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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请假申请书范文 养老院老人请假协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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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请假申请书范文 养老院老人请假协议(四篇)
2023-01-10 07:49:58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养老机构请假申请书范文(推荐)一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__年。(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________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________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十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乙方:(签名盖章)____日期:登记单位:(盖章)____日期

有关养老机构请假申请书范文(推荐)二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专用条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

8.5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7.2.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有关养老机构请假申请书范文(推荐)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万):

为了加大卫生事业改革力度,激发医院的生机与活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建湖县中医院转让协议如下:

一、建湖县中医院的基本情况

l、地址:建湖县中医院位于县城兴建路191号。

2、业务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医院用地总面积9040.32m2,其中医卫用地7504.32m2,商业用地1536m2;建筑面积14232.8m2。

3、人员情况:现有在职职工211人,退休人员58人,离休人员2人。

4、资产状况:根据盐城正源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截止20__年11月26日,医院资产总额为2059.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702.82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356.36万元;医院总负债为1325.72万元(其中职工内部债务318.10万元),经县国资办确认实际净资产为733.46万元,其中资产核销损失86.07万元。

5、土地使用权处置

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出让价为441.43万元,与其它资产一并转让。

6、竞拍底价1200万元

7、竞拍成交价1250万元

二、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以现款方式支付,由乙方于20__年7月2日前一次性交盐城市隆昌拍卖行有限公司。

三、职王内部债务的处置

乙方必须将医院职工内部债务318.10万元,与医院资产转让价款一起交付盐城市隆昌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乙方基本情况

1、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2楼1202室

2、法定代表人:刘忠

3、总经理:顾成荣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医院领域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医院兼并、参股;保健产品的销售。

五、转让资产的交付办法

甲方在乙方交清全部转让价款和职工内部债务款后,立即组织将转让资产移交给乙方,并负责协助乙方在20__年7月10前办理好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过户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原医院债权债务等资产均由乙方享有与承担(职工内部债务计318.1o万元不再承担),并按规定办理债权债务换据手续。

七、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本协议签字日期间,医院的亏损由中介机构评估、国资部门确认,并由甲方承担,具体账务处理采用由县国资办在**年7月1o日前以现金等额返还乙方的办法处置。改制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八、有关剥离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甲方从净资产中剥离解聘风险金89.44万元,保存在乙方,用于原医院职工被解聘时身份置换补偿。医院改制前的职工(不含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不违背与新业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时,医院要发放解聘风险金。解聘风险金发放标准是:按20__年全县事业单位人平月工资计算(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改制前工龄;每满一年发一个月。解聘风险金发放总额若超出所提取的数额,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从净资产中剥离3.8万元保存在乙方,作为20__年卫生人才培养和科研课题立项单位配套资金。

3、乙方在保存、使用上述剥离费用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托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实施行业管理。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县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调遣医院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及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注册,首次注册按拍卖公告约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医院非营利性,今后乙方如需要更改医院性质,可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如改制后医院符合国家医保政策,继续作为医保定点医院。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依法享有医院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人事权、分配权和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冠名权,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各种医疗服务活动。改制后,乙方享有继续保留“建湖县中医院”名称的权利。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5、医院的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原隶属关系不变,乙方必须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健全组织。独立开展工作。

6、乙方必须遵守卫技、财会等类人员准入制度;执行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民营、私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

7、乙方必须聘用原医院全部在编职工,无法定事由,不得解聘原在编医院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保护政策,对改制前残疾职工不得以残疾为理由解聘、待岗或削减待遇。

8、乙方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标准及时为原在编职工正常办理档案工资调资手续,并以调整后的档案工资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原在编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否则有关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划拨银行存款、变卖固定资产等手段追缴。

9、乙方应为原在编职工办理人事代理,按原渠道为职工办理职称晋升,并与职工签定聘用合。职工调往县外或其他同类性质单位工作的,乙方配合甲方按原身份办理有关手续。

10、乙方—应合理设岗定员,并建立合理的分配考核制度,根据医院的业务收入发放职工工资。原医院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应随人均业务量的增加而提高。乙方不得任意无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强行向内部职工集资、摊派、募股、收取押金等。原医院职工如出现生活特别困难,乙方有责任根据医院效益情况给予帮助。

11、乙方五年内不得再行转让医院产权。

1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医院改制前的离退休人员。

十一、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如出现违约,依法协商,依法处理。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实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年7月2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养老机构请假申请书范文(推荐)四

