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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处分复核申请书汇总 降处分申请书300(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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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处分复核申请书汇总 降处分申请书300(5篇)
2023-01-10 04:34:02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降级处分复核申请书汇总一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一)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了解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四)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各级组织对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二)回访教育时可采用找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被回访教育人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教育后应及时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部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的回访教育在回访结束后,应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备案;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四)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包括行政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回访教育一次;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二篇: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做好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回访教育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的一项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第三条

回访教育的对象

(一)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中共党员;

(二)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监察对象。第四条回访教育权限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会泽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会发〔2008〕21号),对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及负责联系单位的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第五条

回访教育内容

(一)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二)受处分人员的整改情况。

(三)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第六条

回访教育的方法和程序

(一)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熟悉案情。

(二)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了解情况。

(三)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四)及时向被回访教育人员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第七条

回访教育的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由派出各纪工委书记带领1至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回访教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情况决定。

(二)与被回访教育人员谈话时,应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把握思想脉博,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其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参考依据。

(四)回访教育结束后,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1份到县纪委宣教室。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5月4日起施行。

精选降级处分复核申请书汇总二

孙,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8年入党,1986年1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副场长,1986年7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正科级),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职。

孙,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8年入党,1986年1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副场长,1986年7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正科级),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职。

一、主要错误事实

1993年3月1日,孙在省民政厅江西沟安置农场担任场长期间,以江西沟安置农场的名义申请贷款,从共和县农业银行江西沟营业所贷款10万元,贷款理由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生产费用。1993年3月1日将10万元贷款的手续办好后,当日从江西沟营业所436帐户转入江西沟安置农场43123帐户,同日又从安置农场43123帐户转入江西沟安置农场驻西宁办事处的617013帐户,3月15日孙将10万元贷款私自作主从驻宁办事处的617013帐户转入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437024帐户,借给使用,此款进入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437024帐户后,将这10万元和自己帐户上现有的10万元共20万元于1993年3月17日从采购站的437024帐户转入省民建综合物贸公司的帐户用于购买钢材,因钢材质量问题双方没有成交,省民建物贸公司于1993年4月23日从20万元中扣除原先与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发生业务时欠款3541元后,将剩余的196459元转退给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1993年5月31日,将437024帐户上的199451.10元转给了贵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的437150帐户,此款用于给贵德县物资站还债。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在办理转帐、借款手续后一直没有将转帐支票存根交本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知道此款去向。直到1994年3月离任场长时才将借款给同德物资站的事告诉了后任场长,农场财务于1994年3月才作了10万元的支出帐。1997年8月,此款无法收回。由于贷款期限已到,无法还清共和县农业银行10万元贷款,农行将安置农场诉告法院。共和县人民法院已将安置农场机械设备查封,影响收割。后任场长从省民政厅借款10万元还了农行江西沟营业所的贷款,于1994年1月1日以同德县物资站的名义给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此借款至今未还。

20xx年12月6日共和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数额较大,立案侦查,12月13日将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xx年1月11日取保候审。

20xx年9月23日共和县检察院以共检刑不诉(20xx)6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不起诉。

二、所犯错误的性质

综上所述,在安置农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凭个人关系,私自作主将10万元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生产费用的贷款挪作他用,借给搞营利活动,并且多年不还,犯有挪用公款错误。

三、处分决定

所犯错误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本应从重处理。鉴于案发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认错态度较好,并将本金10万元及利息65494.01元全部退清。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号令)第六条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监发[1989]24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经20xx年11月29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xx年xx月xx日

精选降级处分复核申请书汇总三

市人事局、市监委转发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一些单位纷纷来电、来人咨询,为便于大家工作,现将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下同)的权限问题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进行: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2、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解除处分时,可由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3、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4、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由该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得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的同意。

二、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问题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并已改正错误的,按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处分:

1、警告处分满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3、撤职处分满二年。

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国家公务员所受的行政处分已超过解除处分规定期限的,不再办理解除处分的手续,视为自然解除。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三、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问题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就可以按规定的期限予以解除处分。

如果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但提前的时间不得超过处分规定期限的一半。

四、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问题由监察机关决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写出对错误的认识。

