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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分房制度范文(实用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23:45:05 页码:13
2023年农村分房制度范文(实用16篇)
2023-11-20 23:45:05    小编:ZTFB

学习语文需要有定期的复习和总结,才能巩固所学知识。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充分地了解所总结的内容,做到客观公正。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分房制度篇一

留存方:

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省市区镇村(社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元整(大写:万千百拾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农村分房制度篇二

一、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的健康情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二、学校进一步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包干区环境卫生以及教师卫生的管理。做好室内、室外清洁工作分工,制定大小扫除制度。

(一)学生个人卫生方面:教育学生积极学习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例如:早晚洗脸、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睡前洗脚、勤洗澡勤剪指甲、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喝生水、不躺着看书等。

(二)整洁卫生方面:1、切实做好教室、包干区的清洁、保洁工作,严禁乱丢、乱吐、乱倒、乱写、乱画的现象。2、走廊、花坛不得堆放杂物,教室桌椅、清洁工具等须摆放整齐。3、讲台、门窗、日光灯罩、文具柜、瓷砖等要勤抹,无污垢,无明显浮尘、无卫生死角;厕所无味,便槽无污垢、无杂物、无蚊、蝇等;墙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5、绿化有规划、有安排、有管理。校园内凡应绿化的地方都进行绿化,并做到见缝插绿。

(三)环境卫生方面:学校成立校长、主任为指导,各班主任为负责人,全体学生参与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的卫生管理机构。3至5名教师、学生每天检查,做到层层责任,逐级落实,管好卫生。每学期学校要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也要把卫生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搞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

三、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表格,纳入学生档案。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定期为学生做疫苗的接种工作。

四、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食堂,加强营养指导。注意饭食、食品卫生和防病工作:

1、厨房清洁卫生,地面干净,墙壁、门窗无灰尘,无污积物。

2、垃圾有容器盛装,做到日产日清。

3、厨具和餐具进行无菌消毒,有防蝇设施。

4、定期对饮食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上岗时佩带工作服、工作帽;讲好个人卫生。

5、食堂卫生要做到“五落实”、“十个有”、“五个四”、“十不”、“九做到”。

“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十个有”:即有计划、有制度、有责任书、有检查、有措施、有预案、有记载、有工作台帐、有情况报告、有总结。

“五个四”,即餐饮从业人员四过关:一审查、二体检、三办证、四上岗;餐饮具消毒四步骤: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熟食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http://药物隔离、食物区与生活区隔离;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餐饮人员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十个不”,即安全思想不麻痹、卫生工作不推诿、工作精神不松懈、行动麻利不拖拉、把握分寸不偏差、上下信息不闭塞、宣传教育不滞后、个人情绪不厌倦、防范措施不马虎、学校稳定不疏忽。

“九做到”:即一要做到加工、贮存食物生熟分开;二要做到冰箱等冷藏设备定期清洁,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三要做到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四要做到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五要做到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六要做到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七要做到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和经常性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食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八要做到尽量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九要做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五、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六小时。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六、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教室两旁学生座位每隔两周调换一次。落实校园室内的通风排气、供水、排水等方面的卫生问题。

七、学校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并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八、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九、学校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防治和矫治工作,制定《预防近视眼发生的措施》《常见病防治措施》等系列措施。

十、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十一、设有一定数量的卫生宣传橱窗,卫生宣传告示牌,有专人负责抓宣传工作。卫生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方法灵活,题材新颖。

十二、学校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

十三、继续抓好大卫生工作,配合社区做好除害防病工作,落实除害措施,定期下药,清除蚊蝇孳生地。广泛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宣传工作,做好学校卫生保健资料的积累、统计和分析工作。

农村分房制度篇三

2015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府函〔2015〕55号)出台,大力推进了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

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省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从2011年6月30日起,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同步建立乡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机制与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2011年实施步骤。

全省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6月30日起,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检查评估阶段。2011年12月,对各地政策出台、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综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在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一体化管理,实现以乡带村,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的提高。各地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丰富一体化管理内涵。

同时重点做好政府投入、资金监管和药品购销一体化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不走样,使群众真正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二)规范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按照有利于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功能、科学监管的原则,积极探索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辖区内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以中心为枢纽,站为网底的管理模式,规范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分配等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补助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专项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确保任务落实,确保群众受益。

(三)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自2011年6月30日起,各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2011年7月31日前过渡使用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各地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个别村卫生室的采购周期。村卫生室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采购基本药物按《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2015〕747号)规定执行,统一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

落实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

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促进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精神,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

经费补偿主要从以下两个渠道解决:一是村卫生室的'补助。省财政厅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3000元(高海拔地区继续执行1万元标准)。二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完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能够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尽可能安排给村卫生室,并与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挂钩。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一部分补助资金。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70%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按月拨付,其余30%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半年拨付一次。

四、有关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多项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上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缜密部署、统筹安排,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完成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保障,落实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各地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稳定基层卫生队伍。建立健全村卫生室、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督导,齐抓共管。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地、各级医改实施部门要主动作为,督促各项配套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检查,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农村分房制度篇四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彻底改变了农村环境脏乱现象,建立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生态和谐中心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制定中心村卫生保洁制度。

