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 与农民工的协议怎么写(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0:49:50 页码:7
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 与农民工的协议怎么写(8篇)
2023-01-10 10:49:5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一

我镇党委中心组将较好地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重点抓好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的__大精神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了理论学习"一把手"负责制度、学习考勤制度、学习通报制度、学习交流制度、学习检查考核制度等,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检查和督促,组织了中心组理论学习交流会,逐步形成了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带动基层理论学习、以制度建设推动理论学习、以多种形式促进理论学习的新路子,有效地推进了中心组学习的深化和提高。

我镇将正确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用学习"充电",靠学习"保鲜"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理想信念更加坚强。一是本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中心组理论学习,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解决工学矛盾,确保"三会一课"和"周末课堂"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以"理论下基层"的工作方法,使党的创新理论和方针政策及时进乡村、进学校,促进了理论的宣传和普及。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我镇围绕党的十_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在加强对新闻宣传管理的同时,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推出了《五沟先锋在线》网站,以信息量大、更新快,反映身边的人和事,赢得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将利用农闲的时间,组织全镇的党员干部采取以支部集中学习和培训的方式进行党的十_大精神学习教育,使参学率达到98以上。计划举办党的十_大知识竞赛活动,把党的__大精神深入人心。

三、深化道德建设促进文明创建

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我镇着重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贯彻到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之中。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随着外出打工人数越来越多,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青少年教育、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社会问题。我镇从解决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生活失助、学习失教、成长失护、心理失衡、行为失规、精神失落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入手,利用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6所学校,建设集电教、图书、电视、电话于一体的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并采取结对子的形式,以"爱心妈妈"、"代理家长"关爱的方式,指导留守儿童合理安排好学习和生活,提高留守儿童防病、自我保护及安全意识,使留守儿童生活在一个"心有人护、身有人爱、难有人帮"的温暖环境里。

四、发展文化事业提高精神食粮

我镇将在引导乡村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蓬勃开展的同时,注重文化事业的硬件建设。

我镇以文化项目建设为抓手,引导群众摒弃旧风俗、树立新风尚,推进"文化新农村"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该镇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当前农村带有普遍性的"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广播难"等问题。先后实施了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建设。

今年,将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传播载体,计划开展创业致富培训活动8场次,在节假日、重大节庆日和农闲季节,文化、农技、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三下乡"活动12场次,送电影、送科技、送法律下乡50余场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宣传队伍良好的形象,我将镇规范各项管理和工作程序,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调动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支持通讯员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二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在京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三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

(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xx〕121号),为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前,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90%。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到

20xx年底前实现全区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一)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保证金制度全覆盖。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完善劳动保障、公安机关、住建、财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工作。各部门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进并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

(二)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

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关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8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农领发〔20xx〕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增强农民财产性收入专项改革,坚持城乡协调发展、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加快促进农民增收,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成都市二圈层平均水平;农民增收工作区委书记和区长负责制年度考核排名处于全省高收入组前20名。到20xx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1000元,其中: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突破20xx元。到20xx年,实现农村居民收入比20xx年翻一番以上,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水果、菌蔬、水产等优质高效农业,围绕“三线两片”产业布局,重点推进“伏季水果”“产村相融现代农业精品园区”“菜篮子”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村道路、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确保“十三五”期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2.5%以上,其中20xx达3%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科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2.培育农村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借力“蓉欧+”战略机遇,积极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统筹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与“小组微生”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点打造凤凰湖休闲度假、人和山地运动、福洪清泉姚渡赏花品果、龙王垂钓休闲等景点和“一镇一点”乡村旅游示范点位。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平台或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及本土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创建。扩大现有特色食用菌园区、清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规模,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支持农产品烘干、仓储、分选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实施信息化改造,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新旅游局、区旅发中心、区商务投促局、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各乡镇(街道)〕

