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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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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范本(8篇)
2023-01-10 11:25:5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二

致滋根慈善基金会:

时值初冬,回味金秋,别有一番留恋。今年的秋季,滋根基金会给我校带来了一份深情。现在回味起来,我们倍感温馨,暖意融融。我校全体教师向滋根基金会的各位领导致以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很欣慰,滋根基金会,能以大爱的目光关注我们山区的师生,关注边远农村的教育。我们很幸运,能够成为图书受赠的学校。我们能够体会到滋根基金会的各位爱心人士的爱心和善心。我们山区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了社会力量对我们的支持。这些赠书提高了我校图书的质量,充实了我校图书的不足,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生活,目前这些书籍已经发放到各班,陈列于班级图书角处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星期全天开放借阅,来往借阅的学生络绎不绝。同时也丰富了老师的教学素材,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有力地推进了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诚望滋根基金会的甘霖今后还能惠洒我们的校园——慈心不断,善缘永结。

再次向滋根基金会致以深深的谢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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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年x月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三

为了让当代大学生更多的关注社会,担当起社会的责任,也为了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更为了创建和谐社会,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爱心举动行列中来。我们将开展以“爱心义卖为主导,帮助更多贫困朋友的公益活动为主体,微笑服务为后盾”为主题的义卖公益活动。这些积少成多的爱心,就能让他们的未来充满阳光,让我们用行动奉献爱的阳光。

1、 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承担社会责任的行列中来

2、 帮助需要帮助的朋友,献上我们的微薄之力,积聚更多人的爱心。

3、 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在活动中体会到奉献快乐的精神。

4、重新塑造学生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养成物尽其用的习惯,提高物品利用率

5、提高学生和学生对公益的关注度,影响周边的人参与公益活动

6、感受参与公益活动带来助人为乐的.乐趣

7、让农民工和学生轻松买到廉价好东西,帮助贫困孩子筹集到善款

8、帮助贫困孩子改善教育环境,提高知识吸收质量。

当今社会缺乏爱心义卖与募捐活动,但作为募捐者和购买者往往不确定资金的流动方向。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他们的怀疑,然而,我们的优势在于公开性、公正性与明确性。开展义卖公益活动,体现了大学生对社会强烈的责任感。

1、 大多数学生在周末为了放松回到市中心逛街或购物,一些上班族也会为放松自己选择到市中心购物或游玩。一些低消费的农民工生活在社会底层,需要廉价的物品。因此,从客观分析,是不缺乏客源。

2、 对于以往的义卖活动或募捐活动缺乏公开性和明确性,导致一些人的不理解与不支持,而我们活动的开展将以公正、公开、明确的形式将公布于网络或各广播,报刊上,并且还有青协志愿者在场协助和监督。做到每一分钱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向大家公示。

3、 同时,也可以体现当代大学生为公益事业献出的爱心,只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工作,会有更多的人承担起这份责任与奉献自己的力量。

4、 现在一些公司于厂家不知道可以以何种名义做慈善活动,通过大学生自愿的义卖公益活动,不仅可以推广公司品牌知名度,更可以贡献公司与厂家的爱心。让更多的想做慈善活动的厂家也加入到其中,更好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5、 公司与大学生共同合作,通过义卖公益活动,不仅可以锻炼大学生的社交能力,更好的认识与了解社会,同时,公司形象也能更好的展现在大学生眼中

6、 服务宗旨:微笑服务,让顾客买的放心;热心介绍,让顾客用得舒心

1、 由外联部在广州各大公司与厂家取得联系,并确定20~30家公司与厂家参与这次义卖活动。

2、 义卖物品:电子类:mp4、mp3、手机、电脑等;饰品类;衣服类;书籍类以及其他物品,义卖物品需由我方审核。

3、 义卖物品的资金将30%返回厂家,70%捐于红十字会,由办公室负责资金的审核并转帐,另一部分由青协或红十字核对并转账。

1、 宣传工作:见策划书附一页

2、 服务队员的招募(由办公室、网络部负责)