1、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5、保洁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安全无事故。

1、公共卫生设施由保洁员专管,及时清洗,确保设施干净整洁。

2、卫生设施由专人负责维护,并及时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3、卫生设施摆放合理、科学使用。

4、卫生设施添置及时,更换适时。

1、各保洁员负责将所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生活垃圾,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时间进行收集清运。

2、垃圾日产日清,有多少清多少,按时将垃圾清运。

3、每周至少一次对垃圾箱进行清洗消毒。

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爱护村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禁止损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乱泼乱倒生活污水。

1、村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小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以上各制度解释权中心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本制度经两委会议审核同意后立即执行。

农村分房制度篇五

1、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7、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7、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先进班级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班队建设,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和班级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推动德育工作首要地位的落实,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特制定以下评比制度。

(1)班级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总结。计划要有班级情况分析,有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措施及时间安排。总结要有概况、工作评价、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班级组织健全,班主任和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班风好。建立点名、日志制度;班级布置规范;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无破坏公物现象;课堂(秩序好;全体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校安排的活动积极参加,有成效,有特色、有记载。

(4)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融洽。班主任积极与家庭沟通,能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有记录;平均每学期二次。

(5)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红领巾、学生证佩戴整齐,坚持说普通话。班级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活动,学年末考核全体合格。师生遵纪守法。班级中无重大违纪行为、责任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两操认真完成,课间操进出场有组织有纪律,做操队列整齐,动作认真到位;。

农村分房制度篇六

2019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会议透露,明年我国将再选择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将分散零碎的承包地通过互换或流转等方式集中归并,从而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

自中共xx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改革步伐明显加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包括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肯定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问题等,而其中农村土地流转正是重中之重。

兴业证券认为,一系列政策均指向土地流转将于2019年提速,中央支持农业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态度十分明确。

从中期来看,随着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用土地资源流动性将会得到有效的改善,并且带来新一轮的价值重估。相应的,拥有土地资源公司也有望获得资产重估的机会。

广发证券认为,农垦公司将是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农垦改革主要有两个核心,一是垦区国有产权体制改革,二是农垦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而早在2019年的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意见》主要围绕五大内容制定了二十三条细则,其中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的内容超出市场预期,也为后期垦区土地资产注入和土地整合扫除了障碍。

长江证券也表示,改革将对垦区企业形成实质性利好。

首先,农垦应实现政府职能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未来农垦系统优质的农场、企业等资产有望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平台。

其次,按照“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垦区企业将吸引民间资本入驻,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激发垦区企业活力。

最后,按照“农场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垦区土地租金将实行市场化定价,有利于释放土地盈利空间,体现土地合理价值。

农村分房制度篇七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效益的重要举措。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工作是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即按权利人(使用人和他项权利人)申请及其提供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建筑物产权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单位及各方认定,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万宁市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土地调查、登记制度,万宁市全面开展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成立了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办公室组织30人分为地籍测量检查组、权属调查检查组、数据库检查组三个检查小组根据《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对工作成果进行了内外业检查。

1地籍测量检查。

成果检查分为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内业对提交成果进行100%检查;外业按10%的比例抽查,包括各级控制点选埋情况外业巡查、观测成果外业复测。

1.1内业检查。

1.1.1e级gps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展点图以及点之记100%检查。首先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将控制网与影像图资料叠加后检查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网形是否合理,点之记是否符合规范。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包括基线双差固定解解算、重复基线检核、同步环检核、异步环检核、无约束平差和约束平差。

1.1.2图根控制测量检查。

观测记录手簿(纸质或电子)、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及展点图100%检查。主要检查观测记录手簿记录是否规范、整洁,控制点编号是否正确,控制点密度是否满足要求。再检查数据质量,评定数据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3地籍图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地籍图、标准分幅地籍图和分幅接合表100%检查。主要检查拓扑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线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图层、图斑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界址点是否存在空隙,地籍图中是否存在无效图斑,界线内图斑面积与界线面积要一致。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地籍要素(街坊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面积、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等)以及分幅图结合表是否完整、正确。

1.1.4宗地图检查和界址点坐标表。

宗地图和界址点坐标表100%检查。界址点数量是否齐全,坐标表是否准确,要素表达是否全面,四至关系是否准确,四至名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房屋属性结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界址点编号、点序、个数是否与地籍图一致,是否有多、漏、重,宗地图和坐标表上图幅号是否一致。

1.1.5面积汇总表检查。

以街坊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街坊与镇两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100%检查。主要检查面积量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量算的内容是否齐全,量算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1.1.6文字报告检查。

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报告、权属调查工作报告、成果自检报告、有效的测绘仪器检定资料、成果检查验收报告均100%检查。