(二)调整农民转移就业结构,强化农民工劳动保障,稳定农民工资性收入。

3.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紧盯市场用工需求,培育具有“一技之长”的新生代农民工,推进农民向服务业、高端制造业转移就业。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室或创业服务窗口,制定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政策。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和鼓励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上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开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和就业渠道。到20xx年,实现新增农民转移就业20xx0人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信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4.强化农民工劳动保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紧盯重要领域、重点企业,部门联动开展对农民工讨薪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信局、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

5.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突破口,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试点、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和经济林木(果)权证、农村“新四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扩面登记颁证工作,着力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统筹委、区农林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区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

6.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集体自主、租赁托管等形式盘活农村闲置房产、未开发利用或闲置建设用地、农村撂荒耕地、可开发利用林地、宜渔水面等资产资源。探索新型集体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与工商资本合作经营新机制。推进将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收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委统筹委、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六

建筑行业农民工是中国农民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行业农民工游走在农村和城市之问,夹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很难在市场经济潮流中寻找自己的安身之处,生存现状很少得到社会应有的关注,成为城市底层的边缘人。关注建筑工人的生存状况,改善其生活质量,规范劳动力用工市场,有助于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本文数据来源于对北京市建筑行业农民工生存现状实地调查。采用问卷和直接深入建筑工地观察和访谈的形式分别对北京市五大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生活现状、工作情况、工作条件、业余文化生活、参与社会保障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工资收入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40份,回收调查表228份,回收率为98%,其中有效问卷为210份,有效率为92%。调查对象主要来自四川、安徽、河南、山东四省,年龄跨度在18~60周岁之间,多为已婚男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从上表可以看出:

1、建筑业农民工从业人员年龄及性别结构分布

调查数据显示:建筑业农民工各年龄段从业人员数量呈典型的正态分布特征,年龄构成主要集中在31-50岁年龄段之间,其中41到50岁年龄段从业人数为最多,20岁以下的农民工出现增长。建筑业农民工已婚者居多,他们为家庭而打工的社会意愿表现明显。建筑行业中性别失调最为严重,男性农民工约占95.9%以上,而女性农民工仅占4.1%。

2、建筑业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结构

建筑业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这一劳动群体的人口质量,而且人口质量要比人口数量更为重要。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10位农民工中,文盲3位,小学文化程度23位,初中文化程度占121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63位。分年龄组看,低年龄组中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30岁以下各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9%以上。

在调查的样本中,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呈现以下几大特征:

1、弱势群体

弱势性是建筑业农民工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农民工的最大特点。建筑业农民工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数以千万计的建筑业农民工已成为国家经济运转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原因,建筑业农民工长期因工伤事故无人管、工资被拖欠、生活条件恶劣而无处求助。

2、流动性较大

一项具体的工程项目竣工或者一项具体的工种工作结束,该建筑项目农民工的工作任务也将终止。为继续寻找工作,可能要流向下一个城市,如此循环往复,处于不断的流动之中,最终返乡不再继续打工。建筑业农民工明显具有更强的流动性,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社会保险的转移与接续问题,如果建筑业农民工在就业地加入的社会保险不能实现跨地域的转移,会极大地影响建筑业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并直接损害他们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3、工资普遍低

据调查目前农民工的月工资均比较低主要集中在20xx至4000 元之间,其中每月收入在20xx元下的占21%,20xx-3000元的占39% ,3000 至4000元的占20%,4000 元以上的占20%,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城市的整体消费水平很不协调。

4、教育培训少

调查结果显示约有49%的建筑工人甚至包括一些技术工种没有经过技术培训。他们以前大多是建筑工地的普工,随着在施工现场摸爬滚打渐渐的升为技工,但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由于施工企业和施工班组的分离,施工企业不会对一个临时合作的施工班组成员进行培训,而乡镇小包工头或者班组队长也没有能力对班组成员进行培训。在安全方面,施工方往往是只有简单的形式上的安全交底,建筑工人由于缺乏相应的培训,不仅不能很好地完成施工任务,而且对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也是一大隐患。

