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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府的项目申请书 向政府申请项目(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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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府的项目申请书 向政府申请项目(二篇)
2023-01-10 07:16:55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针对政府的项目申请书(精)一

大家好!

20xx年是全面开展“十三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区政府办全体同志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政府的重要部署,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尽职尽责,务实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现将本年度学习、工作情况向区委考核组汇报如下:

坚持围绕中心,务实创新,认真履行“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基本职能,服务全区和谐发展。

一是严格程序精心办文。认真执行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范办文程序,全年接收上级来文1621份、机要文件2003份、区级文件382份,都做到及时办理,无一遗误。在编发文件方面,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精简文件,严格行文程序,严把政策关和质量关,全年编发政府文件50份、政府办文件88份、函件132份,政府文件同比减少75%,且无一错漏。落实用章制度,严格用印程序,保证了公章的严肃性。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全年协助区领导开展重点工作、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调研500多次,编发政务信息300余条。组织人员紧扣城中村改造、省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xx区乡村农耕文化保护工程等全区重点工作,深入基层了解第一线情况,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了必要依据。

三是提升会务组织水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着力压缩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从办会的各个环节上进行了改进、完善,会前布置、会中服务、会后督办。全年先后组织全区性工作大会11次、政府常务会议10次(4次与其他会议合并)、专题会议131次、电视电话会议51次。全区性工作大会同比减少16%。

四是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受理并办结2起工伤认定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3起,接待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20余次,为加快我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是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政务督查是政府办的重要职能,区委、区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能否顺利实施,效果如何,都需要督查人员随时掌握情况,并向领导反馈。我们积极与区委督查室、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联合督查,促进了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全年针对护林防火、安全生产、工作纪律、土小燃煤设施、城中村改造、环保、信访、防汛、应急值守、校车安全等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进行了50余次专项督查,切实做到了监督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6件,政协提案133件,答复率为100%。

六是全面强化应急管理。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目标,加强以应急办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强化预案动态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全区专项预案进行修订,新增5部专项预案。完善临时避难场所,在30个临时避难场所树立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高效有序开展协调调度、通讯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七是积极提升热线服务水平。“12345”便民热线电话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千家万户,责任重大。我们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等方面积极工作,全年共处理各类便民热线1160件,接听处理市民电话2000多件次,每月排名均位列全市前茅。同时,多种渠道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全年共解决各类群众反映的网民留言75个,区长信箱15个,有效维护了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形象。

八是继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区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以“两集中、两到位”优化政务发展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行电子审批、四级政务体系延伸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目前,进驻中心的部门为23个,入驻项目总数为119项。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管理,制定了窗口工作人员“双十”工作标准,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13269件,窗口服务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

九是进一步强化后勤保障。一是提升机关食堂服务,进一步强化机关食堂卫生管理和日常监督,丰富菜系品种,较好地满足了机关职工就餐及日常接待需求;二是加强政府大楼管理,对供热管道、楼顶等进行了维护修缮,协助区人武部严格门卫管理,大大减少了扰乱办公秩序的现象,为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此外,更换2辆接送车,对区政府接送车辆坚持每天例查、每月月检、按时年检、定期维护,为干部职工上下班提供了安全周到的接送服务。

十是治超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紧紧围绕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短途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加强路面巡查,提升科技治超能力,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出动治超执法车辆1300余台次,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02%以内,治超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十一是数字城管中心高效运行。20xx年,区数字城管中心充分发挥二级平台协调上下的作用,实施网格化管理,目前数字城管网格总数2732个,覆盖全区六镇街。日常工作中,区数字城管中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卷,妥善处理每一个问题,全年出动现场190余次,共接收监督员上报案件10万余条,均及时派遣至有关部门处理,结案率为99%以上,综合考评跃居全市前列。

十二是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交办的非常规、临时性工作很多,需要办公室迅速反应,周密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为确保工作的完成,全体人员人人争先、个个带头,兢兢业业,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服务部门,是政府工作的枢纽机关和司令部,承担着上传下达等各项职责,全体干部职工深知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工作意识,在主观上牢固树立服务领导、服务群众、服务工作部门的服务理念,保障了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在综合协调方面,积极协助区领导办理事务,参与、组织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任务,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精心组织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充分发挥了协调、服务的作用。在打击私挖盗采、护林防火等重要工作中,区政府办人员随时待命,一旦需要迅速集结,始终冲锋在第一线,坚守岗位,全程参与;在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发文、用章,还是会议通知,办公室全体人员都能主动放弃休息,不让工作因自己耽误一分一秒,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时处处注意服务质量,扎扎实实、默默无闻地做好工作。对群众的来电来访,正确理解群众抱怨,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安抚群众情绪,热情为群众解疑答惑,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困难;对上级的会议通知、领导调研、现场办公等工作,都高度负责,周密安排,提前准备,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我们始终把政治上的忠诚坚定作为最重要的品格,把工作尽职尽责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团队,我们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契机,强化学习教育,狠抓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打造了一支团结战斗、务实高效、成绩突出的队伍。

(一)持之以恒抓学习,学习型机关创建成效明显

我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做到活动向前推进、思想武装同步跟进,着力增强全体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我们采取了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主题交流、专家辅导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20次,授党课2次,邀请专家导学3次,认真学习了新党章、群众路线教育读本、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区主要领导讲话、重大会议和文件精神。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加强了全区工作动态以及经济、社会、法律等知识的学习。20xx年,共组织全体干部集体交流心得3次,组织观看了《焦裕禄》等9部专题影片等。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全体干部的宗旨观念得到了升华,思想作风得到了锤炼,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更加自觉、行动更加坚定、氛围更加浓厚,整个单位呈现出朝气蓬勃、争先争上的良好精神面貌。

(二)深入开展两个活动,干部作风明显改善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区政府办严格遵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活动中,我们提出并完成了16项整改任务、5项专项整治任务及17项制度建设任务。在解决领导干部的个性问题方面,每位班子成员都以“四个回应”作为方向,全部列出个人整改清单,提出个人整改措施78项,做到了即知即改、真查真改。同时,按照全区统一安排,扎实开展了“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我们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讨论,查找重要岗位、关键时段、关键环节等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思想层面、制度层面、领导层面进行了深刻剖析,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区政府办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改进了工作作风,更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团队。

(三)加强支部建设,廉洁高效型机关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把支部工作与“三服务”(服务领导、服务群众、服务部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办公室整体工作的持续提升。深入所联系北河下村、北邵村开展调查研究3次,前往新城社区、实验幼儿园义务劳动、慰问社区困难家庭多次,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最美身边人”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前往黄坡烈士陵园,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认清“四风”的实质和危害。积极开展了“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主题交流、“服务群众标准”大讨论、党员干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慰问帮扶困难家庭等活动。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减少会议数量,合并会议内容,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充分利用机关食堂,大力推行勤俭接待;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领导带头节约,坚持物尽其用,想方设法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在创建廉洁型机关上取得了新成效。

一年来,区政府办公室全体同志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忠于职守,勤奋努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理论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间少,业务素质还有差距等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以上述职,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针对政府的项目申请书(精)二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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