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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 履约担保书是什么意思(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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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 履约担保书是什么意思(七篇)
2023-01-10 06:40:3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一

本担保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以下两方在签订:

1、 公司(以下称“委托人”)

住所:

2、x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人”)

住所:

鉴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拟与 (以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 币 元的保函(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 : 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

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二、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

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

名 称:

数 量:

所有权:

所地:

其 他: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

名 称:

数 量:

所有权:

所在地:

其 他:

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 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 反担保保证合同;

(2) 质押合同;

(3) 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 委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委托人的公司章程;

3、 委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 同意委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

5、 委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 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8、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报送财务报表;

9、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10、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有关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二

抵押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抵押权人: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名称:___________ 。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___________车驾号:___________ 。 面积数量:___________ 。 抵押物评估值:___________ 。 所有权人:___________ 。 所在地: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ecd. g }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 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 %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三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7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8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9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10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11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12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13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14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15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16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17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18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19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20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1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2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2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代理合同书代理记账合同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

有关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四

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就甲方与丙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 x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履约担保,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担保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上述主合同项下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违约以致解除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上述主合同约定丙方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期届满,丙方未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电话、书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返还购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对解除主合同时丙方应当返还甲方的购房款###元及丙方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律师代理费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证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与丙方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之日起两年。

六、乙方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担保费壹万元(小写:        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有关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五

甲方(被担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向 申请人民币 万元贷款,现甲方申请乙方为其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现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事项:

(一) 甲方与 签订的编号为( )《 合同》,其中贷款本金 万元、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 。贷款合同书(二)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甲方结清该标的借款本息止。

(三)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关担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数项反担保方式,并签

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并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向反担保方行使权利。

(一)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财产权利抵押/质押反担保:

(二) 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

第三条 反担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担保范围及期限:

反担保范围:甲方依照贷款合同应履行的全部债务;乙方依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

责任应当或已经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债权的费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偿的一切费用等。

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时终止。

第四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为其出具的担保书;

(二) 甲方向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资料出现任何虚假,甲方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三) 甲方保证按期履行上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 乙方对上述贷款银行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所附的任何文件、单据、证据所述之真实性不负任何责任。

(五)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重大事项或个人资料的变动情况,保证接受乙方随时检查。甲方保证在贷款合同签署后按季度向乙方报送银行对帐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担保合同项下的索赔当上述贷款银行按担保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担保权利,乙方确认有关贷款催收

通知书或逾期贷款通知书真实的情况下,无论甲方或反担保人是否反对或提出异议,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选择代甲方向贷款银行还款时,甲方及其继承人或债务受让人、反担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债权银行行使过抗辩权而免除其相应的反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偿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

第六条 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在银行《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签署之前,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缴存反担保保证金。

(一) 担保费

担保费按银行发放贷款的 %计算,即人民币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币 元。

(二) 滞纳金

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担保文件的三个工作日一次缴纳担保费用。如延迟交纳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向甲方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 保证金

1、在本贷款发放之前,甲方须缴纳贷款额的 作为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筹缴。如延迟,乙方所收贷款额的 保证金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给甲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保证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以此保证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乙方所有。

(四) 其它费用

1、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确认后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咨询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为支付的,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偿还。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期限收费,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贷款到期后仍然无法解除担保责任或担保责任加重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贷款期限届满日至担保责任依法定或约定解除或届满期间的双倍担保费及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笔业务无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的50%,余下50%作为乙方劳务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本笔业务,则乙方全额退回所收取的担保费。

(二) 由于乙方所担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额的归还贷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约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相关义务,乙方自接获贷款银行的贷款催收书或贷款逾期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即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偿的款项包括不限于:

1、 贷款本息、利息、罚息、复息;

2、 担保标的额20%的违约金;

3、 乙方代偿款及代偿款利息;

4、 乙方为实现债权所须花费的一切费用(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差旅、拍卖变卖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5、 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收取的担保费及滞纳金;

