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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卡办理申请书 中国邮政银行银行卡申请(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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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卡办理申请书 中国邮政银行银行卡申请(3篇)
2023-01-10 17:34:1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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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邮政银行卡办理申请书一

实习的前半阶段,所在的部门是储汇营业处。通过营业员指导和讲授相关业务知识及业务操作技能,同时在营业员的教导下,进行实际业务的操作,逐渐熟悉邮政储蓄系统,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日常的储蓄业务。尤其在点钞、捆钞技能的掌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在进行营业前台工作的操作之前,首先必须熟悉整个邮政储汇的操作系统,目前使用的是统一版本。刚开始实习时,熟记主交易菜单的交易码,特别是日常的交易代码,如:活期存取款代码是010102、010103;卡存取款的代码是020101、020104;现金转帐代码是010701;帐户到帐户转帐代码是010702等等。

在熟悉了操作系统之后,我就开始进行实际操作了。起初在营业员的随身指导中,慢慢地进行操作。我所在营业处采用的是柜员制交易操作,即每一笔交易都是由营业员单人单独完成的,操作过程必须十分谨慎,注意操作流程的规范。当收到来自客户的现金时,必须将钞票“正反”两面过机鉴别并计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入柜,在相应的凭单上加盖“现金讫”,接着再进行数据的录入、打印单据等。而支付客户现金时,必须手工点钞与机器点钞两项步骤相结合,缺一不可。手工点钞的作用在于防止钞票粘合过机时无法完全分开。对于整捆的钞票拆封过机清点后方可支付。另外,在支付前必须询问一下客户“请问您支取多少”,再次核对金额。

“点钞”是银行柜员的基本技能之一。坐姿、手势及钞票的摆放角度,指法、手指间作用力度和双手的协调能力等等,这些都是要通过一番刻苦锻炼才能掌握的技能。“捆钞”中指法的运用是关键,一把钞票抓在手中,用拇指按于中间使其凹出弧状来,另一只手用捆钞带贴着外沿用力拉紧,绕两圈后反扣住原来的带也缠两圈,最后将整捆钞票压平,这样就可以牢牢地捆住一把钞票了。

在营业实习期间,我还涉猎到了邮政储蓄中间业务中的两项,一项是代发财政工资、养老保险;另一项是收缴电话费。前项跟一般的窗口服务差别不大。相关员工开立活期结算帐户要根据所在企业、单位的工资清单,其帐户余额等于工资款。社会养老保险则根据其保障号开立帐户,员工可凭存折直接到窗口支取。后一项则要到电信的营业处去收取,大概每日下午5:00左右,带齐准备好的缴费单据,加盖日戳、私章。与电信方财会人员当面清点款项金额,对方确认、加盖印章,并撕下相应的收据联交于电信方保存。

实习的后半阶段,所在的部门是储汇局综合部,实习的岗位有:事后监督和实时监控。事后监督是对营业处及个网点的交易进行严格把关,是一项繁琐的“校对”工作,它意义重大——尤其体现在对潜在风险(如大额支付、可疑支付等)进行全面地、系统地监督。相比之下,实时监控则体现出了防范风险的“时效性”。充分运用日常交易预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重大风险并尽快排除风险。

起初到综合部,我实习的岗位是事后监督,主要是基本业务的监督。先按每日营业轧帐单上登记的各类基本业务的交易总笔数、总金额分别与原始凭证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接着按照原始凭证的任意顺序,逐笔输入凭证打印的交易流水号和客户填写的交易金额,系统自动核对两项内容,回显交易流水中的其他内容。如果发现了不相符的情况,则手工联动登记差错。

对可疑支付交易的参数规定是:一日累计取款超过50万元;单个帐户10天内集中(一次性)转入金额超过100万元并超过3次分散转(取)出。单个帐户 10天内累计现金支付超200万元,清户前10天发生过200万元现金收付。反洗钱系统是全国银行系统统一版本,启用之后,将相关的参数输入,之后由专业人员进行等级评定,在两日之内汇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为确保建立有效的非现场监控和稽查管理,达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储汇业务操作和现金流转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提高非现场稽查的

