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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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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优秀16篇)
2023-11-20 00:09:57    小编:ZTFB

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总结的写作要突出重点,清晰明了,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让读者一目了然。一位行业专家总结了自己多年的研究成果和心得,与大家分享。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承蒙县人大及县法院的信任,今天,我们三十七位来自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十分荣幸地被任命为瓜州县人民陪审员,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我们三十七位陪审员对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法院安排,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全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正如大家所知的,人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我们,是对我们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更是给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

二、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提高司法素养和陪审质量。

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

履行职责,树立良好形象,正确行使权利。

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我认为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执行者。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会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身负人民重托,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努力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人民陪审员。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二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天,被选任为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感到十分荣幸。在此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将认真履行职责,服从法院安排,全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树立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正如大家所知的,人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我们,是对我们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高度信任,更是给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好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

二、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提高司法素养和陪审质量。

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履行职责,树立良好形象,正确行使权利。

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扛得住诱惑,禁得起考验,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清正廉洁,公正执法,树立当代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努力实现知法、守法、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想民、帮民、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我认为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执行者。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会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身负人民重托,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努力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人民陪审员。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三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各位陪审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这几天,我们总是怀着兴奋和喜悦的心情,传统佳节中秋节的余庆尚在,我们又将迎来伟大祖国母亲的61岁生日,在这花好月圆、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国庆中秋相聚,亲朋好友相聚,十分高兴,今天我们大家也相聚在法院。首先,我代表库伦旗法院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前来参加库伦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

库伦旗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是我院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得到了市中院、旗人大、旗委、旗政府、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今天如期举行。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丰富、具体,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

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

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

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第六,人民陪审员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

广大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解殿斌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可以发挥特长,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家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二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这次由旗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二十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旗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最好不要推诿拒绝。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会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各位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从而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四

xxxx年x月,我经xx镇党委推荐,参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参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宗。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任xx镇党委书记,xx区委常委、xx部长等职,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计划、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五

区人大: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9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3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年10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名额的确定。年1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200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2月1日至20日,我院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我院进行书面推荐。在公告期间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的共35人,涉及全区9个乡镇,4个办事处,20个直属工作部门。

三、严格资质审核,保证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成功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陪审员自身的素质和使命感。为此,我院对陪审员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考核。

一是初步资格审查。3月初我院依照《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在初审中淘汰8名不符合规定的人选。二是考察。我院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采取面谈和走访调查的方式,分5个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27名参选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了解、考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院提供候选人情况。经过半个月的细致考察,考察组针对每一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交政治部审。三是确定人选。在确定人选过程中,我院党组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根据参选人员的政治素质、社会阅历、道德素质、社会威信和奉献精神,讨论确定了18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四、完善后续工作,确保如期上岗。

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我院将向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任命决定,并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档案。5月1日《决定》生效时,确保我区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六

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

该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

2019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着力通过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方案将在北京、广西、重庆等10省区市共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方案规定,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方案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陪审制审理。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针对司法实践中一些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方案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是本次方案的一大亮点举措。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方案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要求审判长应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告知人民陪审员,引导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独立判断。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七

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决定》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无疑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并将在司法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但本人才疏学浅,仔细研读《规定》后,却生出许多疑惑。觉得《决定》本身就不完善,不科学。与先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感觉目前应当废除陪审员制度,却非常必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其内容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这一制度借鉴外国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实行陪审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目前法律散见于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立法的初衷就在于,借鉴外国的陪审团制度或参审制度,从人民群众中吸收个别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让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并作为加大普法力度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却是名存实亡、形同虚设,在司法改革大潮中显得漏洞百出,格格不入。但是,由于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严重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实行。在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历程上,人民陪审员制度也随之历经4次浮沉。1954年《宪法》使陪审员制度成了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规定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除了,又被1978年《宪法》恢复,到了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又将这一规定废除了。已在我国实行几十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对其规定过于简单笼统而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人民陪审员制度其实是名存实亡、形同虚设,在司法改革大潮中显得漏洞百出,格格不入。随着法官职业化的提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就象瓜熟蒂落样悄然退出审判台,这也是历史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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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八

