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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 寒武纪电视剧(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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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 寒武纪电视剧(七篇)
2023-01-10 12:24:0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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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推荐)一

第一章 定 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 格

第四章 支 付

第五章 交货与保险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技术文件

第八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九章 标准与检验

第十章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

第十一章 保证与担保

第十二章 改进与回授

第十三章 保 密

第十四章 索 赔

第十五章 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 税 费

第十八章 仲 裁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附 件

附件一: 卖方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清单

附件二: 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三: 合同设备、合同项目和合同产品的规格、性能、保证数值(略)

附件四: 技术服务范围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五: 技术培训范围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待遇条件

附件六: 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表(略)

附件七: 合同设备各分项的价格表(略)

附件八: 设计联络的安排和设计包装的交付(略)

附件九: 设计标准和规则(略)

附件十: 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的安排(略)

附件十一: 卖方开立的关于预付款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附件十二: 买方开立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

本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公司(根据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 义

除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合同设备: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设备、材料、零部件或备件。

1.2合同项目: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以生产合同产品的技术和设备以及买方提供的与这些技术和设备相配套的辅助设施。

1.3合同产品:本合同项目生产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的产品。

1.4合同价格:买方因卖方全部且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总价。

1.5合同币种:用以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即_________________。

1.6买卖双方银行:买方银行为_________;卖方银行为__________。

1.7安装: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全部设备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组装工作。

1.8试车安装之后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以检测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详见合同附件十。

1.9投料试生产: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合同项目连接公用设施和投入原料以试制合同产品。

1.10性能测试:检测本合同附件三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包括设备的各项性能和产品的技术指标。

1.11验收:如果考核结果表明,合同项目能够全部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则视为买方所验收。

1.12装卸港口:装运港为_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

1.13目的地机场:__________。

1.14工作现场:执行合同项目的场所,即__________(地点)。

1.15现场代表: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现场代表己方全权处理与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人员。

1.16技术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与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 有关的全部技术数据、规格、图纸和文件。

1.17技术服务: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协助和监督。

1.18技术培训: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就合同项目的设计、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操作、维修等工作,向买方提供的技术上的培训。

1.19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或邻近的分支机构。

1.20保证期:始于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在此期间,卖方保证合同项目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对出现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规定。

1.21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的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_____(合同项目),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项目所需要的合同设备、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合同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八、九。

2.2卖方所供应的合同设备见附件一,合同设备的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数见附件三。

2.3卖方同意授权买方以独占性的/非独占性的,可转让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__________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还可输往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二。

卖方不得阻止买方在本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该专利和/或专有技术。

2.4卖方应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工作,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2.5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

2.6卖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7卖方应向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地点和范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8在本合同项目验收后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以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 格

第四章支 付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货币通过买卖双方银行进行。

4.2买方以下列方式进行支付:

4.2.1预付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费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2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支付。

4.2.2.1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_天内,凭卖方基本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2.2,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a.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或交邮的基本设计图航邮挂号收据;

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2.2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天内,凭卖方详细的设计图,将本合同3.2.2,3.2.3和3.2.5条所规定的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文件费用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3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根据每批装船按比例,将本合同3.2.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的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4合同项目验收后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a.买卖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份;

b.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项目保证期后的支付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第3.2.1,3.2.2,3.2.3和3.2.5条所规定价款的百分之_____(%),即________(大写:_______),支付给卖方。

4.2.6技术服务费用的支付:

在卖方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的每___________月,且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__天内,买方将本合同第3.2.4条所规定技术服务费用支付给卖方。

a.签发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发票注明支付金额和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费用部分;

b.买卖双方现场代表联合签署的时间表二份;

c.即期汇票二份。

4.3如果卖方不能按期提交第4.2.3条规定的单据,因此在卸货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和过期罚款)均由卖方承担。

4.4如果合同规定的预提税、预定的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应由卖方支付,买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

4.5所有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而发生在买方银行以外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章交货和保险

5.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批将本合同项目的设备交付完毕。

5.2本合同设备的总毛重大约为_____吨,净重为_____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立方米。

5.3本合同项目设备的交货港为_________;卸货港为____________.

