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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 地基买卖协议书范本图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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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 地基买卖协议书范本图片(8篇)
2023-01-10 08:26:3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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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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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乙双方基于三点基本事实,即甲方拥有合法之宅基地使用权(见本协议第一款);乙方所有的个人合法资金;甲、乙双方之间互相信任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协议书。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建房地点

1。1双方约定建房地点:位于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1)宅基地,土地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建房用地:甲方以占地面积为约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由乙方出资并建设楼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每层面积约_____平方米。(房屋建造图纸见附件2)

2。2甲方应当以本协议约定之宅基地面积提供建房用地,并保证该土地地上没有其他构筑物及附着物,满足建房所必须之条件。甲方若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须保证其他家庭成员已同意合作并出示书面证明,甲方为其家庭成员代表,负责全权处理合作建房事宜。

综上所述,为避免纠纷的出现,家庭共同共有人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合作建房”,以保证《合作建房协议》的顺利进行。

2。3建房资金:设计、施工及其他与建房相关之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消防等)由乙方提供。甲方不作任何资金投入。

2。4房屋为框架结构,共____层高的住宅楼。首层高度为_____米,第二至第_____层均为_____米。

第三条建房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建房属于自愿行为,甲方不对房屋建成与否、可建成楼层数目及收益等作任何承诺保证。

3。2乙方施工期间需要向供水、供电管理部门申请更改线路的,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3。3乙方在施工期间,因建房与相关部门之间产生的其他矛盾,甲方应当参与协调,涉及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费用产生前应与乙方进行必要的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

3。4乙方应负责房屋建筑质量,并负责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

3。5在可以补办报建手续时,以甲方名义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全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6乙方建造房间的规格、用材应当划一标准。乙方交付甲方的房间应当是安装包括通电、供水设备、安装合理排水系统、安装铁门、防盗网(其中一二楼必须加装,三楼以上自行决定),楼层及房间独立水电计量等基本设备、设施,相关房间并可以即时使用而无需进行装修的。

3。7若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原来约定的建房面积等有更改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8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所有房屋建设工程,并在满足上述第6点适居条件后,立即将甲方分配所得部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

第四条房屋权属分配及权属变更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

4。1甲、乙双方对房屋按楼层分配。乙方建成房屋后,将其中第____层房屋交付甲方,归甲方所有,该部分产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均归甲方;其余第_______层房屋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行使相应权利;楼梯及其他。

4。2房屋分配后,在可以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时候,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登记的全部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甲、乙双方各自处分房产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中任何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转移给第三方时,对方应当提供必要协助。

4。4若该房地产被政府征收,依据征收时政府可补偿面积部分的补偿款全部由甲方享有。其他部分的补偿款,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分配比例,属甲方所有的部分,补偿款归甲方;属乙方所有的部分,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全部手续,并有义务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参加与征收部门协商并争取获得合理补偿。

第五条房屋使用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

5。1甲、乙双方按照上述约定所分配的房屋权属,对各自楼层住户、水电等进行管理,各担其责,因对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对方承担责任。

5。2楼道卫生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约定。

5。3乙方负责对楼房质量上的维护,并对房间的水、电系统进行维护,甲方所属楼层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

5。4房屋建成后,乙方应当及时将甲方所有房屋的钥匙交付给甲方。

5。5甲方负责报装房屋的水、电等,乙方应当每月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时间自觉缴纳水、电费用。

5。6在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若不能以乙方名义登记,则以甲方名义登记;若可以以乙方名义登记的,则登记乙方为共有权人,甲方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7在全部房屋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时,则甲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不能擅自处分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所有的该房产的份额。房地产权证不能分割房地产权时,乙方暂时持有房地产权证原件。但不能挪作他用,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5。8甲、乙双方在房屋建成后,若需加建或者改建房屋的,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风险承担

6。1建房过程中,因施工或者其他与建房相关之活动导致的人员或者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2建房中或房屋建成后,乙方应当确保所建房屋对邻近房屋、设施及人员不构成安全威胁,若发生相邻关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6。3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房屋质量原因导致的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4非房屋质量原因、遇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自承担自己房屋权属部分的损失;因此需要对房屋进行修缮的,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解决。

