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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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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优质18篇)
2023-11-20 09:29:52    小编:ZTFB

当我们面对一些新鲜事物时,我们会产生好奇心和求知欲。如何发展个人品牌,提升个人影响力?这些总结范文从不同角度反思了个人、团队和组织在工作和学习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区。邮编: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二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_____年_____月至20_____年_____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三

unjs网为您带来失业保险方面的内容。

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四

申请人:张______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

邮编: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_________年1月至_________年____月社会_____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白云)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

_________年____月,白云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________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_________年____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

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_____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

_________年____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_____金但遭拒绝。

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_____金,以上请求,请_____委支持。

此致

广州市劳动_____委员会。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五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的顺利审理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6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财产,申请人对上述申请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六

兹证明,身份证号,户籍性质,电话号码,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岗位从事灵活就业,月工资元或日工资元或小时工资元。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姓名: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电话:用人单位(户主或摊位)地址:

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七

为认真落实全市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所属就业援助困难的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八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甘孜州失业参保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甘孜州失业参保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甘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甘孜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金马大道东路6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4.最新杭州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7.北京市内员工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8.成都失业保险参保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9.关于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0.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在淘汰过剩产能、培育新的增长动能过程中,引发结构性失业等“阵痛”在所难免。妥善安置分流企业职工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不仅关系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之下化解结构性失业难题,需要政府部门提早预警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推动全区劳动力供给结构优化,防止“阵痛”变成“巨痛”,确保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

一、失业人员现状。

以我区为例,随着*、*等区内大型企业的转型升级以及被关停的“散乱污”企业,累计产生就业转失业人员*万余名,由于所属行业大部分传统老工业、劳动密集型等产业,失业人员普遍存在:

1、年龄结构偏大。登记失业人员中年龄在*岁至*岁年龄段的比例最高,达到了*%;

男性*岁至*岁年龄段的比例为*%;

*岁至*岁年龄段比例为*%;

*岁以下年龄段比例*%,导致再就业过程中缺乏年龄优势。

3、择业观念成旧。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分流职工要在国营企业工作才算正式工作,而在民营经济、个体经济中从业只是临时工,过去社会上曾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一国有,二集体,不三不四干个体”,这种落后的就业观念使失业人员不太接受灵活就业。二是家庭环境的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大多数为“*”人员,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较重,他们不得不放弃外出打工的机会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

二、建议与对策。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供需两端发力、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协调、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普惠性与差别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推全区发展。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要切实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调结构、稳增长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健全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的长效机制,加大“*”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困难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不断促进经济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健全就业和失业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辖区内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失业状况,重点监测企业关闭破产情况、企业职工失业情况以及返乡农民工数量等优化监测企业样本结构,有计划地把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纳入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分流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为预防规模性失业提供预警。

(三)加大宣传强化就业引导。

一是加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尤其应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以更好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分流职工重塑就业思维,树立“有劳动收入就视为就业”的新理念,抓住新行业、新业态的蓬勃涌现,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四)加强服务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主择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专项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吸纳城乡劳动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做好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分析和用工调控工作。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挖掘民营企业、工业园区以及村(社区)就业岗位,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开展主题招聘活动和发布就业岗位。

三是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有关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与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监督机制,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以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

(五)优化结构扩大就业渠道。

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其灵活、高效的优势,创造更多的有效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二是把自主创业作为实现再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加强创业园区、创业街区等孵化基地建设,健全“项目推荐+创业培训+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四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全面提升创业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六)加大培训提升就业保障。

一是培养失业人员树立终身培训的观念。从就业角度来看,职业培训是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国际劳工局在相关报告中指出:“过去,一个工人只需要一种技能就可以保证其工作*-*年,甚至终生不丢。今天,工人们将不得不进行终生培训和再培训。”报告表明再培训和终生学习是新型劳动力市场最重要的目标。在*世纪,职业培训是每个人一生中的行动工具。经过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更应该树立“终身培训"的观念,自己虽然再就业,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及经济的发展,其掌握的技能会逐渐贬值,因此,要想不再次失业,就得在工作期间加强在职培训力度,增强其专业技能。

二是建立失业人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参与再就业培训,政府应建立起失业人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行将再就业培训与就业安排、工资、奖金、晋升及福利待遇相结合的做法,逐步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凭任职资格重新上岗和得到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激励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同时,将再就业培训与失业保障制度相结合,强制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