自从大学毕业之后,我就来到的基层工作,有各方面的原因吧。我觉得我是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我就应该从最底层做起,我相信我一定能够做好,只要我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在镇基层工作的几年里,我对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也再不是从前纸上谈兵的我,我有了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各种中我做到最大的努力!

xxxx年x月,我经xx镇党委推荐,参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参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宗。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任xx镇党委书记,xx区委常委、xx部长等职,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计划、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二、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2.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3.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

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

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回顾以往多年的基层工作,我锻炼了自己的工作能力,我想在我以后工作的岁月中,我都会将我在基层中学到的东西用在现在的工作上。在法院担任陪审员的同时,我还是新兵,要学习的还有很多,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有更多的困难来面对。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的更好,努力,一直努力下去,最终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大家上午好!我叫***,***年*月出生,现在***人民政府工作。今天林区人民法院在这里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林区人大任命我为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一员,我感到非常荣欣,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但我坚信,有林区党委、政府的领导,林区人大各位主任、委员的大力支持,我能担当此任,自觉服从法院工作安排,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努力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人民陪审员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务,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读懂、吃透、牢记法律知识,在以后的人民陪审员这一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二是勤奋工作,坚持调解这一首要原则。在工作中,我们的工作与群众打交道是最多的,研究调解技术,把握调解时机,弄通政策,掌握尺度,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

三是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努力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履职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想民,帮民、为民。

四是做好法治宣传员,在提高广大公民法制意识,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要求上,发挥自己宣讲员的作用。

总之,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法律的尊严。我将用百倍的努力,百倍的行动,努力向不穿法袍的法官们靠拢。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承蒙区人大及区法院的信任,今天我十分荣幸地被任命为薛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为了不辜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我决心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同时,我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法院与社会信息双向互动机制的体现,是落实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它起到了法院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搭建了群众向法院传递信息、法院向群众传达信息的双向互动平台。人民把参与审判这一重要的权力授予我们,既是对我们的一种信任与期盼,更是对我们的一种鞭策与要求。因此,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必须要发自心底地热爱陪审工作,要以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争当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锲而不舍,探求新知,掌握本领,永不停步。主动向老领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我们将十分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集思广益、与时俱进,为司法工作出力献策。四、我们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人民,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在行为上我们要经得住考验,在工作上我们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我们要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树立廉洁奉公的陪审员形象,使组织和领导放心,使人民满意。

五、精诚团结,当好配角,推动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法官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法官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本份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支持厚望。

六、树立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我们一定会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对参与的陪审工作,会积极投入,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会尽可能的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克服本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矛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尊敬的张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大家上午好!承蒙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和在座各位领导的信任,我有幸拟任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新拟任的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团体向在座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作为一名服务于基层的80后乡村医师,作为一名活跃于网络论坛的年轻人,此时此刻,我能在此代表新拟任的人民陪审员作表态发言,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光荣,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果我们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们将自觉服从县法院安排,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不负期望,不辱使命,在工作中全力做好以下四点。一、强化学习意识,提升自身素质。人民陪审员对于我们这些来自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人士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光有信心和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我们将认真学习《宪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把学习过硬的法律知识、深入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主动向各位领导、前辈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是组织对我们的信任,也是一份富有正义感的社会责任。人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做一名人民陪审员,要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努力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强化道德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在此,以我个人为列,作为一名医生,治病救人应该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将用法官的职业道德重新定位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提高查明、认识、判断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逐渐具备参与庭审、听证、认证的能力,充分发挥陪审作用,注重司法利益,做到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四、强化为民意识,传播法制理念。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就要服务于人民。我们将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要有饱满的热情和意气风发的正能量,严格做到不求索取,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公平公正。以前,虽然我一直担任祁东新闻网祁东论坛总版主和县政协特聘社情民意信息员及祁东县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可我大部分只是能听到一些问题,接到一些这样那样反应的问题和救助信息,可一直没有实际经验和法律功底为他们去解决一些问题。现在,我们多了一个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在学法、守法的同时更要懂法、用法,把看到、学到、感悟到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更好地普及给身边的人民,并可为政府、法院和人民之间做一些调解疏导,贡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总之,我们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做到无愧于这个美好的时代,无愧于组织对我们的信任,无愧与人民陪审员的这个光荣的称号。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导、老前辈及同志们学习.刻苦钻研司法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尽快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担当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兢兢业业履行岗位职责。我们将十分珍惜组织上给予的这次机会,以别人的成就作为自己的开始,以别人的经验作为创新的基础.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司法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集思广益、与时俱进,为司法工作出力献策。