5、职业风险高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功能的多元化,城市建筑物的高度与建设难度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大城市,摩天大楼和地下工程比比皆是,其建设难度亦成倍增加。工程项目建设难度的增加带来了建筑业农民工职业风险的增大,最近几年各地频繁发生的建筑工程事故造成了建筑业农民工不小的伤亡。

6、归属感差

建筑业农民工现代文明意识不强,无论是交规意识、环卫意识还是养成科学、牛活方式等方面与所倡导现代文明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不文明的行为颇多。生活上的差异、薪酬待遇上的不平等,使他们感到自己在“身份地位”上与“城市人”有较大的差别,归属感日益缺失,对城市文明的接受与融入也日渐下降.缺少为城市文明建设做贡献的热情。

生存现状指在日常生活和行为表现中呈现出来的情形,具体体现在生活质量、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生活质量

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生活质量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1)工作时间超长

建筑行业具有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特点,大部分工人每天工作近12个小时,并且很少有节假日。农民工一般每天5:00-6:00起床,没有休息日,除午餐短暂时间外,晚上7:00之后才能休息,抢工期时间甚至要超时加班工作,每天高负荷工作,超长的工作时间和较大的工作强度使得工人一天劳动下来,精疲力竭、非常辛苦。 (2)居住环境恶劣

调查显示66.46%的建筑行业农民工认为居住环境一般,12.22%的工人认为居住环境差。通过实地调研,将近75%的建筑工人居住在建筑工地临时建造的铁皮房中,房内设施简陋,缺乏基本的居住设施,有的施工住房里面还摆满建筑材料和工具,住房附近更是垃圾成堆,气味难闻。

(3)伙食条件较差

建筑行业农民工是在临时搭建的食堂里面就餐,一日三餐单调且营养差,餐厅没有桌子椅子,建筑工人都是蹲在地上吃饭。食堂内往往也是杂乱不堪,缺乏卫生措施,对就餐环境的满意度较低,对饭菜质量和价格方面满意度较低,平均饮食成本在每月200-300元,大多数工人一个星期左右会改善一次生活。

(4)精神生活匮乏

建筑行业农民工闲暇时间有限,业余生活比较单调,使得建筑业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处于空白的状态,企业组织的文化活动也相对较少,绝大多数建筑工人以睡觉、看电视或者看报纸等方式打发自己的闲暇时间,业余文化生活非常匮乏。

2、权益维护

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1)工作强度太大

建筑行业受季节和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冬季几乎都要停工,而夏季就要赶工期,如果前期受天气的影响耽误了工期,后期就更是要大强度地加班以按期竣工。为了节约、成本,增加效益,要求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一些大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持续的时间较长甚至长达数年,为了抢工期和尽早竣工,要求农民工夜以继日、加班加点、持续的高强度工作。

(2)加班情况严重:除了不能施工的天气,建筑工人一周要工作七天,一天工作将近十几个小时,夏天有时工作时间将近13个小时,远远长于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这表明了建筑工人的加班情况严重,而且调查中82%的建筑工人加班得不到相应的工资补偿。面对高强度的劳动负荷,占11.43%的建筑工人感觉吃不消,长此以往,很多建筑工人随着年龄增加会患上职业病。

(3)工伤事故频发

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每天工作时间8 小时以内的仅占0.9%, 8 -10小时之间的达到3.1% ,10至12小时小时之间的达到30.0%. 12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5.1%。许多用人单位缺乏对农民工进行基本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教育,也不提供安全保护措施即使有一些非常简陋的防护措施,也起不到相应的防护作用,致使许多农民工致病致残,甚致丧失劳动能力只好返回农村。

(4)劳动合同不正规

建筑行业农民工学历普遍较低,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了解较少,用工单位很少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观念淡薄;许多企业用工和劳动管理很不规范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履约率更低,调查显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28.0%,没有签订的占了72.0%,有16.1% 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即使在已签约的劳动合同中也存在很多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仍有一部分建筑工人认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差,在施工现场工作中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相符合,农民工权益受侵害情况严重。

