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 行政法律文书(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4:57:23 页码:10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 行政法律文书(六篇)
2023-01-10 14:57:23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一

一、车间管理的含义:

生产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生产管理是指以企业整个生产系统中的全部生产活动为对象的综合性、系统性的管理,它概属于公司范畴。狭义的生产管理主要是指以生产产品的基本生产过程为对象的管理,可归属于车间管理内容,车间管理实际上就是某阶段生产过程的管理。其主要内容是使本部人力、上游原材料、车间设备、车间生产成本等生产要素能有效结合起来,完成本阶段产品的生产过程。如何在每一阶段生产过程中结合本部门的人力、上游原材料的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和公司、厂部下达的成本目标来完成本阶段的生产过程,就是车间主任要做好的工作。车间管理工作也是一门学问,细归起来种类繁多:有工艺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等。但我认为,在现公司的生产条件下,还是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人的行为在生产过程中占具主导地位,现代管理必须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即在尊重每一个人的前提下重视挖掘人的潜在能力和人力资源,将员工的需要与企业组织的工作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 忠诚企业、热爱企业

在现代社会中,到处都在提倡以“诚信”为准则来对待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和谐相处。可见“诚信”之重要,而我们认为作为金顶公司的一名员工乃至走上管理岗位的员工,对企业更应持“忠诚”和“热爱”的感恩心态来作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很多金顶人从十几岁就进了厂,有些家庭甚至是三代同堂都生活在金顶。企业养育了我们几十年,可谓恩大情深,如果你连这样的企业都不“忠诚”和“热爱”,那肯定是缺失了做人的基本品质,这样的人做什么都会失败。但如果你对企业充满了忠诚和热爱,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来经营,把车间当成家来管理,那肯定是一名称职的企业员工和合格的车间主任。

三、 关爱员工形成亲和力

员工大多把“车间主任”习惯上称为“车间领导”,领导是什么:有人认为领导是一种影响力,有人认为领导是一种艺术,有人认为领导是一种行为。综合来说领导的定义就是:影响个人、群体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实现某种目标的行为过程。车间领导就是承担引导车间员工完成任务或发挥影响员工作用的人,而作为领导就要形成较强的影响力。影响力由权力性影响和非权利性影响力组成。我想着重谈谈非权力性影响力,也叫自然影响力。它是靠领导自身的因素产生的,比权利性影响力具有更大的影响,起着权利性影响力所起不到的作用。主要由个人品德、才能、知识、感情所组成。个人品德反映在领导者的言行中,优秀的品格会给领导者带来巨大的影响力,使人产生敬爱而且能吸引人。才能反映在领导者能否胜任自己的工作,知识本身就是一种力量。感情因素是影响人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人与人之间特别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关系,就能使人产生亲切感。一个领导者平时待人和蔼可亲、平易近人,能体贴和关怀员工,影响力往往就会比较高。一个车间主任如果你能热爱员工,并能让大家充分体会到你的关爱,在班子中当好班长,在员工中当好兄长,就会形成亲和力和影响力,它就是帮助你有效管理车间或部门的一种力量。

四、 加强班组长、骨干的作用

在车间的管理工作中,如何用好班组长和骨干队伍是车间管理的十分重要的一个课题,用得好这支队伍,往往这个车间就有战斗力和凝聚力,反之则形不成合力。在这一点上,各车间均有自己的方式方法,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有这样几点:1、用人要有魄力,要敢用人才,宁可用有缺点的人才,不用无缺点的庸才。2、用人的要决在于用人之,常言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用人所长,下属就会工作积极,管理效能就能倍增。3、用人之道就是明责授权,这一点,从公司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可以看出,公司已指明方向,车间工作其实是大可采用的。用人的关键在于信赖,只有得心应手地用好车间骨干和班组长,才能促进车间管理工作的发展。4、在用好班组长和骨干队伍的同时,车间领导要做好两点,即容人和护人,用人不易,容人更难。人才虽有所长,但也必有其缺点,而且常常是优点越突出,缺点也就越明显,持才自傲是人才的通病。因此,领导者必须要有宽大胸怀,用其所长,也要善于容忍他的弱点,只有这样才能像一块磁石,把骨干队伍紧紧吸引在自己周围。同时又像是润滑剂,在班组和骨干队伍之间周旋,使其有效协同运转。当然容人之量也不是让他们放任自流,对缺点不批评。关键在于讲究方式方法,帮助他们克服缺点。领导者应有保护骨干的魄力,骨干也有缺点,工作中也会有失误。作为领导应力排众议,为骨干讲几句公道话,多表扬,多鼓励。

