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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日文简短 达成协议 日语(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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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日文简短 达成协议 日语(3篇)
2023-01-10 16:42:4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协议书日文简短一

调解卷宗

卷 名: 借贷纠纷 (卞留才、卞留兵)

卷 号: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20xx年3月05日

立卷人: 立卷日期: 20xx年3月21日

保管期限: 伍年

备 注:

卷 内 目 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卞留兵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5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被申请人:

姓名年龄职业或职务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纠纷简要情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

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

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申请事项1、卞留才主动还清欠徐荣汉的50000元。

当事人申请事项2、要求现在就取消该笔50000元借款担保人资格。 当事人申请事项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卞留兵、卞留才 之间

的纠纷。

纠纷类型: 借贷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

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

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xx年3月06日

地 点:

参加人: 施峰、刘姗姗

被调查人: 卞留兵

记 在接到卞留才的申请后,我们找到了卞留兵询问相关情况,问:卞留兵,你是否因与卞留才合伙做生意拿不全投资款,而向徐荣汉借款50000元?该笔款项的担保人是否为卞留才? 答:是的。问:卞留兵,当时的借款赁条中担保人一项写的是卞留才,是否为卞留才自

愿,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找徐荣汉借款时,他说要找一个担保人,我当时就想到了卞留才,因为他既是我的哥哥,又是生意合伙人。他是个比较适合的人选,再说,当时我找到卞留才请他作为我该笔50000元借款的担保人,他也没有任何疑义,当即是爽快的答应了。问:卞留兵,这张欠条的还款时间就是本月,你目前的偿还能力如何?答:我去年年底刚刚结婚,婚房装了一半还没完工,因此手头上暂时也拿不

出这么多钱来还款,当然我会尽量提前还款的。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推荐协议书日文简短二

生活中,如果咱们对第三人负有债务,那么债权人往往会让咱们写一份欠款协议书,把欠款金额、违约金等等事项做一个明确的约定,那你知道欠款协议书该如何写吗?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欠款协议书,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甲方:xx市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事实经过)。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向乙方偿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款共计人民币xx元。

第二条甲方分期返还乙方投入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一、年月日前还款______元;

二、……

七、年月日前还款______元。

八、甲方每期应还款必须于当月30日前主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xx银行支行户名:_____账号:_______。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则甲方余下应还款视为全部到期,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还款的20%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甲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款项付清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和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且分别由乙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甲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甲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并且乙方出具文件说明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乙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乙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甲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者送达),并且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甲方仍未向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者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的债权,也未与乙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乙方将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乙方有权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乙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甲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强制执行申请》;

(2)甲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甲方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甲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3)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4)乙方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向甲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5)其他材料;

(6)甲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市xx公司其法定资产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与此项目有关的股东或者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_____)的法定财产。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乙方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不得通过各种方式损害甲方名誉及甲方股东与管理人员的人身权利,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如每期按协议规定按时还款,乙方不得对甲方提起以本项欠款为标的的诉讼,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若甲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还款,并且没有主动与乙方协商好,乙方有权在及两地报刊及所有网络上刊登发表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为债务人的追款通知书。

6、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推荐协议书日文简短三

[1]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

[2]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

前 言

(a)甲、乙双方均是均系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的法人单位。

(b)通过共同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暂定为: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等经营。

(c)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

自愿、互利的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因此,本协议各方同意并以本协议见证如下:

1、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除上下文另有需要,下列专用名词具以下意义:

1.1 “各方” 指 ;

1.2 “一方” 指 中的任何一方;

1.3 “发起人” 指本协议第1.1条列明的各方,即履行投资入股义务的各方投资人;

1.4 “项目公司” 指发起人各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公司,暂定名: 有限公司(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公司”),公司主要从事 等经营活动;

1.5 “人” 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政府机构、协会、合伙人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独立的法人);

1.6 “股权” 指项目公司的股权;

