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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回扣协议书(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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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回扣协议书(大全11篇)
2023-11-20 10:40:07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很有意义的工作,它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做出改进。写总结时要把握好时态,既要回顾过去,也要展望未来。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样本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方向。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一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上,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gsp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原印章,同时乙方也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的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加盖本企业的原印章。

二、甲乙双方均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购销药品。

三、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是甲方所经营的,有合法审批手续并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

四、甲方代表应给乙方提供甲方法人开具的“法人委托书”和代表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五、甲方所提供的整件药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

六、甲方所提供的进口药品,应提供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如系生物、血液制品,还应有《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或《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提供的口岸药检报告的复印件以前,不得对外销该药品。原则上生物、血液制品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

七、甲方应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承担所提供药品的质量责任。

八、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所发现的.甲方不合格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处理。

九、乙方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储存甲方药品,甲方有权实地考察乙方储存药品的仓库,若因乙方储存原因所造成的商品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所提供的各种文件的复印件应真实并加盖本方印签,同时承担所提供资料合法性的法津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二

药品回扣是指生产药品的公司向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支付金钱或其他价值的回扣,以促使他们使用该公司的药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还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药品回扣的监管力度,为医疗行业带来了积极影响,同时也给我带来了一些思考和体会。

首先,药品回扣对医疗行业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回扣所带来的利益驱使,往往使医生在选择药品时不再以患者最佳利益为考虑的首要因素。相反,他们可能会选择收取回扣较高的药品,而不论其是否真正适合患者的病情。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延误患者的治疗时机,甚至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其次,药品回扣也会破坏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医生被回扣所诱惑,可能会对患者提供不必要的药品或治疗方案,从而导致患者对医生的医疗建议产生怀疑和不信任。长期下来,这种不信任将会严重影响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使得医患关系疏远,医疗质量下降。

然而,近年来相关部门对药品回扣进行了积极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严格的法规和监管机制使得药企支付回扣时更加谨慎。另一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报奖励政策,鼓励患者和医生主动报告药品回扣违法行为。这些措施有效地打击了药品回扣现象,并对医疗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药品回扣问题上,我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和体会。首先,医生是患者们最信任的人之一,他们应该坚持专业和道德的原则,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应该被回扣所左右,选择药品时要真正关注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其次,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也要保持警惕。如果遇到医生向自己推销某种药品或治疗方案,要多向其他医生咨询,了解更多的信息。同时,也要积极参与药品回扣的监督举报工作,为整个医疗行业营造一个透明和公正的环境。

总之,药品回扣问题严重危害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强化监管和加强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逐渐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并恢复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同时,我们每个人在面对药品选择时也要保持警惕,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三

药品回扣是指制药公司给予医生、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一定的利益,以换取他们在处方药选择和开具方面的特定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医疗行业的公平性和专业性,影响了患者的权益和医生的职业道德。针对药品回扣问题,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警示和整治行动,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在参与药品回扣问题整治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及带来的影响,心中也积累了一些体会。

第二段:个人体会。

作为一名医生,参与到药品回扣问题的整治行动中,我亲身体会到了其带来的改变。在整治之前,部分医生和医疗机构在处方药选择和开具方面确实存在利益驱动的情况,这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隐患。药品回扣的存在使得医生不再以患者的健康为重,而更多地考虑了个人的经济利益。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因此,整治药品回扣问题对于恢复医疗行业的公平和正义至关重要。

第三段:整治成果。

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药品回扣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和控制。首先,在政策层面,相关法规和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规定了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行为准则。其次,在监管方面,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督力度,加强了审查和监察工作。再者,在社会层面,开展了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了患者对于药品回扣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逐渐转变观念,回归患者的利益。

第四段:思考与改进。

尽管药品回扣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整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的监管措施仍然不够严格,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其次,部分医生和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道德的忽视仍然存在,需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另外,公众对于药品回扣问题的认识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应当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以及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从而形成更加健康和透明的医疗市场。

