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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写作范文 公报的范文6篇(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02:38:50 页码:8
公报写作范文 公报的范文6篇(4篇)
2023-01-10 02:38:5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公报写作范文(精)一

(一)细则的含义

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

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有了《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有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才会有为实施这一规定而制定的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

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说: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所称“较大损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有损国家的信誉、形象和威望的。

在原文中,重大损失是模糊概念,经细则解释后,变得清晰、明确了。

3.补充性

细则还要对原文不够详尽的地方进行补充,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应当根据其数额及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细则》对此进行了补充: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挪用公款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数额及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不满五千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归本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数额不满三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被发现后不退还的,依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参照挪用公款给予行政处分。

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

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以上例文也可证明这一点。

二、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

1.标题

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

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

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

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范文】

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四条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共和国台湾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第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第八条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五)购置房产;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第十六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十九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条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二十一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二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拆讼。

第二十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国务院第274号令发布,载《中华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第1号

最新公报写作范文(精)二

本学期我选修了继瑞环老师的《应用写作》课程。应用写作,又称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

根据20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5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公报、决议。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本学期在姬老师的教导及霍刚老师的辅导下,我们主要学习了通知、请示、简报、会议纪要等几种文体。并且在每种文体教学过程中,在老师讲解、导师指导下,进行了4次实训练习,分别完成了汇报。

在学习《应用写作》这门课程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一座我们无法绕过的大山。《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严格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在适应工作需要时,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书写公文的格式。在实训过程中,霍刚老师多次向我们强调其重要性,并向我们小组成员展示已有的公文模板,以作为参考。

在本学期《应用写作》课程学习中,我与二班6名同学组成讨论小组,共同分析讨论每轮实训的内容,一起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每次实训,我都会按照教学流程,通过在课上聆听姬老师的教导,拟写大纲。在课下自己揣摩,向实训导师寻求指导。经过五轮实训,与小组内经验交流,我深刻明白了应用写作也是写作能力的体现,每个人写出的公文风格也大相径庭。

在课余时间我会积极学习身边现有材料。包括《国务院公报》、《半月谈》,乃至政府官方微博上的讲话总结、计划、汇报、体会、祝酒词、主持词、欢迎词等等。这些材料经过了层层把关,反复修改,高度提炼,领导审阅,凝聚了多人的心血、汗水、智慧和共识,具有相当的理论高度和思想深度,思想深刻,结构严谨,语言精练,文风鲜活,规划合理,剖析到位,紧扣实际,是学习应用写作时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要把这些高质量的活化石,高标准的范文。通过学习这些先辈语言凝练的结晶,与自己的思维成功对接,融为一体,能够快速高效地转化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在一次次的“临摹”过程中,我也逐渐形成了自己撰写公文简明扼要的文风,姬老师的教导也为我今后的公文写作思路点亮了一盏明灯。

一般文体的写作往往是站在个人的角度,表达自己,或者抒发自己的感想心绪,或者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说明,即使新闻、纪实文学之类的文体,也往往是以作者自己的视野,去所观、所思、所感,再进而付诸笔端。

但应用文写作一般站在某一群体、某一组织、某一集团的位置上,它所传达的是被代表的单位的发出的信息,接受者也往往是单位性质的或者众多个体的。所以在写作时不要总想着自己,而要多考虑单位以及领导的立场,因为表达的是“非我”,而非“自我”。

姬老师在讲课时,反复告诫我们拟写公文时,应当具有客观性。不能一味的追求文辞华丽、词句优美,而应该以内容为重。《党政机关公文写作能力知道与训练》中指出,公文是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件,是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在撰写每一份公文时,都需要对执笔者严格要求。应用写作追求一个“实”字,应用文不是供人们把玩鉴赏的艺术品,它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结合得非常紧密,它是一种应用文体,是为了实际工作、实际生活而使用,是传递交流信息、商洽处理问题的一种工具。

因此,写应用文时一定要避免那种不合适的文风而作为机要密码事业的接班人,我们更应当脚踏实地。

在进行公文写作时,给领导草拟文件的频率很高。一定要努力体会领导的意图,并且不要畏惧多次“返工”,因为你是给领导写的,而领导又是从单位和自己的行政思想出发来共同完成这份文件。因此,作为公文拟写者,在传达领导意图、普及文件精神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时要躬行。”经历过这学期的实训经历,我明白了只有经过毫不懈怠的努力练习,反复修改,才能够逐渐完善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