(5)无社保情况严重

在社会保险方面,建筑行业农民工除了少数管理人员以外几乎都参加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纳比例26.6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15.35%,工伤保险缴纳比例32.54%,医疗保险缴纳比例26.23%,甚至很多人不知道以上保险是否缴纳,很少有人愿意自觉缴纳社保费用,这些现象都体现了建筑工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6)工伤处理意识差

建筑行业农民工对工伤处理情况满意程度较差,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医疗费用多由建筑工人自己承担,企业往往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导致了26.6%建筑工人对工伤的界定不清楚,只在特别严重时才申请补偿。

3、社会保障

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社会保障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1)医疗状况堪忧

施工单位对工人的身体状况并不是很重视,大部分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并没有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筑行业的劳动强大较大、危险性较高,建筑工人对自身的安全状况比较担忧。高昂的城市医药费和相对较低的工资水平,让他们很难得到正规医院的治疗,他们在生病时多选择去药店买药进行治疗,并且有部分建筑工人在生病时选择能拖就拖。

(2)社会保障较差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队伍规模庞大、身份特殊、地位尴尬、流动性强,导致他们在工作以及工作以外的诸多方而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进城务工人员几乎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一方面,农民工社保意识淡薄,社保认知程度低。许多农民工对社保基本政策及其有关规定了解得不多、不深、不全面,缺乏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特别是在自己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时主动维持、保留、接续社保关系的意识相对淡漠。另一方面,由于职业具有不稳定性和高度流动性特点,这种流动不但在同一城市内部,还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进行跨地区流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系也必然跟着流动,也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和转移都很困难。

4、子女教育

调查结果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子女教育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1)子女失学率高

目前,在全国各种不同类型的适龄儿童中,建筑行业农民工子女的失学和缀学问题依然较为严峻。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对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九个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情况的调查,全国进城的流动儿童有20xx万人左右,由于城市学校对他们采取各种限制政策,流动儿童失学率仍然较高达9.3%,近半数的流动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

其中,在北京流动人口子女中,小学阶段入学率为90%,而初中阶段仅为20%,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流动子女面临就学困难或虽能就学但没有教学质量保障的不利处境;超龄上学现象比较严重,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数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未能入学的儿童中“童工”现象突出,在失学的12到14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有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这一系列的数字无不让人触目惊心,同为中国儿女,本应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而因为他们是农民工的子女,在起点上就失去了受教育的起跑时机。 (2)学校学习困难

目前建筑行业农民工子女教育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第一,公立学校。因为当地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仅仅只够维持当地区儿童入学,若再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经费投资,公办学校是难以维系其正常运行的。另外,不少民工子女学习基础较差,素质较差,老师的教学难度大,学校怕拖了教学质量的后腿。因此为了自身的生存,公办学校只好找出各种理由,拒招农民工子女。第二,正规民办或私立学校。但是这类学校收费较高,需要学生家长有较高的稳定的收入,但是,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是无以支付这一高昂的费用,因此,总的来说进入这类学校学习的学生比例较低。第三,当地的民工子弟学校,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确实令人堪忧,一是外部环境恶劣,打工子弟学校大多处于城市化的边缘位置,并没有作为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也没有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不是师资力量不好,就是天天面临着资金问题。就是有幸就读公立学校的民工子女,也身处被本地孩子歧视和取笑的尴尬处境。

(3)教育状况堪忧

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学历较低,普遍初中以下,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教育,并不能辅导自己的孩子.大部分父母仪是关心自己的工作对于孩子的学习状况只是简单了解,还苦于自己的受教育情况和公立学校昂贵的借读费没法给孩子更好的教育。他们有的将自己的孩子带来城市上学,希望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有的却被留在老家中上学,因为城内的学校收费较高且要求颇多.这些孩子就成了留守儿童。并且,由于外来务工的工作的流动性大的原因导致孩子频繁转学使学习环境变换,不能使孩子安定学习,更有甚者由于外来务工子女感到没有根基,没有依靠,没有自主,没有目的,如空中的落叶,时常无所适从,缺乏基本的礼貌常识,自制力较弱,自主、自理能力差,生活中受委屈无处倾诉,逃学上网玩游戏等现象十分普遍,在网络中寻求情感生活.其人格更容易成为攻击性较强或偏执抑郁,普遍感到孤独、失望、羡慕别人。