1.2外业检查。

外业检查包括gps点检测、图根控制点复测、地籍测量精度检查,均按10%的比例抽查。

1.2.1gps点检测。

利用6台双频gps接收机按e级gps点观测要求,对e级gps检测网进行观测,并进行基线解算及平差计算,将计算结果与作业队伍所提交数据成果进行比较,较差控制在规范容许的范围之内。

1.2.2图根控制点复测。

利用双频gps接收机,按图根控制测量要求,按10%的比例复测图根点,再作出比较,看较差是否在规范容许的范围之内。

1.2.3地籍测量精度检查。

包括界址点精度检查和界址点间距精度检查。利用全站仪实地测量界址点,并与作业队伍提交的地籍图进行对比,要求界址点精度符合规范要求。利用钢尺现场量边并记录,再与作业队伍所提交的地籍图进行比较,要求较差在规范容许的范围内。

2权属调查检查。

从权属调查工作过程的合法性和权属调查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出发进行内外业检查。外业主要检查调查人和指界人身份是否合法或合乎规定,确权过程中指界依据、界标设置、签字盖章、争议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权属调查资料是否齐全,宅基地确权中对“户”的把握是否正确,本村外出人员和非本村人员的认定是否完善。内业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2.1资料完整性检查。

检查以自然村为单位宗地档案和统计表上的宗地数是否一致;收件是否齐全;宗地档案袋内指界通知书回执、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表、各种权属证明材料,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等是否有缺失。

2.2权利人名称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检查核实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和数据库的权利人名称的一致性,做到逐项核对,不漏项。

2.3签章正确完整性检查。

检查地籍调查表签章栏、宗地图与数据的一致性,逐项核对,不能有错字、漏字、白字等。检查是否有漏签章情况,以及界址线起讫号是否正确,签章是否与宗地图、草图、数据上的四邻权利人名称一致。

2.4土地坐落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核实地籍调查表与土地实际坐落的一致性。

2.5图幅号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核对土地登记审批表、宗地图、坐标成果表上图幅号的一致性。

2.6土地来源证明材料的检查。

核对权利人、土地来源类型、证明单位、用地时间、取得方式的正确性。

2.7界址点线的一致性与正确性检查。

检查地籍调查表、成果表与数据的一致性;界址线类别和位置与宗地图及数据的一致性;相邻宗地界标种类同点是否标注一致、其界址线的类别是否一样、位置是否矛盾。检查宗地图上墙属只加栅栏、围墙、篱笆,不用加墙壁的情况,如墙壁和围墙间没有设界址点的,则这条界址线上的墙壁随围墙加墙属。

2.8宗地图与地籍图、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检查。

检查四至名称是否一致,房屋属性结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

2.9其他检查。

检查户籍录入是否与户口本一致,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填写是否一致。

3数据库检查。

数据库检查包括拓扑检查、数据库一致性检查、数据库完整性检查。

3.1拓扑检查。

主要是基于autodeskmap进行对象数据库建立和进行拓扑检查。首先导入数据,再进行图形清理,然后建立拓扑关系和对象属性表,实现图形与属性库连接后,就可以进行拓扑检查了。主要检查街坊号与宗地号是否正确且没有重复;检查宗地界指点空隙、缺少、房屋自相交、地类图斑重叠、空隙;检查图形实体的正确性,属性块中的面积与图形面积是否一致,以及宗地是否存在交叉重叠问题。

3.2房屋属性检查。

首先利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对图面上的宗地进行房屋关联检查,如没有图斑填充,即未关联属性(注:破房、简易房、非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需要关联属性);再利用程序进行房屋图形与属性库一致性检查,检查数据库中房屋情况表信息与图面房屋标示是否一致。

3.3地类统计。

利用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检查图面宗地内属性块数量与权属线数量是否一致。

3.4数据库一致性检查。

主要利用信息中心开发的二调程序检查数据库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图、面积表的权利人名称、面积、的一致性,户籍编号、档案编号是否重复,做到逐项核对,不漏项。

3.5数据库完整性检查。

主要检查地籍调查表中地籍号与调查表编号、地籍调查表中宗地登记类型、地籍调查表中的共有选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表中地籍号与申请表编号、地籍调查表的宗地数与界线表的宗地数是否完整、一致、正确。

4结束语。

通过上述各方面的全面检查,基本保证了万宁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数据成果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其他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检查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5检查的技术依据。

a.《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

b.《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d.《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地形图图式》(gb/t20257.1-)。

f.《海南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农村部分]》(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02月)。

g.《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07〕4号)。

农村分房制度篇八

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宽的工作,既要积极推动,又要稳妥进行。总的要求是“依法、自愿、有偿”。在具体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坚持长期稳定不变。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机制的基本前提是坚持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充分放活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措施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劳动力外出较多的地方、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可以积极引导流转。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要慎重。对非耕地,要大胆推进,既允许在社区内农户间流转,又鼓励国家、集体单位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城镇个人等到农村通过多种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经营农村非耕地。对耕地,要稳妥,流转应当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允许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农业科技单位租赁耕地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基地,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和设施农业。

