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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范文(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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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范文(优质10篇)
2023-11-12 10:34:4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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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一

审计机关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否强化了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了审计行为?是否提升了审计质量、实现了审计目标?需要适当形式总结和分析。笔者结合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会,对审计项目后评估的概念和意义、主体和环节、内容及重点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一、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意义。

(一)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基本内涵。

说起审计项目后评估,可以追溯到xxx6号令第92条规定,“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陕西省审计厅课题组和xxx科研所叶君鳌也对审计项目后评估定义作了研讨。《准则》第196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评估”。综合xxx规章和前人研讨成果,审计项目后评估是通过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操作规范、质量效率和作用影响等事项系统的分析与评价,为规范审计行为和提升审计质量提出建议的活动。

解析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三:一是评估对象是审计项目,不仅评价审计实施质量,而且评估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实施效率的高低和成果转化情况。二是对审计项目的后评估,是事后实施的,是对前几阶段审计工作的后续评估。三是对审计项目的持续评估,是对审计项目实施全程的持续性评估,不仅是对审计项目完成后最终的一次性评估。

(二)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准则》的基本要求。《准则》能否全面深入贯彻执行?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遇到困难和问题?还需要哪些修订完善?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即是《准则》条文的规定,也是对《准则》执行力和符合性检验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二是控制审计质量的具体措施。《准则》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审计业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及其效果如何?审计实施有哪些经验和不足?发生质量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是总结审计质量控制经验、提升审计执法质量、厘清审计质量过错责任的最佳手段和方法。

三是打造精品项目的必由之路。打造精品审计项目需要选择合适审计项目,科学配备审计人力资源,周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审计实施,出具高质量审计报告,切实做好成果转化等。加强对审计项目实施全程的持续评估,可以不断明确项目评优要求,及时校正不规范做法,使项目实施始终在创优轨道上运作。

四切合全面质量管理的先进理念。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pdca(计划、执行、检查和纠正)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程序。审计项目后评估视同pdca循环的检查程序,是对审计项目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评估,可将评估结果运用到后续阶段和今后审计实施及其质量控制活动中,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持续地螺旋式改进和提升。

二、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实施主体和主要环节。

(一)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实施主体。

1.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组和业务部门。审计项目实施效果如何?开展哪些探索创新?哪些方面没有查深查透?作为审计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计组和业务部门,是最有发言权的。审计组和业务部门一般对自行实施的审计项目实施后评估。

2.审计机关审理等后勤服务部门。为总结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及其成果、加强和改进审计综合管理,审计机关审理等后勤服务部门一般通过年度工作完成效果综合考核的形式进行评估。

3.上级审计机关相应的对口职能部门。为考核和指导下级机关审计工作、作出客观的考核评优结论,上级审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一般对授权的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进行后评估,或者通过质量检查、项目评优、综合考核形式进行评估。

(二)审计项目后评估的主要环节。

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既要保证审计评估效果,也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尽可能与质量控制相结合,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指导作用。根据《准则》第196条规定,结合审计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优工作,审计项目后评估一般包括以下九个环节。

1.审计工作底稿审核和审计组会议讨论是审计项目后评估的两个初始环节。根据《准则》第109条和第131条规定,审计组组长应当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组织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项目实施情况。这都是对审计项目实施阶段的小结,应该成为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初始环节。而根据pdca循环理论,审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审计实施方案审批属于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无需开展评估。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业务部门二级复核是审计项目后评估的两个中间环节。根据《准则》第137、138条规定,审计组将草拟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人员意见,也可以理解为提请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人员对审计(调查)报告的后评估,对于出具稳健审计报告、规避审计行政风险,具有重要的把关作用。根据《准则》第141条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结果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这也是审计项目后评估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人员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的评估,为夯实审计证据基础、出具稳妥审计结果文书提供了扎实依据。

3.审计项目审理和审计处罚听证会议是审计项目后评估的两个关键环节。根据《准则》第143条规定,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对审计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审理,是对审计项目计划和实施过程、报告结果以及复核情况进行的后续评估。当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加重对被审计(调查)单位处罚以及作出符合听证条件的罚款时,仍然需要召开听证会议,通过听取将被处罚单位和人员的陈述与申辩,认真评估审计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审计整改检查是审计项目后评估的第七环节。根据《准则》第五章第五节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的检查或了解,实际是对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的后评估,对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解决“屡审屡犯”顽结,具有督查和促进的作用。审计整改检查一般实行“谁审计、谁督促、谁检查”的方式,也有的地方由专门职能部门实施审计整改检查。

5.审计质量检查和综合考评是审计项目后评估的两个最终环节。根据《准则》第19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和下级机关的业务质量检查,是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执行准则和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的后评估。根据《准则》第194、195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开展的项目评选和综合考核是对所有审计项目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一般由审计机关数个部门或上下级审计机关人员联合组织实施。

三、审计项目后评估的主要内容及其侧重点。

(一)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性评估。

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性评估包括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结论及其标准是否适当等6大事项。作为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初始环节,对审计工作底稿审核性评估的内容是比较全面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需要审计组组长全面深入实施。要与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相比对,评估审计分工是否落实、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等,并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以实现审计目标、夯实审计证据。

