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反思过去,为未来做准备的重要方式。在总结中,可以适当地运用一些案例和实例,更加生动有趣。这些总结范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可以帮助我们写出更好的总结。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一
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2、《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的规定及《司法鉴定协议书》的格式要求。
3、委托人为公、检、法等办案单位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在《司法鉴定协议书》加盖其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由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上签字,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留存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介绍信等身份证明及其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
4、委托人不予配合,拒绝按照上述规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该鉴定委托。
5、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与鉴定案件的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协议书》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鉴定机构基本情况、鉴定的事项及用途、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鉴定费用等相关事项。是规范鉴定委托和被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投诉处理中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重视并认真作好《司法鉴定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有利于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有利于司法鉴定工作消除纠纷、隐患,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自身的保护和健康发展。
2、进一步落实新版《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使用工作。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我局对司-法-部《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各机构3月1日后受理的新案应当启用细化后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并按规定提醒、督促委托单位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漏项。
3、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各机构要搞好自查,对照标准及时纠正、整改;要加强自律意识,教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受理程序。
市局和协会将对各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情况进行检查,203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否则一律视为违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联系人:欧阳弼奇王b。
联系电话:5857558158575574。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案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委托乙方作为司法鉴定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约定书。
一、委托合作事项及用途。
对甲方已立案的经济案件进行鉴定,具体鉴定内容或事项以甲方委托书为准。为甲方确定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数据提供参考依据。
二、委托鉴定要求。
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
三、案情摘要。
具体案情由甲方根据每次委托事项提供相关资料。
四、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
送检人提供的相关报表、会计凭证、账簿、发票、收据及其他重要财务资料。
五、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收费总计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司法鉴定结论提交之日一次性付清。。
1、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审查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料。
2、鉴定时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
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确需较长时间的,延长个工作日;具体鉴定时限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3、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延长个工作日;具体鉴定时限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4、如果乙方相关审计人员与被鉴定对象存在厉害关系的,委托人要求鉴。
定人回避。
5、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6、甲方要求乙方对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知悉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三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年初司法鉴定工作部署会有关安排,现就开展《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案卷抽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1、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2、《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的规定及《司法鉴定协议书》的格式要求。
3、委托人为公、检、法等办案单位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在《司法鉴定协议书》加盖其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由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上签字,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留存其办案人员或经办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介绍信等身份证明及其单位的授权委托证明。
4、委托人不予配合,拒绝按照上述规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该鉴定委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
5、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与鉴定案件的.当事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司法鉴定协议书》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鉴定机构基本情况、鉴定的事项及用途、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鉴定费用等相关事项。是规范鉴定委托和被委托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在司法实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投诉处理中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重视并认真作好《司法鉴定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有利于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有利于司法鉴定工作消除纠纷、隐患,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自身的保护和健康发展。
2、进一步落实新版《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使用工作。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我局对司-法-部《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各机构203月1日后受理的新案应当启用细化后的《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并按规定提醒、督促委托单位认真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漏项。
3、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各机构要搞好自查,对照标准及时纠正、整改;要加强自律意识,教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受理程序。
市局和协会将对各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3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否则一律视为违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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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五
调解协议书有时候我们需要用到的,那么怎么写呢?下面请参考范本!
赵xx 男 21岁 农 xx乡李梅行政村
赵cx 男 32岁 农 xx乡李梅行政村
宅基地纠纷
赵zx与赵cx是兄弟关系,因宅基地发生纠纷。
经xx司法所调解处理意见如下:
1、刘xx以后生活费用都有赵zx承担。
2、赵cx随心意。
3、赵zx宅基地两间房子分给赵cx,赵cx必须在九九年以前扒掉。
4、赵cx宅基地上树归赵cx。
5、赵zx宅基地上树归赵zx。
6、三颗大杨树归刘xx所有。
7、以后母亲不在,地没人一半。
8、如果一方违约拿违约金3--500元。
双方签字人:赵zx赵cx
协议书
协议双方系母子关系,母亲刘xx与次子赵zx因土地使用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赵zx承包使用土地较少,其母亲愿意从其耕地中分出0.6亩给其子使用。
二、该0.6亩地坐落在韩赵庄东头路北沿,北临蔡口行政村耕地,东临赵惠民耕地,西邻赵广太耕地,南邻泊油路。
该地块总面积两亩五分,自该地块南头,坟以南分六分地。
三、该六分地分出后由赵zx管理使用,他人不得干涉。
四、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
协议当事人:
刘xx
赵zx
见证单位:x县司法局xx法律服务所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驾驶 号 轿车由 去 ,行至 县 公路 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相撞,撞后,轿车驶入沟内,造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乙方通过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甲方 万元医疗费。
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甲乙双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 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
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损害赔偿金 万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
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
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甲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
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xxx人民调解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六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
(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万元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__。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地址:邮编:电话:承办公证员: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____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年xx月xx日。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七
附件:
1.律师执业审核登记。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2、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停止执业原因及是否受行政处罚证明;
3、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合同及办结手续的证明。
(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除须提交第(一)项规定的1至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任教科目为法学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在所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3、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具有文件编号的格式证明文件。
本条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由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二)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执业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律师执业审核登记。
一、法定依据。
(一)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律师执业审核登记。
一、法定依据。
(一)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该申请人执业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执业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执业证复印件;
(三)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四)关于停止执业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证明。
本条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由律师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收回律师执业证,初审后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02、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须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设立申请书;
3、设立人名单、简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预核名通知书;