义卖现场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对社会有强烈的责任感

(2) 能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3) 能服从安排及管理

3、 活动场地的联系: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如:易家坝广场

4、 预计需要物品:志愿者帽子,衣服,桌子,矿泉水,宣传义卖物品的简介,照相机,音响设备,展板,椅子,遮阳伞,插线板,抽奖箱及奖品,电脑2台,宣传活动资料。

1、 活动时间:(服务站申请通过后的第四个月)九月份 下午五点到九点半 连续三天

2、 活动地点:广铁九栋楼下 庆丰广场 展丰超市旁边

3、 活动对象:广州市白云区全体人民

4、 活动主办方: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活动承办方:广铁学院公益创业社

活动协办方:广铁青协或红十字会

1、 由组织部进行场地的安排

2、 由外联部对个义卖商品进行分类

3、 协会全体成员及志愿者进行宣传并义卖并负责现场的秩序管理

4、 由组织部进行抽奖环节的负责,凡购买义卖商品都有抽奖机会

5、宣传部负责拍摄和展示活动现场,并录制视频。

6、 由外联部,宣传部,网络部对未卖出物品进行清点

7、 在义卖活动结束后,由协会全体成员对现场进行清理

8、 由办公室和青协或红十字会成员对义卖资金进行核对及保管,办公室负责返还给厂家的资金,红会或青协负责义卖的另一部分资金的处理

1、 体现大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2、 推广公司形象,增加销售量,提高商家知名度。

3、 从公司与厂家的参与来讲,体现了广大人民对公益事业的支持,更说明了社会责任感需要我们共同来承担,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为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中来。

4、帮助社会建立互帮互助的渠道,加强社会的公益意识。

5、感受物质的价值,引导学生支持公益事业。

备注:活动相关流程相同,可进行3~4天。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中华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第三届理事会工作回顾

自20xx年5月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华慈善总会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以及中国慈善事业的深刻变化,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发展历程。在此期间,慈善事业在全球方兴未艾,国内社会需求更加迫切,政府支持力度全面加大,公众慈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捐赠总额大幅提升,慈善行业生态更加多样,慈善组织数量迅速增加,社会关注度与日俱增。总会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创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制度、人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此背景下,总会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探索适合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搞好自身建设是一个组织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的内在动力。五年多来,总会通过精简机构、强化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搭建了一个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组织架构。通过制定、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通过建立人才吸引与激励机制,加强能力建设,采取“传、帮、带”、培训等措施,组建了一支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专业团队。通过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增进与业务相关方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合作,全面加大了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力度,基本实现了各项工作透明化运作。总会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公信力建设等方面的尝试,为探索一个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治理模式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筹募能力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总会这样一个全国性公募慈善组织而言,筹募是基础工作和第一要务。五年多来,总会在筹募工作中,坚持“新”与“老”并重,逐步形成了“以旧带新、新旧互促”的筹募模式;坚持“大”与“小”并重,在积极争取大额捐赠方支持、举办大型募捐活动的同时,开展经常性的小额募捐,充分调动各层面社会群体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坚持常规与应急并重,在做好应急募捐的同时,逐步加大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规募捐力度,不断引导公众的慈善捐赠向常态化、理性化发展;坚持境内与境外并重,在积极接收境外捐赠的同时,与地方慈善会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全国性的劝募活动。随着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和筹募方式的不断创新与完善,总会的年度筹募额自20xx年开始进入平稳、快速增长的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总会共接受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304.10亿元,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众、全面开展慈善业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重大灾害救援成效显著

多年来,总会一直在重大灾害中发挥着民间救援的重要作用。20xx年以来自然灾害频发,仅在我国境内就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大地震、西南五省旱灾、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重大灾害;中国台湾“莫拉克”台风、海地地震、日本海啸等境外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也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每次重大灾害发生后,总会都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募捐,参与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在民间灾害救援的历史上写下了重重的一笔。五年来总会共筹募救灾捐赠资金十七亿四千九百多万元,在全社会救灾捐赠资金总额中占据重要份额。总会积极参与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先后为境内受灾省区重建或复建了三百多个包括住房、学校、卫生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在内的重大民生恢复重建项目;完成了印度洋海啸灾区援建工程等境外慈善援助工作。

