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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 把事情解释清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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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 把事情解释清楚(六篇)
2023-01-10 08:26:43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一

法官昨天通知八点半到庭,通知八点半,一般最快也要九点钟开庭。因为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走过了,以为今天只是拿判决书,而且所以没有过于紧张。

虽然已经实行了每周一次的限行,可没想到南三环还是堵车,木樨园桥到方庄桥只有十公里的时速,到法院时还是迟到了五分钟。

在法院四楼的走廊里,看到对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法律顾问阿雷。在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在庭下一般都没有什么对抗,毕竟各为其主。和他打招呼,他说法官还没来。

我走到31法庭的旁听席坐下,女法官和书记员进来。她看了我一眼,却并没有理我。

书记员到走廊上,喊着一个公司的名字,一个女同志进来,站到法官面前。法官向她询问公司以前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标准,女同志答不出来。法官不高兴地的让她立即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询问。女同志大概不敢随意给领导打电话,她搪塞说领导也不一定知道。法官说,那我就传你们领导过来,她让书记员记下来,下周让他们领导带着会计到她这里来,“你们单位怎么可能为员工发工资二千元,不上保险呢,为什么别的人有发五千的,有发六千的,保险金全都是一个数 ”法官严厉地质问女同志。

打发走了女同志,书记员喊来一个戴眼镜的瘦小伙,小伙子提供了一个录音证据,为录音附录的一个文字说明。法官又批评瘦小伙:“你是律师,提供文字记录,我要你的全文记录,我不要你的摘录,这个文件这样就能拿过来 ”瘦小伙连忙说自己要回去整理。法官让书记员查看了排期工作记录,通知了瘦小伙另外的开庭时间和证据提交时间。

又有一拨人进来,我看了看,我还是出去了,因为不是到什么时间才排到我这里。到了年底,法院要求结案率,所以,法官比较辛苦,每天会通知几拨当事人到场。所以,在法院等待开庭是正常的,但是,一般你不能迟到,法官会理解北京的堵车,但是,不能过分允许你不打提前量。

这一拨人又出来了,八点五十分,二十来分钟解决了三拨人,法官的效率也够高的了。

出乎我的意料的是,法官让我们进去之后,让书记员把门关上。我知道法官这又是要调解了。

法官开始核实了双方身份,她问上诉人房屋中介阿雷:“你是雨字头的雷吗 !”阿雷大概被她上次的气势搞懵过,还没回过味。他解释说:“啊,不是,是雷-锋的雷。”法官:“那不是就雨字头的雷吗 ”这次法官的脾气还好,还比较宽容阿雷的反驳。

法官又核实了我的身份。

法官问:“上次我的调解方案你们考虑的怎么样了 ”昨天打电话给我,她已经记不清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了。我告诉了她的方案。她问我们能否同意八到十万元的方案。

上诉人阿雷说:“我们董事会同意的方案,只能是十万元。”

法官又问我,我说:“我和当事人征求过意见,这边最多只能接受五万元。”在强势法官的面前,我要尽量表现的弱势,争取法官的同情,“我的当事人是公司的副总,公司去年准备在香港收购上市公司,如果上市成功,公司会奖励他五百万到一千万的股份,但是,公司被境外机构骗了,没有收购成功,还赔了几百万。当事人原来按揭贷款的奔-驰车也被公司收走了。当事人的工资每个月只能开五千来块钱。所以,他只能接受五万元的调解方案。”

法官:“我不是和你说了,我这里只管调解,不管执行,你的方案现接受下来吗。那如果我判决的话对你更不利呢 ”

我:“是啊,我已经和我的当事人说过了,但是,他这人特轴。他担心如果同意调解了,那执行阶段每个月到单位扣他的工资,也会扣一年的。要是十万元,他两年就没有生活来源了。我也和他说过了,如果不调解,法院也可能判决我们承担二十万元的败诉结果。但他还是不同意。”

