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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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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汇总8篇)
2023-11-14 01:16:13    小编:ZTFB

探究是一种通过提出问题、调查研究等方式来深入了解事物本质和原理的探索性思考。如何培养孩子们的创造力是每个家长思考的问题,我们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探索和实践的机会。这些总结范文是作者从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提炼出来的宝贵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一

原告人代表:陈克明(男,196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大坪乡孟坪村1组01010号,身份证号码432424196804211818,手机号码13974218812)。

被告人:澧县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鑫鼎国际项目部(地址:澧县鑫鼎国际综合楼即澧州大道与十一支交汇处)。

主要负责人:刘连平(男,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街道办事处桃花滩社区居委会5组,身份证号码430723196501040415,手机号码13707369367)。

李振清(男,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西街道办事处关心社区居委会062号,身份证号码432424195212051019,手机号码13511153568)。

汪春生(男,197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车溪乡詹家村11组11053号,身份证号码432424197004165010,手机号码17773618228)。

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偿还农民工工资1150000元(壹百壹十五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2013年,由澧县鑫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鑫鼎国际综合楼,位于澧县澧州大道与十一支交汇处,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为澧县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质为挂靠名义),但实际合伙承包人为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同年6月陈克明(原告人代表)以承包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简称清包,承接了该工程的所有劳务作业。于2015年6月23日,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在鑫鼎国际项目部将未支付的剩余农民工工资(115万元整)亲笔签署了一张工资欠条证明(后附有原件照片),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讨薪,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拖延支付。直到2016年2月4日,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再次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内容包含将剩余农民工工资承诺在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到期没付清将按2分利息计息,直到本息付清为止(后附有原件照片)。原告及工友们在承诺得不到兑现的情况下,联名上诉到澧县劳动局领导办公室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得到的答复是该项目未存预留储备金,没有办法发工资,建议走司法程序;劳动监察大队还表示他们权力受限,无权扣人、扣物、冻结账户,如果按程序移交公安,他们还得花自己的经费请公安部门办事,这样一来,你们觉得监察大队的办事效率会有多高呢?这难道不是政策上的漏洞吗?由于农民工们根本没那笔钱也打不起这种官司,所以恳求政府多多关注,望问题得到处理解决。转眼4年过去了,原告(陈克明)一直催促找到鑫鼎国际项目部的刘连平、李振清、汪春生三人讨薪,但至今未收到他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此期间也一直找过澧县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该施工单位采取不理睬也不出面处理解决的不作为的态度,实在让人悲愤不已,义愤填膺。所以本人及代表工友们实在是忍无可忍,被逼无奈,讨薪未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望问题能得到解决。

特恳请各位领导,将心比心,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原告人代表:陈克明。

2017年3月2日星期四。

附件(均为原件照片):一、工资欠条证明一张。

二、承诺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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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二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断出台新法规加强农民工讨薪保障的力度。这些新法规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欠薪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探讨农民工讨薪新法规所带来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法规明确了企业雇主应负的管理责任。过去,有些企业对农民工的欠薪问题躲避责任,难以追究。但新法规的出台,使得企业雇主不再能够一次次逃避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起管理责任,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这对于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推进企业规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新法规强化了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农民工一旦遭遇劳动纠纷,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法律费用和诉讼压力。然而,新法规对于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例如,设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基金,为农民工提供经济支持,使他们更有底气与企业对抗,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讨薪成功率,增强了他们的讨薪信心。

第三,新法规明确了公共监督的重要性。在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罚力度,给了一些企业“玩忽职守”的空间。然而,通过新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共监督的要求和责任,并加强了对企业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使得企业无法逃避舆论监管和法律追究,从而从源头上减少了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第四,新法规加强了企业信用管理。针对一些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新法规实行了联合惩戒制度。这意味着在一个地方拖欠工资并被处罚的企业,将在其他地方也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制裁。这对于那些有意逃避欠薪责任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和威慑。这种联合惩戒制度不仅给予了农民工更多的保障,也给不良企业敲响了警钟,使他们不敢再轻易拖欠工资。

