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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抗旱救灾资金申请书汇总 救灾款申请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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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抗旱救灾资金申请书汇总 救灾款申请书(四篇)
2023-01-10 11:48:4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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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级抗旱救灾资金申请书汇总一

继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对多年“三农”工作的继承与创新,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正在形成。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之处可以从价值、制度、组织三个维度来认识,意义重大。

明确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文件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明确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明确乡村振兴的长远目标。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作了部署。分别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高起点。与新农村建设不同,乡村振兴战略首先从国家层面制定战略规划。《规划》通过与文件对表对标,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包括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等,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高标准。乡村振兴,法制法规先行。一方面,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把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多年来,特别是2005年新农村建设以来,中国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治措施,需要制度化、法制化,同时各地方可以从本地乡村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文件提出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这意味党对“三农”的领导法制化了、制度化了。

高质量。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旨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全方位高质量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其中,若干制度创新值得关注:如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上述举措旨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创新性政策举措改变了以往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均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的做法,通过跨省域调节,可以大大提高节余指标的含金量并用以反哺农村。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这些制度创新有助于构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打造一支新时代“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实施乡村振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为此,文件强调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要求,打造新时代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

惩治“微腐败”,打造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从基层党组织抓起。文件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文件首提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上述经营主体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的骨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须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文件指出,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积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国现有两亿多小规模兼业农户,多数年龄偏大,有的是老人和妇女。现阶段的迫切之举,是采取针对性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使之分享到现代农业发展红利。

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带领中国农业“走出去”。文件提出,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能够引导小农户参与系统内的分工协作,使农民由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向具有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投资意识、风险意识的现代产业工人或农业企业家转变,从而解决土地配置细碎化、生产经营分散化问题,整体提升农业的产业层级和质量效益。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和其他组织、个人参加,为维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在自愿互利基础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以跨地域、跨组织发展,能够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水平上提高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与国内外市场对接,降低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有助于带领中国农业“走出去”。

最新村级抗旱救灾资金申请书汇总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国总社“四社"创建工作,积极探索构建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初步形成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主导、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系统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切实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县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到2022年,全系统初步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小农户服务带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发挥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建设县域化、综合性的服务网络。在县域范围内构建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各类为农服务资源,有效强化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产销衔接和生活服务等服务功能。

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围绕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联盟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造就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为农服务人才队伍。

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服务机制。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代表的农业经营新方式,密切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探索形成以创业创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服务新机制。

形成全程化、规模化的服务能力。全系统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面积力争达到14万亩,服务链条延伸到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形成规模服务优势。

惠农服务平台主要以乡(镇)为立足点,依托基层社,打造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体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探索利用现有乡(镇)、村经营服务网点,整合各方资源,打造镇域为农服务网络平台,然后再逐步整合镇域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县级为农服务运营中心。逐步形成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三级惠农服务网络。

(一)加快三级惠农服务平台网络的建设。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打造1家县级惠农服务运营中心。县级惠农服务中心要面向乡镇服务平台提供农资和日用消费品配送、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政务代办等综合服务;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承接县级运营中心服务项目,对村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商品配送和综合服务支持,初步探索形成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网络,搭建与小农户之间的桥梁,实现惠农服务进村入户、直达田间地头。

(二)因地制宜强化乡镇惠农服务平台重点服务功能。县级社根据各乡镇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实际,加强乡镇惠农服务平台的重点服务功能建设。是在耕地集中连片、农业产业规模较大的乡镇,侧重建设惠农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中心等生产服务平台,强化农资供应、测土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生产服务功能;二是在粮食和鲜活农产品主产乡镇,侧重建设农产品烘干、冷藏、仓储、加工、交易等服务设施,强化商品化处理功能;三是在商贸集散地和人口集聚乡镇,侧重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乡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强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生态养生等生活服务功能。