5.4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六所规定的时间表,在合同生效后____月内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表一式六份。初步交货计划表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毛重、大约总体积、预计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和/或超重设备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5.5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2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宽、高分别为12、2.7、3米(12x2.7x3),凡超过此限度的设备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 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为了方便陆路运输,重量超过40吨的设备制造须提前经卖方确认。

5.6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____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每件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每件设备的大约尺码、体积、交货港、预计的装船如期和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外形包装草图。

5.7合同设备中如含有危险和/或易燃项目,卖方应提交英文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名称、特点以及该设备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同时,卖方应指导船公司在提单上标明该设备的箱号/集装箱。

5.8合同设备保管如有特殊要求,卖方应提供英文说明书一式六份,说明在陆地运输和保管中的特别防范措施。

5.9合同设备的装船应尽可能地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5.10在每批设备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天,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上述文件另航寄买方指定的运输代理二份,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11卖方负责预订船位,可从下列名册中选定船公司:

如果上述所列的船公司不能满足合同项下的运输要求,卖方应向有良好信誉的船公司租船位,所租船舶不得超过15年船龄,有良好的运输记录,并且所挂旗帜或船舶国籍属于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府接受的。如果该船舶服务年龄超过了15年,应由卖方支付费用对此予以保险。

每次装船前不迟于___________天,卖方应将所建议的船名、船龄、船舶国籍、登记地、船主、航线、所租船舶的路程、预计离港日期、预计到港日期等事项通知买方批准。如果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__________天内没有书面意见或没有反对,则视为买方同意该建议的船舶。

5.12非经买方同意,买方不接受“甲板上装运”或“转运”。

5.13为了方便接收和陆地运输,卖方应在每批设备装船后________小时内,以传真通知买方下列事项: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实际 装货数量、总的毛重、总的体积、船名、装船完成日期或开航日 期、预计到达卸货港日期。如果卖方实际装船的合同设备件数与卖方前期的通知有差异,该差异应分别说明。

装船后______天内,卖方应分别向买方和收货人航寄提单、签发的商业发票、厂家的质量证书、产地证书、保单或保险凭据和装箱单等 单据各一式一份。

5.14第三方的海运提单是不被接受的。

5.15如果卖方不能按照最终的交货时间表交货,卖方应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其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_。

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_______。

c.第九周后,每周的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值的百分之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如不足一周,按一周计。违约金的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履行交付设备的义务。

5.16卖方应向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按合同设备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战争险和甲板险(如有甲板装运)。按合同金额投保,并表明可在中国索赔,且不得含有免赔条款。

如果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为买方利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买方要求,卖方应以原合同价格按原样向买方增补。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包装应由卖方负责。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应具有适合远洋和陆地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新的、坚固的木箱包装,卖方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和防其它损害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工作现场。

6.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部件在散装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a.合同号;

b.唛头标记;

c.目的港;

d.收货人;

e.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

f.箱号/件号;

g.毛重/净重;

h.尺码(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6.4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合同设备,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同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二份;

b.质量证书一式二份;

c.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一份;

d.需组装的机器与部件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卖方要仔细检查集装箱以使处于良好状态的集装箱来运输该合同设备。集装箱内要有足够的填充物或楔子以防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摇晃。卖方应对其疏忽而造成的合同设备损坏承担责任。

6.7如果合同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正确的包装和/或不适当的保护措施所致,卖方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替换和/或赔偿。如果合同设备出现错运是因为错误或模糊包装和/或装船标志所致,卖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6.8卖方使用的木制包装物应能防虫害侵袭,如果在检疫检验中发现虫害,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包装予以烟熏消毒或替换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章技术文件

7.1本合附件二、三、八和附件九规定了技术文件的内容。除非另有规定,技术文件应采用公制,说明和解释采用英文。

7.2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见所未见的封面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7.3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月内,卖方应分批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交付技术文件。

7.4在交付技术文件后__________小时内,卖方应用传真通知买方交付日期、件数、航班号和大约毛重,并向买方提交下列文件:

a.空运提单二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二份。

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丢失和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免费对短缺、丢失和损坏部分予以更换。

7.5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所加注的日期应视为技术文件实际的交付日期。

7.6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和所规定的时间表交付技术文件。如果卖方没有按期按批交付技术文件,卖方应按下列比例承担延期交付违约金:

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不管涉及到哪一部分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应将本合同第3.2.2和第3.2.3条所规定的技术文件的总价(包括许可费和设计费)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础。卖方延期交付技术文件的违约金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合同价的百分之_____,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第八章设计和设计联络

8.1为使本合同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八和本章的规定实施设计和设计联络。

8.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所承担的设计范围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买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应作为初步设计。

8.3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费用、参加人员的人数和资格等,详见附件八。

8.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卖方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协商会”并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本合同附件九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卖方有权对该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在“协商会”上经双方讨论商定的标准和规范作为初步设计。

“协商会”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以此作为初步设计。

8.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买方应根据附件八的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见初步设计联络会议,卖方应根据附件的八规定在会议前向买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买方有权对前述文件提出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并因此修改该设计。初步设计经协商后,双方应签署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8.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月内,买方将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所在地参加最终设计协商会议,在此期间,双方应签署协商会议纪要。

8.7在设计联络会议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技术人员到生产合同设备的制造厂参观并回答买方提出的与合同项目技术事项有关的一切问题。

