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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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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通用11篇)
2023-11-20 00:18:3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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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一

答辩人:付冬梅,女,1953年1月29日生,南昌铁路第一中学退休老师,住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81号玉河明珠小区16栋3单元601室,身份证号360103195301290726.

答辩人付冬梅就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南昌铁路局的上诉状,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1、法庭查明事实已经充分证明:答辩人付冬梅丈夫周东安在住院治疗期间,其主管单位南昌铁路局南昌车辆段没有安排他人接替其工作,虽然住院治疗,仍然带病坚持工作,把办公室当病房,与公司客户保持联系,及时协调公司业务,与公司下属商谈公司业务事项,布置任务。

期间,广告公司的业务工作一直未停止开展,还收回公司业务账款16余万元。

12月10日上午9时许,广告公司业务人员方锡平到第九医院看望了周东安,并商谈工作两个多小时,至11时许离开。

后于当天晚上20时左右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55分死亡。

据南昌市第九医院的抢救记录、死亡记录以及证明,周东安肝病病情已经趋向稳定和好转,系因当天工作劳累过度后出现一体偏瘫,血压急剧上升,造成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周东安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商谈工作劳累过度引发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上诉人南昌铁路局作为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争议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负举证责任。

即证明周东安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上诉人没有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周东安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1)原审被告江西省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厅在作出工伤认定行为时,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提供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原因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任何有效证据,其证明周东安请病假的计工表庭审证明不具有证据合法性和客观性,而且与法院判决书确认的事实相违背。

(2)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周东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3)上诉人南昌铁路局没有证据证明周东安20xx年12月10日死亡与当天与公司业务人员商谈工作劳累过度引发颅内出血无关。

原审被告20xx年8月20日作出赣劳社伤认字【20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以周东安是因肝炎肝硬化住院死亡,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驳回答辩人工伤认定申请。

答辩人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事实不清和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原审被告于20xx年8月20日作出赣劳社伤认字【20xx】第a007号工伤认定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限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但原审被告在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也没有进行重新调查取证,更没有让原告进行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赣人社伤认字[20xx]第13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理由是:1、主要理由和事实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第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这里所称同一事实和理由中的.“事实”,指的是行政机关所认定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事实;“理由”指的是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审被告两份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周东安死亡属于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都是以周东安是因患肝炎肝硬化住院后死亡,属于基本事实相同;两次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理由都是住院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医院不属于工作岗位,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属于基本理由相同。

尽管第二份工伤认定书表述比第一份工伤认定表述更加详细,但基本事实和理由并没有改变。

而且原审被告第一次工伤认定因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之后,居然没有进行重新调查。

原审被告在答辩书居然武断地认为,调查取证是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利,是否要调查是根据需要进行。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合法行政,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行政诉讼也是实行被告举证原则,怎么能说是否调查是原审被告的权利呢?原审在答辩书称“我厅在收到被告付冬梅要求认定其丈夫视同工亡的申请后,已先后两次前往南昌铁路局车辆段进行调查取证”作为其认定程序合法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工伤认定涉及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认定争议,调查取证应当客观、全面,怎么能听信用人单位一面之辞,而不向申请人和医院、相关证人进行调查。

其次,原审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被法院撤销情况下,在没有重新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凭借什么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相同,都认定周东安死亡不属于工伤。

判断事实和理由是否同一的标准是看主要事实和主要理由是否一致,即只要主要事实和主要理由一致,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同一事实和理由,而仅仅是次要事实和次要理由的改变则不影响定性和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且原审被告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已经证实第二次工伤认定与第一份工伤认定理由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原审被告作出的赣人社伤认字[20xx]第13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1、《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而予以救助的制度,因此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关键是看与工作职责是否有联系,而不能机械地固定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

况且南昌市中级人民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都已经确认,周东安虽然住院治疗,但仍然坚持带病工作,把病房当成办公室,而且是因当天谈工作劳累过度引发颅内出血死亡,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

而原审被告江西省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厅和第三人却完全不顾客观事实,认为住院治疗期间就不属于工作时间,病房不是办公室就不属于工作岗位,曲解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

2、上诉人称铁路企业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而仍然属于八小时固定工作制,完全是错误理解法律。

第一,周东安与公司员工商谈工作是死亡当天上午9时至11时许,根本不存在八小时之外的问题。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并不是要求突发疾病或死亡一定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而只要是工作原因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都视为工伤。

第三,根据劳动部工时制规定,企业经理等管理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付冬梅。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二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陆某,男,19xx年_____月_____日生,苗族,农民,湖北省某县人,住湖北省某县高乐山镇。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房屋拆除工程涉及多方当事人,申请人对于其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无法收集和调查上述相关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三

您好!