(三)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特别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农村土地流转要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转包、租赁费,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并全部归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所有,乡(镇)政府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四)要依法、规范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承包政策的规定,不能“流”而不用,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时要有规范的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各项保障条款,确保流转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

(五)土地流转要与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尽量符合农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的要求。流转后,不能破坏林草植被和原有农业基础设施,不能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

(六)土地流转的期限可长可短,最长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对土地流转的经营规模和参与农户的多少,由业主根据所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自定,不能下指标作硬性规定。

农村分房制度篇九

(1)医患难服务的矛盾。患者认为,国家有补贴,个人拿了钱,我叫你怎么服务,你就得怎么服务,医患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矛盾会很尖锐。

(2)药品难满足的矛盾。合作医疗微薄的资金也只能维持简单治疗。而患者则认为,国家、个人都给你钱了,就要指名要药、要好药,为此,医患矛盾突出反映在指名要药上。

(3)误区难克服的矛盾。合作医疗实质上是一种简易的统筹医疗。而那些身体好没有病的人陷人了他钱拿出去了,不吃药他吃亏的误区。所以,医患矛盾就显现在没病也要药上。

(4)用药难合理的矛盾。医生一般是根据患者的病情,按照轻重缓急,本着节省、速效的原则合理用药,而患者考虑的是多用药、用贵药、用新药,在用药方面往往医患矛盾很大。

(5)人才难招聘的矛盾。技术好的医生用药少治得好,技术差的医生用药多治不好。合作医疗只是维系低水平医疗,不可能用高薪聘请高技术的医生。另外,有技术的医生也不愿加人合作医疗里来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难解决的矛盾。

合作医疗解决了看病难这个老矛盾,医疗难的新矛盾又出来了,这就是矛盾是运动的、发展的、转化的规律的体现。农村合作医疗难以克服的五个矛盾告诉人们:解决农民看病难必须在医疗制度上进行创新。

十二、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条件,是惠及亿万农民的好事,而坚持农民自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但自愿不等于放任自流。合作医疗要想取得成功,必须突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就要尊重农民,给参合农民更多的权利,并创造条件,使得他们的各种权利得以充分行使,只有这样,这一政策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要创新机制,确保基金筹措到位,让农民及时、足额地领取到补助,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同和参与程度。

各地要遵循政策要求,因地制宜,有效利用和合理调配农村现有卫生资源,通过规范管理,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控制不合理费用,使农民方便就医、放心就医。

农村分房制度篇十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使教师按时作息,特制定本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时间计算

1、每天从上午早操(升旗)至下午放学为止,按8节课计算,每期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学校上班为准。

2、开会在40分钟内按1节课计算,以类推,加班、校本培训、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按当日实际计算。

二、请假

1、一般情况尽量不请假,利用星期日(六)办理;实在无法避免、应先作好安排。

2、有事先请假,校长在假条上签字,教导处安排代课落实后生效,病假在痊愈后,以病历证明或处方生效。

3、公假范围:为学校出差,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参赛等。

4、突发情况,又必须请假的只有在上课前报告学校或值日教师,否则无效。

5、事假2天以上,必须报教办批准生效。

三、奖惩

1、满勤奖:

一个学期除公假外,无病事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缺勤现象,奖教师人民币100元。

2、缺勤惩:

(1)、迟到(早退),在上课铃响后(下课铃响前)早操3分钟,其余时间2分钟,2分钟后,扣工资人民币1元,5分钟内扣人民币3元,10分钟内扣人民币5元,依此类推。

(2)、旷工一天扣工资人民币60元,旷工一节扣人民币20元。

(3)、请假一天付代课费人民币40元(代课教减半),1节付人民币10元。

(4)、无论开会或上课,中途会客、办私事、闲谈等,室外课,不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发现一次作旷工一节处理。

(5)、婚丧嫁娶在规定假期内的不付代课费,但不能算满勤。

(6)、教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生病、照管子女类)算例假,三日内不付代课费,但不能算满勤。

(7)、值日教师漏记,按当事人所扣金额扣工资。

教师一天的工作入岗要按时,在岗要做事,离岗要请假。为了加强教师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教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考勤

1、 签到应由本人亲自填写,凡由他人代签者,一律无效。

2、 签到时间一过,准时收好考勤表,并注明未签人员的'原因。

3、教师要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时间未到的均以迟到处理,每迟到两次按请假一节处理。

4、教师在工作时间内公出,要向教导处说明并在值班记录中如实登记。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5、教师因私事提早离校的时间超过半节课以上,按请假一节处理。

6、教师请假一律事先填写请假条,如有特殊情况则要在返校后第一时间把请假条补上。

(1)事假:教师本人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

(2)病假:请病假要上交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请假1天由教导处批准,2--3天的由校长批准,批准后由教导处登记并安排有关课程。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超过两天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对无病呻吟,出具假证明者,除批评教育外,其休假旷工处理。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产假:女教职工本人生育,产假期限顺产一般是三个月,剖腹产是四个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则再加半个月(产假主要是为了保障妇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质,因此一般不与法定假期累加)。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赴外市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可酌情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7、公假:凡教职工在星期天、节假日因公出差、学习、开会等占用的时间,按上班对待,可冲销本月事假。个人学习进修、考学、计生检查,不属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后要补上所耽误课程。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8、病事假每学期超过三天者,每天交代课金30元。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请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双休日)超过10天者,须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续,每天教代课金25元。教职工在婚、产、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上班而又未续假,按旷工计。教师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销假,对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请假。

