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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章程协议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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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章程协议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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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协议书篇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人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二

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三

致: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协议》(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a公司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拟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x公司(暂定名,下简称“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设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

1.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均是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理解而发表的。

2.就本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筹委会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审查证实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应当查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宜向股份公司筹委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按有关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律师将在相关文件中对所引用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股份公司是拟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设立的xx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发起人a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均具有现行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3.依据重组方案(待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全资所属__________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____大厦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经评估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资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主发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保留在主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所引起的涉及资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其他对发起人的行为或财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5.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按照1∶0.87比例折为______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部分资产经国家财政部财评函字[]______号文批准立项,经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获得财政部财评字[]______号文确认,构成占总股本的73%的国有法人股;其他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按照相同比例折股,构成占总股本的27%的社会法人股;上述股权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股份公司已按法定程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预核准登记,拟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条xx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规定。

7.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而拟定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股份公司章程将于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实施,并构成对股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文件。

8.a公司所持股份为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3%,该部分股权经国家财政部[]______号文确认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其他发起人股均为法人股。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界定、各股东持股比例等均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股份公司的设立尚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式批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所进行的工作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的,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

律师事务所(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本集体企业活动行为,保护企业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企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促进法(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由xxx同志发起,于x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企业名称:xxxxxx,注册资金x万元。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xxx。

本企业住所:xxxxxxxxx,邮编:xxxxxx。

第三条本企业按照“集体办、集体管、集体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成员地位平等,共同劳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资产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企业业务范围:xxxxxxx。

第五条本企业由成员共同出资,出资应当作为债务从每年提取的公积金中逐步偿还,并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的1.2倍支付利息。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现金。

本企业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企业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该成员占全体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对企业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企业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企业可以独资兴办本企业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企业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企业在xx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企业成员。

第十条加入本企业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企业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企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企业索取出资本金和利息;。

(六)对本企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七)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企业。

第十二条本企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的成员,在本企业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多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企业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企业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企业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维护本企业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企业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企业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八)按照《集体经济促进法(草案)》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企业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应得未发放盈余以及产生的利息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企业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其账户内记载的该成员占全体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企业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企业已订立的有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企业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给本企业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企业对被除名成员,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八条本企业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企业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5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企业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企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选举决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十一)决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各岗位的工资标准、人员的进出等事项;。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

(十四)决定本企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每年召开2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5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执行监事可以在3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企业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做出决议,须经本企业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企业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企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4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3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提议任免本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企业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企业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营管理负责人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企业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任免本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书面文件;。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企业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本企业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

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企业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企业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须在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免,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企业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任免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任免除应由理事会任免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企业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企业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企业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企业资产;。

(三)不得将他人与本企业交易的收款据为已有;。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企业的相关领导职务;。

(五)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企业成员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企业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企业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企业财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8日定期财务公开制度。

本企业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本企业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成员个人出资、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和成员的应得未发放盈余。

第三十九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企业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企业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四十二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企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

第四十三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企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四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思想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思想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

第四十四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企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一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四十五条本企业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企业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企业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本企业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企业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企业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七条本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四十八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规定分配给成员:

(四)成员所应得的盈余可以从企业领回,也可以部分或全部存入自己所在企业的个人帐户内,每月从企业领取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的1.2倍的利息。

第四十九条本企业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企业的债务由成员按其账户内记载的该成员占全体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分担。

第五十条监事会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的要求,本企业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构对本企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十一条本企业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

第五十二条本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三条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企业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企业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企业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企业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企业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五十四条本企业决定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出5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企业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在规定期间内企业成员和债权人均已接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本企业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成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企业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企业清算完毕后,于1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本企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更多。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五

本着支持中国体育运动事业及铁人三项运动发展,更好地充分利用体育资源,树立(企业____产品)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的推广,互利互惠,就甲方与乙方国家铁人三项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每年提供____万元人民币用作赞助或冠名费用。

2.向乙方提供价值____元人民币的____产品,数量为____(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于乙方队员在比赛或训练中使用。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

4.向乙方提供给用于宣传的广告光盘、照片、宣传册等相关资料。

5.甲方可享有乙方主办比赛的赞助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授予甲方____产品为“200__-200__年度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____产品”称号,并颁发证书。允许甲方在授权产品的外包装上及在该产品的各种宣传图片、文字、活动、音像、国际互联网上使用“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____产品”的字样,用于甲方的品牌推广。

2.在合作协议期间不再接受同类产品的合作及授予其它产品为“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用(指定)____产品”称号。

3.每年度向甲方提供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将参加国内、国外比赛的赛事文字资料(包括赛事名称、时间地点、方式、参赛队员具体名称资料及合作企业产品的使用情况)。

