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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动充电桩申请书范本 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申请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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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动充电桩申请书范本 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申请书(五篇)
2024-04-08 14:13:4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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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增设电动充电桩申请书范本一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精选增设电动充电桩申请书范本二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犷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________%,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_____%,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_____%,负次要责任的免赔______%。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_____%。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车辆发生第四条(一)、(二)、(三)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______%。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______%;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保险人所推荐的修理厂的资质应不低于二级。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_________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_________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_____%;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______%;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______%。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一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__________%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一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______%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

注:_________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xx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一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精选增设电动充电桩申请书范本三

节能减排是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学校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是"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把"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教委《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中的工作要求相结合,把节能减排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后勤保障工作相结合,明确相应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和管理人员,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开展,认真完成市,区县明确的节能减排任务。

(一)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节约意识,促进教师和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北京市能源节约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贡献。

(二)督促学校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维修改造及日常管理中的节能环保工作,积极创建节约型学校。

(三)促使学校将节能减排作为重要内容,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中切实体现节能环保的理念和要求,有意识地将节能减排工作与推进新课程改革相结合,从而推进北京市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节约意识和环境素养。

(四)促进学校采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校园文化氛围。

(一)进行节能环保知识宣传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和充实广大师生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方面的节约环保知识。

(二)开展节能环保实践活动

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将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落实在日常行为当中,促进全体师生节能减排技能的掌握。

(三)建立节能减排评价体系

在学校普遍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据此对学校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要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工作结合起来,做好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强化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从学校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局出发,对节能,节水,环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要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节能,节水,环保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节水和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控制,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加强节能减排知识教育。

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教育教学要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环保教育内容,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学生的勤俭节约,保护环境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

高等学校要在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课程进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题讲座中增设节能减排相关内容,使学生成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实践者。

(三)组织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活动。

要将节约资源宣传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学生年龄特点,以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熟悉要求,宣传群众,教育自己。

(四)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依托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掌握节能环保技能,深化节能环保意识,养成节能环保习惯。

组织学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鼓励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实践,为首都节能减排工作做贡献。

(五)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编写适合大,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资料,免费发放给学生。利用校园网,板报,校刊等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开展绿色校园建设活动。

(六)探索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

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加大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一)xx年—xx学年第一学期,市教委建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成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指导小组,并完成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的制定和工作推进的整体规划。

(二)xx年—xx学年第二学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成立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20xx—20xx学年及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各学校在"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小组的指导下,从学校的校园建设,日常管理以及教育教学活动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四)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组织"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检查小组,对学校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发现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

(一)组织机构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与"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统筹规划,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教委成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在学校中的开展(名单附后)。

市教委成立"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指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及评价标准,对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培训,指导学校"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具体工作的开展,检查监督学校工作落实情况。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应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节能减排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节能减排行动的规章制度,促进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在学校中的开展。

(二)人力资源

整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力资源,尤其是要调动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对北京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技术支持。

(三)经费保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四)经验交流

发挥市教委和相关机构的网络宣传作用,在北京教育科研网上建立专门的网页进行"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宣传和推广。

(五)评价激励

市教委"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指导小组对学校节能减排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组织开展学校节能减排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在节能减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

精选增设电动充电桩申请书范本四

为认真开展好我村“美化家园清洁乡村”活动,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净化绿化美化水平为重点,以“六清理三绿化五改一建立”为切入点,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农村新面貌。

通过“六清理三绿化五改一建立”,使农村路渠通畅,村庄绿化美化,人畜住舍分离,垃圾统一处理,管理机制健全,实现“四个明显”的目标,即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观,人居质量明显改善,管理明显加强,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1、农民自主、“两委”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活动开展中,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动员村民自主投工投劳投资。村“两委”在全局上进行引导,积极争取上级在技术、资金和物质方面的支持,广泛动员本村富裕党员和个体老板支持和参与。

