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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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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 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协议书(8篇)
2023-01-10 05:41:21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一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分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 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 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 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 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 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 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

2. 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 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 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 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 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分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幼儿园园长(签名):xx

20xx年xx月x日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二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下面就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中小学317所,其中,高中学校14所、初中41所、小学261所、特教学校1所,幼儿园99所,另有民办幼儿看护点156个。全县现有中小学学生106991人,其中,高中生22454人、初中生28832人、小学生55705人,在园幼儿20427人。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4537人,其中,学生步行上下学的44949人、学生骑车上下学的7027人、家长接送学生的19560人、需要乘坐客运车辆上下学的学生13001人。

全县部分乡镇组织了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有自备车接送幼儿。接送学生车辆种类多样,高中学生大多是自行搭乘农村客运班线车或公交车,农村初中、寄宿制小学接送学生车辆以小型面包车、三轮车为主,还有三轮摩的、二轮摩托和电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据统计,全县有接送学生车辆522辆,其中,中巴车90辆,小面包248辆,三轮车37辆,摩的、蹬士147辆。

二、前期主要工作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乘车上下学问题,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过渡期内校车安全,我县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积极运作,确保平稳过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2月,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办[20xx]6号),同年10月,县政府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大检查。20xx年1月,县政府印发了《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松政[20xx]3号),确定了“县政府领导、各部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保障乘车安全”的工作方针,明确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及“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建立了分管县长为召集人,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20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学生家长合理分担,县乡两级财政适当补贴”的运作模式。过渡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本地区客运班线运力进行整合,合理调配到各线路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1月29日,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召开了第一次成员会,全面部署了我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3月下旬,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对过渡期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力推动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1、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 明确了校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方案》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本辖区内校车安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成立校车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并实施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经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的分布情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教育和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做到“五定”(定车、定线路、定人、定时、定点)。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学生交通费用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校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门主要做好学生安全乘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增强家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照县政府批准的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督促指导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组织学生就近入学。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公安部门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过程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及时回复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征询意见,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逐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财政部门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管理机制,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分担的具体办法,筹集拨付校车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学校负责摸清本校学生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学生乘车需求,配合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设立乘车路线,对需要乘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并按时上报。

2、整体联动,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实施方案》出台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通力协作,共同解决涉及校车运营的有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1)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全县分成8个督查区,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梳理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努力做到校车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扎实开展了学校安全“一月一主题”教育活动,确定每年四月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组织开展了以“交通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学生演讲、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今年3月,县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实行校长“一岗双责制”。各中小学成立了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校长是校车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配备了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每两周安排1个安全教育课时,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对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摸底登记,与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制订了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利用宣传画、标语、聘请交警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及家长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黑车”,做到不肯、不敢、不让学生乘坐不合格车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自护自救能力。

(2)公安交管部门整合监管力量,确保校车安全。县交警大队分解落实六项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路面管理和处罚,有力维护校车安全。一是加强排查。共排查中小学、幼儿园22所,排查接送车辆驾驶人600余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14份,施划校前震荡标线3000余米,增设交通安全标志417块,施划标线73处。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首先,注重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印制2万份交通安全书签送进校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专题活动68场次。其次,注重驾驶人员安全教育。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对所有承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教育、警示,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三是管理、处罚与教育同行。20xx年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177起,超速行驶违法行为20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90起,行政拘留4人。

(3)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落实责任,健全防范体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宣传教育,确定各基层交管站为所在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督促运管局和运管法制股落实监督责任,不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参与校车安全检查。鼓励现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参与校车服务经营,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安保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路段安装防撞隔离墩等设施,临校路段安装减速带和减速标志。20xx年共安装警示标牌1578个,警示桩13000根,减速带800延米,防撞墙9.3千米。

(4)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实施方案。根据《宿松县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1月29日后,各乡镇都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大部分乡镇制定了《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陈汉乡、隘口乡、下仓镇、汇口镇等乡镇组织了班线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陈汉乡、隘口乡还明确了校车的补助标准。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校车安全存在:非法营运、超员超速、途中监管缺失、安全设施标识不全、路面状况差、交通运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二)部分乡镇未能切实履行《宿松县人民政府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存在等待观望态度思想。少数乡镇至今没有制定本乡镇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三)部门缺乏协作意识,校车安全管理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下步打算