10、若教师迟到而学校已经安排教师代课,无论迟到教师上课与否,均计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农村分房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 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 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 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第 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 、法规 、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农村牧区火灾危害,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和技术规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农村牧区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外的法律、行政法 规对消防工作做出规定的森林、草原地区。

第二条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农村牧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第四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制定和完善所辖苏木乡镇消防规划,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所辖苏木乡镇总体建设规划中。

第五条 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农村牧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农村牧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消防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建设、林业、农牧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第八条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嘎查村委会、农村牧区有关单位等人员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各苏木乡镇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并确立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

第九条 各嘎查村应建立由嘎查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村治保会、村民小组长、治安巡逻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组。嘎查村消防安全工作组在苏木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工作组在易发生火灾季节或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强防火宣传和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 无公安消-防-队的旗县(市、区)应逐步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乡镇企业自办等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嘎查村应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农村牧区各类消-防-队伍应根据扑救火灾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车辆、器材,开展经常性消防训练和演练,进行消防巡查,承担火灾扑救、社会救助、灾害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农村牧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经费及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的补助和消防办公经费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开展农村牧区消防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农牧民负担。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扑救火灾、抢险救援工作,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给予补助;因扑救火灾、抢险救援而受伤或死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第十三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大力扶持农村牧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和鼓励金融、保险等部门增加消防设施投资贷款和农牧户财产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结合农村牧区实际,制定农村牧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行政区域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嘎查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组织嘎查村委会成员、消防管理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四)制定落实农村牧区消防规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保障各项消防经费的落实。

(五)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农村牧区消防监管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档案。

(七)参与组织行政区域内的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五条 嘎查村委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维护本地区消防安全。

(二)制定《防火公约》,对农牧民履行《防火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灭火和疏散逃生演习,提高群众防灭火能力。

(五)组织人员对驻本地区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农牧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六)及时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报告火灾隐患情况。

(七)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义务消-防-队伍扑救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八)负责义务消-防-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 农村牧区公安派出所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督促、协调嘎查村委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整改火灾隐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应组织专项检查。

(三)配合消防业务指导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和消防法律法规 知识。

(四)指导、督促嘎查村委会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和训练。

(五)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中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七)发生火灾后,立即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保护火灾现场等工作。负责对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公安消防机构上报调查报告、火灾统计等材料。

(八)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每半年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九)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在建设农村牧区给水管网时,应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并满足消防用水需要。没有给水管网的,可利用河流、湖泊、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等取水设施。

天然水源缺乏的嘎查村,应结合农村牧区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替代水源。

第十八条 有森林、草原的苏木乡镇应把森林、草原防火与城镇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制定灭火联动方案,经常开展联合演练。

第十九条 农村牧区学校每学期应安排两次以上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学生入学后和放假前各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农村牧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农村牧区的用电设备、设施、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应由持有岗位资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章用电。

第二十一条 住宅、庭院内禁止存放、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乱倒液化石油气残液,禁止倾倒有明火的灰土,禁止野外焚烧庄稼秸秆和垃圾等杂物,未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或旗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单位批准,且未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不得烧荒。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钢瓶与炉具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明火炉灶。

第二十二条 农村牧区打谷场和秸秆、柴草等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设置应符合《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禁止占用道路、林地;禁止在堆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禁止在堆垛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打谷场内吸烟。

(三)收获季节收获的秸秆不得大量进屯入户,应贮存于村外空旷地带,不得贮存于生产、生活建筑物附近及街道两侧,不得堆放于电力架空线、变压器下。

(四)在柴草较多、居住密集的城镇和村屯以及靠近林区的地方,应在烟囱或炉膛眼上加盖防火帽或设置防火挡板。

第二十三条 农村牧区集中建造的全封闭式牲畜棚应单独建造,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已经建造的低于三级的棚圈应逐步进行改造。

(二)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或金属管敷设,其照明灯具要安装牢固。

(三)要设置直接对外出口,且门应当向外开启,铡草、饲料间及饲养员宿舍要与棚圈分开设置,如相连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禁止在牲畜棚圈、饲料间、饲料堆场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第二十四条 厂房、库房、堆垛、牲畜棚圈附近应设置消防水井或消防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 农村牧区建造的火墙、炉灶、火炕不应靠近可燃墙壁砌筑,用砖砌筑的烟囱其内壁与可燃构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厘米;金属制作的烟囱周围70厘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质。