(二)审计组会议的讨论性评估。

审计组会议的讨论性评估包括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是否完成、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否合法合理等7大事项。审计组会议评估,建立在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审核性评估的基础上,故对前3大事项一般性评估,注意吸收审计组其他成员意见,而对后4大事项重点性评估,为搭建审计报告框架、形成主导审计意见发挥集体智慧。与此同时,还应评估项目确立的科学性、审计分工的合理性、聘请人员的适应性、审计思路的周密性、审计方法的有效性,为改进今后审计工作提供铺垫。

(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问询性评估。

在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人员意见环节,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评估被审计(调查)单位和个人对草拟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对双方存在异议的审计意见,如果是审计取证不够充分造成的,应当评估取证不到位的原因,是被审计(调查)单位没有提供,还是审计思路和方法不够周全得当。二是评估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合理采纳情况,有无牵就被审计(调查)单位不合理要求或未就反馈意见深入查证的问题。

(四)审计业务部门审核性评估和审计项目审理性评估。

一方面,审计业务部门审核和审理机构审理的评估内容基本一致,均应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披露、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反馈意见是否合理采纳等事项。另一方面,两项评估内容也应有所侧重。审计业务部门应着重评估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事项是否完成等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审理机构应着重评估审计事实和评价意见是否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审计处理意见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审计项目法规符合性、操作规范化情况。

(五)审计处罚的听证性评估。

作出审计处罚前的听证性评估应当充分听取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的陈述和申辩,评估审计取证的准确性和法律法规适用的恰当性、处罚裁量的合理性,为最终作出合法合理适当的处罚决定提供决策参考,并不因被处罚单位和人员申辩和质证而加重处罚。

(六)审计整改的督查性评估。

在审计整改检查环节,应当评估被审计(调查)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等情况,着重评估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移送经济案件办理和促进建章立制等审计成果转化情况,为打造优秀审计项目奠定基础;深入评估被审计(调查)单位没有或未完全整改的原因和建议,为今后实施审计和提交建议提供借鉴参考。

(七)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性评估和审计工作的考评性评估。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应当评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的恰当性,着重关注审计实施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审计操作是否全面规范,深入评估有无应披露未披露、应处理未处理和违规作出决定的问题,并出具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要求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审计项目评优和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应着力评估审计成果转化情况,如查处违法违规金额规模、移送案源线索办理情况、促进建章立制情况、党政领导重视批示情况、审计信息报送采纳情况、审计结果公开影响等内容。不同的是,审计项目评优对象是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工作综合考核对象是年度完成的所有审计项目。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二

****(审计机关全称)。

*审**调报„20**‟**号。

被调查单位:****。

审计调查项目:****。

根据《^v^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调查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调查范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调查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调查事项的背景信息,如被调查事项的管理体制、相关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专项审计调查目标密切相关。

3.如果引用的数据未经审计调查核实,应当注明来源。]。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审计调查目标对被调查事项作出评价,主要评价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执行效果,也可评价相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审计调查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调查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

4.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

[说明:

1.本部分重点反映审计调查发现的政策、体制、制度及。

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表述问题事实、标准、原因及其影响,一般情况下,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有明确法规依据的应当引用具体的定性法规内容。其中,对于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的,还应表述处理处罚意见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2.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当分析原因。原因分析可结合问题一并简要表述,也可在全部问题列完后综合分析。如果分析原因的篇幅较长,可以单列“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放在“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之后予以反映。

3.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4.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5.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6.审计期间被调查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7.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

[说明:1.围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政策、体制、制度和管理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只针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审计调查建议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调查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请***(被调查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审计机关印章)****年**月**日。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三