4.提供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参赛(训练)使用合作企业产品的照片或(录像)。

5.在乙方主办的国内各类比赛上(已签订协议的比赛和独家赞助的比赛除外):

(1)为甲方制作和放置合作产品的宣传广告牌1块(规格6×1米,广告牌清样由甲方提供),并于赛后15日内提供赛事广告牌照片。

(2)为运动员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

6.授权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使用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的照片或资料用于甲方的`品牌推广(不包括电视广告的使用,如需使用另行商议)。

7.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对同类产品需另外采购时,乙方应优先选购甲方的产品,但甲方须提供优惠价格(不得高于一级代理价格)。

8.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国际互联网站上提供合作产品的介绍和链接(如需网上售卖,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三、双方应遵守上述约定,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守约方享有每次向违约方索赔赞助总额2倍以上的罚款,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可酌情续签协议,甲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时间:_____时间:_____。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六

第一条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四)审议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重大关系。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签发理事会议决;。

(三)报告工作,通报公司理事会的有关情况及由公司制定须提交理事会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遵循的议事原则:。

(一)实行法定人数:出席理事会人数须占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实行民主协商原则;。

(三)实行无条件执行决议制度,缺席理事与出席理事均对通过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三十条本集团设立法人代表大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是集团成员单位行使民主的机构,由加入集团的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每年由集团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代表大会1-2次。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通过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通过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其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期间,由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两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集团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

(二)集团可聘用或委派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三)企业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报表等,同时抄报集团;。

(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第六章集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本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选派代表参加集团不同层次的会议和决策;。

(二)享有国家给予的或集团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参加集团内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集团占有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六)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广告中使用集团的名称和标志;。

(七)其它有关权力。

第三十八条本集团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的决议;。

(二)保守集团及其成员的.各种经营机密;。

(三)接受集团理事会的规划、指令、监督和指导;。

(五)各成员有责任与义务维护集团的整体声誉,不得侵害和违反集团及各成员的权益;。

(六)其它有关的义务。

第七章集团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和集团成员企业现有条件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负责研究制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和指导集团成员企业,形成集约化经营,以实现同舟共济、共谋集团发展。

第四十条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按公司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办理,并由集团公司的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是公平竞争、相互协作的关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集团活动经费由公司和成员企业共同合理分担,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开户立帐,负责管理(管理形式另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兼有集团办公室职能,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四条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凡与公司有资产或生产经营联系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

第四十五条申请加入集团的企业须向公司提交正式的申请,经公司批准,进入相应层次,方可接纳为集团成员。

第四十六条凡不执行章程,损害集团和公司利益的集团成员企业,由公司公告除名并抽回资金或解除其集团成员关系;自愿申请退出集团的半紧密层企业,应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清理好集团互相之间债权债务,退出以后不能再使用集团的名称字号、标志,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集团成员企业要逐步强化资产纽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集团建成更加规范和现代化的企业集团。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七

第一条___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一、母公司:____________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经贸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二、民主协商原则;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三、提名副理事长;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二、被依法撤销;三、破产。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集团成员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长决定等等。对于这一系列的规定,若无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则该组织和活动将因无章可循而陷入混乱。

对待此法律风险,则首先说明合同章程的具体规定和了解公司的具体操作方式。只有当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矛盾了,故意寻求决议形成障碍时才会转化为法律危机,因此属于较易弥补的法律风险。

我国原《公司法》对于出资形式的限定较为严格,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五种方式出资,而且出资时间为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出资,因此该条款的约定较为简单。新《公司法》对此问题作出了修改,使出资形式多样,且出资时间也给于了更长的时间。这样使投资者的投资更加灵活,也给与了投资者更大的活动空间。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形式,如股权、债权、商标权等这些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我们应给于其估价。但若章程无明确约定,股东因评估机构选任的权利同样可能发生争议。

《公司法》允许股东出资时间长达2年,投资公司则长达5年。这样使得出资问题发生争议的概率较高。另外,如果股东每次出资并不是按照最终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时,使得股东行使权利如果按实际缴纳出资额来行使则很容易就产生争议。一般情况下,公司出资形式越简单,出资周期越短,法律风险越低;反之,法律风险则越大。

在公司实务中,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很难处理,往往引起两者争议的都是事关公司大局的事情。然而公司章程却能很明确的来划分这两个机构的权限。可现实中的多数公司章程只简单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法律的笼统性使得在操作的过程中很难把握。如《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什么样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有时在实践中难以说清。往往正是这些权限划分不清,最终导致了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对于这些事项公司的章程只提供了选择范围,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章程若缺乏相应的规定,则法律风险必然存在。