6、 反担保债权实现后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差额。

(三) 甲方、反担保隐瞒抵押物、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以设定担保物权等以及发生其它严重及职权实现事项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加以赔偿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 贷款银行与甲方协议变更《贷款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2、 贷款银行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3、 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 其它恶意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义务的履行及权利的放弃

(一) 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债权给予主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均不应作债权人或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利的放弃或丧失,也不影响甲方、反担保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担保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上述贷款银行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反担保及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如甲方与债权人达成任何未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新承诺,则乙方的全部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二)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均不受任何影响,本合同各当事人届时应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了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三)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如在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争议、管辖和放弃豁免

(一)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债务,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对本协议办理公证,该公证书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 乙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甲方将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 如乙方选择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消公证债权文书,或甲方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知

(一) 本合同约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达受送达方住所时生效。

地址确认: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二)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作被送达:

1、 如系信函方式,则为挂号发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 如系传真方式,则为传送之日;

3、 如系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银行接受乙方担保并与主债务人鉴定贷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结清时终

止。

第十三条 其它

(一) 乙方因为甲方担保事宜而签署的《担保函》或《保证合同》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担保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成为本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条款如与主合同冲突则以主合同为准,从合同未尽之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证机关各执 份,均具有合同效

力。副本按需制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六

担保单位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户:

被担保单位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被担保单位: 公司,参加 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银行自有资金 万元。

担保单位自有资金 万元,愿为该公司在中标后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担保。被担保单位在合同履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作为担保单位愿承担 万元的责任,被担保单位和担保单位均受本履约担保书的约束。

当建设单位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要求金额的任何付款时,担保单位迅速予以支付。且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

担保单位放弃建设单位应先向被担保单位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担保单位提出要求的权利。

担保单位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本担保书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二十八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排水工程放坡一般放多大

有关履约担保申请书的作用范本七

(当可以获得拟定的履约担保人相关信息时,香港政府保留作出进一步修改的权力)

本履约担保书于年______ 月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 [填写履约担保人名称], 其注册商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担保人”);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称为“政府”)。

鉴于:

(a) 政府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条款与条件就政府停车场的管理、运营和维护任务进行招标,且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条款。

(b) [填写中标方名称](以下称为“承包人”)已就上述招标进行投标;政府愿意在担保人按以下条款与其签订履约担保书的前提下接受其投标。

现基于以上前提,双方约定如下:

1.(a) 除于此处明确定义或重新定义,或文意另有所指,上述招标文件(以下称“合约”)第三部分中使用或定义的所有词语和表述在本合约中有相同意义。出具银行保函的担保行(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约的定义)须于此处被称为“担保行”。

(b)本合约中参考的所有条例和规定都应被视作包含依法重新制定或修改的该条例和规定,并具有大致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文意另有所指的除外。

(c)单数形式的词汇应包含复数含义,表示阳性的词汇应包含阴性或中性含义,表示人的词汇亦包含企业和公司含义,反之亦然。

(d)除非另作说明,参考条款是指参考本合约的条款。

(e)本合约中担保人对其作出的每项陈述、担保、声明、协议、允诺和契约及其义务须承担连带责任,或应被视作由其连带作出,且对其有连带的约束力。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2. (a) 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作为连续担保的担保人以及第一债务人,特此向[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政府作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保证其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所有义务。

(b)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以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方式]向政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保证和许诺:

(1)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确保承包人始终按时适当地履行本合约中的义务;

(2) 若承包人在政府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号召之后仍未能履行本合约的义务,或承包人违反本合约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抑或在政府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不可能履行合约的义务和承诺的情况下,政府可将以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政府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发出以上通知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须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所含或与本合约相关的所有义务,无论合约所含条款、条件和约定是否由所有担保人共同作出还是由单个担保人单独作出。上述政府通知为最终通知,且对所有担保人都有约束力。

(c )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知悉若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以上2(a)和2(b)款的义务,或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在任何时候(按照上述条款)被视为已担负本合约的义务而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该义务,政府有权向香港法庭申请采取强制令,以声明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负有上述义务,并强制命令其明确履行以下合约义务。