6。5甲、乙双方因相关法律纠纷而牵涉到所分配房屋时(如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拍卖等),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自觉履行。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2若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将本协议所涉房产转让给第三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参考该房地产现时的市场价值以及为该房地产投资的其它费用等赔偿对方损失。

7。3因自然灾害,国家征收等非甲乙双方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第八条其他

8。1甲、乙方双方合作建房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排除本协议的除外;协商不成的,提交宅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部分)

甲方(签名、按手印):

乙方(签名、按手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二

甲方(代理方):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乙方(出资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电话:

住址:

为了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甲、乙双方的深入研究及友好协商,就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淮安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乙方)以签订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的形式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

第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合作、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第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已完全了解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风险也有足够的认识。

第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属于自愿行为。

第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以出资人(乙方)自己居住为初始目的。

第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拟为中型社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地点为淮安市市区范围以内。预计可供居住的户数为800户左右,户型面积约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准确的户数和户型面积将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在综合考虑地价、房价的同时兼顾交通和环境因素,尽量做到紧凑、经济、舒适、宜居。

第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多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它包括出资人(乙方)、咨询机构(甲方)、出资人委员会、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机构五方。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出资人(乙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其准确人数将由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的户数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所有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2.咨询机构(甲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咨询机构(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及相关事务进行全权代理运作。其运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筹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及签订相关法律文本。(以下可将甲方称为"代理方")

3.出资人委员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通过共同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资人委员会。该出资人委员会由五名出资人(乙方)义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及监督代理方(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

4.资金监管银行: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淮安市境内的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其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确定。

5.房地产开发机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开发方")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第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在代理方(甲方)全权代理运作的过程中,仍享有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监督及核查的权利。

第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均有权以支付建房成本的方式获取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一套。

第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将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开发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等支出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由专业机构或国家相关单位决算、审计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由出资人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

第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将分预先出资、追加出资、出资清算三步完成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具体内容如下:

1.预先出资: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同意预先出资人民币元(大写)用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此资金在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后,由乙方存入监管银行并接受监管。

2.追加出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阶段出现资金不足或缺口,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追加出资。追加出资的额度为乙方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减去乙方预先出资后的剩余部分资金。(本条所称"资金不足或缺口"指乙方预先出资的资金已使用完,同时,又没有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3.出资清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完成,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有权以实际获取住房应支付的建房成本为依据与代理方(甲方)、监管银行、开发方进行出资清算并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监管银行必须是淮安市境内的银行机构。

第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支取及使用,更不得用于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用途。

第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乙方作为出资人必须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不支持、不配合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预先出资资金的20%。

第二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购地

第二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土地将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搜集土地的拍卖信息及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出资人(乙方)征询竞拍意见,若51%以上的出资人(乙方)同意竞拍,甲方将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代表全部出资人(乙方)参加竞拍并努力取得该宗土地,反之,甲方将不参加竞拍。

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通过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即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处理决定:

1.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乙方只需负责承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剩余的土地面积由甲方负责召集数量与可容纳户数相等并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参与并成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以下称为"购地后出资人")。

2.购地后出资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协助和支持,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该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3.购地后出资人不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必须承担因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甲方将通过预算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所建住房的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分配结果。未分配到住房的乙方可以选择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或等待下一次购得土地后享受优先分配权。

第五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及经相关单位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方必须保证所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还应保证路、水、电、气、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等配套齐全。

第二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工作由开发方具体办理及实施。

第二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会影响建房成本核算的项目,均应由开发方汇集代理方(甲方)、出资人委员会和出资人代表(限定为五名出资人)四方,共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决定。招标结果由四方共同协商确定,如遇分歧或争议,最终决定权归出资人委员会享有。

第三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对开发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方面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

第三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划阶段:指从甲、乙双方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至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完成资金监管的全部手续及相关事项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三个月。

2.购地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筹划阶段后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六至八个月。