同志们:

刚才,继军书记和宇驰书记宣读了我们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在这次改革中的纪律要求,汪局长代表市委、市政府督查组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把机构改革工作抓好。事实上从今年四月份起,我们就在考虑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并安排县编办、人事、财政对33个乡镇的人口、面积和乡镇财政收支状况、债权债务状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安排,又多次召开县四大家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县委会认真地进行了研究。大家可能知道,当初按照省市的整体想法,我们县除了乡镇机构改革澄清底子、人员分流这些每个乡镇都涉及的问题外,将有四个乡镇撤并,后来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县委、县政府反复做工作,形成了今天宣布的这个方案。应该说,这个方案对于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是最理想的。在昨天召开的四大家联席会议上,四大家领导同志一致认为,我们这个方案最成熟,而且最有利于推动当前乡镇机构改革。可以说,我们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工作做的非常扎实。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上午召开的这次会议,就是全面安排部署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乡镇机构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由于我县被确定为全省5个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规划的即将实施,在今后一个相当长阶段,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将处于一个黄金机遇期和快速上升期,也是一个重要的转型期。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既是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下展开的,也是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认识到这是新时期我县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全县上下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大力实施科教兴固、人才强县、开放带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市场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抢抓机遇、越位奋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喜人局面。全县生产总值、财政收入、金融存款等主要发展指标,近些年来均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20xx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72.2亿元,预计今年全县生产总值将会突破85亿元,为固始的奋力崛起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我县被省委确定为全省五个直管县和省委书记徐光春的联系点以后,固始跃上了一个新的战略起点。在这新的发展基础和起点之上,我们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就必须认真面对和解决诸如发展不平衡、就业压力大、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我县仍然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压力大,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落后,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解决“三农”问题更是今后摆在我们面前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当前,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总体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我们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大县仍达不到这一点。我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就是在这种大的形势下展开的。适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有利于使农村上层建筑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第二,要认识到这是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深化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深化改革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迎难而上,克难攻坚,使改革不断深化,向纵深推进、向广度扩展。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政策,关系到农村的长远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按照中央的设想,农村税费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阶段从20xx年开始,主要任务是通过正税清费、规范税制,治理“三乱”,取消“三提五统”,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概括起来就是“减轻、规范、稳定”。第二阶段从20xx年开始,主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同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概括起来就是“两取消、三改革”。我县农村税费改革自20xx年全面推开,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全县农民总体负担由20xx年的1.59亿元减少到8076万元,减负47%;20xx年,在全县取消农业特产税;20xx年,全县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使全县农民减负增收5293万元,农民负担在20xx年减负基础上再减34%;20xx年,全部免征农业税,使全县农民再次减负增收4615万元,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从此成为历史。通过近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新的农业税制初步建立,农村分配关系逐步规范,农民负担不断减轻,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干群关系大为改善。但这只是农村税费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对农村基础组织的职能配置和运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我们必须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必须进一步创新乡镇管理体制,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农村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如果我们不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不下决心精兵简政,不彻底解决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问题,就必然导致一些地方重新回到“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老路上,导致农民负担反弹,使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可以说,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