从生活质量、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四个方面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低,对自己生存现状满意度评价普遍较低。在生活质量方面,居住和饮食条件较差,业余精神文化生活非常匮乏;在权益维护方面,工作时间较长、强度较大,用工单位很少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伤处理中,医疗费用多由建筑行业农民工自己承担;在社会保障方面,用工单位很少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农民工很难得到城市的社会救助,生病时,很难得到大医院的正规治疗。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1、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整体素质

建筑行业农民工素质较低是制约建筑行业农民工就业的长期因素,从根本上看国家应该增加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农民工技能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就业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教育,整体提升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让建筑行业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逐步做到建筑行业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就业标准一致福利待遇工资待遇一样。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下层,很少享有社会保障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工逐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完善农民工的养老、工伤保险,确保其先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力争做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保。

社保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形式,深入建筑行业农民工密集的工地、社区、厂矿等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注重培训教育,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综合素质.办好民工学校。让城市走进建筑行业农民工生活,让他们融入和谐城市,要通过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管理和服务并重、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来达到。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等为民服务的单位,为建筑行业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解决他们的维权问题。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农民工的诉求,要给予满腔热情的帮助。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使建筑行业农民工能够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消除社会歧视现象。应在城市建立社会救助体制,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远期来看,还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障统一体系,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等的作用逐步消灭农民工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称谓,使建筑行业农民工作为社会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与其他社会成员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

3、加大对农村的基础教育投入

政府应在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上进行更多的投入,使农村孩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为下一代的人力资本积累奠定基础,目前我国还有20% 左右的地区没有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一些农村初中辍学现象十分严重,这部分孩子受教育有限,即使将来有迁徙自由,也很难在城市就业这将为以后的就业埋下更多的隐患。

农民工子女是未来农村发展的主力军,是未来新农村建设的新鲜血液,也是未来振兴国家的主要力量。建立“就地入学”的管理机制,打破地域界限,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学校教师要关爱外束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教育中教师要做到公平教学,对本地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视同仁,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平等、和谐、民主的氛同哩快乐地学习成长。在努力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宦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七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部名称: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地暂舍

说 明

1、本合同适用于建筑行业的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书应粘贴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劳动合同书内的各项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严禁用油笔和铅笔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共同严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其中,试用期 日。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条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用 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支付方法 ;支付标准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 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甲乙年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办 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第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 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是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

八、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 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加法哪个应当按照 规定支付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1.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未按照合同规定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4. 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九、 劳动合同鉴定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证;变更或 继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履行签证程序。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签证,可以向单位劳 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和 省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个一份,签证机关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与农民工签订社保协议书范本八

一、面临的严峻形势

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该县农民工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数与往年相比都有大幅上升,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上访讨薪问题居高不下,拖欠工资问题处理难度不断增大。该县虽加大了清欠力度,但仍有大量的欠薪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清欠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该县先后发生了18起因讨薪而引发的群体性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爬塔吊讨薪等事件,甚至发生一起堵市长虹路的群体性讨薪案件。群体性讨薪已呈现出井喷式、多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甚至有愈清愈多,并由建筑行业向其它行业漫延、由城区向镇区漫延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老板组织农民工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导致群体讨薪的案子急增。随着南漳经济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逐年增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资金实力不足,垫资施工现象严重,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欠款数额大、人员涉及多的问题,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实际上都是讨要工程款。近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成了农民工讨薪的主渠道。少数施工企业和包工头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款或合同结算纠纷问题,而是借用农民工讨薪名义执意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无调处经济纠纷的.职能和手段,为了“维稳”勉力而为。在20的清欠款中80%-90%都是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更有甚者有的就是材料款或者是设备租赁款。如:天地时代城、子捷山水传奇项目都是老板组织农民工采取堵门堵路方式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