调解阶段,你即使再有道理,法官不会听取你的半点意见。这个阶段法官已经充分地形成了自己的内心意见,你再多说一句也会引起她的厌烦。她只想让双方各自让步,达成妥协的最后方案。

她又问阿雷:“你就不能和董事会说说,你们的格式合同交给人家。人家虽然签订了七百万的购房合同,毕竟没有最后成交,合同目的没有实现,这样就收人家二十三万元的中介费合适吗 ”

阿雷也略带委屈地说:“我们也没办法,因为他们违反合同,我们也丧失了一次签约机会。董事会给我的授权就这么大,我也没有办法。”

法官看了看我们双方:“我是真心想让你们调解成功,看来你们没有办法了。”

我故作很配合法官工作地说:“我再和当事人做做工作。”

法官:“中午之前回话,我没有时间再等你们了。我下午就要写判决书。”

我和阿雷看过笔录,签名后,走出法庭。又有一拨人被书记员宣进去。

中国的法院要求法官有调解结案率,这是法官的考核指标之一。法院的理念认为,调解了,双方的矛盾化解的就好了,当事人就“和谐了”。但是,正如清华大学张*平教授所说的,调解实际上是在拿法律打折扣。法律的公正才是真正的和谐。不能仅以当事人的满意为准。当事人的利益经常是冲突和不可调和的。在法律的范围内,正如贪污犯罪得到适当的惩罚,要比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法外宽宥更能够体现法律的尊严。民事案件也是一样的。

案件没有宣判前对我们都如赌博般有悬念,不知案件会怎么判 

2023年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二

提到区域活动,在我们的老师中间可能有人把它作为集中教育活动的一种补充或者把它看作集中教育活动后幼儿的放松游戏,这两种看法都是有偏颇的。区域活动也是一种教育活动,它是教师根据教育的目标和幼儿发展的水平,有目的的创设活动环境,投放活动材料,让幼儿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以操作摆弄为主的方式进行个别化的自主学习的活动。它能为每个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增强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在发挥幼儿的主体性,发展幼儿的操作能力和探索能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它与集中教育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转换,相互补充的。

那怎样才能开展好区域活动呢?要说的话题会很多,今天我只是从区域活动的设计和指导两个方面来谈。

一、区域活动的设计、准备

我这里要说的区域活动的设计,设计的不是具体的教育活动,而是活动的材料、环境。

在幼儿园每个班都会根据本班幼儿的兴趣、身心特点、发展需要及本班活动主题等开设若干活动区,活动区设置好以后,接下来教师就要创设活动区的环境了。那么怎样才能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区域活动环境呢?

1、创设良好的区域环境。

(1) 突出特色。

要根据各个区域进行有特色的布置。一般来说,各活动区都有一些基本的、相对稳定的材料。语言区通常投放一些图书、头饰、手偶等资料,张贴一些有趣的图画和一些幼儿仿编的儿歌,同时也可放置一些空白纸,铅笔等习作物品。美工区投放的东西除一些常规的幼儿练习用品外,如剪刀、橡皮泥、工作纸、彩色笔、油画棒等,还可以再投放一些简单手工作品的示范图,在美工区最重要的是要设置一面幼儿作品的展示墙或一块展示台,可以让幼儿粘贴、摆放自己觉得满意的作品。在科学区通常提供一些幼儿操作材料,操作材料与主题相关。在音乐区、表演区投放一些简单或自制的乐器、头饰、自制服装等。当然各个活动区环境的创设还要考虑不同班级、不同时期的主题,根据每班主题内容的具体情况而做相应的调整。

(2) 引发学习兴趣。

在创设区域时,要充分利用儿童的好奇心,激发和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儿童只有在新颖的创造性活动中才能体会到在其他任何活动中无法体会到的快乐。我们可以利用自然物设置悬念,例如:美丽的春天到了,在自然角中饲养了一些小蝌蚪,孩子们围着小蝌蚪看呀、说呀充满好奇:小蝌蚪的眼睛长在哪里?小蝌蚪喜欢吃什么?小蝌蚪变成小青蛙是先长前腿还是先长后腿?教师利用这些悬念激起幼儿渴求知识的欲望,然后引导幼儿每天进行观察,从而让幼儿对小蝌蚪产生浓厚的兴趣,同时展开思维的翅膀,去主动探究有关小青蛙的知识。