三、严格执法,勤政廉洁,树立良好形象.我们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于人民,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为党和人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行为上我们要经得住考验,在工作上我们要严格要求,在生活上我们要以身作则,任劳任怨,树立廉洁奉公的陪审员形象,使组织和领导放心,使人民满意。

四、精诚团结,当好配角,推动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讲团结,顾大局,找准坐标,当好法官的参谋和助手,自觉维护法官的权威,做到维护不自负、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与其他成员坦诚相待、团结协作、有功不居、遇过不推、补台不折台,尽心尽力做好本份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领导的支持厚望。

五、树立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我们一定会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对参与的陪审工作,会积极投入,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我在学校工作,具有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在工作中我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做好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会尽可能的代表和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克服本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矛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十

x年x月,我经xx镇党委推荐,参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理解区人大的监督,用心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参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宗。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状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潜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心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资料,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潜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状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潜力。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职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持续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决定。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主角,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决定,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3.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用心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推荐。个性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任xx镇党委书记,xx区委常委、xx部长等职,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计划、用心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超多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我们要科学区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制度”之间的差异,紧紧抓住目前难得的改革机遇,以问题为导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制度新局面。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部署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时,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个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另一个是“人民陪审制度”。《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从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人民陪审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制度”,这两个概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基本内涵和制度功能却存在着重大区别。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正面临全面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应当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决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制度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国民参与司法制度,它们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它是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公民是否参与陪审案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因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是否担任人民陪审员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基层法院推荐,法院不得强迫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公民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法院应当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法院不得要求人民陪审员继续履行陪审职务。人民陪审制度则不同,它既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凡是具备担任陪审员条件的公民都应当享有参与案件审理的权利,国家应当保障每一个公民的陪审权利;同时,对于应当参与案件陪审的公民,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案件审理,法律应当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人民陪审制度得到顺利实施。因此,在人民陪审制度下,法律既要为公民行使陪审权利提供充分保障,同时又要对不依法履行陪审职责的公民进行必要惩罚。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需要经过严格的正式任职程序。一般做法是,基层法院根据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因此,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人民陪审员,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正式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它如同职业法官那样,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司法权。人民陪审制度中的陪审员选任程序则不同。在人民陪审制度中,陪审员的选任强调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海选”。法院根据陪审案件数量,提出陪审员候选人的名额,由地方人大或者公安机关从选民名单或者户籍名单中随机抽选出符合条件的陪审员候选人,法院以此为基础制作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当案件审理需要陪审员参与时,法院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选出参加案件审理的陪审员。人民陪审制度中陪审员的选任不需要通过正式任命,陪审员也没有固定任期,法院每年(或每2至3年)抽选一次。陪审员选任的这种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正是人民陪审制度的魅力所在。在人民陪审制度下,有的陪审员候选人可能没有机会参与陪审,但同一个陪审员通常不会多次参与陪审。一个陪审员一年陪审案件几十件甚至数百件的现象在人民陪审制度中是难以想象的。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是合议庭中与其他组成人员法律地位平等的一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多人。无论人民陪审员的人数是1人或者多人,人民陪审员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是代表公民个体发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而不是具有公共性的评议意见。然而,人民陪审制度则不同,它是表达的是具有公共民意性质的大众意愿。因为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追求在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反映人民正当的法律情感,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赖。这种价值追求主要是通过陪审形式的特殊安排来实现的。在人民陪审制度下,陪审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复数,而不可能是1人或者2人。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意志,而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民意。因此,人民陪审制度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和表达社会公共意愿。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人民陪审员除不能主持开庭审判活动和撰写法律文书外,与职业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因此,公民在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就会像法官那样,从事诉前调解、文书送达、参与执行、法制宣传、司法咨询、涉诉信访等事务性工作。这实际上是人民陪审员制度逻辑的必然结果,是人民勤务员、国家公务员等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但是,人民陪审制度中陪审员的职权则明显不同。陪审员只负责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更不会从事前面提到的诉前调解、文书送达、参与执行、法制宣传、司法咨询、涉诉信访等与案件事实认定无关的活动。在参与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陪审员可以与法官共同认定案件事实,也可以单独认定案件事实。陪审员单独认定案件事实时,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法官具有参考效力,法官如果没有采纳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说明理由。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实行陪审员决定案件事实,法官决定法律适用问题。