为了实现党政机关管理体系内部以及社会组织之间公务信息沟通的重要基础作用,辅助领导决策,公文写作能力就成为了公务员无法忽视的一项重要能力。在学习公文写作的同时,我们同样在学习着如何理解决策精神,学习如何与领导沟通交流。另一方面而言,机关对外发制的公文也代表着机关的形象!提高撰写公文的水平,能够展现机关办事严谨、注重时效、精简务实、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通过一学期的《应用写作》课程的学习,我对公文有了一定的认识,更明白了无论是在学习生活中,还是在日后的办公写作上,都应当怀有一颗勤学苦练的心,虚心向领导请教,与同事交流经验。在不断磨练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时,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又要符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用以指导实践,开展工作。遵循我校“忠诚,笃学,创新,卓越”的校训,积极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新公报写作范文(精)三

公文格式易错项整理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根据安排,今天我与大家交流探讨公文格式易错项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公文起草过程中常见的用词错误、行文错误、标点错误、格式错误。

相信大家对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并不陌生,而与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也已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所讲的,所交流的也是根据这一条例进行梳理,并对新旧版进行一个说明。

一、公文起草过程中常见的用词错误

公文公文,一是姓公,二是为文。

文字是公文的生命。是公文的主体和“躯干”也是公文起草者最容易出错的部分,一个小小的笔误就可能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也是大家常改常错,常错常忽略的问题。笔者在公文审核过程中,经常碰到文笔流畅但“错别字”屡犯错误的情况,归纳起来,常见的“错别字”使用错误有以下3个方面:

(一)关于易错的字词写作的正确与规范

在这里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见课件)

“制定”与“制订”的例子有很多。

1、人民有了政权以后,就不仅依靠政策,还必须把成熟的政策制定为法律,依法办事。(来源:彭真《谈监督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以及改革等问题》)

2、白天劳动上一天,晚上还要和当地团员社干部们开会,帮助他们修改跃进计划,制订新的增产计划。(来源:马烽《停止办公》)

“做出”与“作出”的例子:

1、今年开展“学做榜样,奋勇争先”主题活动。

2、韩方将继续为改善南北关系和维护半岛和平稳定作出努力。

“截止”和“截至”的例子:

“急待”和“亟待”

1、这件事情亟待解决。

2、这片森林里的珍稀鸟类亟待保护。

“亟待”带有较浓的书面语色彩,因此“亟待”一词一般用于书面语中。《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亟待解决”的用例。《现代汉语常用词表》(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中有“急待”(跟“亟待”同义)。可见“急待”在社会语文生活中也有一定流通性,但词典多未收录这个词形。在人民网上搜索,看到“亟待”的使用率远远大于“急待”。

“其它”和“其他”

现在,《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都推荐使用“其他”。主流媒体一般也都使用“其他”而不用“其它”。建议您使用“其他”而不用“其它”。意思是完全一样的,只是不同的写法.“其他“正在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而“其它“正在被淘汰。

“度”和“渡”:“度”一般对于时间来说的,“欢度国庆”是指过一段时间,不是“从此到彼”,且与“水”义无关。如欢度春节,度假,度日如年,欢度国庆。“渡”一般对于空间来说。由这一岸到那一岸;载运过河;渡口。“渡”字与“水”有关,它是形声字,“氵”表意。如:渡过难关远渡重洋轮渡,渡口。

“决不”与“绝不”

“决”用在否定词‘不、无、非、没’等前面,是表示“坚决”否定的意思。那么,“决不”就是“坚决不”的意思。说到这里可能没啥错误。我们再看。

“绝”“用在否定词‘不、无、非’等前面,是表示“完全”否定的意思,“完全”是“全部”,也就是“各个部分的总和”的意思。所以,“绝不”可以理解为“全然不”,进一步说,就是“所有情况下都不”或者“任何情况下都不”的意思。可能用的也对。那用在具体的语境中怎么适用。

因此,“绝不”跟“决不”虽然都表示态度鲜明的否定,但有细微差别。例如:

(1)我绝不去。是说“我”绝对不去,任何情况下都不去。

(2)我决不去。是说“我”坚决不去,强调态度坚定。

“决不”含有决心、决定的意思;“绝不”则含有“绝对”的意思。决不的意思是“决定不”。里边有“考虑后的表示”的成分。而“绝不”的意思是“绝不妥协”没有相商的余地,里边有些主观色彩。