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满足村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现有条件设施为基础确定活动目标和项目,量力而行搞建设,先易后难地开展活动,不搞政绩工程、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3、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服从和服务区、镇整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杜绝浪费。科学制定和实施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入手,立足于逐步改善,不盲目求快。

4、统筹兼顾、长效管理。既注重短期内使村民能看到效果的整治项目,又统筹兼顾有利于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建设项目。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避免反弹。

(一)集中进行“六项清理”。针对垃圾乱倒、污水乱流、棚舍乱搭、墙体乱涂、柴草乱堆、畜禽乱跑等现象,集中开展“六项清理”活动。

1、清理农户室内卫生,实现住舍与圈舍分离,牲畜不散养、乱拴。

2、清理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杂草杂物和各类粪堆,规范柴草堆放。

3、清理疏浚村内排污沟,争取新建煤建路、水厂路、粮站路两侧排污沟,总长670米。

4、清理墙体的乱涂画、小广告和不规范的标语口号,增设村规民约等公益广告,整修残旧的围墙院落。

5、清理公共地带的垃圾和牲畜粪便。

6、新规划建设3个垃圾池。

(二)全面开展“三项绿化”。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有一块居民休闲的公共绿地;四旁”(即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充分绿化,庭院绿化率达到60%,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

1、绿化庭园。利用房前屋后“四旁”空地种花植树,因地制宜发展“四小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苗圃园)。

2、绿化村庄。利用空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发展片林或林带。

3、绿化道路。全面绿化乡村公路、连接村庄的道路以及河流、渠道、塘坝两边。

(三)大力开展“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厨)工作。

1、改路。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干道以及户户通道逐步实现硬化,主干道与公共活动场所有路灯照明,排水通畅。无路障。

2、改房。逐步对房屋墙壁统一粉刷,使村庄房屋墙体整洁美观。杜绝危房。乱搭乱建全部拆除。新建房屋必须在规划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3、改水。争取市财政资金,对村集中供水系统进行彻底改造,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实现100%安全饮水。

4、改厨。结合沼气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秸秆气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用清洁能源逐步取代现在农村的柴草灶,方便生活,净化厨房。

5、改厕。拆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在人口较多的居民点建设无害化公厕,鼓励农民建设沼气式厕所和家庭水冲式厕所、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购买保洁工具,建立村保洁队伍,负责村庄内生活垃圾收集,村庄主干道路以及公共场所保洁清扫,用机动三轮车、人力环卫车将垃圾运送到中转站。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定点投放垃圾。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使保洁工作有章可循。开展“十星文明户”、“文明村组”等创建活动和篮球赛、歌舞大赛等文化活动,树立和奖励典型,促进和带动村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增强文明意识。建设文化大院,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不断提升村民文化层次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村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动员广大村民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活动能够顺利推进。

(二)健全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注重发挥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和民心工程来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手、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

(三)落实责任。各村民组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精选增设电动充电桩申请书范本五

编委:

根据文件精神,区编委共核定我办内设职能股室4个,行政机构5个,共核定编制38人。20xx年以来,随着我办工作量的大大增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我办陆续在外单位借调4人,该4人现已成为我办的工作骨干,但由于无编制,至今无法调入,影响了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底区政府换届,增设副区长1人,加之区委、区政府要求建立区应急办公室和政府门户网站,并挂靠我办,我办的工作人员将更加紧张。在这种工作需要与编制限制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今年又将有2名老同志占编不在岗,人手紧缺的局面将更加严重。为更好履行审核把关、跟踪调研、督查督办的职能,圆满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请求区编委为我办增加编制7个,其中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2个,工勤编制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政府领导职数编制6名,实有7名,现缺文秘人员和驾驶人员各1人,需增加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各1个;

二、调研员占用行政编制2名,需增加行政编制2个;

三、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需增加事业编制2个;

四、成立区应急办公室,需增加行政编制1个。

妥否,请批复。

xx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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