控制力度和威慑力,防范和化解各类储汇业务的操作风险。实时监控员须对预警系统显示的风险进行排查,主要通过电话核销相关的风险预警。当发现了重大风险时必须及时通知稽查人员,由稽查人员进行现场稽查。发现较难判定的风险时,向协查人员发送协查任务书,又相应的协查人员协查并排除风险。

推荐邮政银行卡办理申请书二

从走出学校大门走进邮政储蓄银行,从学生身份到客户理财经理。“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从大学校园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常言道: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走进邮储银行是因为邮政体制改革以后,邮储银行成为一家独立的商业银行,呼唤着金融创新。为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十分有必要开展理财类业务。同时,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开拓个人理财,加之邮储银行在资金清算等方面处于的劣势,迫切要求引入人民币和外币理财这种具有丰富性、多样性、灵活性、个性化的金融创新品种,与其他商业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为自身业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保定市邮储银行统一面向地区公开招聘。

个人业务客户经理是指从事个人银行产品营销、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工作,为客户特别是vip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性的个人金融服务,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宣传银行形象的从业人员。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金融市场的竞争根本是人才的竞争,拥有优质的客户经理即拥有了优质的客户。因此,首先应选拔业务熟练、知识面广、具有较丰富的市场营销知识和客户服务经验、有奉献敬业精神的优秀人员充实到个人理财客户经理岗位。其次在上岗前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的培训,第三应探讨建立相应的客户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体系,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客户经理队伍。

。从我们报名到面试,再到培训。到现在的正式上岗签订合同,这个期间只用了短短的一个月,我们的工作其实严格来说只有五天的实习期。五天之后我们就正式上岗了,但是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刚和邮政局分家,所以之前的员工并入邮政局,我们在实习期间压根就没有老员工的指导,在这五天里。我体会到了签到一笔保险单的快乐,也感受到了储户把你当成保险公司推销人员的冷落的眼神。

怎么说呢,保险在我们这里做的很失败,名声很不好,我们要在银行把保险的信誉竖立起来很难。但是这种银行代理保险又何外面保险公司的直接保险不同,是储蓄式的分红保险。

邮政储蓄银行代理的保险有很多,但是我们邮储银行根据我们行的自身特点目前只代理三种保险。

一种是人寿公司的国寿鸿丰分红型,这种的特点是一千块钱起存,以一千的整数倍存上不封顶,一次性趸交。投保范围为三十天到六十周岁的人,五年后分红加固定收益加本金一起取出。保险期限是五年。

保险范围是一倍的疾病身故和三倍的意外身故,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未满一年的赔偿为一倍的本金,此种险种可以退保,但是未满三年退保有损失本金,三年之后的退保可以保本。我们的分红并不固定主要是根据保险公司投资市场的效益来的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分红。所以他的分红并固定。如果五年之内急需用钱,可以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借款。贷款可以贷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贷款的利率是根据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一样的。借款可以是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是执保单去保险公司借。关于退保,是有三种情况的:第一种情况,当天退保,可以在我们银行直接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种情况,在十天之内的第二天到第十天退保,这个是要到保险公司退的,也是有两种情况:(1)本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亲自办理。可以在当天完成退保。(2)在我们银行填写委托书由我们去保险公司办理但是这种的话当天不能退钱。在十天犹豫期退保的只收取十块钱的手续费工本费。第三种情况,超过犹豫期的退保,之中退保时在三年之内退要损失本金的,因为他的要扣除违约金的,而三年之后退保不损失本金是因为三年的分红加上扣除违约金的本金基本上可以保本了。所以这种保险在做之前一定要向储户讲清楚最好是五年不要去动它要不然这种投资就不能发挥它的最大价值了。

第二种还是中国人寿的一种分红保险,叫做安享一生。此种险种是起存为一千,期交五年,第十年退回本金的百分之四十,第十五年退回剩余的百分之六十。投保范围是三十天到五十五周岁的人。我们的分红则是从第一年交第一次的那一年开始分红一直到七十周岁。保障期限也是从投保生效之日起至七十周岁。保障范围是一倍的疾病身故两倍的意外身故三倍的重大灾害(指洪水,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这种没有固定收益,只有分红,但是保障期限长。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红产品,该产品不仅提供涵盖疾病、意外及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六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周全保障,还将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全部保费后一直到70周岁。在这期间,该产品将提供红利分配,您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直到70周岁。一份保单,多重收益!