审计调查是调查研究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调查研究,它是和利用审计手段密切结合的。也就是说,在调查中要结合核查会计凭证和财务账表以及有关资料。因此,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并不陌生,但在审计实践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运用。其实,审计调查所具有的长处和优点是审计无法替代的。审计调查的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1.审计调查覆盖面广,有利于解决审计面“窄”的问题。由于受审计力量和审计手段的限制,每年审计计划安排的审计项目,与管辖的审计对象相比,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这就形成了审计监督的空白点,另外,对审计计划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只抽查了部分分支机构,由于审计面太窄,一些重大的问题得不到监督和及时反映。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最好的方法就是运用审计调查。审计的单位少,而调查的单位多;审计的面窄,而调查的覆盖面广;审计获取的情况问题单一,是微观的,而调查获取有代表性的问题多,是宏观的。2.审计调查能围绕中心工作,解决审计“鞭长莫及”的问题。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是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往往会遇到“鞭长莫及”的情况。如个体民营企业的税收征管情况,改制后的房地产企业代征政府基金情况问题。三、审计调查方式灵活,针对性强。审计调查“活”在哪里?一是审计程序相对简单;可以在项目审计之中进行,也可以单独立项进行;二是方式活,既可以统一制定审计调查表,将要调查的内容让被调查单位一一填写,掌握面上的情况;又可以召开座谈会,听取和了解许多^v^活^v^情况;还可以通过查账和调阅文件资料,掌握证据和核实数据;三是审计调查的内容针对性强主要是指审计调查可以根据事先确定的某一专题,或根据审计发现的线索,有的放矢,广泛地开展调查,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既可以围绕领导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专项审计调查的题目,如减轻农民负担、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滥收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等;又可以根据审计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人员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专门调查;还可以对现行法规滞后或不完善的现象进行调查,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四、审计调查与审计互为关联、互为补充。审计调查对审计工作本身来说,既可以是项目审计的结尾,如对大量微观审计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也可以是审计工作的开始,即通过审计调查,全面地了解各自监督范围内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方案,均衡地安排审计工作。因此,审计需要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离不开审计。一是审计调查能够取得在被审计单位无法取得的证据。任何经济业务都有交易双方,而我们审计的通常只是其中的一方,对一些可疑或异常的交易只有到对方去调查,才能弄清这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取得直接的证据,离开了审计调查,许多问题都无法定性;二是审计调查有助于发现大要案线索。审计中发现很多疑点和异常的经济业务往来及资金走向,如不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调查最后则不了了之;三是审计调查可以规避审计风险。由于审计调查项目本身不直接实施处理处罚,揭露与反映问题便是审计调查的第一责任,审计调查结果能够引起更高层次关注,这就有效地解决了审计手段的弱化、软化问题。总之,审计调查作为一种实用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审计的重要补充,能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服务;能扩展审计监督的范围,扩大审计的影响,深化审计成果;此外审计调查目的性强、涉及面广、重点突出、方式灵活有效,能解决审计中所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审计调查成果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结合得更紧密,更容易引起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是实现高层次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服务的有效途径。

二、审计调查与一般项目审计的区别。

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它既不同于其他行业调查,也不同于一般项目审计,具有范围广、覆盖面大、针对性强、工作方式方法灵活等特点。那么审计调查与项目审计具体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审计调查与一般项目审计在目的、程序、对象、要求、作用等方面做一比较,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其各自的特点。从目的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为国民经济的宏观正常运转服务。即从微观入手为宏观服务,但就一般项目审计的目的而言,主要是对某个单位或行业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确认和评价。而审计调查的目的是针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对一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目的性更强。从程序看,审计调查是以审计为基本手段的调查,这是与其他行业调查的区别所在。审计的规范、准则同样适用于审计调查。但毕竟调查不是审计,在程序上是有区别的。在通知书送达方面,在实施审计调查前送达被调查单位即可,没有提前3日送达的要求;在报告征求意见方面,调查组在向审计机关提交调查报告前,可以征求被调查单位意见,也可以不征求被调查单位意见,具体由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对于项目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规定,程序上简化一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成果表现方面,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机关对审计调查报告审定后,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调查结果,而不直接向被调查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从对象范围看,一个审计项目的对象一般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即一个法人单位。审计调查客观上要求有一定的量和面,可同时针对全行业或不同法人单位就拟订的内容开展调查,对象范围要广。从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看,经过多年的积累和规范,项目审计有较固定的模式,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以财政财务知识为基础,对各项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正确把握。而审计调查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查账的知识,更侧重与调查内容相适应的管理知识、专业知识、政策水平,要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等等。写作水平相对要求高,调查报告不仅要揭示存在的问题,更要有问题的成因分析,要有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由于存在上述的不同,导致两种方式发挥作用的效果不同。项目审计对问题的处理或评价是具体的,针对某事或某项具体行为,对被审计对象具体行为的纠正有较强的作用。对上级管理者而言,它能较具体地了解某单位某事项的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而审计调查涉及的面广,层次高,政策性强。对被调查的个体而言,不出具具体行为的处罚纠正决定,但对领导和决策层而言,可以更好地发挥参谋作用,提供宏观决策和政策调整的依据。此外,两种方式必要时可以互相转换,项目审计发现的突出的、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审计调查扩大信息量,分析深层次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审计调查中发现被调查单位有重大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可以立项审计,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或移送有关部门。总之,由于目的性强,程序简单,建议和结论层次高,所以对审计机关而言,适时合理地开展审计调查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计调查工作程序包括调查项目计划、调查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报告四个阶段。

第一、计划阶段。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纳入计划管理。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做出统一安排。专项审计调查能否取得成效,调查结果能否引起有关领导和决策者的重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项目编制是否合理。因此,编制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是审计调查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审计调查项目的确定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有明确的目标和重点,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统筹协调,量力而行,避免交叉。在实际工作中,既可以根据日常审计中发现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确定计划任务,也可以根据群众举报、来信来访提供的线索来确定调查项目。