第二十六条 消防车通道不得被占用、堵塞、阻断,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管架等障碍物必须穿越道路上空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第二十七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草原防火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那达慕、庙会等各种集会期间,苏木乡镇、嘎查村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八条 房屋连片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嘎查村和集镇,应在规划治理时,根据消防安全需要有计划地实施拆迁、改造,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房屋耐火等级。对已经建造的成片密集木结构房屋和茅草房屋,应采取修建防火墙、开辟防火间距等防火分隔措施,并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派出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履行公安行政处罚程序,将拟实施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报当地公安(分)局审核后,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

第三十条 各旗县(市、区)每年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较好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落实消防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分房制度篇十二

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农村户籍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农村户籍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4月25日,上海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截至目前,我国出台户改方案的省区市已经达到29个。通过严控大城市规模、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放宽城市落户限制等手段,户籍制度改革加速推进,释放诸多红利。

但与此同时,“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实施积分落户的大城市出现了不法落户中介,有些地方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意愿不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年内所有地方均要出台具体方案,户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特大城市严控人口规模。在“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大前提下,不少特大城市明确提出人口规模控制目标,其居民服务和落户也越来越多地引入积分制,并对积分落户总量进行动态掌控。

上海此次公布的意见中再度重申“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的目标,同时明确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北京提出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以内的红线,将通过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的加分和减分为居住证持有者提供落户通道。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别,消除“身份歧视”。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记者梳理发现,包括上海、重庆、四川、安徽等多地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贵州等地还明确这项工作的“时间表”。

——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一些地区根据不同的城市规模和居民的不同条件梯度放宽落户条件,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以广西为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户改管理支队支队长徐志敏介绍,为进一步降低进城落户门槛,广西实行了三级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合理确定南宁和柳州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桂林和玉林市落户限制的同时,全面放开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一些城市积分落户政策推出,一些不法中介服务也随之出现。记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积分落户中介”,检索出包括天津、深圳、上海等城市的数百家中介组织,一些组织还打出“一对一签订入户协议,所有承诺都将落实”“终极保障、不过全额退款”等宣传。

记者联系到一位自称魏老师的天津落户中介。他声称,按照规定在天津满140分就可以进行落户申报,160分就能成功落户。在他们的操作下,申报者可以凭空加上100分,保证能够实现落户。

“我们可以帮你参加高级技师的考试,给你答案你去考试就可以,保证能够拿到证书,再给你申报一个非常紧缺职业,然后我们再给你转让几个个人发明专利,这样你就可以拿到100分了。”魏老师说,“整套流程下来,需要花费56000元。”

此外,还有一些中介机构承接居民申请落户或满足积分制条件要求享受相应公共服务时,提供一些“擦边球”的服务。记者在上海采访发现,不少中介组织通过将申办人的劳动关系从纸面上转移到挂靠单位,以规避申请人工作单位社保缴纳不符合要求、收入不够条件等“毛病”。

一方面是一些人想尽办法在大城市落户,另一方面却是一些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却并不高。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多地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但一些农民进城落户意愿并不强烈。

南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曾对1054名进城务工人员进行随机调查,发现不愿到城镇落户的人员比例达到45%。城市过高的生活成本以及国家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使一些农民工更愿意拿着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有关部门应关注落户积分违法中介的问题,及时封堵政策执行漏洞,防止积分落户政策变成“有钱人的游戏”。

针对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意愿不高的问题,多位专家表示,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不能简单地把农村人口“拉进城”“被落户”。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户籍改革是一个综合性改革,涉及到农村产权改革等方面。让农民变成城市居民,需要加快多个领域的改革力度。

此外,多位专家表示,目前,各地的改革方案仍将户籍与各种社会管理制度捆绑,维持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的福利差别。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说,降低入户门槛的“开口子”式改革方案仅仅是破题,如何剥离户籍与福利、如何实现农村人口有序进城落户、如何保护转户农民的财产性权益等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并进行制度设计。

徐行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打破农业与非农业等传统户籍界限的同时,还需针对改革存在的障碍,完善教育、医疗等保障配套,减少不同身份背后的福利差距,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分房制度篇十三

一、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乡村医生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证书,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方可上岗。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同意调配。

二、村卫生室医生应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超过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业务水平、身体状况酌情聘用。

3、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但应为大专及以上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三、村卫生室人员解聘条件:

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者;

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

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

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8、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

9、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者;

10、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工作者。

四、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到位。

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实行奖惩。

农村分房制度篇十四

为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发挥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统一监管工作;农村饮水工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饮水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由所在行政村负责日常管理。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

3、依法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供水设施安全;

6、定期向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和运行报告,真实反映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供水管理单位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管理单位将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管理单位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相关人员须接受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岗位。

(五)保证供水工程在运行中操作无误,管理安全,无事故;

(六)维护供水工程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美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一)在供水构筑物、管道、单个水池和泵房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在供水管线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等。

(二)供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四)工程受益村组和各用水户在冬季对村级管网、进户管道和水表要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裂损坏。因管理不善,配水管网破裂,造成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损失以及人身安全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五)工程水泵房设备等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监控、操作、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管理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六)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七)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一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八)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九)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十)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供水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供水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为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分散供水工程外,所有的供水工程都应当安装水表,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计收水费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原则,其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四号令,20xx年)等文件制定。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水价原则上由成本和合理利润构成。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六部分。

