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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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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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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

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

3.拒绝监督检验的;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由各级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实施。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监管部门实施。未设立县的地方,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三)针对投诉举报的内容,需要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由接到投诉举报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检查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检查项目和内容,应当按照相应部署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专门明确的,参照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执行。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根据报告和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确定。

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队参加。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等。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如下职权: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3)。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

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二十一条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附4),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三条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在用特种设备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注明其间采取的保障安全的措施,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并履行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职责,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扣押前,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经现场报告本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5个工作日之内,或者被检查单位未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材料核查等形式实施。

复查的现场检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一)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二)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三)出现第二十三条情形但按该条最后一款规定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

(四)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发现本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上述情形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时,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的,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通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三十条接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报告或通报的监管部门或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及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接到报告的监管部门应当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在辖区内组织排查、整治,必要时应当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直至质检总局。

(二)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相应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发现被检查单位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其中,撤销、吊销、暂停许可案件由许可实施机关办理,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监管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机构,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约请相关机构给予配合。

第三十二条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参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对特种设备销售和进口单位一般仅安排针对投诉举报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应采用监管部门统一执法文书。

第三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七条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二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

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

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三

市局:

根据xx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为吸取春鸣礼花厂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局在全市开展对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次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中,我们重点对全市的人员集聚场所的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体充装站、液化石油气钢瓶、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其中检查锅炉46台次,压力容器22台次,气体充装站10个,电梯4部、客运索道1条。

在锅炉安全整治工作中,我们先后查出各类锅炉方面的隐患42处,其中压力表未经校验而使用的23个,操作人员无司炉工证的14个,各种附件存在不安全隐患的20个;下达限期整改指令43份,整改率95%。

在气瓶安全整治工作中,各气体充装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期充装,对严重违章的`宝山液化气、万和液化气站、明城液化气站、富太液化气站、红旗岭液化气站、烟筒山液化气站、万达液化气站、朝阳山液化气站、呼兰液化气站等9家超期充装单位进行了查处。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液化气充装站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件,我们对此情况下达了整改指令。通过此次安全整治,规范了各气瓶充装站的安全充装行为,提高了气瓶检验率,促进了全市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在压力容器的安全整治工作中,在对xx市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为该公司安装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中原石油工程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且该工程已经安装完毕,经审查该公司不具备压力容器安装资质,属于无证安装,我们对其下达整改指令后,该公司仍为进行整改,我们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对电梯安全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一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无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对此情况,我们对其下达了整改指令。

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继续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突出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加大检查覆盖面,增加检查层次,全面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四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消除冬季取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我校对校园冬季用电取暖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现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全面排查,积极行动。

在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班主任和学校后勤人员,对锅炉房、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设备、办公室、会议室、印刷室、水房、图书室、隔离室、实验室、伙房、厕所、教师休息室、各班教室、网络教室等各个功能室、库房、操场、警卫室、校门口交通安全等进行仔细认真的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三、采取有力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1.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学校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防火、用电安全检查,特别对锅炉房、警卫室、值班室、水房等重点用电及取暖场所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杜绝安全漏洞,做到了不留死角,确保冬季取暖、用电消防安全。

2.做好校园内及周边各项取暖设施的加固维修工作。

3.加强冬季防寒设备、防疫物资工作。备足防疫物品筹足取暖设备,做到储备无隐患。

5.确保取暖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班内的安全工作。要经常检查室内电线、插座、点灯、电扇、大屏幕的安全使用情况,加大水房的热水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更换;警示教师离校时要及时关掉空调、电脑、点灯等用电设备,禁止无人充电现象发生。

6.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全校教师安全会,班会。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板报等多种方式对全校师生进行以防火、安全用电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班级通过班会进行了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等安全教育,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7.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反恐、消防、防震逃生演练。

总之,我校积极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扎扎实实做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冬季取暖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今后我校将继续加大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xx中学。

1120。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五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适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2、