五、 班子要团结,才能形成战斗力。

领导班子是一个群体或一个单位的核心,是员工的领导者和带头人。车间班子涵盖主任、副手、助理、支部、工会、团支部等诸多元素,如何让这些元素最佳地组合在一起,使其班子内部团结协作并形成战斗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团结。如何能团结这个班子?简言之,就是一把手的个人素质和魄力起着决定性作用,归纳一下可分为以下几点:1、分工明确;2、实行民主管理;3、培养集体意识;4、加强自我认识;5、角色换位。只有将以上各点综合在一起,才能促进班子的和谐相处,形成一个团结统一的战斗堡垒。只有班子团结了,才能把工作目标贯彻到员工队伍中,才能以一致的声音和员工进行沟通和处理发生在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类事件。

六、注重自身素质培养

车间领导的个人素质对车间的管理成效有着重要影响。作为一个车间领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自身的素质进行培养。一、政治、思想素质:1、要有纪律性,与公司和厂部保持一致;2、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3、要有优良的个人品质、实事求是、光明磊落、不谋私利;4、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忠于自己的工作与事业。对公司目标充满信心;5、讲职业道德、遵守公德,做人诚实正直,待人宽容大度,办事公道、讲信誉。二、个人作风和能力素质:1、个人作风过硬;2、对部门工作业务技术熟练,对工作与生产各环节要有综合平衡能力,对问题的处理要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要有预测能力,对反馈信息能及时处理,要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判断能力。

只有加强个人素质的培养,才能不断进步和形成影响力,也才能当好一名合格的车间主任。

总之管理方法多种多样,需结合领导者的个人性格特征和所面临的实际环境来加以灵活运用。由于个人水平有限,不可能做到表述得面面俱到,只希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以此引发大家对其进行探讨,相互取长补短,做好本职工作,造福于企业,这是本人的初衷。

推荐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二

申请再审人:禤某,男,x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号。身份证号:450102x15

申请再审人因对横县人民政府城市拆迁未足额补偿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和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再审后改判;

2. 判令横县人民政府对禤振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金额为900183.87元。

事实与理由:

一、 横县人民法院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适用法律错误

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理由(裁定书第3页倒数第7行)第一条:“起诉人诉请横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应以横县人民政府存在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起诉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须以向被起诉人横县人民政府提出赔偿请求、被起诉人先行处理为前提,现起诉人未有提供已向被起诉人请求赔偿的相关证据。”以及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第2页倒数第10行)理由的“上诉人以行政拆迁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横县人民政府赔偿其三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xx4.84元,但没有证据证实行政拆迁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或经横县人民政府先行处理,故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4)款的规定原审法院据此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正确,应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我们认为该案的适用法律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理由如下:

1、依据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规定,取消了行政赔偿违法确认的前置程序。

2、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申请再审人禤振昌最早于x年10月28日向横县人民政府提出《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书》(证据1),上面的第二条明确要求横县人民政府按本人地契登记的705.99全部面积给予补偿,因为实际上拆迁办并未认可,国泰公司只补偿了186.06平米(其中36平米补偿款计算标准还适用有错误)。还于x年8月3日收到中共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反映其拆迁没有得到全额补偿的回信,其称“1.告知地契面积和补偿面积相差519.9平米补偿费已支付给横州镇槎江13队(横县政府没有贪污);2.安置地转卖给他人合法”(证据2)。另外,申请再审人禤振昌另于x年5月14向横县监察局反映该情况并要求赔偿,被横县人民政府调处办于x年5月24日告知向横州镇政府处理(证据3、4),而后横州镇政府于x年8月10日作出告知书,告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证据5)。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截止x年12月10日,申请再审人已多次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暨横县人民政府要求赔偿,但是横县人民政府4年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而迟迟不予作出赔偿决定。申请再审人禤振昌被迫于x年8月27日向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横县人民政府赔偿。以上的事实反映出,申请再审人禤振昌及横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起诉构成要件。