2、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根据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改正错误的情况,认为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应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见《样式1》),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符合提前解除处分条件的,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应要求本人写出对错误的认识,然后填写《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根据解除处分的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见《样式2》),并送达有关单位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制作的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是监察决定书的一种,应根据《监察部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监发[1999]3号)的规定使用监察决定书的版头。

4、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将《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审批表》和解除行政处分决定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备案的,解除处分时,也应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五、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后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问题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六、关于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期间因隐瞒错误或又犯错误受到处分的期限计算问题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隐瞒其他严重错误,需要追加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又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在给予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档处分,行政处分期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即将前后二次行政处分的规定期限相加。

七、关于行政处分期间调动单位或退(离)休、辞职的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解除问题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期间调往另一机关工作,解除行政处分手续由其现所在机关负责办理;调往非国家机关工作,则不必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6条规定办理解除行政处分手续。

国家公务员退(离)休或辞职后,不再存在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的问题,故不必再办理解除行政处分的手续,到期自然解除。

精选降级处分复核申请书汇总四

孙,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8年入党,1986年1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副场长,1986年7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正科级),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职。

孙,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xx市人,1948年8月14日出生,1968年参加工作,1978年入党,1986年1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副场长,1986年7月任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正科级),法人代表。1994年3月免职。

一、主要错误事实

1993年3月1日,孙在省民政厅江西沟安置农场担任场长期间,以江西沟安置农场的名义申请贷款,从共和县农业银行江西沟营业所贷款10万元,贷款理由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生产费用。1993年3月1日将10万元贷款的手续办好后,当日从江西沟营业所436帐户转入江西沟安置农场43123帐户,同日又从安置农场43123帐户转入江西沟安置农场驻西宁办事处的617013帐户,3月15日孙将10万元贷款私自作主从驻宁办事处的617013帐户转入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437024帐户,借给使用,此款进入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437024帐户后,将这10万元和自己帐户上现有的10万元共20万元于1993年3月17日从采购站的437024帐户转入省民建综合物贸公司的帐户用于购买钢材,因钢材质量问题双方没有成交,省民建物贸公司于1993年4月23日从20万元中扣除原先与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发生业务时欠款3541元后,将剩余的196459元转退给同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1993年5月31日,将437024帐户上的199451.10元转给了贵德县物资站驻西宁采购站的437150帐户,此款用于给贵德县物资站还债。省民政厅安置农场场长在办理转帐、借款手续后一直没有将转帐支票存根交本场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知道此款去向。直到1994年3月离任场长时才将借款给同德物资站的事告诉了后任场长,农场财务于1994年3月才作了10万元的支出帐。1997年8月,此款无法收回。由于贷款期限已到,无法还清共和县农业银行10万元贷款,农行将安置农场诉告法院。共和县人民法院已将安置农场机械设备查封,影响收割。后任场长从省民政厅借款10万元还了农行江西沟营业所的贷款,于1994年1月1日以同德县物资站的名义给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此借款至今未还。

20xx年12月6日共和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数额较大,立案侦查,12月13日将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20xx年1月11日取保候审。

20xx年9月23日共和县检察院以共检刑不诉(20xx)6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不起诉。

二、所犯错误的性质

综上所述,在安置农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凭个人关系,私自作主将10万元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生产费用的贷款挪作他用,借给搞营利活动,并且多年不还,犯有挪用公款错误。

三、处分决定

所犯错误事实,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本应从重处理。鉴于案发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认错态度较好,并将本金10万元及利息65494.01元全部退清。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号令)第六条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监发[1989]24号)第十条第1项规定,经20xx年11月29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xx年xx月xx日

精选降级处分复核申请书汇总五

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迎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驻政府办纪检组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各分管单位对党的十八大(20xx年11月8日)以来已审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展开自查 此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自20xx年11月8日至今各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受司法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上岗考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几个方面情况。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会同县纪委、党建口、财务科等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排查,详细查阅案件审理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

2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我纪检组分管部门在此期间内未有人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处分执行规定事项由于纪律处分执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单位往往会有接触不多、政策不清等情况,使纪律处分未能按照规定执行。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明确决定执行相关事项,如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及时间、公示时间、处分期限,以及有关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等,让受处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违法人员所在单位,以便及时落实惩戒措施,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二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整体合力,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3(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会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级、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查清问题、分析原因、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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