总之,四中全会《决定》已经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全面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要科学区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制度”之间的差异,紧紧抓住目前难得的改革机遇,以问题为导向,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制度新局面。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十二

7月26日上午,我院召开上半年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座谈会,会议由李志杰副院长主持,全体陪审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李志杰副院长对我院前半年总体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总结。今年上半年,我院陪审员工作呈现下面几个特点:一是所有的陪审员都参加了陪审,半年来陪审共计82次;二是各庭室陪审员都已经到位,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三是陪审员的积极性都很高,陪审次数均比往年有所提高。

座谈会上,每位人民陪审员都积极发言,对我院审判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李志杰副院长代表党组对人民陪审员半年来辛勤的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我院将一如既往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努力加大人民陪审员办理案件的比例,多举办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在我院的努力和县委、政府的支持下,我院陪审员经费今年列入了财政预算,保证了专项经费,会上陪审员们都根据陪审次数领到了陪审补助。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十三

多年来我国立法上没有完整的陪审员选任和履行职责的细化规定,实践中法院不重视陪审工作,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基本“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成为审判席上的摆设。不管是公众、法院还是人民陪审员自己,都没把陪审员当成真正的裁判者,人民陪审员自身也因缺乏对陪审制度、职责的正确认识和公众的认可,欠缺履职底气和自信,无法真正履行职责。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立法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完善,《决定》实施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计划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人,提高基层群众比例,扩大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至2019年5月,全国人民陪审员已激增到了12.7万人。大量增加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代表,跨越各年龄段各文化层次。新任陪审员如何履行陪审职责,参与审理案件,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重点内容,也是新任陪审员履职的最大心理顾虑。针对新任陪审员的人员结构、任职要求以及履职顾虑,笔者以民事审判工作为例,从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陪审员的职业定位、民事陪审技巧等三方面谈谈新任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参审陪审职责。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为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制度,它以普通公民作为案件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为特征,体现了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把一部分司法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手中,使“他们得以分享司法审判权”,而“不将决定公民的生命或自由的权力全部交给一个法官或一组法官行使”,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因此被誉为“自由权利的堡垒”。其价值之二是陪审员从公民中随机选择产生,他们有着不同的民族、性别、年龄、学历和社会背景,从而使陪审员能够超越各方面的偏见和限制,摒弃职业法官的精英化思维,让裁判的结果更贴近社情民意,符合广大民众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其价值之三是通过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将社会监督引入法庭审理中,打破司法的神秘性,有效防止法官的独断与专横,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朽。作为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必须正确认识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从思想上对陪审制度充满自信,才能坚守制度、履行职责。

当前,造成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判”的局面很大原因在于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定位不准确,缺乏职业自信和履职底气。很多陪审员认为“陪审”就是陪法官审,于是开庭时不敢发问,合议时不敢表态,非常认真地“陪”法官开庭,“陪”法官审案,“陪”的功能被放大,“审”的功能被忽略,无法真正发挥陪审员的裁判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厘清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作用,对陪审员进行准确的职业定位,才能增强陪审员的职业自信,使其理直气壮地履行陪审员的职责。

陪审员虽不穿法袍,但在陪审案件时,享有法官的权力,这是法律赋予陪审员的职务权力。新修改的《民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利义务”。《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陪审员有权参加审判活动;有权审阅所陪审的案件材料;有权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参与案件调解;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陪审员在陪审中也要履行参与审判的职责,并有依法回避的义务,还要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因此,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样掌握着“裁判是非”的大权,一样能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是“不穿法袍”的“编外”法官。