第二、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审计调查组,制定审计调查方案,制发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确定具体调查项目,并根据项目大小和预计工作量的多少,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调查组,一般情况下审计调查组由一名审计组长和若干名审计人员组成,较大项目,也可以确业一至两名副组长。由于审计调查具有较强的宏观性,不同于一般的项目审计,审计调查组的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审计调查组成立以后,应制定切实查行的审计调查方案,对全部调查工作作出总体的规划的安排,以确保审计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第三、实施阶段。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调查单位后,审计调查组即可进点实施调查,这是审计调查的实质阶段,对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一阶段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向被调查单位讲明来意,接受被调查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等;二是审计人员具体实施调查和取证过程,包括审查被调查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目、报表,查阅与调查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四、报告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个层面的工作。第一层是审计调查组提出审计调查报告。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各调查小组应抓紧时间分头汇总调查取证材料,业务处长要适时召开审计调查组情况汇报会议,交流各调查小组按方案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讨论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确或统一有关资料的计算、归类反映口径,分析调查中有关问题的原因,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指定专人(主审)起草审计调查报告,报告形成以后还应组织讨论、修改数次,定稿后递交审计机关。第二层是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收到审计调查组提交的审计调查报告后,应对报告进行审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调查结果。涉及重要案件线索的,要求审计调查组整理证据资料并拟制移交文书,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审定后,移交有关部门。

(1)结合型。有的称之为“吸附型”,是在经常性审计中对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审计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和归纳,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结合一般项目审计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机关可以不另行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而只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审计通书中明确相关专项审计调查事宜。如对教育局的财务收支审计,可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此次审计将对市属xx所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这样在实施教育收费审计调查时则不必另发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结束后,教育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按审计程序办理,教育收费审计调查则可以整理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审计机关审定后直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又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可以结合若干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象xx户个私民营企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xx户三资企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xx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调查,xx户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调查;xx户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调查等,都可以作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之一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且不需另发审计调查通知书,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方案必须包括这些内容,在向财政、税务部门送达的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通知书中必须明确这些内容,这样可以起到一次进点,完成二项或多项任务,调查结果有的可以作“两个报告”的内容,有的则可以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

(2)专题型。有的称之为“专项调查”。这种调查是根据特定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对某一经济事项,某一系统、某一行业或某一问题中众多审计调查对象所进行的审计调查。它的主要特点是根据审计调查的目的和已掌握线索、疑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并根据不同的对象和范围,采取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它既有特定的内容范围,只涉及某一方面的问题,又有特定的时间范围,只要求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完成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内容与任务。采用这种调查方式,能使审计人员方向明确、目标集中、重点突出,便于针对问题实施追踪,发现深层次问题;能适应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的、行政的以及政策法规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能节约审计时间,在相同的时间里,可以调查更多的审计对象。同时,可以围绕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形势,从个性中理出共性,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归纳,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如房地产企业代收代缴政府基金的审计调查、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情况审计调查、企业税外负担情况调查、土地出金让征收管理情况调查、政府负债情况调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调查、政府农村五件实事专项使情况调查、社区物业管理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城镇居民拆迁补偿资金调查、社会保障资金征管情况等都可以以专项或专题的方式开展审计调查,这些项目相对“结合型”审计调查而言,面更宽、独立性更强,一般不宜结合项目审计之中进行。“专题型”审计调查,审计机关要单独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之内,实施审计之前要向被调查单位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审计调查任务涉及较多被调查单位时,不需要一个单位专门一份审计调查通知书,可以用同一文号审计调查通知书的副本或复印件,也可以使用主送单位为填制式审计调查通知书。

上述这两种类型的审计调查通常采用的方法有观察、问券、查询、函证、审核、抽样、座谈等调查方法。要根据不同的任务、不同对象、不同情况灵活处置,灵活采用。

1、审计调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审计调查方案是对全部调查工作做出的总体规划和安排,是落实审计调查任务、检查考核项目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审计调查的纲领。审计调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调查目标。即审计调查的出发点和要达到什么目的。主要说明为什么进行审计调查,说明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以及要达到什么目的。

第二、调查范围。主要说明审计调查的对象以及调查对象的区域分布和类型分布等。

第三、调查内容。主要说明审计调查的具体事项,调查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与调查目标相适应。

第四、调查程序。主要说明审计调查所遵守的工作步骤和操作规程。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专项审计调查准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调查。如拟制审计调查方案、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出示工作证件、取证要求、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第五、调查时间和人员分工。主要说明审计调查起讫时间,调查过程中各阶段的进度以及审计调查组人员具体的责任。在安排调查时间和人员分工时,要充分考虑审计调查的时效性和调查组成员的专业特长,以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调查任务。

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调查工作成果的综合反映,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起止时间。这与审计调查方案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基本一致,但是实施调查时对方案的相关内容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实际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为准。

第二、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即调查事项的客观情况。这部分应采取直述、白描的方法,不应夹杂审计调查组和审计人员的意见和看法,力求客观、实事求是。

第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这是审计调查报告的重头戏,在问题的集中、分类基础上即审计调查过程对被调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分类、集中的基础上,审计调查报告应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如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问题发展的规模、程度和趋势,问题的性质及其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指出问题要以事实为基础,证据要充分,分析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切忌罗列事实、纠缠枝节问题。对原因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对比法、分类法、归纳法。

第四、调查结论和改进意见。审计调查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就调查事项得出的结论,以及提出的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3、审计调查报告编写要求。

第一,审计调查报告应当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调查报告中一定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表述清楚,所列举的事实要清楚,所使用的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只有这样,审计机关才能根据报告对相关调查事项做出正确评价,得出正确结论。

第二,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中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不偏不倚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第三,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一方面审计调查报告的基本要素齐全,内容要能够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调查报告还要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紧紧抓住主要问题,切忌面面俱到,泛泛而论。