3.开发建设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竣工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规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则以该时限为准。

第七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

第三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是指甲方在接受乙方全权委托代理运作后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及实施的基本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通过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与甲方达成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初步意向,当报名人数达到300至500人时,甲方将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法律文本。

2.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本合同)正式确定委托全权代理运作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确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关系。

4.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的同时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由乙方将预先出资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该账户内接受监管。

5.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将个人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由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并在出资人委员会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进行支付、使用。

6.甲方在得到乙方同意后积极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7.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乙双方与开发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正式确定委托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关系。

8.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监督开发方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9.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住房分配和终结清算,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第九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

第三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原则如下:

1.甲、乙双方在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由甲方凭乙方所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进行排序。

2.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启动时,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依次分批通知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办理存入预先出资和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既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排序号。同时,也是乙方选房的依据。

4.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到开发建设阶段时,甲方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乙方进行住房预选,初步确定乙方的意向住房。(意向住房指乙方初步选中并愿意支付建房成本的住房)

5.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甲方将按照《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顺序,依次分批的通知乙方进行住房正式分配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同时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此两份合同(或协议)的编号相同。

第三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以乙方自主选择为原则。即乙方可根据所持合同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签订合同或分配住房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持的序号依次顺延。如乙方在结束时仍未到达,甲方将视乙方为自愿放弃或退出,并有权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

第四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资金监管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三种。此三种费用中不包含乙方在取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时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费用:指乙方在委托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全权代理运作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报酬向乙方定额收取。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指乙方委托监管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监管银行的报酬及管理支出。此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与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协商确定。

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兄弟祖屋宅基原地(详看附图),占地面积约400多平方米以乙方共同合作建房,乙方提供建房资金,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已完工,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建成的新房屋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二、新建成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该房屋坐向为:坐东北向西南(详看附图),第一层是框架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楼高九层住宅楼,第一层为车库及通道,第二层以上为每层三房一厅一套、三房二厅二套、四房二厅一套住宅房。

三、经双方协商确定,已建成的楼房进行分配如下:

1、本楼层,房号为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2、本楼面积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3、本楼一楼车库号为建筑面积及通道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所分配所得的楼房建筑面积共计为平方米,归乙方所得产权使用期限为七十年(70年),即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5、整栋楼楼梯、电梯及一楼通道,整栋楼投资户共用,只能通行,不能堆放东西及停放车辆。

四、归属乙方的房屋使用权期限为七十年(70年),期限内乙方合法使用,甲方无权干涉,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每个投资者办理个人房产证,办理证件手续所须要的费用均由乙方投资者负责,属于甲方房屋办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归属乙方的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宗土地及乙方楼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们人或贷款、或改为他用。属于乙方使用权的房屋,乙方有权转让、出租、转租给第三方的权力。

六、甲方必须保证报装三相高压电及民用用电及照明用电及自来水、排污管口,等申报其它通讯网络接口,以原有道路,给乙方使用,所有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每种费用价格要以村民平等。

七、使用期间因甲方土地有其它纠纷村民阻挠闹事,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时,甲方要及时处理,化解纠纷,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该房屋乙方在使用期内如政府及开发商征用或其它改造需要拆迁时所补偿或赔偿的拆迁费除土地费外,地面上所有建筑物赔偿款或补偿款的70%按整栋楼每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平均分配,其中30%赔偿补偿款属于甲方所得。甲方在统一领取赔偿金后5天内把属于乙方的份额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退出该房屋。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终止该协议书和

收回房屋。

十、乙方如在其房屋内做违法的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转让、出租房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纠纷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当事人要赔偿给甲方。

十一、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使用期满后,乙方所有房屋包括室内所有装修设施全部归还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赔偿。

十三、以上协议书条款双方自愿同意,甲方及其后代子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否则甲方要按乙方找的评估部门来评估乙方所投资的建筑物评估价的五倍赔偿给乙方的损失。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随签字人变更而改变。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签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四

(以下简称卖方)与 同志(以下简称买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卖方将坐落于xx市 区 路(街、里、巷) 号(幢) 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 结构,于 年 月竣工,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 %产权。

