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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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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版(九篇)
2023-01-10 18:33:53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一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第二条 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务:在 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 元。

2. 合同期限,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资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 (2) ; (3) ; (4) ;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 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

(2) 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担 %,病假工资为 元。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3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2. 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 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 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 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 。

3. 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 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权益的。

5. 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 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 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 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 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 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 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 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 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 元;赔偿金 元至 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四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职务: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类别(专技、工勤): 住址: 身份证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

【20--】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

小,兑现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构成: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五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20__】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兑现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构成: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六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xx]4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1x]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期间徐州市实施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对我市27.5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市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每年5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2.5万。其中201x年培训0.5万人;201x至201x年4年内培训2万。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

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开发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注重培育"12"、"13"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要求,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三)实施分类指导培训。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较高文化的年青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较大(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培训。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

(四)积极打造品牌培训。创建品牌培训是规范和发展特色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品牌就业的重要措施。按照每县都要选择1-2个特色工种作为开展品牌培训的基本要求,在全市打造一批技术特色鲜明、适应市场用工需求、优势明显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品牌。利用品牌专业的优势和影响,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辐射效应。

(五)推进技能岗位对接。建立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密切联系机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并开设培训窗口,提供培训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专业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对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各地要把就业再就业培训作为就业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层层抓、层层管的办法,加强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期间,在全市要创建2个省级培训基地,建立11个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要给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和培训环境,引导培训基地开展特色培训,创建有较大影响的就业培训品牌。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减免培训费用,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根据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给予分段补贴,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加大就业培训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典型事例,扩大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七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书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博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95%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 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 年12月31 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八

以学校所提出了的学期工作思路为指导,在相关领导的指示安排下,充分发挥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培训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探索,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培训学校工作计划。

(一)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在校领导的安排下,根据本学期有关班级的课程考核要求,本学期除16个班的citt考核外,还将安排0903、0904两个班共91人参加数控中级工技能鉴定,1003班师56人参加车工中级工技能鉴定。我们将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技能鉴定部门及相关处室和班主任做好联系协调,认真做好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实习安排表附后)

另外,做好部分07级毕业生技能等级证书的换证工作。

(二)社会培训考核工作

(1)做好社会培训考核常规工作

按工种分类建立建全资料档案库,把各级各类培训申报材料、考核管理资料、培训管理效果资料等汇总成册;按要求并及时填、报各种培训考核表册;做好各种有效证件的管理、核实及发放工作。做好各种培训的宣传招生联系工作和开班前有关准备工作及进程中的管理工作。

(2)维修电工及电焊工社会培训工作

在校领导的安排下,本学期将于九月十二日开办第三期维修电工中级班,九月十九日开办维修电工高级班,以及维修电工技师班的技能训练工作;另外,本学期我们争取开办第八期电焊工社会培训班,我们将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地开展社会培训的宣传、招生工作;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培训项目课题,与相关专业办合作科学制定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实施方案;我们将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让培训学员学有所得,学以致用,进而树立良好的口碑与信誉。在培训期间我们将认真做好培训学员的管理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

鉴定机构协议书简短九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xx]43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1x]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强化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期间徐州市实施城镇技能就业再就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劳动者尽快地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20xx-20xx年,对我市27.5万城镇劳动者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达60%。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市将分年度下达专项培训目标任务。

(一)重点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5年内组织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每年5万),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达60%以上。

(二)5年内组织培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及城镇其他人员2.5万。其中201x年培训0.5万人;201x至201x年4年内培训2万。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

作任务,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正确指导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要以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标,有针对性的设置技能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开发选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要建立培训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平台,加强培训机构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注重培育"12"、"13"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要求,采取日夜班、长短班、集中办班与分散办班、联合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

(三)实施分类指导培训。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年龄、文化程度、求职愿望,有针对性地分类实施培训。对具有较高文化的年青下岗失业人员,应组织其参加新技术领域的培训;对技能单一、文化基础较低的壮年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技能相对简单、就业面广的劳动密集型职业技能培训;对年龄较大(4050)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第三产业尤其是家政服务培训。在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就业群体的技能培训。

(四)积极打造品牌培训。创建品牌培训是规范和发展特色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品牌就业的重要措施。按照每县都要选择1-2个特色工种作为开展品牌培训的基本要求,在全市打造一批技术特色鲜明、适应市场用工需求、优势明显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品牌。利用品牌专业的优势和影响,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辐射效应。

(五)推进技能岗位对接。建立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密切联系机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并开设培训窗口,提供培训指导,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专业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对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要根据其所学专业技能,优先推荐就业。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各地要把就业再就业培训作为就业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层层抓、层层管的办法,加强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期间,在全市要创建2个省级培训基地,建立11个市级就业再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头作用,带动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要给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和培训环境,引导培训基地开展特色培训,创建有较大影响的就业培训品牌。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减免培训费用,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经费,根据培训和鉴定的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根据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给予分段补贴,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加大就业培训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形势、方针及优惠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方法,宣传参加培训后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典型事例,扩大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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