第四,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就是将报告内容进行归类和条理化,段落和段落之间既要有联系,又要有明确分工;结构合理就是报告的内容框架应合理、规范,主次问题排列合理。一般模式是主要问题在前,次要问题在后。在讲问题时要先说事实、摆情况、后评价,再提意见和建议。此外,审计调查报告的文字表达要力求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1、必须遵循依法调查的原则。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同样也是审计调查的灵魂。因此,审计调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审计管辖限制原则。审计调查受法定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不能越权。审计机关不能因为审计调查不涉及处理处罚而任意扩大审计调查范围。但是,上级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为节省审计资源,减轻被调查单位的负担,应防止不必要的重复调查。

二是客观公正与求是原则。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调查事项时,以独立、超脱的眼光看问题,不偏不倚地对待调查事项,不带任何主观偏见。对调查情况进行真实反映,切实反映,不主观意断。审计人员与被调查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是严格保守秘密原则。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调查中知悉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必须守口如瓶。如有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必须严格把握立项关键环节。审计调查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立项是关键,因此,审计调查立项应充分论证,切忌草率。通常情况下,除政府交办调查项目外在立项要考虑要素有以下几点:

一是宏观性。这是审计调查项目在立项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审计调查项目不能局限于个别的、局部的微观现象,至少也要定位行业或系统这个层面上,否则审计调查结果的影响面就没有宏观性和代表性,最终成果也难以转化。没有宏观意义的审计调查,其效率效果远不如具体项目审计。如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的审计调查。在立项时必须考虑被调查学校的量要点所有中小学的30%以上,如果只调查3—5所中小学,即便存在乱收费现象,其调查结果也没有代表性。

二是服务性。审计调查的目的是及时向政府提供经济运行信息,促进宏观调控,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这就决定了审计调查出发点与落脚点,如同揭露问题目的在于纠正问题一样,因此审计调查项目在立项时要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审计调查报告不仅揭露问题,更重要是提出建议与对策应成为政府、有关部门纠正问题、或推广某种经验做法的载体和抓手。如改制企业税收及职工养老基金缴纳情况,既要如实反映改制企业税收和职工养老基金征管中的问题,还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这样的报告有血有肉,很容易党委的政府重视。

三是前詹性。审计调查项目在立项时,许多苗头性或潜在性问题,一般不为领导知晓,但却对经济政治工作的发展构成破坏性影响。对这类调查项目立项时要有前詹性,不因问题暴露的不充分或暂时而搁浅,比如前几年挂牌的校办福利企业骗取优惠政策退税问题;挂牌的开发区,大批农民失地问题;机关办三产等在当时都只是苗头性问题,甚至被当作经验推广,但这些总是的背后隐藏着及其复杂政治经济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及时向党政部门报送此类问题审计调查报告,对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有着重要作用。又比如当前比较突出的是政府大量负债进行城市化建设,现代人建设子孙后代还账问题,今后财政不勘重负,如果对政府负债建设资金进行调查其意义也是很深刻的。

四是时效性。这是审计调查必须考虑的问题,有些问题的表面现象领导已知晓,但缺少有力的、翔实的第一资料,决策和决心难下。显然这类审计调查的目的是为领导解决问题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以解燃眉之急,一定要突出一个“快”字,在项目计划安排上要急事先办,在审计力量配备上要集中精兵强将,“炒冷饭”的项目即使质量优良,也只是“雨后送伞”,意义不大。

3、必须准确真实获取调查证据。审计调查的实施过程主要是获取、鉴定和使用证据过程。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灵活运用取证方法。通常情况下主要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被调查单位的有关材料。也可以运用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方法要灵活掌握,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是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审计人员在向被调查单位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工作证件(审计执法证)和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复印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取得接受调查者的信任。

三是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取证材料应当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具有足够的证明力,能够证明相应的调查事项。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任何主观意断的东西;相关性:是指证据与调查事项之间存在某种实质性的联系;充分性:是指证据足以证明相应的调查事项并形成合乎逻辑的结论。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四是签名盖章以示负责。审计人员取得的有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明材料仍然有效。

4、必须慎重处理调查中的有关问题。由于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就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被调查单位进行专门调查活动,不属于审计机关对被调查单位的正式审计,因此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即使发现被调查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也不能对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而应当及时将报告派出审计机关,由派出审计机关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调查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审计职权和程序进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防止随意执法、任意执法,保障被调查单位的合法权益。

(1)是指审计部门对对一个行业、一个系统或者一个经济侧面所存在的流弊,或为弄清某一经济问题,进行比较全面详细考察了解活动。(中国审计大辞典)。

(2)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四

一是深化政府财政审计工作,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认真梳理20_年本级财政资金的增长方式和支出结构,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构建财政审计一体化为思路,紧紧围绕财政“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把当年急待解决、政府关心、人大关注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将财政审计与税收征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等多种审计形式相结合,丰富财政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同时,重点关注20_年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加强干部权力运行监督。