第九章标准与检验

9.1卖方对本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生产和检验等,应根据双方在设计联络期间签署协议的规定以及卖方和/或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9.2卖方或生产厂家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向买方提交厂家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发货前的检验记录,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3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生产厂家国家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对主要设备的生产程序和质量进行检验。卖方应免费向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文件、检验工具和仪器。

卖方应提前_______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_____日内确认是否派遣技术人员。

9.4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检验人员在场,买方检验人员有权参加与合同设备有关的会议。

9.5卖方应充分考虑买方检验人员提出的意见,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处,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实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如果买方的技术人员不能按期到场并不属于卖方的过错,卖方有权自行安装和检验。

9.6装船前的检验并不能替代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的检验,也不能免除卖方基于本合同的担保义务。

9.7对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工作现场的检验机构履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__________天将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可自费派代表参加。如果卖方代表不参加开箱检验,该检验机构有权缺席检验。

在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即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有效证据。

9.8如是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的开启和返还不属于开箱检验。

9.9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间发现缺陷,无论什么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材料等,买方都有权申请检验机构予以检验,并根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10如果发现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不完整,检验机构可自主根据买方国家现行标准和/或其认为其它适当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章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

10.1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均由买方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0.2安装开始前_______天,双方各自任命一名工地代表。双方将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实施本合同项目的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验收,详细情况将记录于工作日志中并由双方的工地代表签署。

10.3安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内实施和完成。当安装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时,双方应于完成之日起五日内签署设备安装证书,上述证书的签字日即被认为是安装完成之日。

10.4试车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__月内实施和完成。如试车顺利实施并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时,双方的工地代表应在试车完成之日五天内签署试车证书。

10.5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不得超过__________次并在试车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月内完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的详细程序由卖方在完成试车前提出,最后由双方协商一致。

投料试生产和性能测试,买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准备足够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技术人员,并准备好所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应准备好本合同附件十所列的熟练技术人员、足够的配件和其它项目。

买方的采样和化验将在双方工地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如果合同项目在投料试生产上不能符合本合同附件十所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对此予以调查,责任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缺陷。

10.6如果合同项目在投料试生产中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双方应确定性能测试的开始日期,性能测试的期间为__________天。性能测试的进行应根据本合同附件十,详细情况将记录于工作日志中并由双方的工地代表在性能测试完成后五天内签署。

如果在性能测试中所有项目实现了附件__________所规定的保证数值,双方工地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项目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0.7如果在性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所规定的性能或保证数值,双方应会同研究失败的原因,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0.7.1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性能或保证数值时,卖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所有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小时费用、设备和原材料费用、交货到工作现场和/或离开工作现场的运输和保险费用以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均由卖方负责。

在上述缺陷消除后,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尽快进行第二次性能测试。但卖方进行性能测试的次数只限于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第三次性能测试中未能达到性能或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附件十的规定向卖方索赔违约金,只有在上一次性能测试结果表明合同项目已经达到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数值的情况下,违约金规定才不适用。

在收到卖方赔偿的违约金后,买方应签署合同项目验收证书正本一式一份、副本一式一份。无论如何,卖方应确保合同项目达到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数值,违约金的赔偿并不能免除卖方保证期的义务。

10.7.2如果性能测试的失败属于买方的责任,卖方应协助买方再安排一次测试,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

如果因为买方原因性能和保证数值在第二次测试中仍不能达到要求,合同项目应视为买方接收,测试完成后五天内双方的工地代表共同签署一份验收证书,但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必要措施使合同项目达到性能和保证数值,包括增加的技术服务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8如果因为卖方的其它原因导致试车和/或投料试生产和/或性能测试等延期,和/或导致增加额外费用,买方有权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如果属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次交货提单签发日后_____月内仍然没有进行性能测试,合同项目视为买方已经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在本合同附件四规定的技术服务范围和金额内协助买方开动和运转合同项目的责任。

10.9合同项目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项目的保证责任。

第十一章保证与担保

11.1卖方保证本合同项目能安全、稳定运行并能够生产出符合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合格合同产品。

11.2卖方保证自己是该许可专有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的所有人和/或拥有者,而且保证自己有权许可该项技术给买方。

买方在许可地域内被第三方指控对上述专有技术和/或专和/其它知识产权构成非法利用或侵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协助下,以买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费用和损害等经济损失。

11.3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符合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先进性、工业化和可开发性。

11.4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工艺是先进的,质量是优良的,设计无任何缺陷,原材料和工艺均能稳定运行和满足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或合同产品在许可地域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设备和/或生产与销售合同产品在许可地域内遭到第三方的非法利用或侵犯其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协助下,以买方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费用和损害等经济损失。