5、市级或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执业经历证明及是否受行政处罚情况证明;
6、设立人能专职执业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
7、设立人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8、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会议记录;
9、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证明材料;
10、初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勘验报告;
11、验资证明;
12、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13、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相关制度;
15、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初审意见。
本条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由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进行审核。
(二)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省纪委驻司法厅监察室:(028)86517762网址:省政务中心http://。
314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2.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
一、法定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二、申请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四)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五)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六)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3、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6、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全部由中文数字组成或。
718。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转报司法部。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审核后转报司法部。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2.律师事务所审核登记。
一、法定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二、申请条件。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均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但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变更负责人;。
2、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协议变更;。
4、退伙或者除名;。
5、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
6、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三、申报材料。
(一)变更组织形式。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参照律师事务所设立程序办理。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登记表》;
3、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情况报告(报告需说明律师事务所变更。
(3)变更后的新合伙协议(需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4)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变更住所、合伙人。
1、变更住所: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应当提交以下备案材料:(1)《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备案表》;
(5)跨省住所迁移的,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2、增加合伙人:
(3)同意入伙人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5)入伙人原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经历证明以及是否受行政处罚情况证明;
(6)需变更原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按有关章程、合伙协议办事指南办理审批手续。
3、减少合伙人:
(4)需变更原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按有关章程、合伙协议办事指南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及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
9.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3.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初审。
3-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设立、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2001年12月22日)第八条“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二)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三)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
930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列文件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律师事务所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省司法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028—86952625。
3.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初审。
3-2.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设立、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2001年12月22日)第三十四条:“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70号,2002年3月13日)第八条:“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334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列文件材料,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该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省司法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4.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
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0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同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二)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申请人在内地执业的决定。”
738。
七、联系方式。
5.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1项“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二)《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司法部令第82号发布)第四条:“香港法律执业者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领取香港法律顾问证。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领取澳门法律顾问证。”第八条:“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准予在内地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并办理登记,向其颁发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准在内地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拟聘其担任法律顾问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向申请人颁发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司法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过处罚;
(三)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四)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成立满3年;
2、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3、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申报材料。
142。
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2项“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第118号令)第七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共同向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第八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联营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联营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准予联营,颁发联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准联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准予联营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颁发联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联营的批件及有关材料报司法部备案。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联营的,作出准予联营决定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当将准予联营批件同时抄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联营:
1、据香港、澳门有关法规登记设立;
2、港、澳门拥有或者租用业务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满3年;
3、经营者或者所有合伙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注册执业律师;
4、业务范围应为在香港、澳门提供本地法律服务;
6、准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且代表机构在申请联营前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申请联营时代表机构设立未满两年的,自代表机构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联营:
1、成立满3年;
2、申请联营前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成立满1年并至少有1名设立人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住所地在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申请联营。
内地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申请联营。
三、申报材料。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共同向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546省司法厅http://。
7.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审核。
7-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
一、法定依据。
六、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76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2005年9月30日)第九条第(一)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四)《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三)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四)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五)没有受过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刑事处罚的;
(六)没有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七)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八)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期已满的;
(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950-。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八
(流程、资料清单等)。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编码:2010004)。
1、行政审批内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5、申请材料。
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五份;
2、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五份;。
3、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6、申请表格。
无.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环评管理科。
8、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9、审批程序。
环评管理科受理——审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环评管理科办结。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3、审批收费。
属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需缴纳的排污费,无污染物排放则免收。
1、收费项目名称:排污费;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
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九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
2016年全省共设18个考区,其中:
单独设置考区的地区(15个):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合并设置考区的地区(6个):
南充市与遂宁市合并考区,选择南充市和遂宁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南充市参加考试;。