(3) 让幼儿与环境互动。

互动的前提是幼儿要能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看懂、读懂环境。 “环境”对幼儿来说是一种隐型的“指示牌”, 符合幼儿经验的,幼儿看得懂,就会朝指示的方向前进;反之,幼儿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去解释“指示牌”的意思,往往这种解释是一种曲解,造成活动预定目标的偏离。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小班的教师布置了一个小剧场的活动区,两边有积木搭成的台阶,中间是舞台,上面摆有各种表演道具,可是活动时孩子们却跟着背景音乐反复地走台阶,根本没有理会旁边放置的各种表演道具。后来另一位老师把“台阶”撤掉,其他老师坐在“舞台”前的椅子上,安静等待,不一会儿,孩子们纷纷拿起来“道具”,随着音乐跳起舞。在这个案例中,教师没有言语上的指导,造成幼儿前后行为的不同,实际上是环境在起作用。先前的环境是教师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创设的,是从成人的角度出发的,因为成人去过剧场,知道要通过舞台两侧的台阶才能上舞台,但这点恰是幼儿实际生活经验中缺乏的,在他们的经验中,“台阶”就是意味着“上楼”、“下楼”,所以才会造成最初幼儿反复走台阶的现象。当后来把“台阶”撤掉后,教室的空地符合了幼儿对“舞台”的认识,才使幼儿的活动得以朝着预设目标进行。因此我们创设区域环境首先应考虑到幼儿的实际生活经验,要让环境能与幼儿对话,这样幼儿才能在与环境的互动中不断丰富原有经验。

2、活动材料的准备和投放。

这方面的内容专家学者们都进行了很多探讨,大家对此已经有不少了解,我只是把一些观点和我自己的一些理解综合了一下。

2023年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三

1) 含英咀华:比喻琢磨和领会诗文的要点和精神。

2) 汗牛充栋:形容书籍极多。汗牛,牛累得出了汗。充栋,堆满了屋子

3) 皓首穷经:皓首,白头,钻研经典到老

4) 厚积薄发:长期积累,突然暴发。

5) 虎视眈眈:形容贪婪而凶狠地注视。

6) 怙恶不悛:一贯作恶,不肯悔改。

7) 涣然冰释:嫌隙、误会消除。

8) 荒诞不经:不经,不正常的。虚妄离奇,不合正理。

9) 黄粱一梦:比喻想要实现的好事落得一场空。也说黄粱美梦,一枕黄粱

10) 讳莫如深:紧紧隐瞒

11) 火中取栗:比喻冒危险给别人出力自己上了大当,一无所得。

12) 祸起萧墙:祸乱发生在家里,比喻内部发生祸乱。

13) 积重难返:指长期形成的不良风俗、习惯不易改变

14) 集腋成裘:狐狸腋下的皮虽然很少,但是聚集起来就能缝成一件皮袍。比喻积少成多。

15) 计日程功:可以数着日子计算进度,形容数着日子算进度,形容在较短期间就可以成功。

16) 济济一堂::形容许多有才能的人聚在一起。

17) 间不容发:中间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情势极其危急。

18) 见仁见智: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的看法。

19) 见贤思齐:见到好的,优秀的,就向其学习,向其看齐。

20) 矫揉造作:形容过分做作,极不自然。

看了常用成语大全解释的人还看:

2023年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四

甲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事实

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经过交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

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

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四、乙方如欲变更还款日期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并签订书面变更还款日期协议。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平等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和解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有任何争议无法经过协商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五

周世明同志是一名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0多年的老司法,他在基层司法所10多年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扎根基层,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尽职尽责,为党委、政府分忧,为民解困。20xx年6月我局司法所所长轮岗,周世明从五和司法所调到宾亨司法所任所长,三年来,他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多件,全镇无一件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未发生一起群众越级上访的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一、危难关头平纠纷,调解工作显威力