我自20xx年xx月进入公司以来,至今已近俩年,期间一向担任主管职务,本着以司为家的情绪,一向努力工作,不敢有丝毫懈怠之心;加之公司近年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潜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使我更加喜欢公司的企业文化、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与帮忙。

现本人已近而立之年,结婚、小孩等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实如泰山压顶,但本人目前收入低薄,每月仅4000元,而深圳市本就消费水平极高,每月收入仅能自给,心中不免哀伤,但想到公司一向爱护员工的传统,心中便有了一向走下去的期望。

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鉴于此刻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强度,我期望公司能将我的工资提高1000元左右,至此公司的深情厚意,不敢厚藏,尽表现于工作之中。

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发展的就越快,所以我正式提出申请,期望公司能将我个人工资提高到5000元整。

也请公司领导放心,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仍会一如既往的、用用心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这是我的知识和修养要求我就应做到的。

期盼您的答复!

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四

尊敬的公会领导:

如:本人_,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妻子(注明出生年月);子女(注明出生年月)我们均住_。(家庭成员都要写)。

本人在_工作(或者务农),妻子(工作),子女(学习院校,或者工作单位)。

家中贫困(具体的原因能够具体写,最好声情并茂)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我们目前只能靠亲朋好友帮忙过日子,现我们无法生活,恳请公会领导们能给予我们困难补助。让我们能过上正常的生活,我们全家万分感激。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五

敬爱的学校领导:

本人系xx20xx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

我家住、,家乡是一个生活简单的边远山区。父母皆为农民。父亲患有严重的腿病,不能干体重活;妹妹和弟弟正在上高中,一家五口人生活的重担全都落在母亲一个人微弱的肩膀上,加上近几年为了盘我们姐弟三人读书,欠下了近8万余元的外债,目前连正常的生活开支都十分困难。

为了能缓解家庭经济负担,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我带着弟妹曾尝试着在假期打工,养成勤劳的品格和简朴的生活习惯,但微薄的收入,对于超负荷的家庭经济状况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以上就是我现在的家庭情况,因此希望能够得到学院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但如果有更需要的同学,请把补助留给他们,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六

(注:申请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原告×××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证明事实:……。

2.……。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印或盖章)。

××××年××月××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七

住所: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______因___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授权代理事项:

一、代为起诉,提出诉讼请求。

二、代为应诉,提出答辩状。

三、代为提交证据,参与本案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等诉讼活动。

四、代为起草、提出、收取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经委托人授权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人:

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各持一份,用于行政案件。

3.2016案件委托书范本大全。

4.法院授权委托书范本。

5.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精选。

6.离婚律师授权委托书范本。

7.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

8.个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9.2015法人授权委托书。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八

____人民法院: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__年__月__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_____)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____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年__月__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九

魏崇敏,男,1959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现住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翠堤春晓小区19栋(暂住),联系电话13986213513,邮政编码430000。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职务:省长,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联系电话(027)87235405,邮政编码430071。

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鄂行终286号;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鄂01行初字第105号;

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鄂01行初字第105号,于2016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于2017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形式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鄂行终286号》。申请人对该行政裁定不服,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予依法受理与审查。

申请人认为,根据本案证据与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本案原审法庭调查证据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起诉原审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认定为起诉“征收土地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并由此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与适用法律错误均予以明确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或变更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维持原审人民法院的错误行政裁定。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的行政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未作实体审查。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书中却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实体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申请人从递交上诉状至收到二审行政裁定书,从始至终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询问传票)。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未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的证据或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行政裁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

申请人于2016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而申请人至2017年5月11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期间长达八个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鉴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本案并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鄂行终286号;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鄂01行初字第105号;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以上再审申请与诉求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与审查并予支持为盼!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十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一、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号楼西侧1单201室。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经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产证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但此两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事实。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诉人确实与某案外人共有一处位于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799弄27号502室的不动产,且该房地产20xx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记,离起诉之时也不足3个月,该房租赁给他人用作办公写字楼,申请人实际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区、长宁区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该房屋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原审法院凭登记于嘉定区的房产证在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逞强争夺管辖权之嫌。

(二)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证明》(称:牛*梅自20xx年1月登记入户),但是随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证明》(称:具体进来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已经无效。

