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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一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___驾驶的车牌为“______”货车相撞,致___受伤。___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___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元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赔偿协议书优秀范文合同范本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日。
在场人签字: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二
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在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路段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后,甲方及时送乙方去医院进行了____及______超检查,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损伤及其他身体伤害。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______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并出具收条。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委托人各一份。
四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三
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追偿程序不合理是我国国家赔偿费用追偿率很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下文是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含《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下同)。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应当依照法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规定程序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2年时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案件的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金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和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资金支付账号。
赔偿请求人书写。
申请书。
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当场确认。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不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随附赔偿请求人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书面材料。
赔偿义务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当自受理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通知本级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或者接到本级人民政府支付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并分别告知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财政部门认为支付申请或者支付通知中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提交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与有关财政部门之间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具体操作规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应当依法对责任人实行追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向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机关应当同时对被追偿的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被追偿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比例根据违法性质、损害后果以及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作出追偿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国家赔偿涉及2个以上责任人的,应当分别确定追偿比例和追偿金额,合计追偿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财政部门告知已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60日内,作出追偿或者不予追偿的决定,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发现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当予以追偿情形的,应当在确认追偿情形之日起60日内作出追偿的决定,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追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追偿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不服的,被追偿人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追偿决定后,被追偿人应当自收到追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付追偿费用。追偿费用应当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追偿费用应当一次性缴付。被追偿人一次性缴付追偿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分期缴付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同意分期缴付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分期缴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赔偿义务机关对责任人依法应当追偿而不追偿的,由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机关依法追究赔偿义务机关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接受检举、控告的财政、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20xx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下发通知,公布了20xx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国家统计局20xx年5月27日公布,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自20xx年3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的规定,规定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同时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本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自20xx年3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的规定,规定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同时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本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四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下发通知,公布了20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
国家统计局年5月27日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自3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的规定,规定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同时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本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自203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月1日起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的规定,规定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同时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本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五
(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公赔支字〔〕号。
(财政部门):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具体金额)。
附:1、(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2、(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的名称及文号)。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财政部门,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国家赔偿金。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1、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在填写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后,我们还需要去相关机构盖一个章,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是一式三份的,其中两份交给相关机构处理及存档,剩下的一份则由自己保存,如果之后赔偿金下发的事项中出了什么差错,那这份你自己保存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就是一个处理的依据,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律图竭诚为您服务。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六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甲驾驶鲁________车辆行驶,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按照上述金额赔偿给乙方。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二、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七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八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甲方驾驶的与乙方驾驶的在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伤,车辆损害。经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____________支队大队第______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________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九
住址:xx省______。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xx省_________。
xx年x月xx日,甲驾驶粤b___号车辆行驶至x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x元。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二、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甲方:
乙方: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
因甲方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丧葬费贰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十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出具收据。
4、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5、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6、甲方支付上述赔偿费后,甲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由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由双方一起追讨。
7、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上述赔偿费的两倍。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9、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六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第七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对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他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应当予以提供。
第八条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范围进行复核。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范围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前向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并建议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应当将意见的办理情况书面告知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出或者低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范围的,由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对超出或者低于部分予以追缴、追补。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他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范围内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履行追缴、追补职责;督促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四条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追缴的国家赔偿费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上缴至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缴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追缴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未对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出或者低于部分予以追缴、追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第一款第五项及未对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出部分予以追缴的,财政部门可以启动扣款机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1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三
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无异议,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x元,误工费xx元,镶牙费xx元,复查费xx元,合计___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家赔偿费用的预算、申请、受理和支付以及追偿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的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含《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下同)。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应当依照法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规定程序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2年时效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案件的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金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和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资金支付账号。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当场确认。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不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支付申请,并随附赔偿请求人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书面材料。
赔偿义务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当自受理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通知本级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或者接到本级人民政府支付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并分别告知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财政部门认为支付申请或者支付通知中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提交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与有关财政部门之间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具体操作规程,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后,应当依法对责任人实行追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向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机关应当同时对被追偿的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被追偿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费用的追偿比例根据违法性质、损害后果以及被追偿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追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作出追偿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国家赔偿涉及2个以上责任人的,应当分别确定追偿比例和追偿金额,合计追偿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财政部门告知已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60日内,作出追偿或者不予追偿的决定,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发现有《国家赔偿法》规定应当予以追偿情形的,应当在确认追偿情形之日起60日内作出追偿的决定,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追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追偿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核。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不服的,被追偿人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第十五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追偿决定后,被追偿人应当自收到追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付追偿费用。追偿费用应当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追偿费用应当一次性缴付。被追偿人一次性缴付追偿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分期缴付书面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同意分期缴付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和其他有权监督机关。分期缴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赔偿义务机关对责任人依法应当追偿而不追偿的,由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监督机关依法追究赔偿义务机关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接受检举、控告的财政、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五
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赔偿费用协议书模板简短篇十六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经20xx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
申请书。
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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