三是规范失业人员培训流程,提高培训实效。主动顺应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结合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向、校企合作”培训模式,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开展旨在提高其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培训。同时建立培训评估制度,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合理确定职业补贴标准,严把培训质量关,切实提高培训后就业率。

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事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事关社会稳定,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就业和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提供更强劲的支撑。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

[dvnews_page]办理依据:

8、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失业登记的通知》(锡劳就管[2004]9号)。

一、办理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常住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必须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2、年满26周岁的社会闲散人员;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4、劳动教养已解教或被判刑已刑释的人员;

5、原从事个体经营,现已歇业的人员;

6、中止挂靠档案的自由职业者;

7、2003年至2005年毕业至今未就业并持本市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9、本市户口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退役士兵;

11、外地户口迁入本市城镇的无业或失业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失业登记范围:

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待学人员;

2、无业但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提前退休、内退及退职手续的人员;

4、个体劳动者及其帮工;

5、尚有劳动能力但需特殊安排的残疾人;

6、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2、就业转失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填写《无锡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到户口所在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领取《就业登记证》。

三、申办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时按本人所属类别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年满26周岁的社会闲散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有关无业的证明;

11、外地户口迁入本市城镇的无业或失业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地劳动部门发放的《就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

初次领取《就业登记证》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七、办理地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5014489。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汉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元。

二、_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_____请求:(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具体的数额)。

事实和理由:(阐明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摁手印)。

(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盖公章)。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三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2、按要求填报“西安市失业保险单位注册登记表”及“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

6、做好新参保单位的有关登记造册工作。

办理地点。

地址:建工路28a(建工路与公园南路十字向东200米路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2层。

乘车路线:208、308、37、700路公交车,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南。

咨询电话:业务科:82282966财务科:82282981。

管理科:82282969失业保险金发放窗口:82282977。

缴费记录管理窗口、参保登记及基数审核窗口:82282979。

失业登记和待遇审核窗口:82282976。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失业登记和待遇审核窗口:82282976。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四

贵院届专业毕业生,已于年月日在我单位上班,从事工作,按月支付报酬,具体待遇和其他事宜与毕业生另有商定。

学校如有其他事宜,请与我单位联系。

___________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五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下面为你带来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领取标准、领取时限,杭州失业保险参保,杭州失业保险缴费,杭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方式等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个人无法办理失业保险。

企业办理条件:杭州市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办理材料。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在杭州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3、等待办理单位做好新参保单位的有关登记造册工作。

办理时间及费用。

费用:无。

时间:

1、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告知社会保险企业编号;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不能办理原因。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

邮编:310003。

电话:12333,87211480、87211483,

网址: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后市街47号。

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87818802。

传真:87817036。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47号。

邮编:310014。

联系电话:85237959。

传真:85130286。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竞舟路228号。

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88974535。

传真:88979674。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六

第一大部分城镇失业人口的界定以及就业特点一.城镇失业人员的概念界定:

要注意区分以下概念,1.城镇失业人员:

是指城镇常住人口中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在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对城镇16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人员列为失业人员:(1)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2)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3)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城镇失业率是指城镇失业人员数同城镇从业人员数加城镇失业人员数之比,。

4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同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加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1.分布面广。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及其贫困人口并不象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那样具有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全国各省、区,从大城市到中小城镇,都有失业人口及其贫困人口的存在。

2.区域差异明显。由于我国不同省区存在着城镇化水平和发展时间上的差异,因而散布于城镇人口中的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也必然带有区域差异的特征。一般说来,城镇化水平高的省区,这一问题就相对严重些,而且受东西部城镇化水平和流动人口流向的影响,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在地域分布上表现出了与农村贫困人口相反的特征,即东部多、西部少。另一方面,发展较早的省区和城市,工业结构往往落后,新兴产业部门较少,失业人口明显多于发展较晚的省区和城市,东北三省失业率高的情况就是一个证明。3.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了一些企业破产、减员,使失业和下岗人员增多。据统计,1996年我国国有企业亏损面高达44%,还有1/3的暗亏;全国国有企业负债率已由1990年的58%上升到近几年的80%以上,已有1/3的企业资不抵债。在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中,大批职工无活可干,在下岗职工中,有的只能领取部分生活费,有的连生活费也得不到。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都大大低于非公有制企业。因而,国有企业成为失业人口和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4.增加速度快。由于我国自80年代中期就把消除贫困的主要精力投入到了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八七攻坚计划”也是仅仅针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制定的,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但与此相反的是,城镇失业和贫困人口却呈明显的增加态势,1985年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和失业率分别为239万和1.8%,1997年已分别增加到620万和3.2%;城镇贫困人口由1000万左右增加到了3000多万。随着城镇经济体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流动人口的增多,城镇失业和贫困人口仍有可能继续呈增长趋势。