2、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急于开工建设,有的开发商寄希望于开盘后预售收入支付工程进度款。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和发展放缓的现实下,部分因自身资金实力不够,导致工程款难以如期向建筑方支付到位。当建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时,就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工班长劳务费、作业队或工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大部分包工头为了工程能正常施工都按工程进度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这些工资款的基本上都是借来的,部分甚至来源于民间高利贷,而房地产商与承建包工头的结算方式是在工程完工后将所建房屋抵作工程款,承建的包工头不仅承担了农民工工资的借贷风险,更承担了工程款的结算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承建包工头深陷债务泥潭后极容易发生跑路,危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

3、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用工主体不合法。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常把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小包工头)。另外,还有部分建设项目是借别人的资质中标,然后吆喝一班子人干活,总承包方只认包工头,请谁干活,请多少人,他一概不管,活干完了他只对包工头结帐,根本不管农民工是不是能拿到工资,一旦发生欠薪现象,总承包人还振振有词地说:“该付的工钱我全付完了”。中标的负责人更是“理直气壮”地说:“又不是我请人干的活,我负什么责啊!”有用人权的单位没用人,用人的工头没有用人权,也可以说:有资质的没活干,干活的没资质。追其责来只推不揽。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转包、分包、借别人的资质中标,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或拖欠的主要原因。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以货币的形式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将工资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而在南漳,由于一些建筑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农民工一是手中无欠条,二是联系无方式。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总承包商连干活的农民工是谁都不知道,何谈直接对农民工发工资。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况没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工班长(包工头)结算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甚至一走了之。农民工没拿到钱,有的根本不知道拿多少钱,就到劳动监察部门讨要工钱,劳动监察连调查的时间就没有,怎么要“钱”,要多少钱?“讨工资找监察”这话不假,但干啥活,咋算帐,给多少钱,这些非劳动监察部门所能及。

5、非建筑企业职工欠薪族的加入,壮大了欠薪者队伍。在

全县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中,难免有资金不实的“南郭先生”,项目进入时信誓旦旦,海阔天空。项目建成投产后,因管理不善以及生产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小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浩瀚大海中难免沉没。企业没了,老板逃了,建成的厂房因债务被法院查封了,干活的工人拿不到工资了,于是就要找“劳动监察”了。如明瑞电子公司、神马服饰公司等。还有极个别企业还没建成投产就成了“乱尾楼”,农民工工资长期被拖欠。如清河银富公司、繁锦公司等。还有少数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员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有的拖欠三、四个月,还有个别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达半年之久。如陶盛陶瓷公司、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巩巨鑫煤矿等等。

6、政府项目多,承建方实力不够,导致欠薪事件频发。城市美化、亮化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还建等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起初设计比较完美,可承建方为了获取工程,不管你提什么条件,他都能够应承下来,且信誓旦旦。一旦工程到手,他便将工程进行了分包,请单包工垫资建设。所有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是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工程在没有完工前,是由承建方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而承建方他不给单包工办理结算,不给单包工出具证据,也从不拨付农民工工资,就等着政府拨付工程款后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而导致单包工带着(有的甚至请农民工)讨薪。如:发展大道工程建设项目、丹阳大道、徐庶还建房项目等。可以说每年都有大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讨薪事件发生。

7、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联动机制,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难度。目前,南漳县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小农水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中小学校校舍新建改建、企业厂房建设等等这些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标、管理都是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是否缴纳了工资保证金、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概不知,但到了年终,农民工拿不到钱就要找政府上访,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工程发包出去后,只注重了工程质量,忽视了农民工工资这一块。工程验收后就拨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是否支付,一概不管不问。农民工找到主管部门,一些部门领导还说,我们工程款已合同拨付了,我们不欠你们的钱,老板欠你钱你去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追其责来只推不揽。如蛮河堤除险加固改造项目、巡检镇白鹤船村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第四标段等等。