第三条 计价:

1、不超标面积       平方米,以       价出售,单价________元,计       元。

2、杂物间面积       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下[ ];层高2.2米以上[ ]),单价       元,计       元。

3、超标面积       平方米,单价       元,计       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       元。

5、超标准装修计       元。

6、工龄折扣       年,计       元。

实际付款:1+2+3+4+5-6=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第四条 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 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 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xx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x年  日 x年xx月xx日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五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室内附着设施(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以有效认定为原则,无效认定为例外;在1999年前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均应作有效认定。这一原则既严格遵守了基本的法理、遵循了立法本意和立法趋势,同时还综合考虑到了相关政策规章的特殊性及此类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力。

认定有效的基本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买卖时,买方家庭成员中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之前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3、出卖方的现有身份已经不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4、购买方在交易时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或者已经审批使用宅基地的;5、转让行为已经审批或者已经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的;6、相关宅基地已经国有化的;7、同一房屋经过多次买卖,或者相关房屋已经大规模合法的翻建、扩建,已经无法与原有房屋区分的;8、相关的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畴或者已经拆迁而不存在的。笔者认为,符合上述任何一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均不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应作有效认定,否则,只会给不诚信者的恶意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破坏已经形成的市场交易秩序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稳定。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兄弟祖屋宅基原地(详看附图),占地面积约400多平方米以乙方共同合作建房,乙方提供建房资金,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已完工,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建成的新房屋分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二、新建成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该房屋坐向为:坐东北向西南(详看附图),第一层是框架结构,二层以上为砖混结构,楼高九层住宅楼,第一层为车库及通道,第二层以上为每层三房一厅一套、三房二厅二套、四房二厅一套住宅房。

三、经双方协商确定,已建成的楼房进行分配如下:

1、本楼层,房号为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2、本楼面积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3、本楼一楼车库号为建筑面积及通道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详看附图),归乙方所有。

4、乙方所分配所得的楼房建筑面积共计为平方米,归乙方所得产权使用期限为七十年(70年),即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5、整栋楼楼梯、电梯及一楼通道,整栋楼投资户共用,只能通行,不能堆放东西及停放车辆。

四、归属乙方的房屋使用权期限为七十年(70年),期限内乙方合法使用,甲方无权干涉,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每个投资者办理个人房产证,办理证件手续所须要的费用均由乙方投资者负责,属于甲方房屋办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归属乙方的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宗土地及乙方楼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们人或贷款、或改为他用。属于乙方使用权的房屋,乙方有权转让、出租、转租给第三方的权力。

六、甲方必须保证报装三相高压电及民用用电及照明用电及自来水、排污管口,等申报其它通讯网络接口,以原有道路,给乙方使用,所有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每种费用价格要以村民平等。

七、使用期间因甲方土地有其它纠纷村民阻挠闹事,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时,甲方要及时处理,化解纠纷,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该房屋乙方在使用期内如政府及开发商征用或其它改造需要拆迁时所补偿或赔偿的拆迁费除土地费外,地面上所有建筑物赔偿款或补偿款的70%按整栋楼每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平均分配,其中30%赔偿补偿款属于甲方所得。甲方在统一领取赔偿金后5天内把属于乙方的份额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退出该房屋。

九、乙方在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终止该协议书和

收回房屋。

十、乙方如在其房屋内做违法的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转让、出租房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纠纷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当事人要赔偿给甲方。

十一、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如因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使用期满后,乙方所有房屋包括室内所有装修设施全部归还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赔偿。

十三、以上协议书条款双方自愿同意,甲方及其后代子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否则甲方要按乙方找的评估部门来评估乙方所投资的建筑物评估价的五倍赔偿给乙方的损失。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随签字人变更而改变。

十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签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七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该宅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为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让土地的位置和性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四指为:东邻_______西邻_______南邻_______北邻_______。(附有宅基地照片及平面图附件,注双方签字)