(1)陪审员能更好促成调解。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与法官相比,更了解民情民意,熟悉舆情社论,是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陪审员作为民众代表,直接参与案件调解,更容易消除群众对法官的戒备,拉近群众距离,容易被群众接受,促成调解。据统计,自2019年《决定》颁布实施以来,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做到了调解结案。可见,陪审员参审后对案件调解工作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2)陪审员能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法官对法律知识虽驾轻就熟,但不可能全方位掌握各种知识。在一些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的案件中,如果由具有该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如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事故案件中,由医生陪审员参审,对医疗专业术语的掌握以及事实的认定、责任的判断更权威。在假化肥农药或涉农案件中,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技术员作为陪审员,能更好地查明案情。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果有网络专家参审,法官也不会对这些复杂的网络术语挠头。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因此,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法官作出更精准的事实判断。

(3)陪审员能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当前中国经济飞速发。

展,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经济活动和人际交往密切频繁,问题矛盾频发,表现在司法领域是案件逐年增加,法官工作量逐年加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陪审员对司法审判的参与,特别是陪审员人数的倍增,相当于在法官编制之外又增加了大量的“法官”。这些“不在编的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法院缓解了法官人手不足的压力。在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中,有些法院开拓性地将一些庭前工作如送达传票、主持庭前调解、参与执行调解和涉讼信访等工作交给一些时间保证的陪审员来做,一方面使陪审员提前介入案件,更熟悉和了解案情,另一方也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达到双赢的效果。

(4)陪审员能更好监督司法运行,防止司法腐朽。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司法权威不高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对司法运行过程不了解,或者说司法公开力度不够,民众对司法仍然充满着神秘,容易对司法运行过程提出质疑或怀疑。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使民众成为司法裁判者,近距离接触司法,身临其境感受司法,有助于民众了解和监督司法的运行程序,打破司法的神秘性,将司法置于阳光之下,能有效防止和消除司法腐朽。

因此,不管是在制度设置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民陪审员都在司法体系和司法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陪审员这支不断壮大的编外法官队伍,正在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审判任务,发挥着更多的化解矛盾纠纷作用。据统计,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仅201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71.7%。在未来的司法改革中,由于法官员额的减少,大量的案件将采用陪审制审理,陪审员制度将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基本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将成为法官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此意义上,作为新任的人民陪审员,应该为自己能担当起法官职责,参与司法审判而感到自豪。

陪审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司法“平民”化,将普通人的看法和意见融入案件的裁决之中,消除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习以为常的职业偏见,真正体现司法民主。但陪审员的“平民化”并不意味着陪审员不需要学习陪审技能。与美国的陪审团不同,美国的陪审团只需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不需对法律适用作出决定,因此无需对陪审团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和陪审技能培训。而我国的陪审员不仅要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还和法官一样对法律适用作出决定,因此,人民陪审员虽然不需要像法官一样具备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但应了解一般的法律常识特别是程序性的法律规定,掌握一定参审技能。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要想更好履职,就要学习和提高陪审技能,增强陪审能力自信。以民事审判为例,新任陪审员在履职中应注意以下环节:

案卷是诉讼的纸质载体,是当事人纠纷的物化体现,有原告的诉求和理由、被告的抗辩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能比较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作为审判者,不管是法官还是陪审员,应养成庭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的习惯。通过看卷,才能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只有庭前阅了卷,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发问,也才能快速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所以,庭前阅卷是做好陪审工作的第一步。

庭审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平台。在庭审中,陪审员主要参与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如何发问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一是发问时要目视被问方,以示尊重;发问者的情绪要平和、稳重,不急不躁;问话的用语要文明礼貌,用词要客观中立,不能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避免引起当事人产生法官可能偏袒一方的怀疑。二是根据诉的性质确定发问的主线或者方向。如。

合同。

之诉,要围绕着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等事实问题进行发问;侵权之诉,要围绕着侵权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后果等事实问题进行发问,一般不宜直接对法律责任问题进行发问。三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发问或者按不同的事件分类发问。双方对事件的发生有争议或者对某一事件的描述存在矛盾的,要对双方陈述的矛盾之处进行追问。

参与合议是陪审工作的最后一环节,也是具有决定性的一环节。在合议中,应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言,法官后发言,避免人民陪审员受法官对案件判断的干扰或影响,形成先入为主的看法,使合议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反映陪审员对案件的真实判断和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合议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对证据的确认,归纳和还原案件事实;二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适用法律,并对各方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形成裁判。