从表1可以看出:

1.我国城镇失业人数基本呈增长势头。2001到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从681万增加到908万,平均年增长率为3.28%。估算的失业人数从1087万增长到2283万,平均年增长率约为8.54%。2.城镇失业率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保持在4%,变化较小。估算的失业率波动稍大,除了2010年为6.18%外,其余都不超过5%。虽然估算的失业人数远远大于登记失业人数,但由于计算失业率采用的就业人数不同,失业率没有大幅度差异。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地区分布具有以下特征:1.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失业规模差异很大。辽宁2002年登记失业人数高达75.6万,而青海2001年仅为2.4万,前者是后者的30多倍(注:由于西藏城镇登记失业数据缺乏,这里不包括西藏,以下相同)。为了较为全面衡量这一时期的地区差异,我们计算了各地区平均失业人数。最多的依然是辽宁,高达55.44万,其次是湖北、山东、湖南、江苏,人数分别为51.09、45.42、40.83和40.67万。这5个地区总数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人数最少的仍然是青海,人数仅为3.5万,其次是宁夏、海南、北京和甘肃,人数分别是4.25、4.75、8.25、9.37万。

2.不同地区失业规模变化呈现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增长模式,除个别年份外登记失业人数都是增长的。如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其中河北从2001年的19.5万增加到2010年的35.1万,云南从2001年的8万增加到2010年的15.7万。第二种是下降模式,除个别年份外登记失业人数都是下降的,如辽宁、吉林,其中辽宁从最高的2002年的75.57万下降到2010年的38.9万。第三种是波动模式。如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其中北京从5.2万增加到10.6万,之后又下降到7.7万。

3.地区差异趋于缩小。从规模差异最大的地区看,2001年人数最多的辽宁是最少的海南的23倍,2010年人数最多的山东是人数最少的青海的14倍。

第二部分城镇失业人口现状及问题:一,城镇失业人口现状。

1、总量矛盾、结构矛盾与素质矛盾并存。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总量矛盾相当突出。就农业而言,我国目前约有从业人员3.2亿,而我国的耕地面积约19.5亿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6亩地。目前,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农业人口不到该国人口总量的5%,而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则高达160亩—1700亩之间。假定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不再增长,从近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10亩地的标准,将有1.2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从中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种22.5亩地的标准(即日本1999年达到的水平),将有2.5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从长期看,如果按照每个劳动力平均耕种50亩地的标准(即南美洲国家1999年达到的水平),将有2.8亿以上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城镇而言,我国目前每年大约新增就业岗位800万人,这还不够满足城镇每年新增约1000万劳动力的求职需要。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中规定,2001—2005年每年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0万人,如果再加上尚未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我国城镇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工作岗位的缺口约在2500万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供求中的结构矛盾和素质矛盾也相当突出。在我国现有的7000万产业工人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5%,高级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缺乏。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4季度调查,全国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求人倍率(岗位需求量与求职劳动者的比例)最大的是高级技师,达到2.24:10。目前,我国仅数控机床的操作工就缺60万人。杭州汽轮机厂需要260名数控技工,参加了十多场招聘会,月薪提到6000元,仍然难以招到合适的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则因素质和技能水平不能满足岗位要求而失业或难以就业。

2、经济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与失业率高低存在着替代关系,即高增长往往与低失业相伴,低增长常常与高失业为邻。例如,1999年美国经济增长率升为4.2%,失业率则降至4.2%;2003年美国经济增长率降为3.1%,失业率则升至6.0%。而我国,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保持了年均9.44%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城镇登记失业率则从1985年的1.8%跃升到2003年的4.3%,出现了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局面。根据有关数据(见表1),2001-2004年,在9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中,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国家只有加拿大,而加拿大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2.85%)也只是相对于同期的其它发达国家而言;同样,根据有关数据(见表2),2001-2004年,在6个体制转轨国家中,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是保加利亚,而保加利亚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4.7%)也是相对于同期的其他转轨国家而言,与我国同期的年均增长速度(约8.65%)尚有较大差距。可以认为,我国近年来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在当今世界上颇为少见。

