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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协议书简短 不再追究责任协议怎么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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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协议书简短 不再追究责任协议怎么写(四篇)
2023-01-10 06:43:5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终身追责协议书简短一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 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 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有关终身追责协议书简短二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 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有关终身追责协议书简短三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终身监理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为 (工程名称)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终身监理职责。 法人:(签章)

被委托项目总监:(签章)

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具体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本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监督机构,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有关终身追责协议书简短四

结束了一学期忙碌的工作,开始了松闲的暑假生活,一直觉得,在平时的工作中不经意多多少少忽略了读读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教育书籍的愿望,于是打算假期里用心的从容的去查找适合自己工作学习提高的教育书籍作品,众多书目查找中,让我认为能现时和永时受益的作品就有《终身教育引论》这本论集。

当代教育家朗格朗在《终身教育引论》里首先阐明了终身教育的概念,集中讲述了终身教育思想,文论中的观点得到许多西方国家的赞同,被认为是“知识社会的根本原理”,并最终发展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改革的主导理念,对于现代社会的一些认识,社会对人的挑战以及由此教育应该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帮助人更好地谋求美好生活,都让我觉得即使在今天我们依然没有实现。书中提出的终身教育的思想,并因此而要对整个从儿童时期开始的教育进行系统改造的想法,依然是我们现在追求的一个目标。

教育和训练的过程并不随学校学习的结束而结束,而是应该贯穿于生命的全过程。这是使每个人在个性的各个方面——身体的、智力的、情感的、社会交往的方面,总之是在创造性方面——最充分地利用其禀赋和能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正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和研究,通过实习培训,人才会有更大的潜在可能性去有效地、应付裕如地迎接他一生中遇到的各种挑战。由各类中小学和大学所提供的基础训练,并没有使儿童和青少年为成年后所承担的义务和任务做好充分的准备。……重要和迫切的事情是在单纯的智力活动这个狭窄范围以外,大幅度地扩展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必须为基础训练提出新的目标,必须制定、保持和发展判断能力、思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的方法,并且保持和发展属于每个人的、往往受到传统的教学方式损害的独特表现方式。……儿童教育、青少年教育、成人教育在个性发展的完整概念中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教育工作者对其他任何一个人、特别是成人能提供的帮助就是给他以工具,将他置于一种环境,使他能够依靠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自己的日常经验、斗争、成功和挫折来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进行独立思考,并逐步地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个性,使个性的各个方面得到充分的表现。如果一个成人对自己的教育失去了兴趣,如果他除例外情况以外总是对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没有热情,那就是由于他在易受影响的年龄即青少年时期没有从提供给他或强加给他的教育中发现他所需要和期望得到的东西。……考虑整个教育,考虑教育个阶段的连续性和相互关系。当我们说到终身教育的时候,我们脑子中始终考虑的就是教育过程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从长远来说,实现更美好的生活这个问题的唯一答案在于建立一个彻里彻外地渗透着终身教育原则的社会,在于实施一种与社会的进步和成就紧密相联的教育。书中的语句总带给我一种温暖和启迪,让我觉得终身教育的美好,它对人类福祉的关怀同时又有一种悲伤,因为,时至今日,我们中的许多人依然或多或少接受着不尽人意不相适宜的应试教育教育。目前在大中小学进行的教育是基于对个性的一种短视的认识:获得知识的能力被放到比情感、社交、审美、身体诸方面发展都重要的地位上,没有考虑到个性的差异,那些不符合模式的学生也就同发展低于正常水平的学生一样成了不受重视的边缘人物。选拔的需要压倒了训练的要求。正是现代教育的写照,我们为了考试为了上大学而学习,对结果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学习的本质。

教育的任务是培养未来的成人承担生活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变革和各种形式的智力和文化的冒险活动,适应社会习俗、道德观念和理论学说的迅速变化。这说明了学习的主要是让我们掌握学习的方法,去适应以后的生活。培育“学会学习”的个体。朗格朗主张任何学习都把学得的知识加以条理化的能力、应付自如地处理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关系和一般与特殊之间关系的能力、把知和行联系起来的能力以及协调专业训练和学识广博的能力。在终身教育的条件下,要用方法来武装人们,使人们能在自己的整个求知道路上和文化生涯中得心应手地运用这种方法。当今时代,那种凭借某种固定知识和技能就能度过一生的观念已被抛弃,教育不再是为了传授知识,而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传统教育是传授知识的教育,把对学生的培养封闭在狭窄的对现行知识的记忆和背诵上,重点在于文化模式的再现而不是创造,忽视人的全面发展,重知轻能,陷入“唯书”“唯上”的泥海里。

这种教育的结果是,教育与生活缺少联系,脱离具体的现实,偏向于选拔和分数,所培养的是失去个性和独立性的人。显然,传统教育带有明显的工具性特点,仅“满足了统治阶级和普通大众的利益”,却不能满足人性的一般需要和个体的特殊需要。这样的教育不可能培养出能应对现代社会挑战,为人类世界创造美好生活的人。学习过程的重点都不能再放在设置局限、安排刻板的内容上,必须着眼于能力发展。终身教育意在“教人们掌握一种在自己整个求知道路和文化生涯中能得心应手地运用的方法”,即“学会学习”,从而造就具有新的生存价值和生存能力,能够解决新的生存问题的人。终身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打破传统教育的固有格局,整合社会多方资源,促使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一直到生命终结能够获得不间断的发展,从而在度过富有意义的人生。

终身教育不是简单地进行成人教育,它的实现有赖于整个基础教育体系进行相应的变革。它是一个整体的、连续的、系统的教育思想,为教育能更好地为人类的生活谋求幸福而努力将是以后教育发展的方向!终身教育赋予成人教育以新的意义。成人教育不再是学校教育的简单延伸,而是立足于成人的特点和成人的需要、是非强制的、自由的教育 ,是对人的“长远利益的关怀”,让终生学习的人们整个人生终生受益,生命的全程感受和享略教育与生活的无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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