1.7 “损失” 指受损害方实际产生的损害、成本与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及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主张的任何后果性的、间接的、惩戒性的、伴随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

1.8 “保证” 指各方于本合同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9 除非另有表明,否则本协议所提及之条、款、项、目或附件皆指本协议的有关条、款、项、目或附件;

1.10 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一)各方的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主体资格文件;

(二)各方投资款项缴付证明;

(三)项目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四)项目公司章程;

(五)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有效法律文件。

2、保密条款

2.1 为完成本协议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

业秘密,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2 各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2.3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3、项目公司

3.1 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本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住所地拟设在: 。

3.2 出资方式及期限:

3.2.1 各方分别以下列方式出资:投资协议书样本

3.2.2 各方同意:各方的投资款均须一次性到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各自的投资款存入各方共同认可的项目公司的临时银行帐户。

3.2.3 倘若任何一方或几方违约未按期缴付或未按期足额缴付投资款,在其补足投资款前,违约方不能按

本协约的出资份额享有项目公司股东的决策权和表决权。另外,违约方只能按期实际缴付到位的投资款份额享有收益的分配权。

3.3 各方一致同意:以位于 (产权证号:___________)作为项目公司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由项目公司直接租赁,涉及房屋租赁的具体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与产权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定。

4、发起人权利、义务

4.1 发起人的权利

4.1.1 随时了解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4.1.2 签署项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4.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1.4 推举项目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项目公司股东会按项目公司章程的

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项目公司设董事会。项目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4.1.5 提出项目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项目公司股东会按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项目公司设监事会。

4.1.6 项目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得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4.1.7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按照国家法律和项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2 发起人的义务

4.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将认购项目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项目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2.2 依法完成股东各方内部的批准和授权,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4.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2.5 各方投入项目公司的出资不得抽回,但可依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

4.2.6 股东的其它权利、义务及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等由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各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

5、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5.1 在项目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5.2 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5.3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5.4 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5.5 各发起人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由公司返还。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5.6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 先生统一调度,各发起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6、董事、监事的产生

6.1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由股东各方分别委派,其中 委派 名, 委派 名,各方委派的董事须经股东会选举确认后方可行使权利。

6.2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3人,由股东各方分别委派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一名。各方委派的监事须经股东会选举确认后方可行使权利。

6.3 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的章程确定。

7、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7.1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总经理为项目公司代表人,总经理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章程确定。

7.2 项目公司可根据经营的需要设立一至两名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执行董事任命或罢免。副总经理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章程确定。

7.3 项目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命或罢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章程确定。

7.4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8、财务、会计

8.1 项目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8.2 项目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8.3 项目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8.4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8.5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8.6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8.7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8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9、经营期限

9.1 项目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9.2 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发起人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发起人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0、陈述与保证

10.1 各方均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10.2 保证本协议已经得到了家庭财产共有的可,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0.3 确认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4 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10.5 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10.6 对本协议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协议。

11、违约责任

11.1 各方均应诚实信用的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违约方实际履行并赔偿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

11.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未能完成各自内部的批准并依法获取各自相应的授权,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均应赔偿其他各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

11.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其他各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

11.3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第11条各款的效力。

12、协议生效日

12.1 本协议自签署日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协议文首所载明日期起本合同即依法成立并生效。

12.2 倘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未能完成或者取得各方内部的批准文件或者授权文件的,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3.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3.2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13.3 因其它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13.4 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4、不可抗力

14.1 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各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十五日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

14.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其他各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终止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其他

15.1 协议修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5.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5.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各方于协议签字日前就本协议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15.4 通知

15.4.1 本协议规定的通知应以快递邮寄、图文传真或者

电子邮件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快递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使用电子邮件时,以邮件送达对方指定邮箱,视为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5.4.2 本协议明确记载的各方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即

为合同履约期内文件送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协议所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视为有效。

15.5 争议的解决

各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15.6 其他

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持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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