20_年我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非常繁重,全局工作主要围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展开,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形成全局一盘棋,充分发挥合力,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将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的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优质高效完成区委组织部委托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召开我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将前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所发现的重大问题、普遍性和趋势性问题,通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披露和分析,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为区委全面考察、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是深化专项、绩效审计工作,强化“以民为本”的服务意识。

关注政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力度,深化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科技、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加大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力度。揭露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财政资金损失及效益低下等问题,促进勤俭节约,把钱用在刀刃上。在进行绩效评价时,不仅要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而且要深入分析环境和生态效益,促进实现有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

四是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继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及程序。

加强对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积极开展惠民工程项目、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审计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实现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全覆盖、全跟踪,把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和“三级复核”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力求限度的节约投资建设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拓展计算机审计方法。

六是加强审计成果转化利用,提升审计效果。

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是提升审计效果的关键,首先要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的办法。其次要注重综合分析,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和分析提炼,把握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形成综合性和具有前瞻性的审计分析成果。最后要落实整改,建立健全跟踪落实机制,对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反馈和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

七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监督部门,“打铁还需自身硬”。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二要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审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杜绝慵懒散,提振精气神。三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审计能力。提升审计能力。利用市审计教育基地,定期不定期对审计人员培训,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审计人员结构,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打造一支技术优良的审计干部队伍。

以上就是我局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以及下年工作思路,不当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五

摸清我市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揭示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在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专项资金运行、资金核算和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揭露损失浪费行为,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效果,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专项审计检查范围:省、市、县级教育、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提供的20--年至20--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的对象:市、县(区)危房改造办公室及其管理的危改资金专户,并抽审项目学校。市、县(区)对项目学校抽审数不低于项目数量的30%,重点是项目数量较大、建校地点偏远、有群众举报的危改项目。抽查项目由审计检查组随机确定。

1.检查d级危改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危改项目是否有房管部门的d级危房鉴定书,是否符合省定范围和省定项目;有无虚报危改项目或危房面积,有无将不属于危改项目范围的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幼儿园及废弃不用的校舍,列入危房改造项目。

2.检查危改项目学校的选址是否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统一规划;是否存在学校规模小、学生少及项目建设面积过大,教学资源浪费现象。

3.检查危改项目调整是否经中央、省危改办批准,有无擅自更改、调整已批复危改项目和工程建设计划行为,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建设计划有无严重的移项和“两张皮”现象。

(二)危改工程专户设置及专项资金配套、管理情况。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工程专款(含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用于危房改造的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工程的其他资金;其他渠道用于工程的资金(农村集资、社会捐赠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市、县(区)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是否按省级专款规定比例(3:2)配套;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849号)第六条“中央工程专款和省级配套资金以及其他用于工程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重点检查各县(区)财政部门有无设立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专户,危改资金是否通过专户下拨,是否存在危改资金与其他经费账户混用情况;对下拨的中央和省补助的危改资金,市级是否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县(区)级财政危改资金专户;是否坚持危改资金集中在县(区)级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危改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1.检查各县(区)危改专项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有无违背国家“集中投入,建一所成一所”的要求,项目资金安排过于分散,随意性较大,“撒胡椒面”,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及损失浪费情况;有无因拨款不及时、资金安排分散、配套资金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半拉子”工程现象。

2.检查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拨付申报和审批制度,对省批复的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各县(区)有无截留、滞留危改资金行为及因拨款不及时耽误工程完工情况。

3.检查危改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资金集中在县(区)管理的,有无将危改资金不直接拨付工程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而违规直接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情况。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教育部门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下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

1.检查中央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危改工程土建项目,有无用于偿还债务,有无平调、挪用、挤占危改资金现象;检查有无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及贪污、私分危改资金行为。

2.检查危改工程资金列报范围和票据使用是否合规,从原始票据入手,查看与施工单位协议及决算中有无将项目学校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桌椅等教学器材、教师宿舍建设或装修费用、危改办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与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列入工程费用;有无票据使用不合规,白条大额现金支付危改专项资金现象。

3.检查危改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的利息所得,是否由同级财政部门商教育部门专项安排用于补充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行为。

4.检查已竣工项目学校固定资产产权是否明晰,有无资产不入账、产权转移及校舍被占用现象。

5.检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虚报造价、高报低造等行为。

6.检查项目学校危改工程负债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负债及因项目学校负债太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情况。

(五)危改工程项目实施及工程建设情况。

检查危改工程项目实施(主要是第二期危改项目)是否坚持以县为主“五统一”原则,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统一规划立项审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有无将工程的资金及项目下放到乡镇、村、校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查d级危房经机构鉴定并留下必要资料后,是否立即拆除,防止发生意外;工程建设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有无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是否杜绝“三无工程”(无规划设计、无工程监理、施工队伍无资质),有无出现工程质量低劣、管理不善或项目变更等原因造成项目失败、资金损失浪费或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改造中的新建校舍规定最低使用寿命应在50年以上)。