第三,要认识到这是机构改革尤其是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需要。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我县不断推进机构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20xx年的机构改革,是建国以来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幅度较大的一次。改革后,县委、人大、政协机关的行政编制精简20%,群团机关精简25%;县乡行政编制由1800名精简为1542名,精简14.3%,公安、司法机关专项编制精简10%。20xx年的机构改革,又对政府有关机构进行了调整。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乡镇机构改革进展并不理想,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乡镇职能转变不到位。乡镇职能“缺位”和“错位”并存,乡镇应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到位,为“三农”服务方面的能力还比较弱。各级对乡镇的评比检查较多、较滥。二是乡镇机构设置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许多乡镇的事业机构名义上综合设置为四个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原来的七所八站还依然存在。一些乡镇政府大院各类站、所、办和中心的牌子挂了十几个,专门用来应付上级业务部门的各种检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尽管是不得已而为之,但不管怎么说,还是我们存在的问题。三是乡镇超编人员分流不到位。我县行政编制一直控制很严。乡镇机关即使加上撤乡减编因素,人员仍不超编。但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超编严重。截至20xx年底,乡镇农业、文化、村镇建设、计划生育“四个中心”加上劳动保障所,总核编制数1251名,而编制台帐反映,实有人员4129人,超编2878人。平均每个乡镇125人,超编82人,少数乡镇超编上百人。如果加上分配、安置后没有报到上班的人员,实际超编人数还会更多,人员分流的任务十分艰巨。四是乡镇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混乱。由于过去多口进人,加上经常性的编制冻结,而正常的分配、安置又难以避免,造成编制管理悬空,进人多、入编少,人员膨胀难以控制。还有一些乡镇违规办事,私招乱聘。不少乡镇对工作人员既不按职位或岗位管理,也不按行政和事业管理,人员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人员混岗现象严重,分不清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不清正式人员和非正式人员。目前,全县正在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专项清理工作,从清理的情况来看,虚报、冒领、多领和超标准、超范围领取财政工资、离退休费以及补助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乡镇债务沉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大部分乡镇都有债务,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个别的甚至达到上千万元。许多乡镇人员的工资执行的是几年前的工资标准,有的甚至连职工生活费也不能按时发放。对以上问题,我们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来解决。大家一定要认识到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决心把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到位。

二、明确重点,突出抓好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

根据中央及省市精神和我县实际,这次改革不搞过渡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权责一致、精简效能的原则。既要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符、事权与财权匹配,又要切实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坚持大胆改革、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积极推进,又要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承受能力,确保大局稳定;三是坚持分类指导、配套改革的原则。既要统筹规划、配套改革,又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关系,明确乡镇职能定位,调整乡镇布局,精简规范乡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优化组合乡镇事业单位,分流超编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确保乡镇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搞好改革,我们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做好各个方面的改革工作,又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要整合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我县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时,改革方案规定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已经比较精简和规范。按照免征农业税后对乡镇机构编制配备的新要求,我县乡镇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要在落实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调整、规范和精简。一是调整规范乡镇机构和编制。乡镇党政机构,坚持原定的三个机构数额不变。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6个,即: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税所、民政与劳动保障所,其中乡镇财税所由县财政局管理。原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除兽医站按上级通知维持现状外,其它各站、所必须进行实质性合并。乡镇国土资源所作为县直派出机构,也要在这次改革中设置到位。乡镇机关编制不得突破省核定我县的乡镇行政编制数,乡镇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行政编制10%的比例核定。乡镇机关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编制,仍按20xx年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的编制,在不突破省核定我县乡镇事业编制总数的前提下,合理核定分解到各乡镇事业单位。二是精简乡镇党政领导职数。总的要求是从原来的7至12名减少到7至9名。精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作为过渡可保留原职级待遇。要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配备,坚决清理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提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三是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按照分类指导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整合乡镇事业单位。要合理区分乡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管理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管理性职能要收归政府,公益性职能要进行强化,经营性服务要推向市场。要逐步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投入,优化整合事业所站资源。从严控制公益性事业所站的规模和数量,今后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设置的要改制转企,不能转制的,要予以撤销。

第二,要切实搞好乡镇超编人员分流工作。人员分流安置问题涉及广大乡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推进这次改革的关键点、难点,是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这次改革要切实解决人员分流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要真正解决过去有些地方存在的“分而不流、流而不走”的问题。一要坚决清退非正式人员。对乡镇的各类非正式人员,凡是临时借调、临时聘用的人员,凡是没有经过组织、人事、编制、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凡是假身份、假证明、假手续等弄虚作假的人员,不管什么关系,都要一律清退。凡是被清退的人员,一律要张榜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该清不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二要规范竞争上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搞好正式人员的竞争上岗。上岗和分流人员名单必须公示,严禁暗箱操作。分流人员必须离岗,不能与在职人员混岗,更不能轮流上岗,严禁搞编制混用和轮岗分流。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编制定编定岗,做到“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分流到人”。三要认真落实人员分流政策。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这次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分流、财政及社会保障的有关文件,来保证乡镇人员分流。主要措施是:明确近几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要把符合考录条件的乡镇分流人员作为考录对象之一;对到今年底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xx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乡镇行政机关正式在职人员,分流后退出编制序列,未就业的每月按本人20xx年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中任副科级干部十年的可以享受正科级待遇,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乡镇机关正式在职人员,本人自愿、经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可视其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辞职费;乡镇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人员,退出事业编制序列,可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5年1月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1995年以来历年的档案工资为交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分流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分流后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计发保险金;乡镇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自愿辞去公职并与单位办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手续的,既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比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未就业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可比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所有这些政策措施,各乡镇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