章程的每一个条款的设置都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操作,这样才是一份完善的章程。《公司法》的修订,允许公司在章程中规定更多的事项,甚至排除了公司法规定内容的绝对性,章程的意义进一步得到提升。然而,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存在章程规定不完善的法律风险,只是这种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危机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大量的公司对这种法律风险浑然不知。但因公司章程发生的纠纷,对公司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应当说章程法律风险是低效率、高损失的风险。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邮政部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订购中国集邮总公司_________年形象宣传年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订购乙方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发行的_________年年票册基础上,增加宣传彩页,设计制作的甲方形象宣传年票册。

(一)名称为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本(册)。

(三)宣传页张数为_________页(正反页)。

(四)包装为:_________。

(五)_________。

(一)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二)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_________元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定金后再行报批、制作加工。

(三)乙方应在形象宣传年册制作完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把剩余款项全部汇入乙方账户。

(一)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无偿提供签字确认的宣传彩页设计。需乙方设计的,提供需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文字应精炼、准确无误,图片应精选、清晰。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每单页文字不超过500字;附图中文字不超过150字。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签字定样稿。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设计制作工作,对提出要求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三)全部负责自行设计或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经济问题。

(一)在收到全部货款后_________日内将年票册交付甲方。

(二)制作加工过程中如有工艺要求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效果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加工。

(三)保证年票册的质量。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且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拒不纠正的,则构成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自中国集邮总公司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或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政治、战争、天灾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九

合同编号:

委托内部审计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股份公司总部和部分地区公司的内部审计项目使用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服务机构对有关内部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中介服务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

2、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相应空格处划/。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录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计服务项目的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3.1审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考核指标等。

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3.2.1乙方对审计服务的组织和控制,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和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3.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应做到查证事实准确率100%,不得发生重大漏审事项(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人,师人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文件。

5.2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属单位提供供审计的会计帐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所提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3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5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6.2进点实施审计前,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成人员情况等交甲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点实施审计。

6.3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乙方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委托审计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提供审计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下列专项审计:

1.1审查公司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1.2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3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终止、清算活动进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1.4对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5对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明确公司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并出具审计报告;

1.6其他审计业务,具体为:。

2.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2.1委托审计的目的是,乙方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实现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

2.2甲方委托审计的具体要求为:

2.2.1审计日记和审计调查资料清楚、完整和规范;

2.2.2支持审计报告的证据确实、合法、充分;

2.2.3审计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且适用;

2.2.4审计报告的评价、定性准确、恰当。

3.委托审计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审计的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计算。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审计报告。

4.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乙方办理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通讯、食宿、打印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上述价款。

4.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期合同价款。

4.3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4.3.1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元(大写:圆整)。

4.3.2分期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4.3.3其他方式:。

4.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

5.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5.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6.甲方权利义务

6.2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

及其他相关资料;

6.3为乙方的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6.4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5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6.6乙方与甲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7.乙方权利义务

7.4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5乙方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8乙方必须将审计进展情况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

有关于委托审计合同

委托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

受托方: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我行工作计划安排和分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委托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工程合同范围的所有引起合同价款改变的变更、签证、追加减等。

(二)内容

合同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全部内容

第二条审计时间要求

(一)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3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

(二)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

第四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

(二)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

(三)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

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

(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

(六)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费用

按照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与双方签订的合同,由委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第七条法律责任

(一)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因素的制约,导致受托方在审计中未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受托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替代、免除、减轻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受托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因过失、故意、舞弊等行为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取消审计资格,并追回审计费用。给被审计单位和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托方执业不当或违反执业准则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顺序

(一)协商;

(二)仲裁;

(三)法律诉讼。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受托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本会全称“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条襄阳市个私协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组成,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繁荣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襄阳市个私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和政府部门的助手、中介作用。

第五条襄阳市个私协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襄阳市个私协的任务是: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襄阳市个私协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自愿成为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自愿成为团体会员。各县(市、区)个私协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五)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教育、培训,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七)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参加、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心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襄阳市个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修改并通过《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县(市、区)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各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上缴的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襄阳市个私协会费管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交纳的会费,要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会员的宣传学习、文化娱乐,以及举办福利事业、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终止,须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襄阳市个私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一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略)。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产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二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用于。

第二条:借款期限个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借款利息为月息_______%,自乙方借款之日起计息,逾期还款或乙方违约的乙方应按逾期款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交纳滞纳金。乙方所还款项优先扣除利息及滞纳金部分。

第四条:各方约定,乙方采用下述第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按月等额分期还款方式,分为期,自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为每月_______日,每月还款额为大写_______元整。