1、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2、提水及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动力费;

3、日常维修管理及净化处理所用的材料费用;

4、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6、按规定应列入供水成本开支的其它费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供水成本包括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费用、提水及加压所耗的燃料及动力费、水净化处理材料费用、折旧费和大修理费。

(二)水价核定中,计费水量要按工程实际用水量计算。水价按水的用途分类核算,最低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水价。

(三)水价要以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农村饮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抄表计量收费制度。用水户均要安装经质量监督部门校准的水表,按量付费。原则上每月抄表收费。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在每月抄表、管线巡查正常的前提下,两个月收缴水费一次。

1、各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安装的总表与分表抄收数字不相等时,分摊水损。供水进户的户户安装水表,以表计量。

2、用户在接到供水收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逾期未交的,可加收滞纳金甚至停止供水。

3、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最低用水标准核定基本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不达基本水量的,按基本用水量征收水费。

4、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所有用户按平均日用水定额核定最高用水量,用户实际用水量未超过最高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费;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超出水量要加价,实行阶梯水价。

(二)管理单位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因水表发生故障致使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等非人为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收费。

1、参照上月水量计费。

2、按前几个月的平均数计费。

3、按实际人口、牲畜用水定额计费。

4、按基本用量计费。

(三)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认为计量设施不准,可随时进行校验,对既不校表、又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四)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集中供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专户、按工程列专账管理;小型提引水工程的折旧费、大修费由村委会、饮水户协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情况。

(五)确定的水费标准,可随着物价指数、供水量及其供水成本的变化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管理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进,并可处以停止供水、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管网或进户工程漏水,多次督促不修复者;

2、私自接水、窃水者;

3、拒不交纳水费者;

4、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5、擅自提高供水水价者;

6、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7、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工程运行者;

8、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二)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恶果者。

5、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供水工程停水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本制度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农村分房制度篇十五

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中心开展工作,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

1、坚持预防为主,制定落实预防保健工作计划。依法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依法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全面实施 “削峰”工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承担农村常见伤病诊疗、家庭康复指导和急危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延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积极推动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健能力。

4、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落实以大病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的多种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做好农民医保资金的预算、筹集、使用和管理。

5、完成村级各种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

6、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文明村镇建设。

7、协助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工作。

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1、农村防保人员要自觉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服务能力,认真开展好村级预防保健工作。

2、依法开展计划免疫、强化接种,搞好“四苗”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严格各类薄、表、卡、证管理。

3、依法开展村级传染病防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统计、消毒隔离、家庭访视等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应急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4、开展村级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各项任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5、大力开展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等为主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提高村民防病保健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形成。

6、协调指导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灭病除害工作。

门出诊工作制度

1.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质,医德高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

2.疑难重病或二次复诊不能确诊的病员,应及时请示上一级医师诊视或逐级护送转诊。

3. 对病员要进行认真体格检查,并详实、准确书写门诊病历。

4.门诊辅助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只能开展适宜手术,严格无菌操作。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6.加强传染病监测、诊治,认真做好疫情报告。

7.工作人员要做到有爱心、有细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高烧、重症、高龄、伤残、军烈属及远地病员提前就诊。

8.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环境优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9.不失时机地宣传普及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性病及艾滋病等为主的疾病防控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病、保健意识。

10.接诊医生应尽量采用疗效确切、经济方便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减轻病员负担。

村卫生所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热情宣传,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护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端正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承担卫生部门赋予的卫生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初级诊治、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指导等综合功能。

4、 村卫生所要建立健全各类薄表卡证,严格管理,入档保管。

5、依法强化管理,勿必做到“四无”,即无危房、无假药、无虫蛀、无霉烂、无过期失效药品。

6、认真搞好卫生保洁,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7、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隔离措施。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门诊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要求签全名。

2、 门诊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或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载于病历上,由接诊医师签字。

4、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5、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填准确时间。

6、请求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所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7、门诊病员需要外出住院检查和治疗时, 门诊大夫要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处 方 制 度

1、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士以上职称者方有处方权,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遵照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村卫生所一般不得使用毒、剧、麻药。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卫生所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及用药方法,医生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在左上角加“急”字样。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生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通用单位(如克g、毫克mg、毫升ml或片、丸、粒、支、瓶等),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至少保存两年,特殊病人处方应长期保存,到期登记的处方可经卫生所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卫生所负责人或村委会检查处理。

11、调剂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复核或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一次性医用品采购使用制度

1、一次性医用器具必须坚持国营主渠道索证采购,杜绝假冒伪劣。

2、一次性医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包装有无破损,严格执行一人、一用,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随手毁形并置入盛有消毒液(戊二醛、84液)密闭容器中进行浸泡,然后定点焚烧(有条件的应以特种垃圾签约回收)。