第五段:结尾。

药品回扣问题的整治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作为医生,我深切体会到药品回扣问题对医疗行业的不良影响,也认识到整治药品回扣问题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政策法规的改进、行业自律的加强以及公众意识的提升,我们才能打击药品回扣问题,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作为一名医生,我将以身作则,始终将患者的利益置于首位,为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医疗行业而努力。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四

我院根据市、县卫生局下发《关于xx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文件精神,我院立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就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我院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医院把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建工作总体计划,纳入科室目标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院职工每年接受廉政教育不少于2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按照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开方用药和医学检查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规范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质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展。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反商业贿赂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1、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宴请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五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统一招标,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还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2、医院还成立了“账外账”和“小金库”清查小组,分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两个阶段对全院所有科室进行了清理检查,医院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医院会计账内统一核算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3、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贿赂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医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贿赂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五

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六

20xx-9-6我科学习了【20xx】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七

在医药行业中,回扣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药企与医生之间通过回扣来达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已成为普遍现象。作为医药从业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药品回扣问题?下面我将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回扣。

回扣,顾名思义,就是指一方提供财物回报另一方所作出的贡献。在医药行业中,药企通常通过回扣等方式来获得医生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回扣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健康因素。一方面,医生可能会因此而降低对患者的责任心,过度开具某些药品,给患者带来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可能会产生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出现违法问题。因此,在获得回扣的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并严格把控风险。

第三段:坚持合法经营。

回扣如果不合理、不透明,就有可能引发商业贿赂的问题。医药行业是一个特别敏感的领域,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用合法的渠道获取合理的收益。企业应该把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的合作平台。医生要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医疗标准和规范开处方,不能因个人经济利益而伤害患者健康。

第四段:链接社会责任。

医药行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承担社会责任。医药从业者在实践中应该提高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企业公民的角色。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要尽可能地考虑患者、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利益,真正为人们的健康福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五段:结尾感言。

作为医药从业者,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醒,警惕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道德和法律底线。企业和医生应该建立和谐、稳健的合作关系,以实现互利共赢。我们应该坚持科学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努力为改善全民健康水平做出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要秉持诚信、公正、透明、负责的原则,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八

我科学习了【20xx】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为确保药品供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配送协议:

一、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所需的药品进行配送。

二、乙方将药品配送给甲方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与药品相关所需要的资料,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自己经营、使用单位资质的证明资料。

三、甲方根据自己经营和使用的需求情况可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要求。

四、乙方应按甲方的供货要求将所需药品及时直接配送到甲方,在配送药品时甲方应当附上随货清单,清单上应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价格等内容。乙方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对所配送的药品进行配送。

五、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等应当规范并符合运输要求,整件药品应符合格证,配送进口药品及生物制品时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储运冷藏药品时需冷链运输,确保药品质量。甲方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包装破损、进口药品及生物制品缺少相关证明资料的、未按冷链运输的药品可以拒收。

六、乙方应对所配送的药品质量负责,因药品质量原因,乙方应同意甲方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但因甲方未按规定条件储运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非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得随意退货,如若退货所形成的费用由甲方负担,但所配送药品非甲方所订购的除外。

七、配送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等项目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八、乙方应保证药品品种的供应,以满足甲方使用需要。对于甲方提出供货要求,乙方应在最快的时限内将药品配送到甲方。

甲方:

乙方: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十

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政府和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按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12月初起到3月底结束。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是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病人健康。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助长医患矛盾。

五是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收受医药“回扣”,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最终仍是危害了医务人员。

药品回扣协议书篇十一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副组长:沈剑斌、柯美滚、瞿世强成员:各科室主任。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查自纠的重点。

1、对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额,划定科室药品比例指标,对每季使用金额排名在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等。

4、坚持临床药学开展与用药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规范医院药品阳光使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每周对门诊处方和在院病历进行用药分析,从药品用法,用量,配伍,药物联用,选用指症等多方面监控医生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针对药品采购、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医院新药购进审批程序。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实行多层审批。

6、组织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厂家、医药公司等单位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防止在交易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1、加强社会监督,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堂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门诊楼大厅设立了信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我院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违法统方。

3、坚持“阳光合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5、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订《医院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及《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个别科室药品比例超标现象,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过整治,药品比例同比去年下降。

6、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修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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