(三)四措并举拓宽村级惠农服务平台建设途径。要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批。在原农资、日用消费品门店基础上升级硬件设施,配备信息化设备,增加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互助金融等惠农服务内容;二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批。利用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承接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有关服务;三要开展“村社共建”新建批。由乡镇惠农服务平台或基层社牵头,联合村“两委”和各类经济组织,组织农民共同建设服务站;四要争取财政项目资金创建批。县级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选择产业基础好、村集体凝聚力强的村或扶贫联系村建设批设施好、功能全、信息化水平高的示范服务站。

要发挥供销合作社首创优势,继续以扩大规模、提升质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延伸。

(一)打造各类托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基层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农业产业生产服务需求,在2022年底前,谋划新建1家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加快全系统庄稼医院改造升级,在2022年底前,全系统建设40家具备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技推广、在线诊断等综合服务能力于体的新型庄稼医院。在县域建设智能配肥中心,依托具有产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建设配肥站、加肥站,面向小农户提供测土、配肥条龙服务。

(二)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围绕玉米、水稻、小杂粮、人参等优势农特产业,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过程中,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注重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技推广机构的合作,构建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是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主体,整合资源,科学确定服务半径,瞄准耕、种、管、收、售全产业链提供服务;二是以基层社为主体,采取单独组建或与村委合作共建服务型合作社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三是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充分发挥专业社的农业生产技术优势。四是以农资经营企业为主体,创新农资服务方式,利用农资经营渠道,提供按需送货、因地配肥、技术到户的条龙服务。五是组建农业服务专业化公司,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烘干收储加工等服务。

(三)推广多种托管服务方式。依托各类托管服务平台主体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关键环节综合性和全程托管服务。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积极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对象由规模化经营主体向小农户拓展,服务范围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服务内容由生产环节向全产业链转变。探索更多适应小农户生产特点、适应不同区域、不同农作物的托管服务形式,把农资、农技、农机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送到小农户身边,提供更多个性化、精准化的便捷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土地托管服务指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合同监管等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四)延伸托管服务链条。集成推广农药减量增效、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引导开展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工作;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平台、商超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产后加工、包装、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服务;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共同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促进生产、加工、销售体化经营;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生产标准。组织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不断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方式,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助推小农户增收提供金融支撑。

建设涉农协同服务机制是供销合作社践行合作制原则和开放办社理念的内在要求,是实施“惠农工程”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联合,加快推进与党政涉农部门、涉农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横向联合,努力实现协同服务、共享发展。

(一)加强系统内部协同。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承担起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的领导职责,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实施“惠农工程”的合力。如既往履行社有企业为农服务使命,将实施“惠农工程”作为推进社有企业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力推进。要推进各供销社及社有企业间的联合合作,共同打造为农服务品牌。

(二)加强与涉农部门及有关单位协同。各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强化为农、务农、姓农的办社宗旨,进步明确自身服务定位,主动寻求党政涉农部门支持,积极承担相关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公共平台和重要抓手。要加强与其他涉农企事业单位的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网多能、网多用,提升服务的竞争力。

(三)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积极引导系统内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实施“惠农工程”,充分发挥产业带动作用,促进规模型农业发展。要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四)加强“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积极探索将基层社建在村上,紧紧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与村“两委"共建特色产业、共育经营主体、共创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收入增加和基层社得发展的多赢局面。

实施“惠农工程”是全国总社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培育壮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全系统推进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必须统认识,全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惠农工程”作为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特别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县级供销社负责统筹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惠农工程”,整合“新网工程”资金、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组织实施“惠农工程”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能力强、效果好的项目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各类为农服务主体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提升服务小农户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推进。加强对实施“惠农工程”及落实配套政策、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工作的指导,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导和推进机制。

(四)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帮助小农户提升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体系。县供销合作社主管和领办行业协会整合行业资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针对性强的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惠农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引进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和企业员工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套培训。

最新村级抗旱救灾资金申请书汇总三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最新村级抗旱救灾资金申请书汇总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 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 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 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㈣土地补偿收入;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㈦投资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 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 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 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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