多年来,周所长都以司法行政干警特有的政治责任感,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当作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努力践行着作为一名社会稳定工作坚强卫士的信念和追求。

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仅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如不及时化解,矛盾瞬间就会激化。20xx年4月,宾亨镇永泰村委高头崀自然村卢木新等五户村民因引生活食水问题与该村云址坑自然村民发生争议,于是云址坑自然村自发组织百余村民来到引水点强行截水,双方发生口角争议并逐渐升级。周所长闻讯后火速赶到现场,只见云坑村民群情激愤,手持锄头等器械,要与高头崀村民拼命。眼看一场集体械斗事件一触即发,在这关键时刻,周所长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摆事实、讲道理,对双方村民进行教育开导,请他们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把这件事处理好,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他们认识到如果鲁莽行事可能会带来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激愤的情绪渐渐平息,一百多人被劝回了。周所长趁热打铁,立即会同派出所干警、镇综治办、镇农办、水利站有关工作人员一道去到永泰村委,同当地村干部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由司法所主持、多部门联合对该纠纷进行调处,组织双方群众经过一天一夜的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事后,村民们回想当时的情景说:“若不是周所长及时赶到,不知道事态会发展到怎样,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啊!”就是周所长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化解这起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维护了永泰村的和谐安宁。

二、心系群众情感人,依法办事促和谐

抱着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热爱,本路出家的他潜心钻研调解技巧和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促人,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支持与配合。

20xx年3月中旬的一天,寺湾村委连坑村民来电,声称该村苏某家中发生突发事件。周所长接报后,第一时间会同镇妇联、派出所、计生办等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得知:寺湾村委连坑自然村村民已婚中年男人苏某20xx年外出佛山务工,期间认识了刚离婚妇女凌某某,双方产生了感情,进而非法同居。20xx年秋,凌某怀上了苏某的孩子,于是强迫苏某与妻子离婚,并多次到苏某家中闹事、威迫。今年内是第3次到苏某家中闹事,并声称要杀其妻子和子女,经过多次闹事与威迫无效后,凌某开始有一些反常,打烂苏某家中一些值钱的家具,打烂门窗,并泼粪便水入屋,扬言要守在门口等苏某家人出来,捉苏某儿子作人质,不然就自杀。周所长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耐心向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三方面相劝,劝服双方先冷静头脑,再到司法所坐下来协商解决好此事。为达到劝解效果,周所长对凌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做好凌某的思想工作,使凌某感受到了党和组织的温暖,感受到人间尚有真情在,化解了心中的仇恨。周所长还分别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的相关条文,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在该纠纷中应负的相关责任,引导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问题,从而使双方在4月18日签订了协议,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避免了一场纠纷的恶化。

三、维护稳定为己任,守望清贫不言悔。

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好比医生上了手术台,矛盾不化解,纠纷不平息,就不能退下来。为了及早调处好一宗纠纷,周所长经常日以继夜地加班加点工作。

20xx年9月“广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周所长被派到最难的寺湾村委坑口村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村要征耕地23亩,要拆房屋12间,任务重,难度大,而且该村没有村民小组组长,这更是难上加难(前任村组长就是被这种困难吓退的,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前夕辞职)。在农村工作如果没有村民组长想开展工作那是何等的困难,为了选出坑口村民小组长,周所长可真得是花费不少功夫。他多次来到坑口村村长候选人李水金家中,从大局出发对李水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做通了李水金的思想工作,李水金终于同意担任坑口村的村长。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周所长运用他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广泛宣传“广贺高速”建成通车后对宾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做好补偿标准的解释说明工作,为使工作任务迅速完成,他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放弃周末休息时间落村工作。由于周所长的宣传、解释工作深入到位,很快使该村的群众认同补偿标准,并主动地配合镇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使得该村在这次征地拆迁工作中由原来的最难、最落后的一个村变成先进村,为此上级部门还给予坑口村一万元的奖励。