二、 横县人民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任命拆迁人以及抽调政府部门人员组成的拆迁领导小组这两个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导致了申请再审人禤振昌无法得到名下全部土地的相应补偿

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理由(裁定书第3页倒数第3行)第二条“起诉人禤振昌、禤振权与横县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不存在相应行政机关的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此裁定亦是错误的。

因为,在x年5月6日,横县人民政府指定国泰公司(国资)为拆迁人(证据6)。x年5月28日,中共横县委员会下达文件,抽调县政府各单位人员成立拆迁领导小组,负责槎江路礼堂路段和宝华中路东段拆迁指导和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员含有横县国土局长,规划局长,横州镇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据7)。

首先,我们认为横县人民政府在对宝华中路进行拆迁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招标、听证程序,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定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证据8)为此次拆迁行为的拆迁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横县宝华路拆迁通知中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证据9)约定的(第9页第9行)“手续不全的房地产的补偿办法中写明:对于手续不全、无证的房地产的补偿,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签订协议书的,可按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给予拆迁补偿”。该约定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形成要约,被拆迁人只要在期限内签约即视为承诺,双方即达成合同。而实际上,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禤振昌的地契所注明的土地面积,根本没有依照合约去办理,因此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的后果,应该有委托其办理拆迁工作的横县人民政府承担。

其次,横县人民政府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的拆迁办在横县宝华路段进行拆迁监督、管理及指挥过程中,对于禤振昌提供的其1952年的地契(证据10)所证明的其名下土地为1亩5厘九毫(折合705.99平米)没有审核并在补偿中予以参照,另对于申请再审人在x年11月17日反映给横县拆迁办有关自己对国联评估公司遗漏评估555.94平米的异议(证据11),都置之不理不予答复。因迫于拆迁日期临近,申请再审人禤振昌被迫于x年11月28与国泰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证据12),该补偿协议中,只给予其150.06平米(补偿款标准为1659元/平米)+36平米(补偿款标准为偏低的614元/平米)(证据13)的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其应有土地补偿面积705.99平米,拆迁办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审横县人民法院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申请再审人禤振昌作为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在此次拆迁补偿过程中,因受到国泰有限责任公司及拆迁办的不公正待遇,而造成自己直接被遗漏补偿款900183.87元(1659*(519.93平米)+ (1659-614)*36平米),申请再审人禤振昌依法可以要求横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赔偿。因此,特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此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年 月 日

推荐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三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12月10日

推荐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四

x年11月26日下午,杨学武局长在局会议室主持召开局行政办公会,局领导游何保、江水录、朱笋、高铁、陈小枝、吴建平、罗来水参加了会议,符惠庆、张国梁、夏善峰、陈富长、姜良志、李学平、刘兆森、陈非、赵俊弢列席了会议。会议强调:全局上下要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细优美的要求,切实落实贯彻好10月25日局行政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关系,提升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当前要全力以赴抓好户外广告整治这项局中心工作。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讨论

会议听取了市自来水公司起草《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的汇报,指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污染关系到中高层住户的正常用水安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加强中高层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实施。

会议要求尽快起草关于中心城区中高层二次供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房管、规划、建设、城管、卫生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解决二次供水污染问题。高铁同志负责牵头,自来水公司负责起草防治实施方案。下一步将要起草二次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关于加强自来水公司管理事宜的研究

xx市城管局是中心城区自来水行业主管部门,是市自来水公司的行政管理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局里要进一步加强对自来水公司企业的行政管理,同时局里要结合企业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给自来水企业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市自来水公司必须建立生产计划、经营效益、安全状况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会议要求自来水公司要做好水厂安全生产和管理,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喝上放心水。要切实加强水质检测监测,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定期公布水质,落实水质报告制度,充分保障老百姓知情权。

