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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车间改建申请书模板汇总 新建钢结构厂房的流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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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车间改建申请书模板汇总 新建钢结构厂房的流程(4篇)
2023-01-10 17:02:3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钢结构车间改建申请书模板汇总一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德镇政府门卫室、安德巡逻治安亭制作

2、工程建筑面积共 67.79 平方米。

3川菜产业园区路口4

、工程内容:门卫室、巡逻治安亭制作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60 天。自主钢构进场之日起计。

2、 开工条件:甲方负责所施工的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安装条件。甲方条件不具备或预付款不到位,乙方开工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叁万玖仟肆百元正 (¥ 439400.00元 )。如施工过程中承包范围变更,则变更部分按实结算。如增加承包范围内容可另行计算也可讲增加内容并入本合同一并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水、电、住宿,负责协调关系,并使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因甲方责任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负责报价单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施工。

3、乙方施工的钢结构工程要符合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图纸,按图验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如遇人力不可违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2、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合同价款为报价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价款,不含增加内容价款(增加内容价款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计 131820.00 元;主钢构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50 %工程款,计 219700.00 元;

主钢构安装完毕,维护材料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95 %工程款,计 417430.00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5 %工程款,计 21970.00元。

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调整。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内容;保修期一年,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最高不超过10,000元逾期违约金。

2、如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行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在工程进度款收到十日后再开工,工期双倍顺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恢复施工必须的额外支出及相关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建设方、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天后发包方不组织验收的,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其所延付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偿付给承包方,并允许承包方停工,工期相应双倍延期。

6、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安全

1、乙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建设方、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建设方、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报价单、双方确认图纸各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报价单、图纸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本合同、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钢结构车间改建申请书模板汇总二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文件的组成

一、文件组成

1、本合同文本(含附件);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

3、国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钢结构制作工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5、合同设计技术条件所构成的《技术补充协议》;

6、承包方的深化设计图纸(含构件制作图、构件安装图和节点图等);

7、本合同履行中签署的会议(会商)纪要,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构件照片、承诺书、证明书、通知书、确认书及工程联系单、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涉及合同条款履行、变更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文件组成的排序文件之表述解决;文件中无表述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约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或处理过程中按本条第1款的文件排序适用工程事务;本合同已约定的,按

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内容: 。

1、结 构: 。

2、建筑面积: 。

3、层 数: 。

第二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自理,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变更进行制作、安装。

二、工程技术要求:

1、施工技术条件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修改图纸、答疑文件为准。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 承包范围: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内钢结构部分, 。

二、上述承包范围内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验收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预计)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与此有出入的,以竣工图纸为最终结算标准。

四、本工程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费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在上述工程范围和技术条件下合同总价包死。本合同特明确,材料部分开具材料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二、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总包服务费(总价的1%)及税金;不含劳保基金。

三、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价格以报价表同项单价为准)。

四、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包死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 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自理,发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向承包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钢结构施工图 二 套及变更图,承包方依据施工图及变更图进行加工图设计并进行构件加工。

第六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甲方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

甲方代表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为名。姓名为:。

7、发包方更换甲方代表,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甲方代表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证无效,除非经承包方盖章追认的除外。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程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 为现场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甲方代表相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设计施工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送交发包方。

4、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满足现场用水用电要求,乙方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计费交给总包单位;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应由承包方与总包单位另行约定,发包方负责协调;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

2、发包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有效工作日,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 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2、施工工期为场施工条件、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 日起至承包范围内的构件安装完毕。

二、工期顺延

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

2、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或采购,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5、因甲方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6、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7、因雨雪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8、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9、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三、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 材料供应

一、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并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构件运至现场应在下面垫上枕木或木料,保护漆面。

3、承包方运送材料、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甲方代表或其代表清点检验。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二、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必检项目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甲方代表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三、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工程的构件制作承包方安排 工厂制作,在材料准备好后,承包方将邀请监理方现场进行质量监管。

2、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4、承包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5、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6、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7、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8、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9、自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期按国家法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地脚螺栓工程由承包方复测合格并请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开始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次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二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发包方二日内不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后 七 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款由业主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

1、 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即人民币 。

2、 本工程共分五个单体,每个单体施工完毕后付至单体造价的80%作为进度款,以此类推。

5、 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结算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如发包方未能按付款方式履行,承包方有权计息,按未付部分每月 ‰ 计入。

6、 余款%自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七日内由业主方无息付清。

7、 业主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 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业主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业主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业主方赔偿一切损失。

8、 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 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每天三千元计算赔偿承包方的损失。

2、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附件;

1.3 施工图纸;

1.4 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 1.5 投标书和招标答疑文件

第十六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二、 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关于钢结构车间改建申请书模板汇总三

甲方(发包方):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制作、包场内外运输、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配合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包税费等方式全面承包钢结构厂房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如大风、暴雨等自然条件等)

第四条 质量和保修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钢结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钢构件焊接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图标准要求。

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十二个月。自保修之日起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

第五条 承包价格

本钢结构工程包干价即人民币:3.3万元整(含税价)。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及人工价格涨跌与本合同价格无关,均按合同包干价执行。

按甲方提供图纸及乙方报价单中内容(报价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涉及到图纸变更或增、减项,按合同报价单明细进行增或减,本工程最终结算价额为:包干价,增、减图纸变更确认部分价额及下浮比例。

合同所产生的工程材料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 甲方责任

1、甲方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且已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资料、接通水电源,且水源电源离工地现场不能超过100米,其超过部分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可能发生之纠纷,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要委派一名工地代表作为甲方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监督、协调及工程签证等事务。

4、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

2、保证工程质量及生产进度;

3、严格按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书并按国家有关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进行施工,并做好自检工作。

4、工程验收前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5、乙方应严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钢结构施工规范》施工。

6、如因钢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有问题,甲方有权退回,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8、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使用的材料和标准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提供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并应注明材质等级、规格、长度、安装轴线偏差记录。

10、乙方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探伤报告应有构件示意图比照和构件编号。

11、乙方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显示:坡口形式、角度、间隙、钝口、板厚、有无垫板及采用什么设备和焊接方法,焊接记录。乙方提供整套检测验收资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12、构件在运输和场地堆放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构件妥善处理和保管,构件变形、碰伤、污染、被盗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钢材等原材料进乙方加工厂房必须经甲方代表认可,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到乙方工厂查验,乙方提供炉批号质保书后才能下料。

14、构件装焊完必须经甲方代表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喷砂,达到s2.5级后进行涂装。

第八条 工程费用及工程款支付

一、结算方式:

三、本工程造价不含土建工程、砖混墙、柱底混凝土、报建费、报验费、总包服务费、税金等价款。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3万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价的97%。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验收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第九条 验收

1、工程施工中,乙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和国家规定的其它质量检验的标准作为依据。乙方负责提供整套检测验收等竣工资料。

3、甲方负责政府验收申请,但乙方需无偿配合相关的整改。

4、工程完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工后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完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要求为止。甲方在乙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3

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在本工程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验收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单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将由提出方按合同总价10%予以赔偿对方。

2、甲方不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成工程,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各阶段若有逾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代表印章之日生效;

2、办完工程验收交接结算并交付全部工程款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附则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更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订立之前所有公函、协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关于钢结构车间改建申请书模板汇总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型广告塔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漆(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

委托加工数量为型广告塔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

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

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型广告塔座,单价每座0000.00元(大写:)。

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元(大写:元整)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座广告塔共计元(大写: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天,其中加工配件天,运输天,安装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

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

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

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

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

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2(抗风设计值为级)。

广告塔质保期为年,保修期为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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