3.(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并知悉对由于其未能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上述条款2的义务而产生且使政府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支出,政府可要求其全面赔偿其损失,但政府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按照条款2(c)所述申请强制令的权力不受影响。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条件下,若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2履行、忽略或拒绝履行义务,政府在其未能履行义务后可选择向承包人或其它第三方支付费用以确保合约义务得到履行,所有承包人(或单个承包人)须在合理时间内对政府作出以上费用的损失补偿。

(b)政府有权以第一受偿人的身份就其损失向担保人索偿(无需申请上述强制令)或用以代替强制令(在政府申请强制令但法庭拒绝执行的情况下)。

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4.时间是本履约担保书的要件。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政府在任何时间可在不免除或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或未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同意和知悉的情况下向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担保银行作出承诺,或在以上情况下纵容、免除、延期履行或执行、放弃、处理、交换、改变、实现、解除或放弃任何担保、留置权、保证及其它政府可能现在或以后拥有的针对以下或其它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权力及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继续使用、终止或更改政府与担保人、担保银行或两者共同继的交易有关的条款或条件,或在以上情况下免除、解除或更改承包人、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或担保银行的义务,或在以上情况下赞成或更改妥协、安排或和解,或在以上情况下索偿或执行和解,或在政府认为必要时或政府不采取措施将解除或降低本履约担保书的效力或影响以下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义务的情况下同意对本合约进行补充。不管担保人是否对政府作出其它担保、留置或保证,或是否付清政府赔款,政府都可执行本履约担保书。为避免疑义,

(a)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保证在任何时候发生下列任一事件不会对其在本履约担保书中的义务、责任和保证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无论以下事件发生前其是否得到通知和得到其同意。

(1) 政府完全或部分放弃、延期或免除承包人须遵守或履行的本合约义务或者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的义务,包括担保银行的更改;

(2) 本合约的履行延长期限或本合约中承包人义务的其它变动、修改或免除,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须担负义务的变动、修改或免除;

(3) 政府未能、未能及时或未能完全执行、主张或行使与本合约中承包人的义务或担保银行按照银行保函应担负义务相关的权利、权力、特权或应得补偿;

(4)自愿或强制的清算、破产、解散、资产出售、财产接管、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和解或其它影响承包人、担保银行或其各自资产,或其它引起承包人或担保银行组织构成变动的事项;

(5)承包人对本合约中部分或全部义务的转让,进行债务变更或分包,不论该转让、债务变更或分包行为是否已得到同意;第一部分—招标条款(附录e)

(6)政府对其拥有的作为承包人按照合约须担负义务的保证金的各种债券、证券或担保的解除、放弃或变更;

(7)任何时候对本合约或银行保函的中止、终止、修改、变更、债务变更或增补;

(8)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任何在缺少本条款的情况下将可能构成或引起普通法上的或衡平法上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撤销或针对其的抗辩及免除其义务的事实或事件(无论该事实或是否与上述事件相似)。

6.(a)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特此向政府作出以下表述及保证:

[(1) 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为一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正式组建的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大部分普通股于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____________为一家依法组建的合法、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按照公司条例(第32章)第十一部分的规定正式注册为香港的海外公司,且该注册保持充分有效[其大部分普通股于____________上市];

(2)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充分能力签订并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并遵守履行下文所述义务;

(3)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交付、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及履行其义务,并得到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

公司决议正式授权,本履约担保书一旦得以交付并执行,将构成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其须按本担保书的条款执行其义务;

(4)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对本履约担保书的交付、执行或是遵守履行

其以下义务都不会:

(a) 与适用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其资产及其它附属物的法律、指令、协议、契约、特许权、许可权、许可、责任、义务、职责发生冲突,或造成违反各项的情况;或

(b) 违反约束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或任何属于其的资产的合约限制条款;或

(c) 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担保、起诉及其它权力造成限制(无论由担保人的备忘录、公司章程,或协议、契约及其它引起),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董事会行使上述权力造成限制,对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产生额外的影响和限制;或