即:1、就是之意,例:知识即力量;科学即第一生产力。2、当时或当地,例:即时,即刻,即席。3、就,便,例:黎明即起,扫洒庭除。4、假如的意思,例:即便,即使。

像这种易混词语还有很多,还是要靠大家平时的积累,留心处处皆学问,在学习材料、学习公文的同时多留心,就会量变产生质变。

(二)关于机关名称未使用规范化简称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中的机关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多数部门和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公文,把主送机关写为:市政府。规范的应写成xx市人民政府;不能写成:市政府或xx市政府。

比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误写成“发改委”,应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误写为“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这个比较好理解,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不知道对方到底是用的哪个简称,一定要提前询问,避免出现笑话。

(三)关于数字、日期表述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了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应当使用汉字的情况

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等数字。

(一)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

例如:“十二五”规划、二万五千里长征、三心二意、零点方案、第三季度、十六届四中全会等。

(二)邻近的多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连用的多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例如七八十种、一千七八百元、五六万套、七八个、十五六岁等。

(三)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三。

(四)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字。

如:万历十五年、八月十五中秋节、正月初五等。有时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五)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

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用间隔号“·”隔开,并外加引号。如:

“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月)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六)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语数字。

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该省从机动财政中拿出近20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水泥3万多吨、柴油1400吨,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行政机关公文和军队系统公文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

但党委系统公文成文日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2: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二、公文起草过程中常见的行文错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文规则如下:见课件

公文中四种公文格式、十五个文种。起草公文,根据行文规则和公文内容,首先确定文种,然后选择适当的公文格式。起草“意见”,可能使用通用格式,也可能使用信函格式。起草“通知”,可能是平行文或下行文,也可能使用信函格式,但不可能使用上行文。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

(二)向下级机关行文

(三)向同级机关行文

注意:

1、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2、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3、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三、公文起草过程中常见的标点错误

(一)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使用顿号分隔

(二)在标示数值和起止年限时使用连接号不规范

(三)在并列分句中使用逗号统领

(四)在并列分句中使用句号后再使用分号

……

四、公文起草过程中常见的格式错误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以上内容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版头、主体、版记。

这就涉及到了公文中的版头部分:

份号: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如“№000017”。

密级:用3号黑体,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份号下方),两字之间空1个字。绝密★30年,机密★

20年,秘密★

10年。

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密级下放。

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

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需注明签发人,“签发人”用3号仿宋

。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文件两字在其右侧。

主体部分: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一”、汉字加圆括号“(一)”、阿拉伯数字“1”、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层次序数:

第一层

“一、”

(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第二层

“(一)”(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第三层“

1.”(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第四层

“(1)”(仿宋)(必须有标点)。

附件:

另面编排,在版记前,与公文一起装订。3号黑体字,顶格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版心第三行。如附件不能与正文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附注:发放范围、注意事项、联系人及方式。左空2字加括号标成文日期一下行。

版记

置于公文最后一面,最后一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4号仿宋。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后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抄送机关名称标句号。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印制主管部门,为党政机关办公室。4号仿宋,排在末条分隔线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日期右空一字,阿拉伯数字,后加“印发”二字。

3.页码: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版心边缘下,左右各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右空一字,双页左空一字。版记页前有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页码。公文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连续编排。

(二)发文字号错误

(三)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的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联合发文机关较多时,只写主办机关名称加“等x部委”字样即可。标题所表示的内容一般只概括一项最主要的主题,避免多主题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应简练,一般不超过50个汉字。

同一标题文种只可使用一种。

(四)文种使用错误

1.“请示”“报告”混用

请示和报告为两个文种,不能混用;没有“请示报告”文种,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到将请示报告合用的情况。eg.《关于申请修缮办公用房费用的请示报告》

请示一般为下级单位上上级单位请示事项使用,通常一事一请示,不可在一个请示中请示多个事项;上级单位收到请示需做以回复。

报告为告汇报某项工作情况或告知某事项;收到报告上级单位一般不予回复,在报告中不可夹带请示事项。

2.文种使用错误

15种公文种类,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不可自造公文文种。

例:《关于第一次保密普查工作的总结》;“总结”不是公文文种,不能单独成文,应为《关于上报第一次保密普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八)、附件使用错误

附件为正文部补充和说明,当其内容为正文的主体时不能作为附件,而应作为正文的一部分上报;