(一)开展专项整治。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取缔。重点对以下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利用七座以下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二是超员超速行为;三是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的行为;四是使用假牌、挪用号牌、伪造号牌、不按规定参加检测的机动车。

(二)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督促其积极组织实施过渡期校车安全管理的运作模式;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尽快制定县对乡校车补贴方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牌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三)积极探索长效机制。鼓励、支持部分乡镇或区域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化运营,市场运作,财政、社会、学生家长共同承担”的校车运营管理模式,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合格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建立我县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纳入年度标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各地校车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全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校车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我们将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力保障中小学生乘车安全。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三

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很单项的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事关11.9万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召开今天的现场会酝酿了很久,目的是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放在今天开这个会,也是因为学生即将放假,各县区根据今天会议要求,在学生放暑假的两个月抓紧工作,做好准备,到下半年开学全面做好这项工作。这次会议之所以放在旬阳蜀河召开,大家都知道,今年2月17日,这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至今叫人心痛。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全市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旬阳县政府痛定思痛,下决心组织相关部门在旬阳县蜀河中学进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试点,市安监、教育、交通、交警等部门加紧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办法,4月16日召开的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上发给参会人员征求意见,4月26日市政府印发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于5月1日起全面试行。通过实地参观旬阳蜀河中学错时放学的组织情况,以及旬阳县政府介绍的有关情况,可以看出蜀河中学自实行错时放学以来,有限的运力效率明显提高,有效缓解了学生上下学乘车难的问题,经验值得借鉴。蜀河中学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试点工作,学生家长给予了肯定,表示满意。在此,为旬阳县提供这样一个比较好的现场表示感谢,为大家4个月来付出的艰辛表示慰问,同时,通过我们有效的工作为2.17事故中的几名学生的在天之灵也是一种安慰。

确保学生平安上下学是大事,各级都高度重视,国家专门出台了校车管理办法,我市全面配备校车的条件尚不具备,结合实际出台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在学生放假之际,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抓好宣传贯彻,制定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准备,确保于今年秋季开学全面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在此,我做几点强调:

(一)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要敢于担当。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的调整,我市农村学生上学平均距离更远。我市有11.9万寄宿学生,周五集中回家、周日集中返校,涉及近11万个家庭,加上11万个家庭的亲朋好友,就是全社会的事情。一家出事,多家都不得安宁,对于当事家庭来说,终身不得安宁,终身的阴影难以抹去。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因此,这项工作值不值得搞,能不能搞,谁来搞?我认为回答是肯定的,这项工作值得搞。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安全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确保平安上下学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这个工作该做,这个工作能做好,这个工作值得我们出力出汗。

面对量大面广的学生乘车问题,我们有较大差距:一是运力严重不足。目前全市所有客运车辆总数为4690余辆,除去1250余辆出租车、130多辆公交车、700辆长途客车,仅有2610余辆农村班线车,既要承担着日常客运服务,周五、周日还要参与接送学生;二是乡村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安保措施不完善;三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各家都有责任,各家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动作为不够。

面对近12万人的群体,怎么来解决上下学接送问题,感觉是老虎吃天,无法下口。全部配校车,短期内不现实。怎么办?解决问题的办法也都能说出五条八条措施,关键要看谁来负责落实?买不起车,雇不起更多的司机,但我们可以充分管理好现有的社会车辆。旬阳县运管部门刚才介绍,投入接送学生车辆达500辆,就高中学生说,全年52个周,在校期间40个周,两周放一次,接送20趟;初中生,一周放一次,接送40趟。刚也了解了运营公司情况,500辆车,保本营运有60%,亏损的有40%,算大账权当50%保本营运,太边远、太近的路线司机不愿意去,不远不近的司机愿意跑,有利润空间。如果20趟车,一趟补50元,300辆车补30万,买半个校车的钱,就能解决问题。因此,不要动不动就说没办法,我认为做细做实,是可以有办法的。政府的补助都可作为这项工作的投入,当然还有更新车辆的补助。最近国务院出台,更新车辆每台车补1.5万元,油补、年检减半或免费等优惠,也是投入,所以我认为是能解决的。宁陕、镇坪等县,学生少,花几万元就能解决问题。旬阳县45万人口,接送学生车辆都可以做到,其他县怎么能做不好?汉滨区人口较多,难度稍大一些。汉滨区面积只比旬阳多10平方公里,人口是旬阳县的2倍,在城区约有35万人,乘坐交通工具方式较多,再除去恒口、五里等大镇,其余不到50万人口,真正在农村需要接送的学生也是可以想办法解决的。