三、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关注的民生工程。同时,也考验着县委、县政府执政能力。因此,县委、县政府要将年列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之年。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发现、早处理、早落实,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详细时间表和路径图,并将这项工作贯穿全年各项工作之中。

(一)明确一个“责”字,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与各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责任书,实行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原则上第一责任人为各镇(区)镇长(管委会主任)、各工程项目(企业)行政主管局局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辖区域和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存在重大欠薪隐患问题或群体上访讨薪案件进行处理。并全力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工作,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

三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各镇(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一个项目(企业)、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检查督办专班、一套化解措施、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要求,逐一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包保机制。

(二)立足一个“早”字,从源头上控制。

一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控。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划拨工程款项时,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0%优先划入农民工工资帐户,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凭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明册直接将工资打到农民工的银行卡或农民工手中。对未按要求划拨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是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控。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动工前,必须先到人社部门办理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签订不欠薪承诺书,然后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就开工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得手软,决不能搞下不为例。施工过程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18%标准,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不管工程如何分包,农民工工资由各班组长(包工头)出据的工资名册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将原农民工工资支付链由“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农民工”缩短到“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哪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按这个模式运作,造成农民工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就追究哪个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一个“管”字,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秩序。

20xx年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xx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制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手册》中要求的“三表三册一书一牌”的内容进行规范,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册、农民工工资发放册、劳动合同书、劳动用工监督公示牌。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核查承建商是否为中标单位,借资质挂靠,中标单位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违法层层转包、分包;承建商必须与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严禁小包工头代领、代发工资;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必须报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否则,发生欠款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在此基础上,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审批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分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让其复工,做到规范一家复工一家,以达到全部规范的目标。

(四)突出一个“效”字,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边清欠、前清后欠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各镇(区)和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项目招标的必备条件,对没有到人社部门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批准开工报告;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补缴,未补缴的,完工后不得进行验收。

二是建立欠薪市场准入限制制度。对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单位,在招投标、开工项目、资质评定、信贷等方面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系列制度。如农民工因讨要工资而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暂停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开发项目,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资情节恶劣的,冻结其在本县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依法拍卖抵付农民工工资,吊销其开发资质,清除出南漳市场。

三是探索建立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食宿、交通等问题。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县人社部门要尽快拟订出《南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拟报请县政府印发。

四是探索推行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制度。2015年,县维稳办与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将探索推行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制度,对到县有关部门上访讨薪的投诉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维稳办、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联名下达《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函》,对全县清欠农民工工资实施量化管理,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账销号。

五是建立欠薪“黑名单”管理制度。2015年,县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执行《襄阳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一年内被发现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次性拖欠人数超过20名、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等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将采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列入工商部门企业不良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劳动保障部门诚信档案记录、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等措施,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融资贷款、优秀工程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依法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南漳建筑市场。

六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全县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因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七是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牵头,县公

安局(治安大队、经侦大队)、人社(劳动监察)、房管、法院以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年前,应急工作专班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堵门、封路等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人员在接到预警后必须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县维稳办负责摸清基本情况,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向参与堵门、封路等行为的农民工发放《农民工依法讨薪告知书》,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用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到场,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不许出现长时间堵门、堵路等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对参与堵门、封路等扰乱社会治安者进行劝离无效的,公安部门要调集警力依法从快进行处理。

(五)抓住一个“查”字,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负责制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提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部署。县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班对所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进行大排查,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将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作为检查工作重点,挨门逐户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重点企业定员上门指导,提前调处,最大限度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镇(区)和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经常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发现,早介入,较好地防止了大面积集中拖欠行为的发生。

(七)依靠一个“法”字,加大恶意欠薪查处力度。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对受理的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人社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处理,可立案的应及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姑息;非劳动保障法规调整,且有欠条的劳动报酬,法院应依法及时下达“工资支付令”;凡有欠薪群体上访的项目,人社部门即时曝光总承建商,“刷黑”该单位。

总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人社部门的职能作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劳动者的高度警惕,不能把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集中在春节期间。同时,政府应着力解决防欠治欠必须的工作经费,办案设备,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欠薪事件。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