三、关于听取市园林局关于实施今冬明春绿化提升改造方案的汇报

会议同意市园林局实施中心城区x年今冬明春13条路段和重要节点绿化提升补植方案,同意实施凤凰大道景观轴绿化建设改造第一套方案。

会议要求园林局要按照精细优美的要求,重点将凤凰大道绿化建设改造成城市景观轴,将高速东出口绿化提升改造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景观;尽快完善今冬明春绿化项目建设方案,上报局里,统一报市城建项目推进办。

四、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及审批流程的研究

会上听取了局公用事业科和行政服务科关于局行政审批事项及草拟的行政审批会签表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尽快建立行政审批会签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会签表并严格付诸实施;除12项行政审批事项外,涉及其他审批或核准内容要立即梳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该项工作由游何保同志牵头,局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配合。

会议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工作,局系统12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局窗口负责人要加强窗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着力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加大批后管理执法力度。

五、关于茶圣路二标段和瑞昌路接管事宜的讨论

会议原则上同意接管茶圣路二标段和瑞昌路,并要求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原则上要求茶圣路二标段项目部做好行道树树池整改等工作。具体移交事宜由高铁同志负责,局属有关单位和局公用科做好有关工作。

六、关于加强办公室工作效益的研究

办公室是承担公文处理、沟通内外、上传下达、后勤保障服务等日常工作,具有综合枢纽的作用。要大力加强办公室建设,着力提高办公室工作效益,确保领导决策落实到位。会议同意从局系统内外选聘3至4名能吃苦耐劳、有一定文字处理功底和各方面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实办公室。

七、关于办公楼租赁事宜的研究

会议同意租用凤凰东大道501号原海上天大酒店作为局属环卫处下属的管理用房,由朱笋同志负责租赁事宜。要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合同要求支付转让费和租金。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设备,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八、关于加强机关制度建设的讨论

会上对办公室草拟《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局收发文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局机关日常上下班制度》,规范局机关日常上下班、请销假、节假日值班、机关环境卫生、考勤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收发文管理制度》,规范收文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加强发文管理,规范发文格式和程序,严禁局属单位越级行文。

为切实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事效率和机关效能,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尤为紧迫和重要。加快制订完善重大事项会签制度、紧急事务的责任分担及处置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制度等,并要求在春节前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九、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研究

会上听取了局渣土办x年以来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建议的汇报。

会议指出,我市中心城区存在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不顺、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要求规范建筑渣土运输作业市场,加强市场准入的灵活性,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适当增加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同时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非专业运输车辆不准进入市场作业,对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未经局班子集体研究,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

会议要求参照兄弟地市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尽快研究制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行渣土管理与执法相分离,建立责任机制,有关渣土管理与执法的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务必采取各种新举措、新方式,建立一整套全覆盖、严格有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即改变目前建筑垃圾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该项工作由朱笋同志负责,陈富长同志配合完成。

关于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问题,要尽快形成意见报市政府和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办。

十、关于几个重要事项的安排部署

(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事项,由游何保同志负责,符惠庆同志配合。

(二)关于拟组建局工程建设科,规范工程管理,由高铁同志负责。

(三)关于如何规范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研究其他需要行政审批或核准的相关事项,并完善审批责任程序,由游何保同志负责。

(四)关于如何搭建大督查、大城管格局,整合部门资源,加强数字化城管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对接,并争取市委政研室的支持,由江水录负责。

(五)关于如何加强办公室综合协调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由朱笋同志负责。

(六)关于制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由陈小枝同志负责。在保障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和必要的周转资金的前提下,将城市管理经费和行政收费重点下放给局属单位。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经费、收费如何使用,如何建立高效、透明、集体决策的财务制度。

(七)关于如何加强危房修缮、私房改建监管工作,要与市规划局、房管局协调对接好,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共同制订出台一个联审制度;同时局里要尽快制订私房改建监管制度和责任分担制度,将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并探索组建综合执法大队。该项工作由罗来水负责。