四、审计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审计检查的组织。市审计、财政、计委、教育、建管部门联合开展此次审计检查工作,市审计局牵头。审计检查组成员由各参与部门分别抽调4至5名业务骨干组成,分成4个审计检查小组,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危房改造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直接审计检查。每组的组长负责本组的审计检查工作,包括审计取证、复核和提出审计报告等工作,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二)审计检查的分工。根据本次审计工作需要,具体实施审计中,市审计局负责具体组织本次全市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资金审计工作,并对市危改办及市财政管理的危改专户资金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项目单位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以及学校负债等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计检查各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到位、资金拨付和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市计委负责立项程序和项目管理;市教育局负责d级危房确定,学校布局,资产管理、使用及产权等;市建管局负责审计工程招投标和“四制”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等。

(三)审计检查的时间安排。20--年10月21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前调查,审计人员分组等;20--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审计组对市本级和各县(区)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提交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等;20--年11月上旬,市审计局牵头,对本级及各县(区)审计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和分析,汇总审计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上报综合报告,并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这次专项审计检查工作,认真对待,做好配合工作。参加审计的单位应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保障检查人员及时到位,保证工作质量。

(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对重点资金、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审计,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审计期间要注意及时通报情况,并做好审计。

(三)拓宽思路,改进方法。一是坚持账面审计与查阅项目档案资料相结合,账面审计与现场勘察相结合。二是采取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三是将查处问题与分析原因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六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_____》、《^v^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_____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法律顾问费。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______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执行完毕______日内支付。

3、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_____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v^《_____》、《律师法》、《民事诉讼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十一、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七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v^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八

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而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是通过编写审计调查报告来实现的。因此,在专项审计调查实施结束后如何编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就尤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浅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依据、实施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建议。对于以上内容,应如何安排调查报告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的写作技巧问题。所谓结构,就是报告的内容如何分段而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罗列调查出的问题,审计的评价、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如何体现等。结构安排得当,能使审计调查报告条理清楚。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目的。结合实践经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一)要叙述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二)问题的集中、分类和分析。

从诸多的调查材料中,寻找带有共性的问题,将其相对集中在一起,按顺序单列起来。反映问题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切忌单个罗列、轻重不分、分类错误等现象。每类问题的表述原则上要先总体、后列举,要首先反映问题总量、占总体比率、发展规模、程度和趋势、影响面及其后果。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要从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从中发现客观实质,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要针对具体问题,从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法规等标本兼治的建议、促进整改和规范等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如审计调查中发现某县计生经费投入不到位问题,在写建议时不能简单写出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可以建议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计生经费支出要分类管理,据实测定,进一步细化预算,这样才能便于采纳,达到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结尾。主要写清编写审计调查报告的审计机关的名称,并注明报告日期。

在审计调查工作结束之前,应对审计调查全过程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芜存菁的整理工作,舍弃无关紧要和可有可无的材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事实材料,针对审计实施方案检查审计任务是否完备齐全。如果材料不足,应予补足;证据不充分,应进一步充实;数据未核实的,应抓紧核准;工作底稿不齐,应继续补充,将审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如分成哪些是挤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违规发放奖励、补贴的,等等。

(二)拟订提纲。

专项审计调查与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实材料说话,在收集和选择整理归类的基础上,可按照问题的主次,统筹安排,确定表现形式,编写较为详细的调查提纲。

通过资料的整理和提纲的拟订,审计调查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只有用文字组织说明,调查报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经过研究,认真加以修改,尽可能做到完整无缺。

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程序的重要一环,是对审计调查事项的准确、客观、高度概括和评价,是为领导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撰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上述谈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写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审计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和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适合表述各种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语言要朴素、简练、确切,结论要有证有据。

审计调查报告是应用文,不要用华丽的辞藻和过多的形容词进行修饰,更不能大发议论,进行逻辑推理。

(三)文风要实事求是,法规引用要正确。

写审计调查报告,就是要求事实准确,文字表述无误,引用法规正确。发现多少问题,就写多少问题;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让事实说话。如:在审计调查时发现计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可以写出以下事实,表明问题的严重:“某县某年应投入计生经费2410万元,实际投入670万元,实际投入占应投入的。”注重把事实说清楚。既防止望风捕影,夸大事实,又要防止大事划小,小事划无。

****(审计机关全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调报„20**‟**号被调查单位:****审计调查项目:****根据《xxx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九

摘要:本文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构、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步骤及在撰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三个方面,浅谈了如何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xxx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而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是通过编写审计调查报告来实现的。因此,在专项审计调查实施结束后如何编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就尤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浅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依据、实施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建议。对于以上内容,应如何安排调查报告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的写作技巧问题。所谓结构,就是报告的内容如何分段而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罗列调查出的问题,审计的评价、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如何体现等。结构安排得当,能使审计调查报告条理清楚。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目的。结合实践经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一)要叙述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二)问题的集中、分类和分析。

从诸多的调查材料中,寻找带有共性的问题,将其相对集中在一起,按顺序单列起来。反映问题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切忌单个罗列、轻重不分、分类错误等现象。每类问题的表述原则上要先总体、后列举,要首先反映问题总量、占总体比率、发展规模、程度和趋势、影响面及其后果。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要从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从中发现客观实质,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要针对具体问题,从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法规等标本兼治的建议、促进整改和规范等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如审计调查中发现某县计生经费投入不到位问题,在写建议时不能简单写出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可以建议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计生经费支出要分类管理,据实测定,进一步细化预算,这样才能便于采纳,达到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结尾。主要写清编写审计调查报告的审计机关的名称,并注明报告日期。