例:《关于上报2012年办公室工作总结的报告》中,工作总结为正文主体,不能将其作为附件。

最新公报写作范文(精)四

正确使用文种

能否正确选用文种,事关党政机关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应正确认识文种在公文中的重要地位、作用,掌握文种的含义、适用范围、基本属性和特征,以及各文种之间的相互关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否则,可能会错误使用公文,或者给收文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与不便。

(一)依据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正确选用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法规性文件,对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普遍约束力。起草公文时不得随意使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以外的文种(如方案、计划、要点、总结、纲要、建议、答复等)。

(二)依据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正确选用文种

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列的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选用何种文种行文是有条件的,要与发文机关的地位和职能权限相符,切不可乱用,不可超越职权。例如,公告虽属于告知性的名称,但这个“公”字包含代表党和国家的意思,也就是只有党和国家才有资格使用它,而目前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招生公告”、“招干公告”、“征订公告”、“开业公告”等,它们的作者或发文单位(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商店、学校等)无权代表国家,不能随便乱用“公告”。

(三)依据行文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正确选用文种

一个机关在发文时使用什么文种由其所处的组织系统决定,在其所处的组织系统内又由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及职权范围决定。行文关系决定着行文方向,行文方向决定着文种选择和使用。党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同一组织系统中上下级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如党的系统中的中共中央与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系统中的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二是同一组织系统中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中共中央组织部与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与各省(区、市)教育厅;三是同一组织系统中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党的系统中同级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之间,政府系统中的财政、教育、公安等部门之间;四是非同一系统中的机关之间(级别相当)的不相隶属关系,如地方党委工作部门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间。以上所列的四种类型的机关之间由于工作需要相互行文,构成了一定的行文主体与受体之间的行文关系、行文走向。如:一个地方党委拟行文请求批准事项,主送机关必须是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党的机关,应该使用上行文的请示;若是上级机关向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行文,行文方向是下行文,应当选择通知、意见、决定、决议、通报等文种。属于平级机关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行文,主要选用函。

(四)依据行文的目的、要求正确选用文种

根据行文的目的、要求来选择文种,就是在同类的公文种类中,选取有助于实现行文目的、要求的文种。具体地说,行文目的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的,如按中央的要求,每年地方党委、政府要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汇报计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应选用报告;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帮助和支持的,应选用请示;行文目的为了推动、指导下级机关工作的,应选用意见或通知(指示性通知);行文目的是就某一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应选用意见;行政机关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行文的目的是审议通过人事任免案的,就应选用议案。

(五)按照文种的适用对象正确选用文种

公文文种,既有党政机关通用的,也有属于各自专用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列的公文文种有15个,其中通用的文种有10个:决定、公报、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这4个文种;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决议这个文种。

(六)按照层级的不同正确选用文种

有的文种适用范围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级使用,但有一个使用层级问题。如公报的种类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统计公报、环境公报等。会议公报的发布机关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规格高,党的其他机关和组织都不宜使用这个文种;联合公报的内容反映的是两个国家的外交事宜,层级高;统计公报、环境公报等一般由国家或省(区、市)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层级也较高。

(七)按照公文内容的差异正确选用文种

拟制公文选择文种时,往往会出现好像这个文种也行那个文种也可以的现象。如通过会议作出的有关某一重要事项的决策时,是用决定还是用决议?我们知道,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分析,慎重选用,从公文内容上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公文的内容涉及面比较广泛、全面,是全方位并带有指导性的,应选用决议行文;如果公文内容集中、直接、具体,针对性较强并带有指导性的,则应选用决定行文。

(八)按照约定俗成的文种使用习惯、做法来选用文种

有时应用以上几点依据、要求还不能最后确定文种,就要按照以往约定俗成的文种使用习惯、做法来选用文种。例如,某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拟表彰某些集体和个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中的命令(令)、决定、通报这3个文种都可用于嘉奖、表彰,到底选用哪个文种?在这种情况下,应着眼表彰对象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及社会影响度等具体情况来考量,同时结合长期以来本机关、本系统、本单位文种使用的习惯,恰当地选用相应的文种。例如,在全国范围内表彰劳模,一般都选用决定这个文种行文;省(区、市)党委办公厅(室)系统表彰业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长期以来使用通报这个文种。

总之,选用文种应慎重,不可随意而为。只有熟悉各个文种的性质、适用范围,切实把握各个文种的内涵与外延,按照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隶属关系和行文目的、要求,才能准确无误地选好用好文种,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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