最后,新法规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和仲裁机构,加强了工资争议的调解和解决力度。这使得农民工在工资争议发生时能够便捷地获得法律保障和认可,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农民工讨薪新法规给农民工权益保障带来了积极的变化。它明确了企业雇主的管理责任,加强了法律援助和救助机制,要求公共监督的重要性,增强了企业信用管理的力度,并完善了工资争议解决机制。然而,要真正实现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让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够公平、合法地获得应有的报酬。

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三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法规。这些新法规的出台是对现有法律的完善和补充,旨在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提高劳动保障水平。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些新法规的积极意义和不足之处。

首先,新法规着力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新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员工劳动报酬应在第三方账户存入。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问题。在过去,一些不良用工单位往往通过迟延支付或挪用劳动报酬等手段,剥夺了农民工合法的收入。新法规的实施,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新法规强化了监管和处罚力度。新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支付劳动报酬规定,将面临多项严厉处罚,甚至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用人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以往,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往往逍遥法外,不少农民工因此失去了追讨工资的机会。新法规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农民工工资讨回的成功率。

然而,新法规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尽管新法规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的不配合,农民工仍然面临着难以讨回工资的问题。有的用人单位故意隐藏资金,让农民工陷入无法追讨工资的困境。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新法规的有效实施。

其次,新法规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执行难题,如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补缴问题。有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未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农民工在退休或发生工伤时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一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总之,农民工讨薪新法规的出台,对于提高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新法规加强了工资支付保障和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讨薪问题。然而,新法规的实施还面临一些难题和挑战,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克服。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新法规,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改善生活前往城市打工。然而,农民工讨薪问题却频频出现,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城市建设的进程。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农民工讨薪改革措施。本文将结合个人经历和体会,探讨农民工讨薪改革所带来的变化。

第二段:讨薪改革带来的意识变革。

作为一名农民工,我曾亲身经历过多次讨薪的困境。以前,讨薪往往需要冒很大的风险,可能会被拒绝或遭到报复。然而,自从讨薪改革后,企业开始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部门也加大了讨薪案件的处理力度。这使得讨薪变得更有希望,同时也让许多农民工增强了自我保护的意识。现在,我们更加有勇气去争取我们应有的权益,不再盲目承受欺压。

讨薪改革不仅对农民工起到了正面影响,也迫使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以前,企业往往能够逃避讨薪责任,或者故意拖延时间,对农民工的权益不予重视。然而,自从讨薪改革实施以来,企业必须承担起给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并由劳动部门予以处理。这种改变让企业不得不重视对劳动者的付出,从而提高了对农民工待遇问题的关注度。

讨薪改革还带来了对工资问题的解决。以前,部分企业会故意压低农民工的工资,甚至拖欠工资,给农民工带来诸多困扰。然而,通过讨薪改革,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要求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并规定了违规拖欠工资的企业将面临处罚。这样一来,企业就无法再肆意剥削农民工的劳动价值,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

第五段:讨薪改革仍需不断完善。

尽管农民工讨薪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另一方面,一些农民工不了解自己的权益,缺乏法律意识和讨薪技巧,讨薪仍然面临难度。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和援助,让他们对讨薪问题有更多的了解和掌握。

通过这几年的改革,农民工讨薪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政府的讨薪改革举措使农民工的讨薪变得更加有希望,企业也逐渐重视起农民工的权益。此外,改革还保障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让农民工的劳动创造得到公正回报。然而,与改革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和企业需要进一步努力来完善这一制度,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权益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建一个更为和谐和公正的社会。

