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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学教代会制度范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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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学教代会制度范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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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对个人或团队工作的全面梳理和总结,以便今后改进和提升。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9.总结范文中蕴含着丰富的经验和智慧,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和借鉴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的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代表义务: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9、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要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对提案进行认真的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交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3)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

(4)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5)提案处理完毕后,有关资料要交工会存档备查。

(6)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报。(7)对未立案的提案(称建议),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8)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召开教代会要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6、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各学校工会要向区教育工会报告教代会情况。第二段:开好预备会。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意见,使校长和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和方案。

2、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3、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5、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6、通过大会决议。

7、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3、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决议(经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而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4、做好教代会档案工作。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工会备查。

教代会主要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推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切实做好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指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评议的内容以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具体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支持教职工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等。

能,主要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包括: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素质和专业才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指挥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对待本职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实效,敢于负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等。

绩,主要指干部的工作实绩。这是对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综合考察。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一年来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并报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实施。

(2)思想发动。主要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有针对性地讲解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动员被评议的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鼓励代表(教职工)正确行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评议,认真搞好评议。

2、述职评议阶段(1)被评议的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根据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侧重从分管工作加以总结(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投票测评。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胜任度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参加测评的教职工要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测评表由区教文体局、区教育工会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后,再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学校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3)以教代会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背靠背”评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将各代表小组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综合汇总后,分别对每一位被评议的干部写出评议意见,然后填写《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

4、反馈阶段。

(1)评议工作小组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然后向全体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2)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1)学校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存档。(2)《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经学校党组织签意见并盖章后,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工会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五、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人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二

实验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团(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4、民主管理接待制度。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5、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分别向上一级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表和开会情况报告表。6、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7、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8、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代表大会规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校代会。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代表在任期内调出或退休的,可以按照程序补选。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15%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学校根据各年级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各年级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4)选举结果报学校领导班子,由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学校决议、提案、常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模范的做好本职工作。

8、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召开教代会要做好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等文件。

4、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二段:召开正式会议。

1、校长作工作报告和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2、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3、讨论、审议有关报告及方案。

4、收集意见建议,修改补充报告及方案。

5、通过大会决议。

6、大会总结及资料归档。第三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宣传大会精神。

3、各司其责。

4、检查督促。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若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议。

信宜市合水镇第一小学。

2018年3月26日。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四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宁阳县第二十四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科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所有领导干部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学校党委、工会主要负责人直接当选。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2010年9月。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群英献策谋发展,代表建言开新篇。

值此“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之时、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幕之际,五里中心小学教代会隆重召开了!我们桃花中小学工会对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大会的全体代表并请代向全体教职工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贵校工会在党支部的坚强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满怀信心,踏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并努力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力争以自身率先垂范的效应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宗旨,立足广大教职员工,围绕学校发展大局,致力于教代会工会制度建设,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地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办好事,得到了学校党政和广大教职工的肯定和支持。我们为你们的成绩感到由衷的高兴。

五里中心小学承载着五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意识、社会声誉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庐山区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为你们喝彩的同时,分享了你们成功的喜悦,你们的经验更值得借鉴。我们有理由的相信:你们的务实工作,开拓创新,定会创造出更辉煌的成绩。

最后,预祝五里中心小学教代会圆满成功!敬祝各位同志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桃花中小学工会。

2010年4月30日。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六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行使民主治校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资格。

1、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教职工代表要代表我校教育发展要求,代表我校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代表教职工、家长、学生的根本利益。

2、教职工代表师德考核必须在4.5分以上,主席团成员在4.8分以上。

3、教职工代表年度考核必须在全体教职工总数的二、教职工代表组成及产生办法。

1、教职工代表名额为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4。

2、教师根据“教职工代表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

3、教职工代表男女比例要协调。

4、校委会成员中教导主任直接为教职工代表,其他成员一律不参与教代会选举。

5、由校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共同选举教代会主席团,校委会成员不参与主席团成员代表。

三、教职工代表权力。

1、在教职工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按照上级文件,结合实际,处处以公心地发表意见,参加重大决策或制度的讨论。

2、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或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

3、对各级干部的工作提出建议,评议干部。

四、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支持教育改革。

2、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本职工作。

3、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2、教代会对某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须有半数以上通过。

3、教代会每年一届,选举一次,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推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担任代表的同时兼任工会委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4、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5、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部署教代会有关事项。

(2)召开工会小组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3)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

6、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的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的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代表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7、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由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8、学校工会有计划的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教代会有关知识。

9、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2、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一般在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立案原则一事一案。

4、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6、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须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教代会筹备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会的准备工作。

9、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4、校长和有关领导应该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1.宣布会议开幕,致开幕词。

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3.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4.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5.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7.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8.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9.闭幕,致闭幕词。

10.闭幕后工会做好大会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11.教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

2.各代表组向每个代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议。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1)行政领导处理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做出相应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学校的中层班子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的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主评议。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八

教职工达标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驶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力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绩效方工资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它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4)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各组室构成情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组室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才能当选。

(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后公布。

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应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义务:

(2)积极配合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代表条件。

(一)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以被选为教代会代表;。

(四)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大多数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教代会代表占全校教职工的比例为百分之十左右。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科研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按不同比例选举代表,具体比例及名额分配由教代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教代会代表原则上按照分工会组成代表组,由代表推选出组长。

第九条教代会代表和代表组组长实施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在下列情况下,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补选或撤换本单位的教代会代表:

(三)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所在代表组讨论,取消其教代会代表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其教代会代表资格,缺额由其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第十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三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定期召开换届会。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每次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十五条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汇报,审议大会议程和日程;。

(二)按照大会日程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会议,领导大会工作;。

(三)组织大会期间的讨论,了解掌握各代表组的活动情况;。

(四)组织选举产生新的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条教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十九条提案的范围。

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内容,均可列为提案。

(一)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提案;。

(二)有关本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行政事务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三)有关本校长远规划和改革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提案;。

(四)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提案。

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或不适合在教代会上提出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一)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农业大学章程》的;。

(二)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的;。

(三)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纯属个人具体问题的。

第二十条提案的提出。

(二)代表提出的提案,事前要弄清事实,以一事一案的形式提出;。

(三)提案用纸由大会提案审查组统一印发,书写提案时需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

第二十一条提案的审查处理。

(一)提案审查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三)所有办理提案的各部门,都应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提案,要列出计划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提案,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提案经有关部门处理、答复后,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审查组,由提案审查组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并对提案立卷归档。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执行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不另设常设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与教代会同时召开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基层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决定在我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

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

2.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

3.监督行政领导。

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二、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权。有权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工作计划、教改方案、奖罚制度、分房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等。

2.评议权。对学校领导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情况及工作作风等行使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权。

3.建议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校园规划、奖罚处分、人事任免、职工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建议权。

第五条校长要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要为教代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六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三、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七条教代会每届任期3-5年,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教代会开会期间由经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代行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受同级党支部的领导,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第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建立教代会筹备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民主评议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等。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在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或年级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选举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5.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情绪和要求,做群众的贴心人。

第十五条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教职工代表分小学部、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语组、中学物理组、中学生化组、中学政史地组、体育艺术组、行政后勤组等九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一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十

在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教代会要做到:当家作主,知无不言;分析时弊,积极建议;维护纪律,认真监督;一分为二,公正评价;下情上达,疏通渠道;协调关系,增强团结。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办学方向和理念、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公布施行。

三、审议和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聘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五、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学校大事皆通过教代会。

教代会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教代会后收齐材料,及时上报教育工会和学校归档。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十一

1、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

2、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

4、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提案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十二

一、坚持在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协助行政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文化,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开展“为人师表”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工队伍。

三建立教代会制度,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实行教工监督,发挥广大教工在社会主义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四、活跃工会工作,正常组织生活,小组每月两次,委员会每月一次,会员大会每学期两次,年终评比一次积极分子。

五、切实改进作风,争当“教工之友”。工会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工生活,做好事,办实事,及进了解教工的要求,帮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工会组织成为教工之家,从而发挥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支柱作用、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各种歪风邪气,拥护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十四大精神,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勇挑重担,办事效率高,工作不拖拉,刻苦学习文化、业国、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热爱学生,态度和蔼,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无体罚学生现象。一学期中,至少普遍家访一次,转化差生成绩显著。

四、教育思想端正,遵循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中态度积极,勇于实践,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积极撰写论文,总结经验,主动、热情地帮助新教师,每周平均至少听一节课。

五、有良好的师德,无违纪乱纪现象,模范地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出勤率高。一学期中,事假不得超过五天,病假不得超过十天,经常在校晚办公,平时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团结同志,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带头加入课外活动,学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帮助体育教师完成体育达标任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紧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合格工会小组标准。

*、组织建设:

有一个经过民主选举并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会小组长,主动发挥积极分子作用,经常开展小组活动,及时发展新会员,按时交会费。

*、民主管理:

小组管理制度健全,活动正常,能认真选好教代会代表,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教学竞赛和教改活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队伍建设:

全组团结互助,能经常开展谈心家访活动,努力做好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工作、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四有”教师队伍。

*、生活互助:

开展生活互助,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小组工作做到“六知道”(知道家庭人口和经济情况、知道家庭住址和人均居住面积、知道政治表现、个人爱好、教学水平、思想情况)。“八必访”(有病住院必访、生孩子、结扎、流产必访、事故必访、困难户必访、新同志心访、家庭纠纷必访、邻里不和必访、家属来单位探亲必访)。

永胜中心小学互助储金会条例。

一、为了发扬教职工互助精神,帮助教职工解决应急困难,经大家讨论,会员大会一致同意建立互助储金组织。

二、互助储金由会员每人交纳**元,作为活动基金,凡交者,享有借款权利。

三、借款数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每月工资的二分之一,须当月借下月还清,无特殊情况不过清,不得再借。

四、借款手续:本人打出书面申请,申请中不但要有借款数,还要有还款计划,由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右付款。

五、如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情况,可办理退会手续,退回基金。

小学教代会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承担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条。

学校可以在其下属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该单位范围内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本地区有关组织联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有关学校根据本规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可以制定相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为使职代会职权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工会组织、五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学校行政提议,可以增加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次数。

3、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届期同步,届期期满应当按时换届。幼儿园进行重大改制、改组等,职代会可以提前进行换届。

4、职代会代表以班组或科室为选区,由职工直接产生。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出现缺员时由原选区及时选举递补。

5、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6、职工代表大会就会议议程、学校工作报告等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职代会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是:听取学校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安全工作、休息休假、岗位责任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方案、规章和措施;检查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定的其他任务和职责。

8、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职工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9、单位领导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责。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当主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学校应当认真落实,没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或废止。

10、认真落实向上级工会汇报制度,即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遵义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到期再选产生。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办公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当选须获全校教职工投票产生。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工会组长1名。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小组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4、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5、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遵义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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