20xx年6月份,广三宝猪场有限公司在征地时,征用的部分山地的权属归妙南村委的集体林场所有,但妙南村民认为是他们自己的自留山,村委会与村民为此发生了纠纷,双方在征地的补偿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妙南村村民约三百人举着横额到宾亨镇府集体上访,当时周所长刚交流到宾亨司法所工作,为防止群情激化,周所长会同镇有关领导一直苦口婆心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周所长等人的耐心说教后,中午十二点多村民相继离去。为调解好这次纠纷,周所长经常晚上加班会同农业局、镇府等有关领导下乡进行走访调处工作,为及时调解好这次纠纷周所长仅晚上专门下乡就不少于20次,最终妙南村村委与妙南村民就征地补偿分配问题达成了协议。

20xx年蓝⒋逵氪筇链逡蛏降厝ㄊ舴⑸纠纷,县林业局、镇委镇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调解处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与村委会及纠纷双方村民商议后,明确:在该山场权属未了解清楚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进山场砍伐。当时各方对此处理均表示接受。近年,蓝⒋宓娜褐谄毡樘度较强硬,表示不愿调解,镇委镇政府决定初步选择大塘村为解决纠纷的突破口。20xx年以来,镇委镇政府曾多次派出由周所长带领的专责工作组进村与蓝⒓按筇链迕裥商解决办法,周所长细心地逐家逐户收集意见,并逐一进行有关法律的解释。在20xx年4月24日,镇委镇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综合了以往的处理意见,同时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利用周所长在蓝⒋逵幸磺灼莸墓叵担由他负责做通其亲戚工作,同时以此为突破口做好蓝⒋迤渌村民的工作。接到任务后,周所长放弃休息时间,进村入户,找其亲朋好友晓之以理。经过深入的思想动员,村民代表愿意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前提下继续商议解决了此事,化解了纠纷。

调解纠纷时,周所长果断,任劳任怨,从不谈条件,从不讲价钱,克服办公条件差、经费保障少的困难,以积极主动、高效务实、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不管是党委政府交办的或者是人民群众要求的各项任务他都乐此不疲地工作在人民调解的第一线,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20xx年我县五和工业园拆迁征地工作受阻,虽然宾亨司法所现在编在职的只有他一个人,但由于他做调解工作出色,被县委县政府抽调到那里工作。辛勤的汗水总能浇灌出美丽的鲜花,20xx年,他被评为县综治先进个人,20xx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xx年,他荣获县、镇“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被县、镇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宾亨司法所也被评为县、镇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单位。20xx年终,他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在该年度的考核中评为优秀公务员。20xx年12月,他被肇庆市政府评为肇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以及20xx年度肇庆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xx年1月,他被县司法局被评为20xx年度优秀公务员。20xx年7月,他被肇庆市委、市政府评为20xx—20xx年度肇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xx年2月,他被县司法局被评为20xx年度先进工作者

对于工作,他是无愧的,但对于家人,他是百般愧疚的,他欠家人的毕竟太多。20xx年年底,周所长母亲生病住院,先后共花费医药费近15万元,期间,又适逢广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他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以致在母亲重病期间都没时间好好在床前尽孝,母亲终究走了,留给周所长的是深深的遗憾。屋漏偏逢连夜雨,20xx年9月份,周所长的父亲又因患脑血管阻塞入院治疗,又花了几千元,在经济极度困难的情况下,20xx年高考,周所长长子的高考分数线达到了大学本科的b线,但因大学本科b线的学费太过昂贵,只能望而兴叹,最终只好让儿子复读。为此事,他的妻子还跟他不知争吵了多少回。

有一种人,在物质上清贫,但在精神上富足。周所长就是这种两袖清风,在踏实的工作中追求人生价值的人。

2023年解释事情的范文简短六

法释〔一九九九〕十九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千零九十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

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四、代位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十三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七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十八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第二十一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五、撤销权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七、请求权竞合

第三十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

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六、附则

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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