第三种就是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安邦财险双赢型家庭财产保险,此种保险起点为一万元,以一万的倍数递增,上不封顶。保险范围为家庭财产遭遇火灾,爆炸,飞行物坠落等造成的家庭损失,承担两倍的赔付,期限为三年,而存款的利率为同期三年整存整取三年利率高百分之零点六,同减同增,分段计息。区别于寿险的是要在邮储银行开一张邮政绿卡三年之后本金加利息打到绿卡上。三年之后兑付可直接拿卡到邮储银行支取。

我们的工作很简单就是帮助储户合理的分配他的财产让他们的投资能够达到收益的最大化。

要做到这些首先是要对储户分类。我在实际工作中把储户分成了三类:

第一类是商人,这类是我们基本上不太花长时间介绍分红保险的,因为他的资金通常是流动性很大的,如果做了长期的固定投资那么他的资金链会受到影响。所以会建议他存成定活两便的单子或者是时间短一点的定期存款。

第二类是工薪阶层,这类我们会做大量工作接受我们的分红保险因为工薪阶层都有稳定的收入,每年都会有存定期的意向存定期其实就是为了有利息还可以攒下钱,而分红型保险就是很好的一种理财投资方式。我们每年村一部分这种又可以存钱还可以有一份人生保险的保障。

第三种人就是农户,这类我们会建议他们做分开的理财,可以拿存定期一部分钱存储蓄是保险然后剩下的钱可以存一年的定期,再有的话可以存成一个定活两便。这样农民辛苦挣来的钱就能够也有的零用钱也可以有收益高的能够攒钱的我们也是通常看客户的具体情况,如风险的偏好程度,闲置资金多少、走向及闲置时间等来定。如一些生意人其风险意识较强,建议其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对一些城中村的50岁左右的客户,这些人每月都有固定的房租收入,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建议其长期投资如买5年期的保险,收益比同期定期存款要高;对于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这些人要买房买车或供房子,比较适合短期理财产品和保险缴存。如果是定期客户的话,她不建议购买理财产品。因为两者收益差不多,而理财产品风险较大。建议定期客户还是存定期。对于外地务工人员,建议其购买保险,这样会多一份保障,收益率也比较高。对于生意人,她会向其推荐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还可以通过柜员介绍来发展客户,那样更容易赢得客户信任。柜员介绍后,自己再去接触,并主动为其服务,这样成功率会高些。”

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营业厅里面指导客户填写单据,帮助客户合理规划金钱。介绍我们的理财产品还有银行的各种业务都要熟悉,。包括信贷(小额信贷)对公业务,还有我们的新产品的介绍像商易通等。我们的客户主要是代发养老金、代发工资类的客户,岁数大,有一定的财富积累,但缺乏金融知识,理解能力较差,理财产品涉及的很多方面,他们都不理解。所以要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解。

?存款市场的竞争进一步转向银行能否为储户提供顾问化、个性化的服务,理财产品仅仅是一个开始的信号,随着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日益多样化,邮储银行储蓄存款将面临储蓄搬家,而这势必严重削弱邮储银行的储蓄资金来源,对支持城乡金融服务和“三农”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最近金融危机也对我们的银行代理保险有影响,很多人都持观望态度。尤其是安邦财险他的计息是分段的而连续降息对安邦的影响是最大的。鸿丰的人家都认为金融危机会导致企业不景气分红就会降低。所以好多人都不敢把钱拿来投资。