3、按月分期递减还款方式,分为期,还款时间额度见附件。

第五条:保证条款。

1、乙方以自有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2、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监督检查权,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经营及财务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借款使用情况、进度及经营、财务资金情况。

3、丙方自愿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另提供自有财产作为抵押物。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如出现任何一期未及时或足额偿还款项或出现预期违约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2、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向甲方报告使用情况及进展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3、乙方保证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经济纠纷,在还款期内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提前收回所有欠款。

4、因本借款合同及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提前收回贷款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利息,并自提前收回日第2二日起计算剩余款项的滞纳金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6、各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就合同及相关协议,由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各方承诺严格遵守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自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因合同及附件争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三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二条本会是xx系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社团组织,本会是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坚持面向xx系统企业和事业单位,

坚持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xx治理开发工作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xx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xxxx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办公地址历下区青龙后街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xx治理开发的建设任务,促进xx水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探索企业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现代化。

二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

三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相应工作任务,为政府职能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行业和专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协调与合作,提高xx系统不同门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开展国内外交流,出版有关书刊,为提高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而努力。

七向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xx系统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欢迎其他与xx有关联愿意为发展xx事业作贡献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和事业单位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和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本会对其进行通报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会费收支情况。

五审查常务理事会和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理事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三、五、六项的职能,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并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处理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室的工作安排,检查各部室贯彻本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企业和各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也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三十四条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公司资产及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按中国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在_________市经中国政府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条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汇管理条列》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条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职工。

第四十五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招聘职工,按________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________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_______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三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五十五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六条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投资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五条公司经岳阳市岳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称:****。

住所:********。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任他人或自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权利;

(三)有领取公司红利的权利;

(四)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权利;

(五)有增加出资的权利;

(六)有按照规定转让出资的权利;

(七)有公司解散清算后获取剩余资产的权利;

(八)《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义务;

(二)有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1-。

承担补交其差额的义务;

(三)有以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义务;

(四)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五)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承担民事责任,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由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如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并按该继承人认缴的出资,以该继承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多个继承人的,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转为两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如其中有不愿意成为股东的,其股份由同一继承顺序的、愿意成为股东的其他继承人收购,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收购或志让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如继承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公司。

第三章。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四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担保、转投资、变更公司登记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由股东以书面形式载明并签名或盖章。

第二节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自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后,由股东重新以书面文件确定。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经理。

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同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四节监事。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聘用。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其产生条件、方式、程序及工作职权与执行董事相同,并可以同时行使经理职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可以决定对外担保或转投资数额。但是,对外担保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转投资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以转投资所获利润再投资除外)。超出规定数额或比例,监事有权要求公司纠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变动,由股东签署章程修改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股东签署的章程修改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签署的有关本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它文件,均为本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签署章程的股东后生效,由公司股东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章税务、财务会计、外汇管理。

第七章保险。

第八章利润提取。

第九章职工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十二章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________公司(投资者,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拟在________________成立外商独资企业:“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投资方为: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六条公司宗旨: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经营规模:

第九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________%,内销________%。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贷款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________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重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立之日即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

5、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7、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8、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均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________年,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投资者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终止和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公司与他人的合并或分立;

第二十八条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1、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

2、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3、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

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

8、按中国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制度;

9、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增加和撤销下属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_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由投资者推荐。

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工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

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提取利润二次。提取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

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六十二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者保护、和保障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公司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的同意。

第六十四条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员和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公司经营期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八条公司若认为终止经营符合公司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需要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根据《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依法按帐面净值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开会;

2、提出财物作价和计算依据;

3、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4、规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第七十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投资方。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清算结束前,投资者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布。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下损、投资者诙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七十六条公司结束后,其各种帐册由投资者保存。

第七十七条公司由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下: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金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八十条本章程须经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字。

投资者: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在__决定-------------区成立独资经营的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特订立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方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独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

须遵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为: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

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独资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独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外销____%,内销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万美元。

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第十一条投资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方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分根据生产需要在____年内分期出资。

第十三条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第十四条经营期内,独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独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独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运用,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决定独资公司扩产、停产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负责独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宣。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由投资方委派,任期3年,经投资方委派可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投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

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其委派人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

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

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

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2、独资公司的终止、解散;

3、独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独资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的董事通过。

发展计划;经营方案;三项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提留;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

高级职员任命;招收职工及职工的权限待遇等。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独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业务、技术、生产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独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独资公司的日常。

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独资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签署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的任期为四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独资公司总经理及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独资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独资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独资。

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独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独资公司。

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

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要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

理。

第四十二条独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

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独资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四条独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独资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独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独资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独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收入情况;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独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独资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