在审计调查工作结束之前,应对审计调查全过程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芜存菁的整理工作,舍弃无关紧要和可有可无的材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事实材料,针对审计实施方案检查审计任务是否完备齐全。如果材料不足,应予补足;证据不充分,应进一步充实;数据未核实的,应抓紧核准;工作底稿不齐,应继续补充,将审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如分成哪些是挤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违规发放奖励、补贴的,等等。

(二)拟订提纲。

专项审计调查与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实材料说话,在收集和选择整理归类的基础上,可按照问题的主次,统筹安排,确定表现形式,编写较为详细的调查提纲。

通过资料的整理和提纲的拟订,审计调查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只有用文字组织说明,调查报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经过研究,认真加以修改,尽可能做到完整无缺。

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程序的重要一环,是对审计调查事项的准确、客观、高度概括和评价,是为领导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撰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上述谈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写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审计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和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适合表述各种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语言要朴素、简练、确切,结论要有证有据。

审计调查报告是应用文,不要用华丽的辞藻和过多的形容词进行修饰,更不能大发议论,进行逻辑推理。

(三)文风要实事求是,法规引用要正确。

写审计调查报告,就是要求事实准确,文字表述无误,引用法规正确。发现多少问题,就写多少问题;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让事实说话。如:在审计调查时发现计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可以写出以下事实,表明问题的严重:“某县某年应投入计生经费2410万元,实际投入670万元,实际投入占应投入的。”注重把事实说清楚。既防止望风捕影,夸大事实,又要防止大事划小,小事划无。

参考文献:

[2]2011年高级审计师考试资料。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篇十

摘要:本文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构、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步骤及在撰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三个方面,浅谈了如何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xxx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而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是通过编写审计调查报告来实现的。因此,在专项审计调查实施结束后如何编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就尤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浅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根据《xxx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

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而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是通过编写审计调查报告来实现的。因此,在专项审计调查实施结束后如何编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就尤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浅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依据、实施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建议。对于以上内容,应如何安排调查报告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的写作技巧问题。所谓结构,就是报告的内容如何分段而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罗列调查出的问题,审计的评价、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如何体现等。结构安排得当,能使审计调查报告条理清楚。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目的。结合实践经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一)要叙述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二)问题的集中、分类和分析。

从诸多的调查材料中,寻找带有共性的问题,将其相对集中在一起,按顺序单列起来。反映问题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切忌单个罗列、轻重不分、分类错误等现象。每类问题的表述原则上要先总体、后列举,要首先反映问题总量、占总体比率、发展规模、程度和趋势、影响面及其后果。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要从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从中发现客观实质,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要针对具体问题,从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法规等标本兼治的建议、促进整改和规范等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如审计调查中发现某县计生经费投入不到位问题,在写建议时不能简单写出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可以建议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计生经费支出要分类管理,据实测定,进一步细化预算,这样才能便于采纳,达到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结尾。主要写清编写审计调查报告的审计机关的名称,并注明报告日期。

通过资料的整理和提纲的拟订,审计调查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只有用文字组织说明,调查报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经过研究,认真加以修改,尽可能做到完整无缺。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上述谈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写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审计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和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适合表述各种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语言要朴素、简练、确切,结论要有证有据。

审计调查报告是应用文,不要用华丽的辞藻和过多的形容词进行修饰,更不能大发议论,进行逻辑推理。

(三)文风要实事求是,法规引用要正确。

1、调查前的思索关系全局。

2、对账外情况的了解至关重要。

在调查中,审计人员出于职业习惯,对账务情况十分重视,将大量精力放在查账上,对账外情况的了解却往往停留在查阅合同、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上,有的甚至忽视这部分工作,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审计调查与审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审计调查在发现问题之外,还要追根溯源,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而发现制度缺陷,提出完善管理的建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重视对资金运作过程的了解,即不仅要清楚资金来于何处、用于何处,发现资金收支上的问题,更要了解资金是如何收集、下拨、使用的,从而发现资金在使用效益上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要从资金进入视线开始,一直跟踪到最终的目的地,全过程地进行审查。如对教育收费的调查,就不仅仅要到学校,更重要的是必须到一定数量的学生家中进行了解,这样才能发现真实情况,才能说对资金的运作有了全面的了解,调查报告的分析部分才有亮点,不至泛泛而谈。

3、用数据的汇总与分析揭示问题。

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一是数据要具体。在审计项目中,一般只对资金总的收支情况进行反映,审计调查与此不同。调查必须对资金的来源和结构(各项收入所占比例)、资金的流动情况及下拨途径、使用范围和效益进行详细分析,这就要求数据要尽可能细分,数据越具体,后期的分析和对比就越容易,结论就越准确;二是思路要开阔。不能局限于项目之内,要把项目审计取得的数据放在更大的区域内来看。如区内数据要放到全市、全省仍至全国范围来看,与本地年度的情况作比较,与其他地区作横向比较,与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作比较。通过多方对比,情况就会逐渐明朗。

4、避免问题的零散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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