3、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人员已“蒸发”了相当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尚未“蒸发”或有待“蒸发”。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隐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村。我国农民就业很不充分,通常使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不过是农村隐性失业者的另一种表达方式。随着入世后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继续向纵深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加速进行。在此情况下,不仅国有单位将有上千万的劳动者由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而且城乡集体经济特别是农业集体经济中还将有数亿劳动者从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隐性就业,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表面上呈分离状态,但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市场调节或多或少地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收入。我国目前的隐性就业人员主要是一部分“失业”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由于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不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内,因而从数量上无法精确统计。但典型调查和直接观察表明,我国城镇隐性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并非微不足道。由上可见,我国存在的隐性失业掩盖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程度,低估了失业率;而我国同时存在的隐性就业则模糊了失业与就业的界限,“膨胀”了失业率。

4、“务工难”与“民工荒”现象并存。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已经达到1.5亿人,并且至少还有近1/3的农村劳动力或多或少存在就业不足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2007年11月底全国外出务工农民达1.2亿人,并且这个数字一直以5%的增幅稳步增长。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而他们中大部分人是没有技能、未经过培训的非熟练工人,就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服务业。总体而言,由于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而且他们提供的劳动可替代性高,不具备特定的就业竞争优势,所以,农民工进城务工面临一定的“务工难”问题。同时,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也为一些进入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了廉价劳动供给。这些企业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可以说,在许多地区和企业,所谓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挤压了劳动者合理的劳动待遇、基础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形成的。工资低甚至工资被拖欠、工作条件差,尤其在一些地方工伤事故频繁、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缺失导致我国从2003年起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出现了民工短缺———“民工荒”现象。可以看出,“民工荒”并不是真的“荒”,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依然存在。“民工荒”是农民工进城务工难,即使找到工作,也因为过低的工资和恶劣的工作条件而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农民工迫于无奈而选择“失业”的社会怪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不断攀升,城镇真实失业人口数创建国以来之最。我国当前的失业问题集中表现在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公布的数字,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最高的是1952年(13.2%)。然而,当时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口(过去称待业人口)仅有376.6万人。1981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1985年降至1.8%。1986———1995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在2%-2.9%之间徘徊。1996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3%,19972005年每年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约800万人,实际上恐怕不止此数。如果再加上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我国城镇今后若干年内每年工作岗位的缺口约在2500万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矛盾和素质矛盾也相当明显。在我国现有的7000万产业初级工60%,中级工占35%,高级工、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缺乏。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4季度调查,全国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中求人倍率(岗位需求量与求职劳动者的比例)最大的是高级技师,达到2.24:10。目前,我国仅数控机床的操作工就缺60万人。杭州汽轮机厂需要260名数控技工,参加了十多场招聘会,月薪提到6000元,还是招不到合适的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也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则因素质较差而失业或难以就业。例如,1998-1999年,我国约有57%和54.7%的城镇下岗职工只有初中以下学历。

(三)“需求瓶颈”、“体制瓶颈”与“观念瓶颈”并存。我国劳动者就业不仅受到“需求瓶颈”的制约,而且也受到“体制瓶颈”和“观念瓶颈”的制约。我国农民进城打工,除遇到找工作这一根本关卡之外,还遇到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入学、购房限制等“体制瓶颈约束”。而“观念瓶颈”对于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影响也显而易见。我国城镇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并不是根本找不到工作,而是不愿意干苦活儿、累活儿、“伺候人”和收入低的活儿。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2002年约为76%,2003年为70%,近100万名大学毕业生暂时未能就业。某些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基本原因则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择业标准脱离实际。不少大学生的择业标准和实际需要严重错位,从而出现了“就业难”和“招聘难”并存的尴尬局面。