今年资本证券化类的理财产品如财富系列比较好卖。它属于资产负债结构,对邮储贷款业务发展,收益率提高等很有意义。

面对储户我们能做到的首先要全心全意为储户服务。为储户保密。认真负责的分析它们的自身特点,为其选择一种比较合理的理财方式。因此客户经理在市场营销、客户发展和维护等方面对于邮储的作用不言而喻。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但毋庸讳言,目前邮储一方面客户经理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一些理财经理或客户经理是兼职,给客户理财全凭个人经验或感觉,缺乏系统的金融知识和专业理财训练。另一方面,一些网点没有专门的理财专席、大客户室等硬件设施,甚至很多网点没有客户经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理财业务的发展进度。”我们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业务熟练、知识面广、具有较丰富的市场营销知识和客户服务经验、有奉献敬业精神才能充实到个人理财客户经理岗位。

金融市场的竞争根本是人才的竞争,拥有优质的客户经理即拥有了优质的客户。因此,在上岗前市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的培训,建立了相应的客户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体系,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客户经理队伍。

从上岗的这些天我不但学到了理财的经验,还学到了如何与各部门协调工作。中国有句俗话叫“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踏上社会,我们得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这里说一下我自己的一点小小感受吧!我们的工作很简单就是帮客户找到自己的一套理财方针,然后帮助客户填写单据,之后的事情就是我们的柜员打出单据,这就要我们必须要同柜员之间把关系搞好,机打的单据如果出不出来那么我们的一笔业务就是没有任何效应的。如何维护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呢我们经常做的就是营业厅里面的卫生都要积极的打扫。每天的凭条我们都是在早上上班没有营业之前就要整理好方便储户使用。每天早上早去十分钟开营业厅的前门。之后擦营业厅的玻璃门,拖地。柜员有什么事情走不开我们会主动帮他们解决。

实习虽然苦点,累点,这些都无所谓,重要的是通过实习我有了一定的收获。实习让我熟悉和适应了银行的一些基本流程和业务操作环节,了解了什么是工作,工作是怎么一回事,怎么样的工作适合自己,以及如何处理复杂而微妙的社会人际关系。通过实习,让我又全面的了解了自己一次,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了设计、补充和调整。

我是学管理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管理理论,似乎通俗易懂,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这两个多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

推荐邮政银行卡办理申请书三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抵押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抵押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3.2(2)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第13.2(3)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第13.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抵押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1.3.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之日;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5)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行使抵押权时。

1.3.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2.1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抵押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3.3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13.2(2)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抵押人对发生在第13.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投保,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抵押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2 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抵押期间如因抵押物给他人(包括抵押权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抵押人应依法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6.3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5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4)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

(7)抵押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9)抵押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6.6 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7 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抵押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抵押人将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应按照本协议第7.4条的约定处置。

抵押物系房产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重新设置抵押,在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尚未办妥前,抵押人应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如采用补偿款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以拆迁补偿款提供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并签署相关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条约定提交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仅系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明或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对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设置任何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拒绝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不按抵押权人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关抵押登记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12抵押人保证,抵押人及抵押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抵押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抵押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抵押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7.1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任一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7.2 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清偿债务人已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已到期债务后的余额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该等款项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抵押权人占有,该等款项本息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动用,债务到期时,抵押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前述保证金质押担保范围与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抵押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抵押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自行选择下列方法处理,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2)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3)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经抵押权人同意,由抵押人处分赔偿金。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或第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以本合同第13.3条约定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证担保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与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三条约定的主债权。抵押人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债务履行分别计算,为自每期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九条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抵押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抵押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抵押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1)公告,以抵押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抵押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传真号码、抵押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权人收到抵押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抵押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9.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0.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抵押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需向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权抵押权人进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抵押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情形外,抵押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抵押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0.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签字;(2)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13.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3.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3)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13.3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本合同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抵押人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4.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应自可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日起 天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6.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0.3条。

16.2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法定(户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抵押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况):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单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名称单位数量权利证书编号存放地点保险单号码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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