(八)关于建立局属部门、单位单独负责机制,强化其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充分发挥好局机关总协调的作用,由朱笋同志负责。

(九)关于如何建立全局系统放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全局上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由吴建平同志负责调研。

上述9个问题调研提纲和调研成果原则上在春节前完成。

xx市城市管理局

x年11月29日

推荐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五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答辩人根据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的刘某某不服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沈铁西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刘某某20xx年12月12日9时10分在铁西区某小区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

20xx年12月14日,答辩人受理杨某报案称辽a33与辽a79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驾驶人造成后车撞损后离开现场,20xx年12月17日答辩人对杨某的车辆进行了鉴定,车辆损失金额共计1036元,属于有交通事故发生,为了作痕迹鉴定对比,要求上诉人刘某某将其车开到交警大队未果。20xx年12月20日,答辩人接到杨某的报案称辽a33车辆停放在某小区,随即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刘某某车辆扣留并于当日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以上事实有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上诉人辩称其不会驾驶汽车,也无驾照,事发当天未在现场属于混淆视听,经过答辩人调查取证,辽a33机动车所有人为刘某某,答辩人扣留辽a33机动车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是答辩人依法履行职权行为,与上诉人刘某某是否会驾驶汽车,是否在案发现场无任何关系。

上诉人刘某某辩称单凭杨某的报案不能认定辽a33碰撞辽a79观点不能成立。答辩人委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中警鉴字【20xx】75号已证明了上诉人车辆刮碰杨某车辆的事实。

二、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受案、通知、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答辩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无违法行为。

上诉人辩称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通知原告等观点根本不成立。答辩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反而上诉人刘某某从案件发生后一直拒绝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答辩人秉公处理,无违法行为。

三、本案适用法律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答辩人做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故请求贵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推荐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协议书六

行政部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工商、社保、质检、税务等机关单位的各项检查。行政工作是繁琐的,小到复印、扫描、传真、卫生、文件的保管、大到接待、会议、结算、采购办公用品及对其领用情况进行备案……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对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验,如何化繁为简而又能保证万无一失,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换得最高的效率,这已经不单纯是对现代企业从事业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了,对行政工作人员也同时适用。行政部人员虽然少,但在这个把月里任劳任怨,竭尽全力将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过个把月的磨练与洗礼,行政部的综合能力相比之前又迈进了一步。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品牌和效益目标上,行政部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中心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同时也克服存在的不足,现将12月份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不足之处恳请领导批评指正:

1、 办理好各证照并如期到各单位进行年审换证工作。

2、 和相关职能机关如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做好沟通工作,以使公司对外工作更为通畅。

3、 对内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审查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合理地采购办公用品。

4、 对后勤保障工作也做到了保证让员工住得安心,工作放心。

5、 在接待工作 上也全力以赴做好每一次接待工作,本年度先后接待过公司领导、考察团、业务合作单位、办事处员工,接待标准以大方得体为准则,切合企业形象,活动健康、正面,充分展现了企业积极向上、实干高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文明。

1、顺应市场的发展,依照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现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和公司各个部门沟通,适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

2、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有一句话说得好:员工不会做你要求做的事情,只会做你监督要做的事情。基于这个原因,本年度加强了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3、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公司新形象。

4、充分引导员工勇于承担责任了解职责。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现要逐步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人主动承担责任。

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懂得事情轻重缓急,做事较有条理;能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也真正做到了“上传下达”。与同事相处融洽,能够积极配合及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工作适应力逐步增强,对后期安排的工作,现已基本清楚。

过去的一个月,在得到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行政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希望能完成得最好,但由于人力和精力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2、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掌握真实情况不够全面,从而对领导决策应起到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协助各部门工作,加强与员工沟通,加强团结,迅速营造良好办公环境。

3、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公司事物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一定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继续完善公司制度建设也是工作中重点。

4、加强公司档案的管理,强化保密管理工作。

5、对公司其他专业业务学习抓得不够。

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工作细心度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虽有所提高,感觉有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仍有所欠缺,工作效率并非是最快的! 接下来的个人工作计划中会根据以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提高自我工作意识及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