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因疫情申请保健器材申请书简短 因疫情申请保健器材申请书简短怎么写(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02:58:15 页码:7
因疫情申请保健器材申请书简短 因疫情申请保健器材申请书简短怎么写(2篇)
2023-01-10 02:58:15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因疫情申请保健器材申请书简短一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紧急召开党委会,传达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学处、教育处、总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春季开学工作方案》、《疫情期间学校日常管理制度》、《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各类方案预案,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领导,未雨绸缪,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及时指导学校防控相关工作,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依法依规有序管控。各部门之间分工合作,严密部署、责任到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3、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群”,由校长担任群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利用微信平台、钉钉等线上平台召开手机视频会议布置防控工作,提高工作时效性。同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由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及时发布疫情知识及科学防控措施,我校发放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致家长的一封信》,指导家长及学生在家做好疫情防控,力争做到可防、可控,消除师生的盲目恐慌心理。

2、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各班主任寒假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官网、qq(群)、微信群、短信等线上平台为载体,发布疫情防控日常知识手册等信息,做到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全覆盖。

3、开展心理援助热线。为因疫情印发负面情绪的师生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热线,密切关注关心x籍和往返x(x)的教职工、学生健康状况,通过电话、短信展开慰问活动,做好情绪稳定工作,提醒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和疫情防控,做到科学预防、消除恐慌、合理应对。

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精准有效落实。

1、防控网络细化构建。实施网格化管理,细化联系网络,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人事处总体负责教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健康排查,后勤处负责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员工及外聘人员健康状况排查。学生处总体负责学生健康状况排查工作。

2、校园环境全面整治。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特别是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消杀,做到重点区域每日消毒一次、其他公共区域每两天消毒一次,切实防止了输入性疫情的传播。餐厅、卫生间均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杀设备和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工作,能够满足学生使用要求。制定学校餐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在分区错峰就餐的基础上,采取外带就餐形式,防范集中用餐风险。

3、师生信息精准排查到位。认真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动向情况,建立动态化信息数据库,精准区分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的人员、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区域或与重点区域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被确诊或留观的3类重点人员,目前全校xxx名学生均排查落实到位,其中有xx名学生在x、xxx名学生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区域,xx名学生亲属因新冠肺炎去世,均自觉接受属地管理,严格落实隔离要求。教职员工xxx人,xx人有过x人员接触经历,目前已安全度过隔离期。

4、防控物资贮备到位。做好开学准备,提前备足口罩、体温枪、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学校现已配备空气消毒设施设备专用喷雾器x套、抗菌消毒液xxx瓶、体温计xx支,红外测温仪xx把,一次性橡胶手套xx双、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xxx个、长效抗菌消毒剂xx瓶,基本满足开学一个月的使用量。

5、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引导师生科学认识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疫情通报,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qq、抖音等所有媒介上发布传播不可靠信息,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6、做好开学前后准备。为减轻疫情对课堂教学的影响,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要求,制订出台学校《“延迟开学不停学”的实施方案》等多项线上教学文件,提供网络教学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各教学部门有序有效开展网络教学工作。出台网络教学标准,做好网络教学质量监控。拟定延迟开课课程和实训课程的教学方案,做好开学后的教学衔接,并要求各系部科学安排好学生返校后教学实训方案,确保延期开学期间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开学后有序衔接。

7、做好确诊学生的休学、复学管理。对确诊病例,要严格执行休学、复学管理制度,并密切跟踪其治疗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证明和校附属医院签署的同意休学的意见,为确诊病例办理休学手续。根据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复学手续。要开展全校师生,尤其是确诊病例学生及其家长,隔离观察学生及其家长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8、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各部门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于开学前后开展安全大排查,重点对校舍、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食品、校车、校园周边环境、反恐、扫黑除恶等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证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1、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学校启动了《关于严格校门管控的通告》工作方案,对校园进行全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在学校入口设置测温点,实行凭证放行,对车上人员逐一进行身份核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及体温≥37.3℃的人员不得进入,做到不漏一车一人。

2、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院系两级值班制度,积极发挥校园110指挥中心作用,做到发现疫情,及时协调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学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确保防疫期间校园安全。

3、强化疫情动态监测。根据上级要求,落实人员健康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每日报送相关情况汇总表。重点排查教职工、学生往来x(x)以及本人及亲属与x等外地人员接触情况。目前,我校无疑似病例、确诊病例。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校将持续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对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增强大局意识,沉着应对,积极行动,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新因疫情申请保健器材申请书简短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