(四)对社保制度的补充作用更加凸显

五年多来,总会围绕民生问题,以改善广大困难群众困境为基础,以提升困难群众自助能力为核心,开展了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扶残、支教助学、公益援助等八大方面六十多个慈善项目、基金,与团体会员共同搭建了遍布全国、规模巨大的慈善项目援助体系,惠及困难群众百万人次,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作用。

在扶贫济困方面,总会积极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和扶持,并十分注重提升其自主摆脱贫困的能力,形成了“他助+自助”的慈善救助模式。在安老助孤方面,总会在关注孤儿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努力为孤儿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开展慈善养老实业经验交流,积极探索老龄化形势下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针对民生问题中最为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总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救助,并将其作为一项重点业务来抓。一是,直接向身患疾病的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手术,或者为医疗手术提供救助资金。二是,向身患疾病的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药物、医疗用品。三是,向基层医疗单位提供设备扶持,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四是,与部分地方医疗单位合作发展了慈善医院,通过医院为孤、残、贫困患者提供慈善医疗救助。在帮助身患疾病的贫困患者以外,总会还与境外慈善机构合作,为残障人士提供轮椅和助行器等设备。在支教助学方面,总会组织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捐赠,通过提高教育基础设施水平、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开展各类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学生获得均等教育机会创造有利条件。

(五)慈善宣传开创新局面

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增强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总会近年来将慈善宣传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宣传阵地不断巩固。总会在与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的同时,加强自身宣传力量建设,搭建了由报纸、杂志、年鉴、网络媒体共同组成的宣传平台。二是宣传活动丰富多样。总会开展了多种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三是慈善表彰引领风尚。通过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激发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四是理论研讨更加务实,总会多年来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为理清当前慈善工作中的一些理论问题,影响政策决策做出了努力。

(六)对外交流取得新进展

身处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日趋频繁,慈善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也日益重要。总会充分利用自身海外影响力,以及是国际联合之路慈善总会在中国大陆唯一会员这一身份,与相关国际组织、机构开展了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一是“走出去”,拓展慈善业务。总会多次组织人员参加国际慈善会议等活动,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慈善工作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与更多的跨国企业、慈善组织建立联系,并向境外介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中国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是“请进来”,引入慈善资源。总会邀请并接待境外相关机构来访,多次安排这些机构的负责人赴贫困地区和慈善项目实施地进行考察,为境外相关机构进一步了解中国、投入国际慈善资源打下了基础。三是“促合作”,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总会与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在慈善业务方面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并在理论层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七)与团体会员和各地慈善会等慈善组织共创辉煌

作为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总会和团体会员为主的全国慈善会,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成绩尤为显著。我国慈善会组织数量多,筹募数额大,社会贡献突出,呈现出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创新、治理更加规范、信息日益透明的良好发展局面。总会多年来极大地受益于团体会员、各地慈善会等慈善组织的发展。总会所有的工作,特别是灾害救助、慈善项目实施等诸多繁重的任务,都是在与团体会员、各地慈善会等慈善组织的密切合作下完成的。实践充分证明,没有团体会员、各地慈善会等慈善组织的密切合作,总会的项目将无从落实;没有各团体会员、各地慈善会等慈善组织的大力支持,总会的工作将无从开展。在此,向大家一并表示感谢!