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独资公司的财务审计需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

事会和总经理。

第五十条独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

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正常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独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

规定以及独资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独资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

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三条独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由独资公司自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独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

第五十五条独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

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六条独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聘、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

纪律等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六条独资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

由独资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独资公司有权对违犯独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

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独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

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独资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

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宣,独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

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独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

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独资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

质利益;协助独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

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独资公司的各项经济。

任务。

第六十三条独资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独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独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独资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

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独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独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独资公司每月按独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独资公。

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独资公司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投资方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限满前六个月,向。

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独资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

送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资方有权依法终止经营。

1、由于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时:

2、由于独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第七十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

组成清算委员会,对独资公司财产进行情算。

第七十一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独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

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三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独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清算委员会对独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投资方自行分配。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独资公司匠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六条独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

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须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

投资方:

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参考格式)。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以及《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经营场所):。

(注:商事主体的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也可以是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其功能是公示商事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和确定商事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住宅不可作经营场所,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除外。经营场所和住所地址不一致的,商事主体应申请备案将经营场所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或者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大类登记,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如从事金属家具制造,可申请为:“制造业”。或“制造金属家具”。)。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责任。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独资有限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

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注: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均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七条股东未依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应依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以下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股。

东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注:股东自行确定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具体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监事也可以设两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本公司情况填写)。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不可以超过三年),由股东任命,任期届满可连任。本公司第任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股东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注:斜体字部分为注解,使用时请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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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五

第一条本会全称“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条襄阳市个私协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组成,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繁荣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襄阳市个私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和政府部门的助手、中介作用。

第五条襄阳市个私协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襄阳市个私协的任务是: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襄阳市个私协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自愿成为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自愿成为团体会员。各县(市、区)个私协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五)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教育、培训,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七)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参加、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心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襄阳市个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修改并通过《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县(市、区)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各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上缴的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襄阳市个私协会费管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交纳的会费,要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会员的宣传学习、文化娱乐,以及举办福利事业、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终止,须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襄阳市个私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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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六

一、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委员7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五、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经费。

1.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会筹集的赞助费。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工会主席:谢育标。

工会委员:7人。

生活财务小组:傅新华高中工会小组:葛成石初中工会小组:郭奕芳。

女工组:谢小明邹春霞文体组:廖伟远张雨亮。

七、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总支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落实决议,服从安排,当好党总组织的助手和参谋。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会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5、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报告工作,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7、完成校工会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体委员职责。

1、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原则,制定学期的文体工作计划。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类型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发展的目的出发,不定期的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各种球类比赛活动。

3、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赛前、赛后的组织与宣传,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

4、负责工会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5、抓好典型,推广工会各项文体活动好的做法及经验。

九、女工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女教职工工作计划。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探望伤病和产育期的女职工。

3、帮助教育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宣传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开展创建“文明新风家庭”活动。

4、鼓励支持女教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5、依靠广大女工工作积极分子,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能力。

十、生活委员职责。

1、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有关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职工情况调查,协助做好教工慰问工作。

2、保障教职工福利,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奖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和工会财产。

4、监督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5、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十一、高、初中工会小组职责。

1、做好小组会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会员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会员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单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证小组的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开展传帮带和互学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热心为会员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病伤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教学、工作、经济、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生活会或小组会,讨论贯彻上级工会精神,讨论研究争做文明教工、创建先进小家活动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等。进行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十二、工会日常工作草案(试行)。

1、筹集工会会费,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月在每位会员工资中扣除10元作工会会费,2元上交总工会,8元留校工会使用(每年约1480×12=17760元)。

2、工会会费使用必修经工会主席同意并签字,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慰问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亲属逝世的教职工,慰问患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孕育期的教职工,慰问留在学校过年的外省籍教职工,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帮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教职工,工会委员一致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开支。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章程协议书篇十七

第一条 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

乙方: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_________(所在国)国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________(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加强中_________两国_________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采用_________技术和先进的_________科学经营管理方法,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

第九条 合营公司产品在_________(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出资如下(出资方式):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

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资比例增加投资,并经各方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并报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合营公司的章程;。

(6)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方委派。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30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七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董事会认为应一致通过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条 对于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须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营和技术管理、财务、业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和任命。

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以上人员如果不称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_____文书写。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采用_____(货币名称)为记账本位币,_____(货币名称)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____(所在国)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银行开立账户。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经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除外。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五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2)、(3)、(4)、(5)项情况发生,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在本条(3)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六十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_____方保存。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中、_________(所在国)两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时亦同。

代表(签字):

代表职务: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国_______市公司(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职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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