4、本品应是无菌、无毒、无热原,在批号有效期内使用。

5、一次性用品使用要造册登记,量入为出,禁止随意买卖、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药房、诊断室、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收方后应详细审查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处方内容,无禁忌、反药方能调配。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禁忌处方等错误时,配方人员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2.配方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调配中药方剂时称量要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要严把剂量,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3.配方时,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时,不得随意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按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重要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应双人核对签字后方可发。

6.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过期;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应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查对姓名、年龄后,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8.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取药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9、坚持国主营渠道索证购药,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劣质药品进入药房,药房、药库内的药品要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建立出入库登记,保证日清月结、帐货相符。

诊断室工作制度

1、村卫生所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彬彬有礼,耐心解答,认真细致检诊。

2、诊室布局要合理,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3、医生要采用疗效高、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案,科学合理用药,减轻病员负担。

4、对疑难病例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护送转诊。

5、诊疗医师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会私客,更不准擅离职守。

6、文明行医,礼貌待患,急病人所急,随到随诊,做到及时诊治,让患者满意。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及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分类标签。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及口罩。

4、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浸泡液每周换两次。

5、已用过的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消毒;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

6、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抢救工作制度

抢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时、有效,是赢得时间、挽救病人生命的关键,也是衡量一个医疗机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根本标志,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医疗护理工作任务。

1、要提高抢救质量,首先要求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具备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同时还必须严格执行抢救操作规程。

2、为了迅速及时地投入抢救,必须要有完整的组织分工及严格的制度保证,

3、抢救药品及器材装备必须保证供应、力求齐全完备,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抢救物品不得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严格执行抢救制度

(1)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做到全力以赴,密切协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2)医师未下医嘱之前,护理人员应争分夺秒根据病情及时给氧、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止血等。

(3)严密观察病情, 详细及时记录,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重病人要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4)所用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

5、无陪诊的患者,要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取得联系。

6、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和消毒外,还需认真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消毒管理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要衣帽整洁、佩戴口罩,下班、就餐、开会时要脱去工作服。

2.诊疗、处置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

3.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 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伸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及时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诊疗室应保持清洁并定时通风换气,空气、用具等要每日消毒,被褥要定时清洗更换。

5、传染病流行期间,医务人员要加强防护,发现疑似病人必须就地隔离,并迅速报告区卫生防疫部门,病人转运后要及时进行终末消毒。

6.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病人,应严格隔离,用过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7.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8.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医务人员廉政守则

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医德规范,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树立白衣战士良好形象。

2.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益,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

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四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4.对以医谋私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药物注射制度

1、为防止交叉感染发生,村卫生所原则上要求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2、各种注射均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如青霉素、庆大、链霉素等),必须先作皮试,结果阴性者,方可注射;如需作脱敏注射,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做好抢救工作。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要有同情心,讲话要文明礼貌。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立即及时就地抢救,并报告值班医生协助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先洗手,戴口罩、帽子,器械液每周更换两次,疑有污染应及时更换,消毒用的酒精、碘酒应加盖,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6、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力争做到两快一慢(进针快、拔针快、推药慢)。

7、准备抢救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

8、室内要每天用紫外线照射、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进行消毒。

9、一次性卫生用品注射完毕后,应严格按《一次性医用品采购使用制度》进行处理。

法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为村卫生所制定以下制度。

1、预防:村卫生所应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协助指导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对农村适龄儿童实行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并加强薄表卡证的管理。

2、疫情报告: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农村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时1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报区防疫站(城镇于6小时内上报);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时农村在24小时内报区防疫站(城镇于12小时内上报)。

3、疫情控制:发生传染病流行时,村卫生所应及时对传染病人采取强制隔离,并对病人污染过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者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4、法律责任:村级医疗保健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一法两纲两规”,依法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孕产妇建卡、定期检查、访视和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的筛查普治和专案管理。

2、实施农村“削峰”工程,提高农村婚检率,推广普服斯利安,降低出生缺陷率。

3、做好村级妇幼保健资料的整理完善,力求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自觉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妇幼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能力。

5、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促进村级爱婴行动。

6、杜绝非偏远穷困山区家庭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

1、各村卫生所要认真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严格执行差错登记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

2、医疗纠纷将作为对村卫生所机构校验、年终评优和乡村医生考核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

3、发生医疗纠纷必须及时上报,并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和防范措施,不得隐而不报,更不能一赔了之,要积极通过医疗鉴定解决纠纷。

4、村卫生所发生医疗事故,据等级和情节,可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理。

5、乡村医生负有医疗过失责任或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卫生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村卫生所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应将纠纷的经过、责任、处理结果等进行认真整理并以书面总结及时上报。

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2、村卫生所财务管理必须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日清月结、手续完善。

3、村卫生所业务收入和上级补助的专项经费,必须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开支和村卫生所建设,不得挪做它用。

4、要定期对房屋、设备、药品、器械等国有资产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5、严格执行财会工作制度,做好收入、支出、节余的计划。

农村分房制度篇十六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二)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三)住房保障方面。

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一)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

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

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三)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用: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

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四)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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