(四)隐性失业与隐性就业并存。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性失业人员已“蒸发”了相当一部分,但仍有一部分尚未“蒸发”或有待“蒸发”。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的隐性失业主要表现在农村。我国农民就业很不充分,通常使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不过是农村隐性失业者的另一种表达方式。随着入世后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将继续向纵深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加速进行,在此情况下,不仅国有单位将有上千万的劳动者由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而且城乡集体经济特别是农业集体经济中还将有数亿劳动者从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与此同时,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隐性就业,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表面上呈分离状态,但实际上劳动者通过市场调节或多或少地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收入。我国目前的隐性就业人员主要是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由于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不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之内,因而从数量上无法精确统计。但典型调查和直接观察表明,我国城镇隐性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并非微不足道。由上可见,我国存在的隐性失业掩盖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程度,降低了失业率;而我国同时存在的隐性就业则不仅使隐性就业者多捞了好处,而且还模糊了失业与就业的界限,“膨胀”了失业率。

(五)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经济增长率高低与失业率高低存在着替代关系,即高增长往往与低失业相伴,低增长常常与高失业为邻。例如,美国1993年经济增长率降为2.2%,失业率则升至6.9%;1999年而我国,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保持了年均9.44%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城镇登记失业率则从1985年的1.8%跃升到2002年的4%,城镇的真实失业率目前已高达9%左右,出现了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局面。根据有关数据(参见表1),1998—2000年,在笔者研究的12个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中,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国家只有法国,而法国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314%)也只是相对于同期的其它发达国家而言;同样,根据有关数据(参见表2),1998—2000年,在笔者研究的7个体制转轨国家中,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比较明显的是波兰,而波兰的高增长(年均增长约4.3%)也只是相对于同期的其他转轨国家而言,与我国同期的年均增长速度(约7.6%)尚有较大差距。可以认为,我国近年来高增长与高失业并存的现象在当今世界上颇为少见。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都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然而,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技术进步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又使我国长期存在的人均资源不足、居民消费率低下与劳动力总体素质不高、劳动力总量明显过剩的矛盾凸显出来,使传统经济体制下严重存在的隐性失业逐渐转化为显性失业。

三、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治理。

(一)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基本原则。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一个十分严重的消极后果是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当代中国城镇失业的治理要置于可持续发展总的框架之下,应该说,这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当代中国城镇存在着的失业有相当多数是在我国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衍生的问题需要以市场经济的观念寻求治理对策。.应该说,这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必须遵循的另一项基本原则。只有在遵循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国外失业治理的有关经验,并注意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就业与经济增长、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等几个问题,才能够找到一条全新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并行之有效的治理城镇失业的思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所具有的各方面特点决定了其治理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过程,这其中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制度以及就业和再就业制度的创新过程。可以说,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的首要措施,因为任何有效的失业治理措施都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而唯有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才能保证失业人口基本生活的需要,尤其是对于像中国这样失业保险制度几乎从零开始、且又处于初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来说更应如此。

目前,中国的失业保险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相对规范,并通过各地的积极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近年来市场化进程中的失业起到了"减震器”的作用,或设置了一层”安全网”。但毋庸讳言,中国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明显的,改进是必要的,这突出表现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资金筹措、运用等方面.以上在分析中国失业保险现存问题的同时,也指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需要重点改进的工作和努力的方向。目前,中国正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以适应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首先,确立新的失业保险观念。目前,中国建立的失业保险制度基本还是一种国家和企业保险的形式,其结果造成部分职工对国家和企业的高度依赖性以及对社会风险的低承受能力。这种高度依赖国家和企业的风险观念显然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阻碍因素。要改变人们这种风险观念,确立新的失业保险观念,一方面要在舆论上强化失业风险是社会风险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失业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要在失业保险制度的实际操作上强化个人的参与,体现失业风险大交纳失业保险费多的原则。其次,理顺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失业保险制度运作的载体。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制度要求其管理体制应具有统一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的经验告诉我们:高效、统一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可以是多种形式,如美国、英国、日本等的政府直接管理形式;德国、法国、意大利等的自治机构管理形式等。但具体到中国,采用在政府的监督或间接管理下由自治机构进行直接管理的形式,与中国的国情更相符。采用自治机构管理的形式,就是要求由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共同组成有关机构,进行合作式的管理。实质上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非营利性的、相对独立的单位。