接送学生上下学这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量很大。政府牵头,责无旁贷。安监局有监管责任,教育局有组织教育学生责任,交警部门有管理驾驶员责任,运管部门有调配运力责任等等。我们要坚决杜绝视而不见、相互推诿扯皮,不愿负责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共同发力,想方设法,消除监管盲点,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要把“一切为了孩子”的口号变成行动。学生是弱势群体,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我们到处看到的宣传都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遇到具体的工作,却没有践行,或者说践行的还不够。如果这近12万人里面有你自己的孩子,有你的侄子、外甥等,你肯定能饱含感情地抓好这项工作,只有带着感情,当自己的事情来办,才能把工作做细、做实,才能充分调动智慧,想到办法。我们都是为人父、为人母,或者是将为人父、将为人母,我们公务员还赋予了一份公共权力,有一份本职,有一份天良要求我们做好这项工作。如果学校、老师、司乘人员、交警、各级干部都能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就一定能够做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这项工作也一定能尽快抓出成效。

(三)工作要十分细致。这项工作说起来简单,就是学生上下学乘车,但做起来十分不易。学生集中上学、放学交通量很大、涉及面广,交通工具有多种选择,如果不深入细致研究,泛泛地讲加强管理,是很难有成效的,关键要靠深入细致地工作。做细这项工作首先要做到“四定”,即,定车、定员、定线、定补。定车,哪些车负责接送学生;定员,这辆车拉多少学生;定线,这辆车往哪条路线去;定补,根据车辆营运冷热线和远近进行相应搭配。

比如错时放学这项工作,涉及各个方面都要深入细致才能做好。教育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县区运力调配,实施周五、节假日校与校之间错大周放学、校际之间错时放学、重点学校错年级放学,合理安排学生乘车离校时段,并将错时放学《方案》及时反馈交警、运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要确定带班领导、值班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有序乘坐接送车辆,清点上车人数,核对学生名单,填写登记卡,与家长、驾驶员履行好交接手续,并做好记录,存档保管。围绕重点学校周五、节假日错时放学,交警部门要调配充足警力,提前上岗执勤,在学校门口、途经道路做好护导协勤和交通秩序管控。所在地政府也要建立周五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管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干部提前到校,组织协调学校、交警抓好交通秩序管理和疏导工作,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交警、运管部门还要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预警机制,遇冰雪雨雾恶劣天气及道路水毁、塌方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营运车辆驾驶员发出安全信息提醒,启动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等,各个方面都必须要下大功夫做一些劳神费力的工作,才能取得效果。

错时放学、错周放学、区域间还可以统筹错时放学,旬阳县蜀河、构元、双河学校根据学校远近和线路情况进行错时,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运力,增加营运利润,相对减少政府补助。这些都是有空间可以做的,但要付出行动,光提出要求是不行的。今年安徽高考作文题目,某公司车间角落竖着放了一个梯子,旁边挂了条横幅,写着注意安全,有人建议将横幅改为,梯子不用时请横着放。注意安全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很宽泛,不好使不好用,都在讲注意安全,咋样来注意安全?这个建议说的就很具体,横着放这个措施就很具体,很管用。可能也还不完善,横着放也有可能会把人绊倒,但不至于倒下来把人砸坏。我的意思是说工作要十分细致,措施要具体。怎么做,谁来做,都要明确下来