(d) 造成或强迫造成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现在或将来的财产、资产和收入的留置、收费、实行担保物权或其它抵押,但此处另有说明的除外。

(5)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执行本履约担保书已得到所有必要的政府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如果存在的话),且完全有效;另外,截至签订本履约担保书之日,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履行以下义务无需得到政府或其它各方的同意、授权和批准;

(6)据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所知,不存在威胁其本身或其资产的法庭、仲裁、政府机构或管理机构未决事项,若该未决事项以不利方式终止,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及其支付到期费用的能力或(及)其履行本履约担保书条款要求的义务能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7)本履约担保书的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的义务是直接的、普遍的及无条件的义务,该义务与担保人现在或将来非后偿的无担保债务及其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平等存在,但法律而非合约强制有线偿还的债务或其它义务除外;

(8)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未严重违反适用其的法规或其它要求,也未违反其作为当事一方的任何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条款且(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完全知悉及相信不存在在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或时效终止的情况下(或两者同时)仍发生违反上述双联契约、信托契据、协议和其它契约的情况,或在未按规定作适当放弃或补救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上述违约;

(9)政府提供的关于担保人的所有文件中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其中的意见和预测(如果存在的话)是以合理的方式作出并真实记载的;同时不存在关于担保人的此类实质性事实:该事实将影响合理一方信任与本履约担保书条款相似、且尚未透露给政府之条款的意愿。

(b)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向政府作出以下承诺:

(1) 对于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意识到会发生、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对其履行合约及履约担保书中各自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件,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将及时通知政府;

(2) 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尽力或委托他人取得各项允诺和批准,尽力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所有其它其继续适当履行以下担保人义务所必需或必要的事项。

7. (a)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须以书面方式发出,但可以信件或传真发出。

( b ) 本履约担保书的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若以信件发出,应发送至以下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之前告知的其它地址;若以传真发出,应发送至以下传真:

(1) 香港政府(交通部作为代表)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1层

收件人:交通部官员

传真号码:(852) 2827 0759

(2)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c) 除本履约担保书另作说明外,每项通知、请求、要求、指示或其它沟通事项都应被视为已经由担保人收到,若在发布日由传真发送(须传送报告作证明)(若发送日为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共节日,则应视为于发布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若由邮寄发送,应视为在完成投递后的七十二(72)个小时内收到;若由专人发送,则应视为在实际交付时收到。

8. 本履约担保书之条款不得以口头形式作出修改、放弃、解除或终止,仅可在得到政府批准的书面协议后方能作出。

9. 政府未能或延期行使、执行以下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应视为放弃以上权力或权力,且政府单独或部分行使、执行任何权力或权利都不影响其行使、执行该权力或权力,亦不影响其行使、执行其它权利或权力。本担保书提供的权力或补偿为累积权力或补偿,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补偿。

10.本履约担保书中按照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适用法律须被禁止、判定非法或

不可执行的条款应按照该法律的要求在尽可能不修改剩余条款的情况下脱离本履约担保书并被判定无效。当该适用法律的条款被撤销,本履约担保书当事双方可据此在该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撤销上述条款以使本履约担保书按照其条款成为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的协议。

11.(a)本履约担保书及其当事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且依照该法律作出全面解释,当事双方据此向香港法院申请非专属管辖权,且该申请不可撤销。

(b)担保人向香港法院的管辖权申请不应限制政府在任何其它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拥有、主张或接受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对所有担保人(或单个担保人)提起诉讼;无论是否同时进行,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内提起的诉讼不影响在其它司法管辖权内提起的诉讼。

(c)_____________现任命香港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为其代理人,

由其作出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任何在香港法院提出之诉讼的接受送达,政府保留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向所有担保人或任何一个担保人递送传票的权力。

12.担保人须[以共同连带责任方式]赔偿政府因提起与本履约担保书相关的诉讼而承担的所有合理损失及费用(包括律师费)。

本履约担保书已在以上出现的第一个日期得到适当执行,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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