当代中国城镇失业治理中的就业和再就业制度建设的对策思路概括起来,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就国家来说,要加强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和实施其制度建设,并逐步将促进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列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其实际实施内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失业人口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问题是就业岗位的增加国家在这方面所能做的工作和所能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在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下,国家至少在以下两方面可以大有可为:一是鼓励社会闲散资金用于投资,扩大就业岗位。目前,中国居民在银行的个人储蓄和手持现金数额十分庞大,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和宣传手段促使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即鼓励人们办私厂(个人办厂)和办公厂(集体办厂)。显然,这对于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失业人口的就业会大有益处。二是发展劳务输出,以减轻国内就业压力,为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提供一定的空间。目前,我国劳务输出的潜力十分巨大。也可以说,我国劳务输出在促进失业人口就业和再就业方面会有所作为。其二,从全局来看,要加快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划、立法、管理等宏观调控,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具体来说,要加强就业介绍和信息咨询工作,向失业人口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以及推荐失业人口就业。对于失业人口来说,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要尽快就业或再就业。这样,各种有助于他们寻找工作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为此,两方面工作亟待要做:1.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要从制度上保证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实情登记,并配备专职的、懂业务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目前,中国城镇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2.建立和健全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在劳动力供求信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也可以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甚至私人单独建立。当代中国城镇职业介绍机构已初具规模,在介绍失业人口就业方面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而相对于当代数量庞大的失业而言,职业介绍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发挥作用上还远远不够。其三,从总体上来说,要发展全民族的教育,尤其是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作为其具体措施之一,是要开展对失业人口的培训,让其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能,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代中国城镇大量存在的下岗的失业有相当多数属于结构性失业。显然,这与劳动者的科技素质尤其是职业技术水平的欠缺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对于减少失业尤其是技术进步造成的结构性失业的存在,意义重大。

其四,从宏观社会来说,要实行渐近的失业政策,控制非公开性失业公开化的步伐,使非公开性失业的公开化分步进行;从微观企业来说,要通过发展新产业、新产品、新业务,强化企业自身消化非公开性失业的能力。渐近的失业政策就是要使非公开性失业的公开化分步进行:第一步,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通过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内部的失业,并由企业尽可能地自我消化这些失业;第二步,把企业消化后剩下的失业逐步导向社会,由社会的失业容纳机制加以接收,从而变非公开性失业为公开性失业。

其五,从政府角度而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实施优惠政策,帮助和鼓励失业人口实现不同方式的就业;就失业者个人而言,要转变就业观点,树立大就业的思想。目前,就失业者这方面而言,有相当多数人在就业方面还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误区:如只看重铁饭碗,只青睐国有单位,唯城镇就业才算就业,光依赖国家安置,拒绝从事累一点、苦一点、脏一点、差一点的工作,等等。显然,失业者努力排除自己在就业方面的各种误区,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大就业的思想,已成为自己尽快摆脱失业状态的重要因素。其六,就全部失业人口而言,要立足于发展,依靠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来解决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于各种形式和不同特征的失业人口来说,要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解决不同的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和失业人口不同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全部失业人口而言,要立足于发展,唯有发展才能扩大社会就业容量,实现失业人口的就业和再就业,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当然,这里的发展也涉及到结构性问题,那就是,要针对当代中国劳动力丰富和失业较多的实际情况,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第三产业等;同时对于吸纳劳动力已经卓有成效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等的发展也要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此外,对于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和解决失业人口就业方面的作用也不应忽视。

不同形式的失业人口有着自己不同的特征,因而他们面临的问题和所应采取的就业和再就业对策也应有所不同。对于待业青年,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较高,未婚者占据了绝大多数,且家庭负担不重,这样,就业和再就业对策中应更多地强调帮助他们排除就业中可能存在的误区,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并重点发挥市场化配置在就业促进中的作用;对于下岗的失业人口来说,鉴于他们当中女性较多,年龄相对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绝大多数人又是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境地,生活负担繁重,就业和再就业对策中应主要强调国家和社会的帮、扶责任,即要帮助和扶持他们实现不同形式的就业。

关于失业的治理政策,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和被动的失业治理政策。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是事前的预防,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失业的发生。被动的失业治理政策是事后的补救,即通过事后的失业保障和失业救济,使失业者能维持一个起码的生活水准,这样既注重了效率,又维护了社会公平。这里仅谈谈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

主动的失业治理政策是建立在上述对失业成因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的,既然失业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产生失业的原因,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就业的增长,抑制失业人数的加大。