(四)措施出实招,工作见实效。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参与管理的部门也多。要确保工作实效,每个环节的措施都必须要具体到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据《试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分工要明确,责任要夯实,办法要可操作,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干,每个环节都高效运转。涉及落实油价补贴、安全奖励、车检费用减免、更换新车奖励、保险费率优惠等都要有具体的政策,取得优惠政策的程序、考核和追究的办法、需要多大的财力支持等等都要有具体的规定。

今天会后,各县区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以对下一代的安全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工作。要确定1至2所学校,作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试点,总结探索一套完整的管理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议等形式,推动面上工作。教育、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机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九月份起,全面推广蜀河模式,并逐步完善提高,包括蜀河中学也有一个完善的问题,这项工作能否持续地坚持下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另外,学生从家里返回学校的车辆接送工作,也需要完善。深入地坚持做下去,无论是从为老百姓办实事角度,还是从创新社会管理角度来看,都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对学生家长来说,学生上下学有人帮忙操心,他们也会放心一些,我们要尽可能地把我们的这份责任做好,尽管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但只要我们不断地坚持,我相信社会是可以理解的,学生家长也会理解的。我们的这些付出和投入也是有回报的。

(五)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前面讲到,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责,功德无量,意义深远。这项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坚持下去不容易,可能大家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还有些畏难情绪。各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个工作抓实抓好。各县区政府总牵头,落实“县区长、局长、镇长、校长”等四长责任为核心,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建立教育、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和学校、幼儿园共同参与的接送学生营运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学期开学前,联席会议要组织对辖区学校周边交通隐患、接送学生途经道路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市安委会牵头组建的10个检查组人员和负责的县区不变,继续围绕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坚持做好定期督查和暗访调查,对于好的典型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通报批评,直至落实到位。通过大密度、不间断地督促检查,确保接送学生的车辆真正安全。

当前已经是6月下旬,时间已经过半了,借此机会,通报一下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并就当前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做简单安排。

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季度事故频发,形势非常严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各级高度重视,按照会议安排,积极排查隐患、认真抓好整改,通过努力工作,到第二季度,基本扭转了安全生产不利形势。据统计,截止6月20日,全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99起,死亡27人(占省下达我市控制指标的24%),受伤143人,事故起数上升0.5%,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7.2%和8.9%,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运行平稳。分行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依然是重中之重:共发生事故182起,死亡24人,受伤140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91%、89%、100%,火灾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幅度大,分别上升200%和300%。明天放假,后天就是端午节小长假,又是访亲会友好时候,出行车辆大量增加,喝酒聚会增多,我们的安全生产坚决不敢懈怠。会后,请各县区安排好安全生产值班工作,灵通信息。各级交警、运管、海事等部门及时做好短信警示提醒,加强路面巡查,严查酒后驾驶,确保节日安全。交警支队和安监局牵头,从7月份开始,每个月给所有手机用户发送交通事故现场的彩信,警示司机和乘员强化安全意识。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县区要提早安排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业,加强客运企业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二要加强汛期安全检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三要突出抓好水上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四要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季度安全生产特点,盯住不放心的人和不放心的事,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巡查暗访活动,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四

根据区教委、指导中心、市公安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总部对校车管理要求,我校开展了校车专项整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车安全上路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一、规范用车

我校校车全部都是新购置的专用校车,全部购买车保险,司机都是证件齐全,符合驾车要求。并由总部和车老板签署校车租用和同。

二、加强管理,落实“三到位”

对于每天有近1200名学生乘坐接送车上下学的我们来说,交通安全是我校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们把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实现安全事故为0的安全工作目标,坚持做到“三个到位”。

1、认识到位。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营运的有力保障。集团一直站在学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各校专门成立学生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一名校车主管负责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校月考核内容,并与跟车老师考评挂钩。

2、制度到位。为了确保学生集中乘车安全,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台帐制度。学校为每辆车建立了一份运送学生车辆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审批表、驾驶员基本情况表、车辆基本情况表、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卡、车辆安全检验卡。做到车辆、驾驶员、接送情况记录清楚,便于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车辆管理安全责任制度。范文参考网学校与学生接送车队签订了学生接送服务协议书,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建立严格的车辆检测制度。学校根据上级规定,除每学期期初与期中两次督促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存档外,每天两次(接送学生前)