第三,要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撤并工作。我们县乡镇撤并工作任务不重,85年丰港是全圩区,因为考虑向上争取水利、工程项目,设立了丰港乡。1991年大水以后,修建了桥沟大桥,现在无论是从今后的防汛,还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乡镇对区域的拉动功能、加快地方的经济发展来看,丰港、桥沟两乡合并都非常合适。不要站在个人的角度来看待乡镇合并,必须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不论是丰港、桥沟两乡的乡干部,还是村干部和群众,都不要带着感情色彩来看这个问题,乡村干部更不能带着个人利益来看待这个问题,来对待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我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你是从个人感情角度还是从个人利益角度,这次动员会以后,认识都必须统一。如果你仍然带着个人利益来对待这次改革,消极地、被动地、应付地对待这项工作,不客气地讲,县委、县政府将视其态度、行为来考虑你下步工作走向。对于个别干部不顾大局,擅自煽动或宣传、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抗改革、对抗乡镇机构合并,我们将按照纪律要求,该采取组织措施,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处理你没商量。希望在这一点上,两个乡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对于你们个人的使用问题,要相信县委、相信组织会作妥善安排的,不要担心这,顾虑那,你们胡思乱想有什么用?唯有一条路就是投身到改革中来,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来接受组织上对你的考验。我相信,两个乡的党政人大班子的同志和广大干部会做到这一点。昨天四大家联席会也作了研究,两乡合并,专门成立工作班子,县委、组织部长周辉,县人大副主任张守忠,副县长王振庆,县工会主席周炳华牵头,从组织、人事、财政抽调人员,今天下午要进一步研究。总的一条,保证固始的乡镇机构改革不给市委、市政府添麻烦,保证固始的改革工作正常进行,保证固始干部思想不乱,保证固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第四,要转变职能,理顺县乡关系。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关键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特别是免征农业税以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重新界定乡镇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改进乡镇工作的方式方法,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到提供政策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乡镇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不得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不得直接干预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省、市的安排,清理省、市、县三级下达给乡镇的一票否决和评比达标项目。凡不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 ,以及不应该由乡镇承担的评比达标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也要严格进行规范,不准随意扩大评比检查内容和范围。今后,凡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准转嫁给乡镇政府承担。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乡镇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对乡镇的工作考核只限于乡镇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一年一次,并且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

第五,要强化管理,建立有效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搞好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是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的关键。要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坚决堵住不按编制多口进人的“口子”,建立有效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机制。省委、省政府决定,乡镇的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一级实行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5年内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乡镇领导职数一经确认,不得改变。要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严把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关。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满编后,一律不准增加新的工作人员;乡镇领导干部调整交流的,也必须在编制内和职数内进行。要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实行县级统发;县级财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内人员名单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逐人逐月发放工资。要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对乡镇和有关县直部门的考核内容,实行乡镇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责任检查和离任述职报告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

三、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要精心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估计到这次乡镇机构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在改革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上,都要有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和明确的处理办法。要严格掌握政策,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切实把握改革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要统筹兼顾,做到机构改革和各项日常工作两不误。实行领导联系点制度,县处级干部要深入所联系乡镇,加强指导和督促。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本辖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经上级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要密切配合。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县组织、人事、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现象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机构编制的膨胀。县直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克服部门利益,带头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切实做到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以项目、资金、评比、检查、达标等手段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核定,不得要求上下级机构完全对应。部门代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不得涉及机构编制事宜。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规定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无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管好机构、管好编制、管好领导职数,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纠正。

第三,要保证按期完成。省委要求,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不留过渡期,不准拖延。市委要求十二月十日前各县区全面完成人员定岗分流任务。这是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也是总结历次机构改革得出的一个基本经验。乡镇要有时间观念,严格按照《固始县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确保按时完成。各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完成之前,乡镇党政一把手不再调整。要加强督导检查,县派到乡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同时担负乡镇机构改革督导任务,机构改革不结束,督导组不撤回。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检查验收。

第四,要营造良好环境。要搞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增强透明度,让乡镇的每个工作人员对改革政策都能熟悉和掌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乡镇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对阻挠改革、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同志们,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各乡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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