(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择业观念,是治理失业问题的思想基础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择业观,严重影响了失业问题的解决。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尽快帮助失业人员认识形势,面对现实,而不要怨天尤人,悲观失望,帮助失业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这是治理失业问题的思想基础。第一,要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是不可避免的,失业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失业现象,只是失业率有高有低,我国正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然也不例外。

第二,要认识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特征就是流动,要学会在流动中寻找机会。这样,可以激发劳动者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

第三,要认识到劳动力过剩是相对的,就业机会是永存的。当前的就业问题,既有总量问题,也有结构问题,还有许多新的就业领域有待进一步开拓。

(二)大力发展教育和培训,尤其是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我们知道,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反失业措施中的重要一项。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术水平,对于减少失业人口特别是技术进步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人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我国的职业培训更加有效,我们需要建立一种体系完备、运作规范高效的新型培训制度。首先,我们应该树立起终身教育观念,制定职业培训的长期规划,并以法律法规形式给予相应的制度保证,使职工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其次,根据当前就业形势的需要,现阶段的重点应放在劳动预备制的建立完善以及再就业培训的发展上。国内外实践表明,再就业培训是一种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能有效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而且,这要比单纯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和生活补助等措施积极得多。因此,国家应该从失业救济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失业人员的就业转岗培训,使失业救济和促进就业结合起来。第三,积极开辟培训资金的筹措渠道,增加人力投资,扩大职业培训范围,在资金上保证培训的长期化和制度化。

(三)保持经济的适度快速增长,并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协调起来从理论上讲,在技术条件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定的劳动力投入与相应的资本结合,会推动经济按一定的速度增长;反过来,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投入,即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一般说来,失业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呈现出就业增长下降的趋势,表明我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吸纳能力在下降,经济增长对扩大就业机会的作用越来越有限。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对就业增加的作用,还必须注重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将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协调起来。从现阶段看,模式的选择优于速度的选择,只有适当的经济增长模式下的经济增长速度,才能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我国的比较优势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决定了我国应该选择创造就业的增长模式。我们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生产,包括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制定促进其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市场,积极吸引外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鼓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狠抓资源利用效率,用有限的资源吸收更多的劳动。

(四)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就业岗位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深层矛盾和问题,它不仅是制约经济增长、国有企业效益下滑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产生大量失业人员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为失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必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争取在结构调整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先,从所有制结构来讲,要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高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其次,从产业结构上讲,在调整、改造加工产业,推进基础产业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当然,我们强调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重要性,并不是不发展高技术密集型产业。事实上,从长期来看,新科技革命所创造的就业岗位要比它所排挤的就业人数多得多,同时,为了缩小我国同先进国家在高科技领域的差距,也迫切需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第三,从企业结构上讲,要在深化国有大型企业改革、造就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的同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具有不同的功能:大企业主要解决一个国家的科技、财政、经济、国防等问题,要使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具有竞争力,大企业数量要少,技术要高,资产规模要大;中小企业则主要承担解决广大劳动者就业的任务,通过广泛的就业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人民生活的稳定提高,中小企业数量要多,要劳动密集,资产规模要小。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力市场越规范,越透明,交流越活跃,越有利于各种劳动力参与公开、公平和有序的竞争,有利于调节劳动供求,促进劳动就业。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还很不健全,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清除那些分割市场的因素,创造一种面向全体城乡人员和劳动力的平等竞争的劳动市场。这样的市场,既可为失业人员创造平等竞争的求职机会,又会对下岗职工形成就业竞争的外部压力,迫使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面向市场自谋职业。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择优聘用人才创造条件,有利于创造劳动需求。建设劳动力市场,要加强和完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加强职业指导和转业转岗培训,减少因信息不畅而造成的再就业困难。中等以上城市要加快实现市级劳动力供求信息计算机联网,并积极推动区域内、区域间乃至全国统一信息网络的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效率。

[1战略层次对策。

近年来,人们逐步认识到结构性矛盾是造成中国经济梗阻和失业的主要原因,据此,从调整经济结构入手,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能够帮助我们寻找缓和失业的对策。

1、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之中,涌现出了大量的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然而,依照我国当前的国情,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存在其现实的必要性。通过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既可以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又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轻就业负担。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2007年,中国经济总体就业弹性为0.16。英国科学家克拉克在威廉-配第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变动趋势后,得出了关于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分布关系的演变规律,即配第-克拉克定理。其主要结论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移动。劳动力在产业间的分布状况为:第一产业将减少,第二、三产业将增加。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越小,而第二、三产业中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越大;反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的国家,农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相对越大,而第二、三次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相对越小。