回顾五年多来的工作,我们欣喜地看到,总会在自身治理、慈善筹募、项目开展、慈善宣传、对外交流以及团体会员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看到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总会无论是在内部管理水平还是对外形象方面,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有不小的差距,仍面临着组织定位、体制改革、治理转型、筹募方式、项目执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挑战,需要深入、慎重地加以研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解决。

二、经验和体会

总会成立20xx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党组具体指导下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充分结合自身实践,大胆借鉴国内外同行的优秀经验,对如何开创中国慈善事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回顾总会的发展历程,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关注,努力营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因素。总会多年来在这方面受益匪浅。今后,总会要以精神为指引,更加主动地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更加积极地为健全慈善法规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必须坚持民间性,走“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自我约束”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其发展模式对于慈善事业有着深远影响。总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自身明确定位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强调独立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和民间性,并深刻地理解到:坚持民间性是慈善组织发展的必由之路。可以说,总会的发展模式,为当今蓬勃兴起的中国社会组织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党的报告中对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总会将积极贯彻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准,进一步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模式。

第三,必须增强内功,提高组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慈善组织的治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直接决定着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总会下大力气开展科学化管理,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当前,随着社会公民意识的增强、慈善理念的普及、国家法规制度的完善,人们对于慈善组织的要求越来越高。慈善组织必须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居安思危,加快自身建设的步伐。今后,总会要根据社会环境以及自身的发展变化,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慈善组织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提高组织工作效率,推动总会在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第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社会,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慈善组织是连接社会爱心的桥梁,其工作应以广大人民的利益,尤其是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利益为中心。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总会十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党的报告中提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时进一步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总会要以帮助困难的社会群体、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服务工作为核心内容,不断关注、解决困难群众民生问题,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不断将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第五,必须将社会公信力视为组织发展的生命线,全面实行阳光慈善战略,提升社会公信力。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组织公开透明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影响着组织的长远发展。总会近年来将财务和信息公开工作视为组织能力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未来,社会公信力将是决定慈善组织能否在新一轮竞争中取得更大成绩的重要因素。总会应在已有的公信力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力度,将总会建设成为中国最值得信赖的慈善组织之一。

第六,必须努力加强与境内外爱心机构、慈善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搭建慈善共赢平台。作为新中国第一家旗帜鲜明地以“慈善”二字命名的全国性慈善公益机构,总会多年来充分发挥自身在“国际化”和“全国性”方面的优势:对外充分利用自身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向境外爱心机构、慈善组织积极争取在慈善资源、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帮助;对内紧紧依靠地方慈善组织,与以团体会员单位、慈善会为主的国内慈善组织共同建立了高效的慈善业务合作模式。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社会的发展,境内外爱心机构、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必将进一步加强。今后,总会应与各爱心机构、慈善机构相互借鉴,积极沟通,真诚合作,共同打造广阔的慈善平台,使慈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获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同志们,朋友们,中华慈善总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每一步成长,都是在党和政府的指导关心、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和合作伙伴的团结协作下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是由以崔乃夫、阎明复两位老会长为首的一批又一批的总会人呕心沥血换来的。没有所有人的无私奉献和辛勤付出,就没有中华慈善总会今天的发展和大好局面。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千百万受助群众,向全体理事五年如一日的奉献与付出,向为创建和推进中华慈善总会建设,向为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党的报告中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为我们指出了未来慈善事业的广阔空间和美好前景。我们相信,随着现代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必将进一步发扬光大,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美好、和谐,我们的人民将更加富足、安康。在此,让我们祝愿总会在新的理事会的领导下,为促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谢谢大家!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

在省委的领导和省残联的号召下,今天我们齐聚

一堂参加“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捐赠仪式,共谋残疾人公益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一份爱心,在此,我谨代表--集团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企业家和媒体朋友及全体参与人员表示最诚挚的问候!

我们应该看到,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

会发展水平,如何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是全社会爱心人士光荣而神圣的职责。--集团成立--,以房地产开发运营为主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我们一定会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满腔热情地扶助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儿童这一社会困难群体,大力营造“以扶残助残为荣”的新风尚。

--集团一直坚持以“--”的价值理念经营企业,

在注重企业形象和品牌打造的同时,更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的投身到慈善事业中去,曾先后为红丝带家园、贫困学生、抗洪救灾慈善义演活动、四川抗震救灾、玉树抗震救灾、--公交公益事业等捐款、捐物达到数千万元。