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设备报废。

在特种设备报废后,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六

根据金塔县教育局《关于“十一”放假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金教办[20xx]34号)的文件精神,我学区对“十一”放假期间的安全进行了一次集中教育和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此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扎实安排。接到通知后,学区李主任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局文件,特别就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做了扎实安排、部署,要求古城小学和三个幼儿园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带队,逐一查实房屋安全、围墙安全、财产安全、食堂安全,确保不留不安全死角。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对不认真值班的教师,学区要严肃处理,并计入教师个人台帐。

二、各年级各班就放假期间的安全进行了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在外出旅行、参加生产劳动、乘车等方面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在危险场所独自玩耍、逗留,不得驾驶机动车辆,管好个人财物,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三、各校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各校对学校校舍、围墙、学校财产、玩具、体育器械等进行了检查,各校除了已经停用的危房和已经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的房屋外,再没有新增危房,围墙完好,学校财物都采取了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对食堂、商店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食堂购进的面粉的存放、蔬菜、肉类的存放和消毒、灭蝇工作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不安全隐患。学校还对商店的各种小吃、饮料等直接入口食品也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过期食品和问题食品。学校领导特别强调了商店承包人也要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物品的丢失和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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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七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资产安全。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

2、

作为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要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任命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协助管理特种设备日常安全工作。

3、

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要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特种设备操作规程;2、对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4、定期对特种设备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

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要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期间的投入,落实各类设备的定期检验、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等工作的经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线管理者,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每天定时巡查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职工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自操作设备的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要立即指正,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建议和意见,并积极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提高管理水平。

7、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绝对不得隐瞒本部门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有重要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法人代表人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九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我们接触到汇报的场景越来越多,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那么,汇报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报材料,欢迎大家分享。

市局:

根据xx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为吸取春鸣礼花厂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局在全市开展对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这次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中,我们重点对全市的人员集聚场所的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锅炉、汽水两用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体充装站、液化石油气钢瓶、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其中检查锅炉46台次,压力容器22台次,气体充装站10个,电梯4部、客运索道1条。

在锅炉安全整治工作中,我们先后查出各类锅炉方面的'隐患42处,其中压力表未经校验而使用的23个,操作人员无司炉工证的14个,各种附件存在不安全隐患的20个;下达限期整改指令43份,整改率95%。

在气瓶安全整治工作中,各气体充装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期充装,对严重违章的宝山液化气、万和液化气站、明城液化气站、富太液化气站、红旗岭液化气站、烟筒山液化气站、万达液化气站、朝阳山液化气站、呼兰液化气站等9家超期充装单位进行了查处。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液化气充装站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件,我们对此情况下达了整改指令。通过此次安全整治,规范了各气瓶充装站的安全充装行为,提高了气瓶检验率,促进了全市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在压力容器的安全整治工作中,在对xx市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为该公司安装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储罐的中原石油工程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且该工程已经安装完毕,经审查该公司不具备压力容器安装资质,属于无证安装,我们对其下达整改指令后,该公司仍为进行整改,我们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对电梯安全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一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无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对此情况,我们对其下达了整改指令。

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继续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突出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加大检查覆盖面,增加检查层次,全面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十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手续办理工作。

规定内容。

1、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审批手续。

2、

应聘请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施工单位实施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程。

3、

应督促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

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办理开工告知审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

5、

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6、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形成监察“闭环”,督促使用单位将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二)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台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安全附件的检验周期和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期,在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电话通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设备、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按照市上的培训安排,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进一步增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的频次,加大对使用单位的服务指导力度,提高对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前期服务,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发展环境。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议书通用篇十二

此次检查我局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查中,重点对冬季供热锅炉(重点是学校在用的供热锅炉)、电梯和气瓶充装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从使用单位设备登记、设备定期检验、人员操作证、设备运行记录、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我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期满后,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复查时仍未整改的,全部立案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作业人员记录不完整、技术规范不清楚和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解答和指导,联系检验机构和登记机构,查明检验和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使用单位查找并解决问题,确保设备合法、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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