2、调整所有制结构,发展非公有经济。由于国有企业已成为劳动力净流出部门,面对社会增加就业的要求是无能为力的。因而,在确保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非国有经济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最具就业吸纳潜力。从2006年一季度到2007年第三季度连续七个季度的数据显示,私营及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一直保持在53%以上,并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必将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减轻城镇失业。

1、统计城镇真实失业率。一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有三个最重要的评价指标:一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二是通货膨胀率;三是失业率。这三大指标被称之为该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政府选择正确的宏观经济目标和确定适宜的经济政策最重要的依据。如果上述统计信息失真,将直接影响该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决策。迄今为止,国家统计局按国际惯例统计,并按月、季度、定期公布,而后一个指标定义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大大低于真实失业率。一方面,城镇登记失业率在世界上属于较低的失业率水平;另一方面,城镇的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日益公开化。为此,建议按照国际通用的统计指标来定义我国城镇失业人口,各级统计局应每月、每季度、每年公布全国及各地区失业人数、真实失业率以及新增就业人数。

2、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也是失业产生的重要原因。劳动力市场本身不能增加就业,但可以为劳动力的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和接触的机会,从而缩短劳动者滞留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时间。因此,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和增加各类就业介绍机构,为劳动的供求双方提供迅速、准确而完全的信息,从而有效减少失业。此外,我国劳动力市场目前面临着双重分割,这是人力资源开发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劳动力市场的第一重分割是城乡之间的分割。第二重分割是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这一分割通过把人分成不同身份而拒其于特定的市场之外。例如文化程度较低并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找工作主要依赖劳动力市场;而文化程度较高、具有干部身份或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人则被归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分割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种划分造成了效率的损失。无论是从事体力劳动、脑力劳动还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所提供的都是服务和劳动都创造价值,不能因为劳动形式不一样,就被拒之于某一个市场之外。这种划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容易产生一些问题。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多重分割,形成一个更加整合的劳动力市场必将更加有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从而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3、完善社会失业保险。作为一种改革的代价,失业所引发的后果不应该由失业者独自承担,而应由政府,改革收益者以及富人阶层共同承担。当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建于1986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针对现存的问题,如何有效扩大覆盖面,增加集资渠道,明确失业保障金给付标准和期限,以及提高失业保险费比例等工作成为了当务之急。

此外,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的所有制失衡,是形成失业者“再就业公有制偏好”的主要原因,并阻碍了城市再就业率的提高。为此,需要加快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公有与非公有经济部门在社会保障上的统一;规范市场化的商业保险体系,使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为减轻失业压力服务。

四相关政策的效果及评价。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_____年_____月至200_____年_____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申请书简短篇十八

答:

1、《失业证》是就业的身份证明,可参加求职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同时也是办理其它社会事务的身份证明。

2、经审核办理《失业证》的人员,档案在职介中心暂时管理的,可接受就业指导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到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可免费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一次国家补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4、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向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按规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有关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5、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后,要持《失业证》到劳动部门进行审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本人保管。

二、需要办理《失业证》的人员有哪些?

答:

1、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新增。

长的劳动力(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4、企业破产、关闭后的失业人员;

5、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6、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员;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尖业人员。

总体说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身份健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都需要办理。具体是指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的失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和失业职工。

三、办理《失业证》需要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答:

1、办理《失业证》应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档案、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等相关材料。

2、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就业机构领取“城镇失业人员登。

记表”,如实用钢笔填写,并在办证单位一栏内加盖驻地办事处劳动服务站公章。

四、失业职工再次失业以后,《失业证》还有什么用处?

答:如再次失业,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原《失业证》可继续使用。

五、什么条件下,《失业证》予以作废?

答:《失业证》实行年检,不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失业证》自行作废。并且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将按规定收回《失业证》:1.已被用人单位录用或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的;2.自谋职业的;3.已有固定收入,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4.超出法定劳动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入学、应征服兵役、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劳勃教养等原因不能就业的;6.其他处非就业状态的人员。

六、《失业证》丢失后应怎样补办?

答:《失业证》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声明作废,并提供有关材料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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