三、根据《^v^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目录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这些十分重要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纯属“闭门造车”,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如果再审法院依法采纳,则必然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本来就错误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背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判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行政诉讼申请书要点如何写篇十一

申请书是单位或个人向领导或有关单位部门提出要求、表达意愿的一种文书。

(一)申请书的类别

从使用范围划分,申请书可分为如下几类:

社会组织方面的申请。

这种申请一般是指加入党派和社会团体的专用书信。

如入党、入团,加入民主党派或一些社会团体等。

工作学习方面的申请。

这类申请一般是指向单位提出工作、学习中的意愿的专用书信。

如入学、退学、进修、工作调动申请等。

日常生活方面的申请。

这类申请一般是指向有关部门提出生活需求的专用书信。

如结婚申请、困难补助申请、开业申请等。

(二)申请书的格式及写法

申请书属专用书信,故按书信的格式来行文。

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和署名日期构成。

1、标题

申请书的标题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两部分构成,写在首页第一行正中。

2、称谓

在标题下空一至二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的单位、部门、组织的名称或负责人的姓名,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一般分为两部分。

前一部分通常阐明申请的原因和理由。

加入组织的申请则写明个人情况、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还须表明对组织的认识以及加入动机。

后一部分则表明申请的具体愿望和需求。

结尾处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

4、署名和日期

如有不明白可以加我q,我详细和你说。

希望你的申请成功。

定义:

申请书是个人、单位、集体向组织、领导提出请求,要求批准或帮助解决问题的专用书信。

分类: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

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书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书。

按解决事项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入团、入党、困难补助、调换工作、建房、领证、承包、贷款申请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格式与范文分析:

(1)标题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申请书

(2)称谓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

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我是初08级(1)班的学生xxx。

我在去年的一次体育课上,由于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

经过一年的治疗和调养,现已基本痊愈,为了不耽误下学期的课程学习,特提出申请,请求复学。

去年住院以后,由于不能上课,就向学院提出了休学申请。

在家休养这一年中,我从未放弃过自己的学习。

出院不久,我就给自己制定了学习计划。

这一年来,我虽未在校学习,但并未停止学习,还读了不少提高个人修养方面的书,如中外名著等。

因此,我希望领导考虑能否让我重新跟原班学习,我不知道这种提法是否妥当,但我希望学校请有关老师对我进行考试后再做决定。

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

(4)结尾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此致

敬礼!

(5)署名、日期

个人申请要写清申请者姓名,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

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必将在全人类实现。

《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的总结。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它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它积极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种爱国力量,加强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它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我生在改革开放的春天,沐浴在新时代的春风里,党的教育伴随我走过了20年的人生历程。

电影里、课本上革命先烈的英勇行为,便使我感受到了党的神圣和伟大。

那鲜艳的党旗如熊熊燃烧的烈火,温暖着我的心窝。

我常常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站在党旗下,向党宣誓,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在那时,我已深深地懂得正是那金色的镰刀和锄头砸碎了禁锢在劳动人民身上的铁链,打破黑暗旧社会的枷锁,推翻了几千年来压在中华民族头上的三座大山,是中国共产党,给处在水深火热中的炎黄子孙带来了新生活。

正是带着这种对党的崇高敬意,在童年时代我便积极向上,我是一个喜欢上进,不甘落后的人,从童年到高中时代的生活经历让我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集体和光荣组织,因此早在中学时代我就盼望着能早日入党。

在学校,从小学到高中我的成绩一直都比较突出,并且多次担任过班干部和学生干部的职务。

步入大一,通过我的积极努力,我成为一名为大家服务的团知干部。

这些宝贵的经历让我体会到作为人应该自强不息、力争上游,同时也让我有机会跟同龄人和大人们打交道,体会到为他人着想和维护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要意义。

生活和周围的人们告诉我:人生的意义,正如张海迪所言,在于奉献而不是索取。

中国共产党正是这样一个为全体人民某福利的政党,所以我向往加入中国共产党。

本人加入党的愿望由来已久。

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著与崇高的信念,这种信念给了我克服一切障碍、追随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勇气、信心和力量。

敬爱的党组织,今天我郑重地递上申请书,是我人生历程中最庄严神圣的一件事,是我在入党前对人生的一次宣誓。

若党组织在严格审查后能予以批准,我将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而且先进的共产党员,为党的事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向现代化事业贡献我毕生的精力和热血。

请党组织予以审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时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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