在此,我希望与省残联基金会共同设立的“--仁爱救助基金”,能够团结全省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谱写--残疾人慈善事业的新篇章,共同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建设繁荣、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天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在座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开场白)在这秋意渐近,寒意已临的时刻,我们在这里隆重聚会,举行尧都区慈善总会向尧都区特教中心校捐赠活动。作为特教老师,我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尧都区慈善总会给予我们特教事业的关怀,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我们特教事业的关注,以及在座每一位对我们特殊孩子和特教事业的关爱!这么多浓浓的关心与爱护,注定我们的残疾孩子和特殊事业将拥有充满希望的明天!

那么,在这里请允许我为大家隆重介绍参加本次捐赠活动的各位领导与贵宾。他们是尧都区慈善总会王九菊会长,尧都区教育局王希春局长,……

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欢迎!

现在尧都区慈善总会向尧都区特教中心校捐赠活动正式开始。

第一项:领导讲话,捐赠仪式

1、请尧都区慈善总会王会长作重要讲话。

尧都区慈善总会为我区社会和-谐进步,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表率。(对于慈善总会可能大家都或多或少有所耳闻,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王九菊会长,是我们尧都区慈善总会的第一任会长。因为尧都区慈善总会只是今年六月二日才刚刚成立。在工作千头万绪中,王会长能这么早想到我们的特殊孩子,关心我们的特教事业,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用热烈的掌声表示一下自己的心情呢。)

2、企业家代表讲话

社会的进步发展,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那些依靠自己的智慧勇气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们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今天杰出企业家的代表们也来到了我们这里。接下来请企业家代表发表讲话。

3、捐赠仪式(宣读捐赠物品)

让我们用爱,去呵护每一个弱小的心灵,让我们用爱去温暖每一个因残疾而孤独的身影。不管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别人的孩子,让我们用自己的一颗爱心,用自己的一个行为去为他们营造一个温馨而和-谐的大家庭!

我们的领导和企业家们不光是说的真诚,他们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了真诚。

现在请慈善总会领导与企业家向特教中心校捐赠价值两万元的教学用品。

夜空之所以灿烂,是因为有无数明星的闪烁点缀!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我们的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希望在今后大家更多地投入到特殊教育的关怀中来,您的每一点关爱,都将是我们最大的支持与鼓励!

4、校长致答谢辞

请尧都区实验小学特教中心校张惠荣校长致答谢辞。

5、教育局王局长讲话

特殊教育能否得到大力发展是一个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进步与否的关键标准。区教育局对我们的特教事业,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重视和特别关心的,没有局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尧都区的特教事业也不会有现在的大发展。接下来,让我们用掌声欢迎教育局王希春局长发表重要讲话。

第三项:节目表演

实验小学、特教中心校的师生们,为了表达对慈善总会领导和企业家及在座每一位对特殊教育的关爱,对我们特教校的关怀,特别精心准备了两个小节目向大家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1、《快乐舞蹈》(特教校)

他们没有更整齐划一的队形,他们没有更优雅的舞姿,但他们是在用用自己的心,向在座的每一位表达着自己快乐真实的心情!

请欣赏由王燕、冯婷婷等表演的《快乐舞蹈》指导老师左燕燕。

2、《金孔雀》(特教校)

今天孩子们非常快乐,因为有这么多人在关心他们,能够在自己的爸爸妈妈面前表演,他们是快乐的,能够在这么多人面前表演,他们是快乐的!他们就像快乐的《金孔雀》。请欣赏冯婷婷等表演的舞蹈《金孔雀》。

3、献爱心(实验小学)

谁都有一段值得永远珍藏的童年少年时代的美好回忆,他会让我们终生难忘,一世珍藏!因为那时的我们想法最真,情感最纯!一首童歌,一曲稚舞都是生发自心底的那份最真实的感受。在今天这个充满温暖的时刻,实验小学的孩子们将用他们的爱心表达对残疾孩子的最真诚的祝福!

第四项:结束语

曾经有家长问我:这些孩子的归宿在哪里?