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五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与之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当前,媒体上经常可见“堵路讨薪”、“罢工讨薪”、“裸体讨薪”、“跳楼讨薪”、“赌命讨薪”、“讨薪被打被砍”等新闻,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农民工付出了劳动而得不到应有的工资,这与创建公平、合理的社会不相符,也给社会产生了许多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首当其冲是这些企业雇佣的农民工。广大的农民工大军在劳动力买方市场条件下,只能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谋求一份工作,而作为劳动力购买者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居于强势地位,对劳动者有了更广泛的选择权。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压低劳动者工资就有了客观基础。由于竞争激烈和生存的压力,农民工对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欠发加班费等违法行为敢怒不敢言,除了忍气吞声,别无他法。从月到4月,衡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民工追索工资报酬的案件较上一年度同期的9件增加到17件。

二,企业管理混乱,给讨薪增添难度。部分企业管理混乱,以建筑工程领域为代表的劳动纠纷多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工资帐目不全。一个建设工程,层层发包、转包、分包,包头一大串,权责不明确,推责渠道多。有些建筑企业改制后有名无实,出卖资质,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也为自己谋利,遇到农民工讨薪纠纷,不是推责就是人去楼空。发包方对建筑商准入把关不严,招投标只重投标人书面文件的程序审查,忽略对投标人信誉、实力的考察,放任对中标人对整体工程分包、转包等环节的监控,实际上有些包工头本来就打算玩空手道,揽到工程后靠赊欠建筑材料,靠拖欠农民工工资来为自己赚钱。建筑工程的业主与农民工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工程发包后业主不直接对农民工工资负责,农民工也无直接证据与业主对簿公堂来讨薪。如衡山县人民法院于年受理的原告李辉、李炎祥等45名农民工诉中铁十四局第三工程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铁十四局承包了武广客运专线铁路施工,中铁十四局又分段发包给其下属各公司,各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发包给挂靠各施工单位的个人,其中有的个人以伪造的挂靠施工单位进行承包,造成法律关系复杂化。

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六

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劳作,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被诟病,许多农民工因为无法追回欠薪而一直陷于困境。近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发起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新法规的出台有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并提供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在阅读并深入思考这一新法规的内容后,我对于农民工讨薪新法规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法规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根据新法规,用人单位负有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责任主体,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讨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新法规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罚力度。新法规对付欠薪行为明确了书面催告、行政罚款、刑事追究等一系列惩罚措施。这一举措的出台将有效遏制欠薪行为的发生,提高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对农民工薪酬支付的重视程度。同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将对于农民工群体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起到预防和警戒的效果。

再者,新法规还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期限。根据新法规,农民工应当在工资支付期满后1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若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这一规定强调了农民工维权的时效性,鼓励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有利于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增强了用人单位对于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感。

此外,新法规中还提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和信用建设的措施。新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公示工资支付信息,倒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制度,用人单位将因欠薪行为受到相应的惩戒。这些举措将增加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意识,同时也促进了用人单位的自律和诚信。

综上所述,农民工讨薪新法规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新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加大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罚力度,规定工资支付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期限,同时加强了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和信用建设。这些措施有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保障他们的权益。然而,新法规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相信通过新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的力度,农民工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中国建设攻坚工程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七

司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农民工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农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1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清偿债务,逾期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此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等时,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了犯罪的范畴。

农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农民工讨薪书范文范本篇八

1、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双倍工资。

2、xxx欠债不还可耻。

3、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让子弹飞,让物价飞,别让血汗工钱飞。

5、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6、给我一分利,保你平安一世纪。

7、辛辛苦苦为什么,为何企业心这么狠?

8、还我一分钱,保你平安过新年。

9、企业高层不管不顾职工的利益,将以何立足于社会!

10、颠倒黑白天理难容。

11、公理犹存,我们只为我们的血汗钱!

12、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双倍工资。

13、企业拖欠工资可耻,职工的利益谁来管,还我血汗钱!

14、拖欠工资法理难容。

15、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可耻!

16、还我血汗钱!

17、辛辛苦苦为什么,为何企业心这么狠?

18、企业拖欠工资可耻,职工的利益谁来管,还我血汗钱!

19、公理犹存,我们只为我们的血汗钱。

20、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1、企业高层不管不顾职工的利益,将以何立足于社会!

22、拖欠工资法理难容。

23、我的血汗是我命,还我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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