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 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怎么写(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1:37:22 页码:12
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 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怎么写(四篇)
2023-01-10 11:37:22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区/县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 。

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 ),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 区/县 路 弄《 》 号 室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 ,房屋类型为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 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买拥有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房价款的 %。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 ,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确认,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公告载明的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为 元/平方米。

第六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 倍。

第十八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 倍。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选聘 物业公司(地址: 、电话: )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房屋维修基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或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该房屋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特殊情形,并与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丙方申请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该房屋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征询丙方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可以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乙方和丙方共同选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转让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房价款的 %,其余 %上缴丙方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购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多次发生不当行为,丙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乙方由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法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的 %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 %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份、 执 份。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 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各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关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取得 区/县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建造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

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证书编号: 。

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 ),甲方向乙方出售座落于 区/县 路

弄《 》 号 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结构为 ,房屋类型为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 测量,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 ,乙方支付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确定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 。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的次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第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六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七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 倍。

第十八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 倍。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选聘 物业公司(地址: 、电话: )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其余 %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余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发生不当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条 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 %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

份、 执 份。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关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三

本人,男,生于1984年1月,大学文化,现任信贷管理部经理助理。20xx年12月通过全国经济专业金融子专业中级资格证书考试,获得经济师(金融)资格。

本人概况

20xx年6月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并于同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在x行支行担任储蓄。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在x行国际业务部先后担任国际结算岗和客户经理。20xx年8月至今在信贷管理部担任科员和经理助理。从事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各项金融制度、准则,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自20xx年12月被聘任为经济师以来,我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经济管理知识积极投身到我局的经济活动中,为我县及本单位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努力。现汇报如下:

一、高效有序处理好行政事务

我在任职期间分别担任里石门水库大坝管理站站长及里石门水库管理局、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工作中身先士卒,时时处处起带头模范作用,我所在单位团结和谐、政令畅通、工作高效,得到上级通缉的高度肯定,本人于20xx年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

二、及时提出天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并付诸实施

结合我县实际,我于20xx年1月份向县领导提出了天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议,此建议得到县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随后我进一步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以正式行文上报县政府《关于天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调研报告》,县党委会研究后一致通过该方案,县人代会也及时跟进以20xx年人代会一号议案提出。该工程现已通过省级立项,拟列入20xx年度省级重点工程。

该工程总投资11.3亿元。项目的成功实施能有效解决我县区域性供水矛盾、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差、水资源统筹规划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在原水管线没建成前,城关水厂已提前由里石水库通过北干渠提供源水,给里石门水库管理局带来300万元的年收益。

我现主要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正同钱江水利、中国水电等上市公司洽谈,基本形成合作框架,有望在20xx年7月份签订合作协议。

三、主持完成天台水务集团的组建工作

为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搭建融资平台,我就命于水务集团组建工作。水务集团组建主要是对我县涉水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后重组而成,期间涉及单位、部门之间的利益搏奕,我会同班子成员对相关单位及有关县领导做好细致的沟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从20xx年9月份对相关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到11月28日公司制改造完成后注册成立,共用3个月时间。天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下属五家子公司总资产约6.5亿元,是县政府直属并实行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公司,代行县政府供水一体化建设主体职责,是我县第一家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四、优化水电站经济运行方案

合溪水电站发电用水来自里石水库北干渠,因北干渠水位不稳定,长期导致机组出力不足。为此,我带领电站技术骨干,实施技术改造及改变运行方式。一是在压力前池增设二台节制闸,通过节制闸来抬高及稳定水位;二是通过节制闸调节,改变运行方式,多发峰电少发谷电。通过以上二项措施,合溪水电站及后来投产的渡槽电站共增年发电量20万度,加上峰谷电差收入,共年增收10多万元。

五、参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争取及工程建设管理

任职期间我共参与争取到项目资金1.435亿元,其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里石门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一期总投资2480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2650万元,“”期间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二次落户天台,为全省首例,该项目实现当年申报、当年立项、当年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已全面竣工;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里石门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680万元,三期工程总投资1800万元,已全面完成施工项目;大坝除险加固改造工程总投资3210万元,已完成工程建设内容,正在做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里石门水电站报废重建项目总投资2525.8万元,共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1000万左右,现项目顺利完工并通过验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总投资11.3亿元,有望争取到上级30%补助资金。

任职期间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兄弟单位的工作相比,在全面发展上,在争先创优上,都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把我们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新形势赋予经济管理者的历史重任,我愿与行业内同行一起奋力拼搏,锐意进取,与时俱进,通过不懈的努力为我局的经济建设和水务集团的快速发展增砖添瓦。

有关上海经济保障房申请书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责,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以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法律咨询:

就甲方经营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乙方适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口头、书面、电子文档等形式。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乙方依照工作职责或甲方的授权,就特定事项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等。

3、参与重大商务谈判:

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审查潜在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4、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和规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类合同文本,对重要合同逐步实施法律顾问会签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评审、合同管理制度。对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及工商登记等法律事务:

应甲方的要求,切实保障甲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协助

甲方进行工商登记等工作。

6、法律培训: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针对甲方的经营需要,系统制定并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的专业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经销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识。

7、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协助甲方完善劳动制度,审查、修改甲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联系约定,并为乙方指派的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法律顾问费、其他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人民币,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毕。

2、本合同第二条第5至8项所列的法律服务项目及参与特别重大、复杂的商务谈判,乙方将另行收费,并优惠计费。计费方式为小时收费或按标的比例协商确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证费、调查费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取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费等由甲方据实支付。

5、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不超过__小时(另行收费部分除外),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五、乙方指派的律师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六、乙方应对其所指派的律师负责日常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 由乙方集体讨论决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另行指派律师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对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甲方雇员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法律服务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师费用不予退还;若乙方指派律师因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乙方将在其所收律师服务费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工作;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甲方可以提出书面文件终止续期,否则合同自动续期一年;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退还所收律师费用。若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本合同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此诠释。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