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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扣押申请书(精选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8:23:21 页码:13
2023年法院扣押申请书(精选10篇)
2023-11-21 08:23:21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反思过去,规划未来。总结时如何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体会?这些范文反映了不同人不同时期的总结风格和方式。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女,汉族,19____年__月__日出生,户籍地: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牌(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上述财产经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予以查封冻结。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该申请,请求贵院予以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望请批准。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韩××,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12月15日至20××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年12月15日至20××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附: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20××年××月××日。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三

申请事项:解除冀367878车辆及行车证的扣押。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9日,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以有人举报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为由,到申请人门市调查,待申请人回来后,二位民警说:有人举报你(申请人噢噢)驾驶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请你出示有关该车辆购买手续,我当时答复:我是购买其他人车辆,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并非套用车,看看、天天民警不再多听我讲,就让我拿出车钥匙,将该车扣押。

1、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没有调查清楚事实,仅以举报人一面之词,将申请人的车辆扣押系没有事实依据、违法法定程序。

2、扣押车辆后,申请人曾多次向温情派出所反映,冀367878不是套牌车,我是购买其他人的,且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卖方出卖冀367878时承诺该车为有正规购买手续,没有其他违法情况)。且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能证明冀367878为套牌车,反而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车不是套牌车,否则将继续扣押该车,此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依据我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职权扣押车辆。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证明冀367878系套牌车,私自扣押长达6个月,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认为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冀367878车为套牌车,违反法律程序,超期扣押不符合规定,应该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车辆的扣押。

此致

敬礼!

邯山区温情派出所。

20xx-xx-xx。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裁定解除对申请人正常运营出租车辆的扣押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为xxx交通事故裁定扣押了申请人的出租车辆,由于申请人的出租车辆属于正常运营车辆,贵院的扣押不但造成申请人的出租车不但不能正常运营,而且还要承担各项正常运营的费用,每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xx元。

由于案件非短期能够审结,事情一直持续下去将造成更大的'损失,而这对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百害而无一利,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扣押措施。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申请人多方筹措了xxxxx元(已经大于车辆的实际价值),申请人愿意用这xxxx元向贵院提供反担保把申请人的出租车从停车场开出来继续运营。如果贵院认为该款项不足以解除直接查封措施,申请人也愿意贵院同时裁定申请人车辆开出后不能办理过户变更,以确保把本次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五

申请事项:解除对申请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日向申请人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了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男,现年××岁,××区×××号居民。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原告×××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因治疗车祸受伤的包括病例在内的全部资料。

2、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在×××市××的全部资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前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如果不调查医院病历资料无法查清本案事实,基于上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因车祸治疗的`病历和××第××医大因车祸治疗的病历。

20××年××月××日。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七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20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八

xx山区人民法院:

贵院立案审理的.原告李某诉讼被告王某、郝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被告王某依法申请贵院追加中国某保险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为本案被告。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被告王某愿提供保证金,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鲁j-轿车的查封扣押。望贵院依法准许。

此致

敬礼!

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九

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井陉县微水镇岩峰村。

执行请求。

1、请求由贵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本案。

2、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历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09)浙温商终字第585号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井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时至今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仍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本案的执行无任何进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议移交相应机关处理,而仅以无财产为由将本案中止执行,是明显的地方保护,偏袒被执行人。

2、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105万元,但其后该银行私自将冻结资金解冻,冻结资金被划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院陈述该事实请求追究解冻银行的责任,但执行法院对申请人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并未追究该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2010年7月6日。

法院扣押申请书篇十

申请事项:解除冀367878车辆及行车证的扣押。

事实与理由:

11月19日,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以有人举报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为由,到申请人门市调查,待申请人回来后,二位民警说:有人举报你(申请人噢噢)驾驶冀367878车辆为套牌车,请你出示有关该车辆购买手续,我当时答复:我是购买其他人车辆,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并非套用车,看看、天天民警不再多听我讲,就让我拿出车钥匙,将该车扣押。

申请人认为:

1、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民警看看、天天没有调查清楚事实,仅以举报人一面之词,将申请人的车辆扣押系没有事实依据、违法法定程序。

2、扣押车辆后,申请人曾多次向温情派出所反映,冀367878不是套牌车,我是购买其他人的,且有卖方的联系方式,(卖方出卖冀367878时承诺该车为有正规购买手续,没有其他违法情况)。且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能证明冀367878为套牌车,反而让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车不是套牌车,否则将继续扣押该车,此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3、依据我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职权扣押车辆。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证明冀367878系套牌车,私自扣押长达6个月,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人认为邯山区分局温情派出所没有证据冀367878车为套牌车,违反法律程序,超期扣押不符合规定,应该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车辆的扣押。

此致

邯山区温情派出所。

申请人:噢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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