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

3、教育到位。我们要求学校坚持加强对学生乘“安全车”的规范教育。对学生乘车的礼仪等,加强对学生候车、上车、乘车、下车全过程制订规范要求,培养学生文明乘车的良好行为习惯,确保乘车过程的安全;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周、月》等活动,举办交通安全报告会,请交警支队派人来校进行交通法规讲座,在校园里举办交通事故案例的板报展览,进行“安全出行-从我做起,关爱生命-从小做起”的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加强检查,强化过程管理

1、每月校车主管,卢主任不定期对校车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召开校车司机、跟车老师会议,交流校车管理的经验。

3、每月上报乘车人数,总部郭主管每月不定时对校车抽查,思想汇报专题并打分评比。

4、每天校车主管对跟车老师及时到岗,认真接送学生等工作进行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校校车车辆较多,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也较多,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给校车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

2、跟车老师责任心有待加强,并要求和司机相互配合。

3、跟车老师对学生乘车礼仪培训,对学生迟到的教育。

4、对司机管理,要及时到岗,并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使。我校加入金科集团后,在校车方面有了很大改变,特别是对学生乘车礼仪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在外为校树立了良好形象,深受家长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抓实干,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五

随着时光流逝,不经意间一学期的工作已完美落幕,即将迎来新的一学期的挑战,顺安校车将秉持不懈怠,不大意的宗旨为学生提供最好的乘车服务。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健全制度,是校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近年来,我校在有关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始终坚持制定各项校车管理制度,使我校校车的整治工作健康发展。

1、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校车管理工作是上级领导高度关注,涉及到学生乘车安全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定期举办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协调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2、确保制度上墙、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校车安全运营的有效前提和根本保证。自专项工作整治以来,顺安校车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考核方案》、《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3、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在规范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年初,我校都按照区、针对校车整治的有关精神,与校车司机、随车人员签订《校车行车安全工作责任书》,对在没有按规定行使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随车老师:时刻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办公室: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校车运营环境。

校车内安装gps卫星定位仪、车内监控、后车雷达,既方便了校车管理,又排除了安全隐患,使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安全系数高了。

三、排查隐患,加大整治校车违章力度。

平时要求司机做好出车前常规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平时严禁超载、超速,在行车途中要求学生扣好安全带。

通过一系列管理整治措施,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校车管理规范有序

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定期检查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接送学生安全责任状

为确保学生入校及离校、乘车绝对安全,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责任状。

1、值班照管员按时到岗看护好上下车的每一位学生,组织指导学生上下车。

2、各班统计好当天学生乘车人数及变动情况。

3、跟车照管员必须提前到岗,按时、定点(记清上车人数)看护学生核实人数及路线准确无误,待车停稳后,组织协调学生上下车。

4、接送时,学生全部上车坐稳后,由照管员关好门,再示意司机起步。

5、途中不准开车门,不准学生将手臂、头伸出窗外。照管员在车门处就坐。

6、接送照管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创建平安校车、文明校车。校车安全、校车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的健康和幸福。

一、假期交通安全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马路要左右看并走斑马线,走十字路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右侧通行,不要在马路上奔跑和玩耍,不横跨护栏。

2、小学生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3、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4、文明乘车,乘车主动让座,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

二、水的安全

1、不得到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洗澡。

2、到游泳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三、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五、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六、防汛防暑安全

1、夏季多雨,任何同学不得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

2、大雨天气,任何学生不得外出,如遇洪峰要顺楼梯到高楼层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防汛。

3、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七、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6、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二、劳逸结合,不忘学习

1、认真完成暑假作业,做好查漏补缺和下学期预习工作。

2、做知书明礼的文明学生,尊老爱幼、孝敬长辈,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利用暑假时间,有计划有目的为长辈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每天要帮助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在劳动中体验父母的辛劳,在劳动中收获生活的经验。暑假期间走亲访友,接人待物,要注意文明礼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开始,培养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给学校增光,给家长增光。

