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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 简单的车位租赁协议(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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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 简单的车位租赁协议(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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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一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停放、充电,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努力减少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集中整治时间从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此后作为日常监管长期坚持。

(一)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内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四)从住宅楼上私拉电线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一)各社区负责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落实管理责任,协助、指导弃管小区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协助各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二)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物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消防大队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派出所协助我街道开展行动,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电动车管理公务或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充分发挥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发挥基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执法威慑作用,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个人,严格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二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我校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自20xx年7月中旬开始在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我校电动自行车消防整治方案和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学校内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郝某某,副组长为副校长许某某,副书记张某某,组员为校委会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5日前)。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学校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不同情况,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学校于12月25日前完成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学校划定一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教师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学校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校内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组织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电时间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电时间120min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40~60km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5个月;使用12个月。(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个月;使用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8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8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四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防爆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设备供货、详细技术配置要求、安装调试报验及售后服务等问题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本技术协议通商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供货范围及要求:

1、供货范围:

序号起重机规格防爆单梁桥式起重机防爆单梁桥式起重机防爆单梁桥式起重机防爆电动葫芦

1起重量(t)

2跨度(m)

3起升高度(m)

4主起升速度(m/min)

5大车运行速度(m/min)

6小车运行速度(m/min)

7工作环境

8环境温度

9操纵形式

10大车轨型

11大车导电形式

12车轮数量

13起重机重

14工作电压

15数量(台)

2、防爆等级:iia/t1

3、乙方负责整套设备的加工制造、运输、卸车、起吊、安装调试及报验。

二、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备注

1规格型号lb型防爆型电动单梁起重机

2起重机工作电源三相、380v、50hz

3起重机额定重量10t\3t\3t\3t

4起升高度9米

5起升速度8米

6运行速度20米

7最大装机容量

8起重机总重4.854t

9最大轮压5.872t

10大车轨距270

11小车轨距130

12轨道型号24kg/m

13电源种类三相380v

14环境温度-25~40℃

15起重机本体颜色橘黄

16执行标准国标

17大车导电形式电线

18起重机工作环境防爆型

三、详细技术配置及要求:

1、起升机构配置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备注

1防爆电动葫芦hb型

2、运行机构配置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备注

1大车运行电机bzd122-4 1.5kw

2减速器ld型减速器

3、车轮组:大车 300 mm双轮缘轮组,小车 130 mm单轮缘轮组

4、主要元件配套厂家:

序号名称配套厂家

1电动机南京电机总厂

2减速器河南省恒远起重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3钢材安阳、邯郸

4超载限制器常熟

5钢丝绳江阴、南通、武汉

6电动葫芦河南省恒远起重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7主要电器元件正泰

8电线电缆天津、郑州

7、电气控制设备配置要求:

大车和小车及起升电动机、电气控制柜、总电源开关、电磁制动器线圈或液压驱动电机等,一般采用隔爆型“d”电气设备及采用电缆配线。

配线及分线盒、电源开关、操纵及急停开关等,一般采用增安型“e”电气设备。

弱点设备及电路的防爆措施,信号及超载传感装置等,一般采用本安型“i”的防爆电气设备。

连接电缆的防爆措施,防爆起重机上的非本安配线,一般采用橡套圆形及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以防止拔脱和可靠密封,且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应设防爆接线盒。

8、加工制造质量控制:乙方应遵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加工制造,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甲方有权派员监督,出厂资料应包含相关关键部件的探伤报告。

整台设备应进行长效喷砂除锈防腐处理。

四、设计、制造标准

-t5897-20__ 《防爆桥式起重机》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范》

4. jb4315-86 《起重机电气设备》

5. jb/zq20__-90 《起重机电气制图》

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

(一)、设备的安装、调试

1、乙方必需派具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工程队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安装、吊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装前、中间验收、安装后全部手续由乙方负责,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齐全,在安装开始后40日内办理完具备正式运行条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装报验资料应形成规范完整的材料并装订成册,随机提供出厂资料内容包括:防爆起重机石永红说明及维修保养手册、随机图纸(总图、小车图、大车运行总图、主副卷扬装配图、运行机构装配图等主要部件图)、产品合格证。行车电器系统原理图、接线图、重要元件原理图、接线图,除报送技术监督局外,应为甲方提供两份完整资料。

4、合格证书,各电动机的出厂合格证书;各制动器出厂合格证书;钢丝绳出厂合格证书;高强度螺栓出厂合格证书;锻钩出厂合格证书;车轮的材质理化性能测试表;各电控柜配套出厂合格证书;各电气元件、操控开关、调速装置出厂合格证书。

(二)安装、验收标准

1、jbj31-96 《起重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6067-85 《起重机械安装规范》

3、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及程序》

4、供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实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验收,验收用载荷物由甲方提供。

(三)、现场培训

(一)、培训对象

桥式起重机的操作、维护及检修人员。

(二)、培训目的

1.参加培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桥式起重机、配套设备和系统的正确操作方法,保证安全操作、正常使用。

2. 能够进行桥式起重机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处理常见故障。

(三)、 培训内容

1. 讲解桥式起重机及配套设备的基本知识。

2. 详细介绍桥式起重机的结构、机械性能及特点,针对产品型号专题讲解。

3. 结合甲方公司桥式起重机,讲述正确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和可能引起的事故及危害性。

4. 详细讲解桥式起重机常见的故障、故障产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五、质保期、售后服务及要求

1、质保期:质保期为设备完成最终验收后投入正式运行的12 个月。

在质保期内,凡由于系统本身原因而出现的自然损坏,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在维修期间向买方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承担更换维修中的一切费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设备易损件明细(包括厂家、型号、具体参数等),注明图号及单价,供买方定货参考,卖方应以同等优惠的价格长期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需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必要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等服务,保证在接到用户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维修。

4、卖方至少每半年回访一次用户,与用户保持联系,建立用户档案,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买方有权对卖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及质量监督。买方对卖方外购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配置有权进行调查,并按技术要求调整配置。

6、如因设计不当导致的事故或故障,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或要求卖方免费更换设备。

7、随机技术资料文字版4套,电子版一套(包括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图、基础图、)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材质证明、探伤报告、鉴定证书等各4份。

六、协议的签订

1、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执两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与商务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六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__〕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七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办发〔20xx〕37 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 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 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 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八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台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工期约为天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

四、租赁单价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30天起租,超过30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安全员为.

六、设备进出场费:吊篮进出场费元/台。

七、吊篮押金:元/台。结算时可冲减租金。

八、租金结算: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驻场人员的临时住所和库房,伙食费自理。

7、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9、吊篮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卸车、垂直运输和保管,并尽快组织工人配合安装,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组织不利等,则该批设备自进场后次日开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11、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12、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3、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赔偿。丢失设备租金计算至赔偿之日。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吊篮安全协议

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时,除遵守工地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铁:900公斤以上不得短缺。

三、吊篮严禁超载使用:标准篮最大工作载质量为630.

四、工作前承租方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1、前列二、三项。

2、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提升机穿绳正确,在穿绳和退绳时,务必用手拉紧钢丝绳端及出绳端,使其处于始终紧张状态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端坠铁齐全、离地。

4、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固定于常开位置。

5、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坠绳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九、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承租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十二、承租方所提供的电源,必须具备漏电保护装置。

十三、承租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吊篮的运输组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电动车位租赁协议书九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电动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四、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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