内江市与资阳市合并考区,选择内江市和资阳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内江市参加考试;。
乐山市与眉山市合并考区,选择乐山市和眉山市的人员在乐山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在选择报名点时,除了考虑就近在考区参加考试外,涉及在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选择的报名点市州司法局办理。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办理。
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一
为了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定了《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为公正司法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依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对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判定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和文书、痕迹、计算机、建筑工程、声像资料、知识产权、保险赔偿、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等的司法鉴定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进行的其他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司法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合法规范、独立高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鉴定实行执业许可、年检注册、名册公布和回避、保密、时限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六条司法鉴定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和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有偿服务的鉴定机构。
第八条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设立,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司法鉴定人组成,负责对全省司法鉴定的复核鉴定。
第九条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有偿服务的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计量认证标准、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技术设施与设备;。
(三)有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10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专职鉴定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统一接受委托和收费,不得转委托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具备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取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除受聘在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外,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内执业。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二)应邀参与和协助有关司法机关的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保留鉴定活动中与其他鉴定人不一致的意见;。
(四)拒绝解释、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五)依法获得服务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规范和相关标准与要求完成鉴定;。
(二)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作出客观、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
(四)接受司法鉴定机构指派参加鉴定活动;。
(五)依法出庭,参加庭审质证;。
(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规则和执业纪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司法鉴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全面、真实的鉴定材料。
委托书。
应同时载明委托人、委托日期、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和简要案情及所送鉴定材料情况等。
公诉案件的鉴定和由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的复核鉴定,应由有关司法机关直接委托。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业务:
(一)与本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二)超出自身鉴定能力或核定业务范围的;。
(三)委托人不能及时、全面提供鉴定材料或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鉴定的;。
(五)有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经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的案件,省内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受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本人是鉴定业务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鉴定业务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有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情形。
第十八条开展司法鉴定,应当严格操作规程,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开展司法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司法鉴定人参加,实行第一鉴定人主要负责制。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疑难的鉴定,不得超过30日,同时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书面说明理由。
司法会计鉴定和对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司法精神病的鉴定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中的妇科检查,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或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当有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在场。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中的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应当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的过程、方法、复杂疑难问题或鉴定人之间的重大分歧意见和专家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开展司法鉴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鉴定:
(一)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三)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
(四)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的。
终止司法鉴定,应当及时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和相关费用,并向委托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开展司法鉴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补充了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委托人提出并增加了新的鉴定项目;。
(三)原鉴定结论的依据发生了变化或不够充分。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也可由其他鉴定人进行。
补充鉴定只能在原委托的鉴定已作出结论,但尚未进入庭审质证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开展司法鉴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格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失实的;。
(三)鉴定机构违规受理或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鉴定人故意或因过错造成鉴定结论错误的;。
(五)其他因素可能造成鉴定结论不正确的。
重新鉴定不得由原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
第二十七条对初次鉴定、重新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应当对原鉴定结论、鉴定过程、鉴定文书进行综合审核、评定。
初次鉴定、重新鉴定人不得担任复核鉴定人。复核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不低于原鉴定人。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书应当作出明确结论,并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和司法鉴定机构监章。
司法鉴定书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和图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侦查手段,不得载有案件性质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未经核准或年检注册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司法鉴定机构超越核定业务范围开展鉴定业务的,或进行转委托鉴定的,以及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受理鉴定业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处以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或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的,以及因过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对鉴定人处以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处罚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未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或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的,或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以及丢失、损毁鉴定材料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处以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给委托人和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仲裁活动中的鉴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二: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一、甲方二投资成立广州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或“公司”),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接受委托作为礼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完成公司的工商注册。甲、乙双方就乙方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对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甲方一、甲方二作为公司设立时的实际出资人及股东,享有对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时享有公司权利以及承担公司全部责任。
第二条乙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位。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责任。
1.甲方一、甲方二作为公司股东,全权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及实际经营者,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及其他应尽义务。
2.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因公司行为造成任何经济索偿或法律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违约。
若出现违反协议的情况,违约方需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三
本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到某某人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借款已经偿还部分。
部分偿还后,还有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还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吴某某。
证明人1:_________________张三。
证明人2:_________________李四。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注:1、一式两份,要用复写纸复写或打印。
2、证明人是为了防止以后有纠葛,也可以不要证明人。
以上就是分次还款收条怎么写的回答望采纳。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四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招录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形成竞争即可开考。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五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使用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六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七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年初司法鉴定工作部署会有关安排,现就开展《司法鉴定协议书》签订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5月至6月。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案卷抽查相结合。
检查内容及标准。
四川省司法协议书怎么填篇十八
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和申请证书时需携带)。
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下一年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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