3、暑假期间处理好学习与休息的关系,起居要有规律,不要因娱乐活动而长时间熬夜。每天的黄金时间要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上。暑假里要学会料理个人生活,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和打扫楼道、庭院卫生等力所能及的生活方式。生活要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

4、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文娱活动,培养学生不怕吃苦,团结奋进的精神。

最后,顺安校车全体员工愿同学们在假期里好好休息,好好学习,加强锻炼,既长身体又长知识,培养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能够科学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开心多多,收获多多,度过一个快乐而又充实的暑假。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六

根据区教委、指导中心、市公安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总部对校车管理要求,我校开展了校车专项整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车安全上路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一、规范用车

我校校车全部都是新购置的专用校车,全部购买车保险,司机都是证件齐全,符合驾车要求。并由总部和车老板签署校车租用和同。

二、加强管理,落实“三到位”

对于每天有近1200名学生乘坐接送车上下学的我们来说,交通安全是我校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们把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实现安全事故为0的安全工作目标,坚持做到“三个到位”。

1、认识到位。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确保学生接送车安全营运的有力保障。集团一直站在学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各校专门成立学生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一名校车主管负责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校月考核内容,并与跟车老师考评挂钩。

2、制度到位。为了确保学生集中乘车安全,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台帐制度。学校为每辆车建立了一份运送学生车辆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审批表、驾驶员基本情况表、车辆基本情况表、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卡、车辆安全检验卡。做到车辆、驾驶员、接送情况记录清楚,便于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车辆管理安全责任制度。范文参考网学校与学生接送车队签订了学生接送服务协议书,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建立严格的车辆检测制度。学校根据上级规定,除每学期期初与期中两次督促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存档外,每天两次(接送学生前)

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

3、教育到位。我们要求学校坚持加强对学生乘“安全车”的规范教育。对学生乘车的礼仪等,加强对学生候车、上车、乘车、下车全过程制订规范要求,培养学生文明乘车的良好行为习惯,确保乘车过程的安全;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周、月》等活动,举办交通安全报告会,请交警支队派人来校进行交通法规讲座,在校园里举办交通事故案例的板报展览,进行“安全出行-从我做起,关爱生命-从小做起”的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加强检查,强化过程管理

1、每月校车主管,卢主任不定期对校车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召开校车司机、跟车老师会议,交流校车管理的经验。

3、每月上报乘车人数,总部郭主管每月不定时对校车抽查,思想汇报专题并打分评比。

4、每天校车主管对跟车老师及时到岗,认真接送学生等工作进行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校校车车辆较多,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也较多,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给校车的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

2、跟车老师责任心有待加强,并要求和司机相互配合。

3、跟车老师对学生乘车礼仪培训,对学生迟到的教育。

4、对司机管理,要及时到岗,并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使。我校加入金科集团后,在校车方面有了很大改变,特别是对学生乘车礼仪等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在外为校树立了良好形象,深受家长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抓实干,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七

为保证乘坐学生的交通安全,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我作为校车司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乘车学生和随车老师的乘车安全。因此,我向社会做如下保证,请社会进行监督:

1、熟悉校车运行路线,熟悉乘坐学生,按时接送学生,坚决杜绝其他无关人员私乘校车。

2、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出车前带齐有效合法驾驶、行驶证件;行车时,密切注意车内、车外动向,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坐学生,做到不超载超速行车、不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因中途加油(水、气)停车;不边开车边接打手机。

4、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刹车、雨刷、安全带、灯光等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杜绝带病车上路。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5、每天接送完毕以及每周日下午,检查油路、电路和车辆各种部件,并及时排除问题,确保次日顺利发车。

6、保证按规定参加车辆的检验,杜绝开私自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上路。

7、坚决杜绝酒后开车、闯红灯、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它不文明驾驶行为。

8、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心健康;服从学校和随车老师的监督管理;与家长、学生、随车教师和睦相处,密切配合随车老师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确保正常营运。

以上保证,我坚决做到。如因自己失职引发学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推荐乘坐校车交通安全协议书汇总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五章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第二十九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校车乘车安全

第三十八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四十条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四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四十二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四)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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