我说:我们也在苦苦的寻觅!

今天,我要和家长朋友们说,我看到了答案:有政府的关心,有各界人士的关怀,有我们家长永不言弃的信念,我们将用自己的爱心和耐心,带他们去体会生活的美好与纯真。让我们坚信:有爱就有希望,有爱就有未来!

最后希望通过今天的活动:我们的爱能够继续延伸,让爱在我们的生活中开花,让爱在我们的生命里植根!

尧都区慈善总会向特教中心校捐赠活动到些结束,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和企业家,向每一位关心我们特教事业的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第五项:全体领导、嘉宾与特教师生合影。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整合救助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园区)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准确核实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把好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等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按照“定期审核、动态管理”原则,加大低保动态管理,落实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动态管理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公示力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园区)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社会动员、专业人才队伍和救灾装备等建设;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由所在就医医院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出具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证明,给予救助。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落实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进一步健全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试行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免学费和助学金,实施顶岗实习、校内资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完善校内资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落实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落实申请审核机制,相关部门要依法分别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到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就业救助对象可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适当的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落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凤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制度,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项目,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性;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以列入全省“救急难”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园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委会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对特困群众参保参合、就业再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灾后重建以及住房教育医疗诸方面可能突发各类困难的情况逐一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特困群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同时,建立重点困难群体信息台帐,对摸排出来的人和事,各乡镇(园区)和村(居、社区)要分类分项建立台帐,实行卡片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重点困难群体的情况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处置到位。二是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以服务大厅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启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凤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落实工作经费,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基本信息,为开展教育、住房、就业、疾病应急等救助工作提供支持;教体、人社、城建、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将救助对象获取相关救助的基本信息反馈民政部门,为民政部门对接受各项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缓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委宣传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凤阳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办、国家统计局凤阳调查队、县人行、县国土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落实管理责任。乡镇(园区)为本辖区内各类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园区)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居、社区)的主任是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民政、卫计、教体、人社、城建、残联、农委、财政等部门为主要救助管理部门,担负着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与乡镇共同承担救助责任。县民政部门做好重点困难群体救助的牵头工作,把政策内救助、特殊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有机结合起来。县卫计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各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其依法合理有序地实施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建立健全一整套医疗费用核报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综合化、网络化的医疗救助大格局。县教体部门加强对各类中小学生特困群体的多元化救助,确保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县人社部门加强对特困群体的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介,要全力保证特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县城建部门要坚决执行对特困群体居住条件改善政策,加大对各类特困群体建房、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居住安全。县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就业、康复救治等系列救助措施,促进贫困残疾人有关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县农委扶贫办要切实保障各类特困群体和人员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在就业、解困、救难上搞好服务。财政部门及时主动提出预算方案,并按审批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履行各自救助管理工作职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农委、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科学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资源,落实《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xx〕14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园区)要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按照人口数量、保障对象数量、动态管理工作量、工作程序、服务时效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配备工作人员2-5人。原则上人口在50000人以上的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2人,其他乡镇专职人员不低于1人。兼职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灵活用工等途径配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对各乡镇的绩效评价。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部门间投诉、举报处理转办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应社会的关切问题。对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好的乡镇、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落实政策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慈善救助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精)八

乐善好施,功德无量!

善心留万代,真情永千秋!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奉献爱心,诚捐善款!

阳光雨露及时雨,慈善仁爱人间情!

爱满人间,情暖人心!

爱心善举汇恩平,欢声笑语漫侨乡!

弘扬人道博爱精神,倡导帮困助残风尚!

心系慈善,共襄善举!

扶残济困,有你有我!

人人献出一份爱,和谐恩平更精彩!

弘扬慈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传播人间至爱真情,浇灌慈善至美之花!

慈善暖百家,爱心献孤残!

献一片爱心,留百世芳名!

慈善义举,情义无价,功德无量!

人人奉献一份爱,世界将会更美好!

捐赠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

让慈善之花开遍恩平大地!

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关心慈善事业发展,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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