(1)依据证据规则认定证据。

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社会经验个人阅历都很丰富,但分析判断案情也不能光靠经验凭感觉,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对裁判者来说,对案情的判断主要来源于证据,在对证据进行确认的基础上还原出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差距的,法律事实只能无限接近客观事实,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客观事实。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法律事实能否更接近客观事实的关键环节。对证据认证,首先要审查证据材料的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具备三性的材料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是否真实存在,对真实性的判断主要是看是否是原物或原件,如果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原物或原件,即可认定真实性。至于原物或原件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属于证明内容问题,不影响对证据真实性判断;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所存在的关联程度,主要判断是否来源于案件本身,或者对案件待证事实有一定程度的证明作用或者存在某些特定的联系。如借贷纠纷,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一系列材料就是关联性证据,如。

借条。

(收条)、转款凭证、在场证人证言、借款抵押物凭证等等均与借贷事实有关联性,但借款人或贷款人的财产情况如房产登记、资金使用情况等一般不是案件的待证事实,这些材料均与借贷案件没有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收集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除了以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形式存在的证据或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证据均可认定为合法存在或合法取得的证据。通过以上第一步筛选确认后,具备三性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时将进入第二层面的认证,即对证据材料的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认定,并根据证据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确认案件事实。

(2)选择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决。

通过以上对证据材料的甄别、判断、确认,据此形成了案件。

事实,并依据案件事实区分责任,选择适用的法律并作出裁决。选择适用法律是复杂的思辨考量过程,主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

总而言之,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自信应来自对这一制度的全面了解、对这份职业的自豪和热爱以及对履职技能的娴熟掌握和运用。作为人民陪审员,要胜任陪审工作,只能加强学习,修炼内功,不断提高参审技巧,才能摆脱“聋子”“哑巴”陪审的尴尬局面。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十四

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到法院参加庭审以后,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自己深切感受到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了提高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能力,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新编民法法律法规实用手册》等专业书籍,积极参加拜泉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为陪审工作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平时充分利用网络、传媒信息传播快捷、宽泛的有力条件,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法院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在审判案件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事后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庭前庭后的法律宣传工作,当好县人民法院的业务宣传员,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同事、朋友、周围群众等宣传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法官在对待案件的积极、认真、严肃的态度,还把在案件审理中接触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回顾三年来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在感到光荣和自豪的同时更深知责任的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对人民负责!今后我要更加充分的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xx的和谐稳定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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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十五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天,能在此作表态发言,我感到十分荣幸,也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是组织的一种信任,也是社会的一种责任。因此,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是我们的梦想,也是我们的目标。

今天,若能当选人民陪审员,我将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人大监督,服从法院安排。若能当选,我将全力做好以下几点,争取成为一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一、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人民陪审员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做一位人民陪审员,是对我们每一名人在本职工作上的高度信任,更是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首先要端正思想态度,树立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

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宪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体会法律的威严。若能当选,我将把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审判工作的基本规则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主动向各位领导、前辈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正确行使权利。

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中国梦”的深入开展,随着“中国梦,法治梦”的深入人心。想成为一名陪审员,便成了我最大的愿望。因此,若能当选,我将用党员廉政条例约束自己,用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我将妥善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廉洁从教。

四、扎根于本职工作,传播法制理念。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师范。学法、守法,我更要接地气,把法学以致用。若能当选,我将把看到、学到、感悟到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在所。

教学。

生中传播,让学生知法、守法,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减少学生因不知法而违法的可能,贡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

总之,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若能当选,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时刻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会严格要求自己,明白法律的尊严。当然,我也明白现在离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还有一段差距,我将用百倍的努力,百倍的行动,努力向他们靠拢。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人民陪审审员申请书通用篇十六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各位陪审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这几天,我们总是怀着兴奋和喜悦的心情,传统佳节中秋节的余庆尚在,我们又将迎来伟大祖**亲的61岁生日,在这花好月圆、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国庆中秋相聚,亲朋好友相聚,十分高兴,今天我们大家也相聚在法院。首先,我代表库伦旗法院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前来参加库伦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库伦旗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是我院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得到了市中院、旗人大、旗委、旗政府、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今天如期举行。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丰富、具体,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请陪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第六,人民陪审员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广大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解殿斌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可以发挥特长,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家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二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这次由旗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二十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旗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最好不要推诿拒绝。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会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各位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从而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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