11.5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文件完整、清晰、准确,并能满足合同项目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1.6卖方保证按期派遣熟练的技术人员向买方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足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7合同项目的保证期为合同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的_______个月。合同项目的担保具体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属于卖方责任的缺陷,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予以修理以替换该缺陷设备。修理的或替换的设备保证期应从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

保证期内,如合同项目因卖方原因必须停止运行,该保证期应相应延长。保证期满时,买方应签署合同设备保证期满证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第十二章改进与回授

12.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卖方对所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有所改进,卖方应免费许可买方使用这种改进。如有必要,卖方还应提供技术支持以使该技术改进能顺利投入本合同项目的使用。技术支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所规定的条件负担。

12.2买方有权在合同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予以改进,买方应将其所进行的改进通知卖方并免费回授给卖方,但买方所作的任何技术改进属于买方独占。

12.3任何一方有义务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改进保密,并承诺不将此许可 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章保 密

13.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年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专有技术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对参与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方除外,但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3.2任何一方应对其和/或其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或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13.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技术资料:

a.现在或随后已进入公共领域的;

b.可以证明在公开该技术秘密时,该技术秘密已被任何一方所拥有,而且并非直接或间接地从对方得到;

c.从第三方已合法获得的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

第十四章索 赔

14.1如果卖方在设计、生产、检验、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性能测试和保证期等过程中,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采取下列补救措施向卖方提出索赔:

14.1.1卖方负担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该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费用由卖方负担。

14.1.2卖方负担费用重新替换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错误的技术文件或补充缺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文件,卖方保证替换品的质量并重新计算保证期。上述替换品或补充品由卖方自担费用和风险运送到工作现场,紧急需要的设备应空运到工作现场。

14.1.3根据劣质程度、损害范围和买方实际遭受损失的数额,降低合同设备的价格。

14.1.4赔偿因卖方过错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和损害。

14.2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买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通知仍然有效。

14.3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14日内未予以答复,该索赔被视为卖方已经接受。

第十五章解除合同

15.1对于卖方的下列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但并不损害买方可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权利:

a.在规定的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文件时间之后________天内仍未交付;

b.未能使合同项目达到本合同附件十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数值的最低水平;

c.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但微小的缺陷除外,在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__________天内仍未弥补其过失。

15.2如果一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另一方可随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其它可能的补救措施。

15.3如果买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买方可依据适当的条件从别处取得与卖方未交付和/或未履行相类似的设备、技术文件和/或技术服务,卖方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无论如何,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16.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特快专递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6.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结束或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6.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条件相应延伸,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七章税 费

17.1中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对买方课征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买方支付。

17.2中国政府根据其中国税法和与卖方国家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卖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卖方支付。

买方依据中国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中国相关的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买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卖方。

17.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八章仲 裁

1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9.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9.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9.3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二份。

19.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正文有冲突之处,正文内容优先。

19.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增减和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做成和签字。

19.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条款的解释适用于国际商会《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

19.7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9.8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航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推荐)二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 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 %(合同货值 美元* %*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 %货款t/t, %l/c at 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 %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 %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 %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 %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 %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 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 %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 %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 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 %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 %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 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 %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 %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 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全套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保险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 %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 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 %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 %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 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 %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 %/每 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推荐)三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协议书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pl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pl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pl的作用

(1)apl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pl的责任

(1)apl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pl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pl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pl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pl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

投资人:(签字)

apl:(签字)

精选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推荐)四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深圳电子科技大厦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陈旭

电话: 传真:

邮编:518031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 格 数 量 品牌/商标其 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 (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 (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

2、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 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 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5、乙方应在 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 的运输及保险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精选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推荐)五

协议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订购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

价格条款: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货款总额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4.甲方须在货到港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信用证承付/通关提货(以先发生者为准)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及银行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等款项。甲方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_____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_________%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订购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订购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订购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精选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推荐)六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_____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笔对应合同总金额%的发票及证明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天内);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货物的_____以受托方为收货人的提单、_____单、发票、装箱单等资料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合同总金额货款(预计时间为委托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后个月内;委托方应当在开证前支付受托方%合同货款的保证金,受托方收取%开证保证金后对外开出合同金额85%的即期信用证至外商,对应每期信用证承兑付款至少天以前委托方将信用证每期对外付款的等值金额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保证金于信用证最终两单付款中抵减信用证付款金额;如委托方于信用证承兑前未支付完全额货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项总额的%/每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证承兑后20天内仍未支付完毕余额货款,则受托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担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以及责任。货款结算汇率以信用证付款当天银行美金卖出价计算,届时多退少补;如信用证到单承兑存在不符点,委托方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兑支付或者拒付该信用证货款,如承兑期限到达时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书面形式的决定,则视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兑支付;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进口化妆品购销协议书(推荐)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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