第二条:土地出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此宅基地自建房出让价为小写: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宅基地款,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本合同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签字后,收到乙方宅基地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地产权证明,并保证此宅基地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前后发生一切纠纷,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土地使用和建房期间办理房屋产权和各种手续时,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无怨无悔,无任何附加条件为乙方提供协助,该宅基地在合同生效后,包括以后在建房屋所有产权如国家和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在征收该宅基地和在建房屋所有款项归属乙方,与甲方无关,在以后办理土地使用及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必须配合支持,房屋产权人的乙方所有。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如发生土地权属,不能办理合法建房手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相邻关系纠纷,政府部门阻止建房等一切纠纷问题,甲方应积极配合调解,应保证此宅基地建房顺利完工。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自签字之曰起生效后,房屋土地权属归乙方持有。

5、房屋归属权,今后如政府部门允许私人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积极无任何附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注:办理过户手续时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6、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保证此自建房顺利完工,如政府部门因建房手续不全,执法局阻止施工等造成误工或停工,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回此宅基地自建房款项。

7、甲方原有的自来水与电合同生效后也应同时一起转让归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自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违约。

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将宅基地按时交付乙方使

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天1000元违约金,一个月后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按宅基地款及在建房屋造价的总房款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第五条:解决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一旦发生纠纷,先由证明人调解,若调解不成则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和证明人约定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按指印)

甲方(出卖人)(姓名:夫妻双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姓名:夫妻双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个人建房地基买卖协议书(推荐)八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

1、建 房 协 议 书 (合 同) 方,补偿款老房随改随付,最迟不得超过两年(20xx 年 12 月底为期限,不 管老房改与未改,必须一次性付清) 。

2、张敬国选择 3 标段,得本协议在建新房四楼一套,另拿两万元人民 币补偿甲方,补偿款在住进或转卖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最迟不得超出两年 为了老三张敬华的新农村房屋建设顺利开工,也为了解决兄弟间的后顾 (20xx 年 12 月底为期限,不管住没住、卖没卖,必须一次性付清) 。补充说 之忧,经兄弟三人以公平公正的原则, (老大张敬仁未到由其子张卫代理、 明,按口头协议承建方将四楼做到跟底下楼层一样不缩阳台,张敬国必须拿 老二张敬国、老四张敬红)协商解决,把建新房与老房合为一体,分做三个 壹万元给承建方张卫作为活动经费,反之没有成功补充说明废除。

标段分配,1 标段负责承建新房,2 标段负责老房改造,3、标段负责住新房 三、以后四楼房顶假若有可能加层,协议三方共同享有,住四楼的任何 四楼一套,由叔侄三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完成。

人无权干涉。

一、张敬华为甲方,1 标段为承建方为乙方,甲方在建房期间不承担任 四、此协议按一式四份发放,包括老三张敬华在内,老大张敬仁及妻儿 何费用和责任,新房成功后(直接住进一楼及前车库一间归他本人所有)另 女,老二张敬国及妻儿女,老四张敬红及妻儿女,其中任何一个人都不得反 外以上叔侄三人分别补偿甲方人民币共计十万元,不含养老费,到时另由当 悔。

事人叔侄三人共同负担, (注张敬华及其他两位参选人员必须放弃老房屋所 五、此协议书在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上户主及本组小组长成员加老表李 有权) 。

大华等签字为证。

二、选择标段结果 责任和义务如下:

最后特别补充一点,付补偿款给甲方时,必须要本协议三方代理人在场

1、张卫选择 1 标段为承建方,在建房期间质量要达标,安全责任自己 共同见证。

承担,他人概不负责,房屋一楼设前后两间车库,后车库和二、三楼自行处 理,一楼负责水、电、门、窗、防盗网,简装(刷白)到位,四楼水电按市 场销售模式到位,另外拿四万元人民币补偿甲方,补偿款卖房后一次付清, 最迟不得超过两年(20xx 年 12 月底为期限,不管房子卖与未卖,必须一次 性付清) 。

2、张敬红选择 2 标段,负责老房改造两间,另拿四万元人民币补偿甲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户主: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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