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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骨干培训稿件范文 防疫骨干培训稿件范文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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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骨干培训稿件范文 防疫骨干培训稿件范文怎么写(3篇)
2023-01-10 20:54:4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防疫骨干培训稿件范文(精)一

2、消毒灭源。全县共配发瘟毒宁消毒剂500公斤,累计消毒养殖场(区)27个、畜禽交易市场2个、养殖农户约3.2万户,消毒面积达240多万平方米,并对野外动物死尸进行了清理、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共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各类动物死尸28具,有效地消灭了动物疫源,净化了养殖环境。

3、动物寄生虫病防治。应用虫克星等驱虫药物驱治猪4.24万头,牛5.24万头,羊6.292万只,鸡15.36万只,兔0.47万只,马类畜0.256万(头)匹,驱治率分别达到92%、65%、65%、60%、47%、48%。

1、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防控目标,县乡(镇)两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全面完成。9月25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秋季动物防疫暨畜产品安全工作会议,在认真研究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分管县长就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根据会议安排,本次防疫工作落实行政、业务部门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畜牧局与各防疫检疫分站签订了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从制度上保证了畜禽防疫工作的落实。

2、强化督查,确保防疫进度。为保证秋防工作落到实处,县畜牧局抽调领导和技术干部包乡蹲点对全县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开展防疫员培训,指导免疫接种、场地消毒、过敏救治,监督防疫物资使用,加强疫情监测,协调解决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防疫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秋防开始前,县畜牧局派技术骨干分赴各乡(镇),结合各乡(镇)召开的村社干部防疫员会议,对全县的80个村级防疫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培训了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和家畜保定、疫苗使用、疫苗保存、免疫注射、过敏急救、档案登记、数据统计、场地消毒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防疫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为确保免疫质量打好了基础。

4、强化免疫,夯实防疫基础。

一是以防疫检疫分站人员为主,集中对养殖大户的畜禽进行免疫接种和饲养场地消毒;

二是采取统一免疫时间,统一药品调配,统一组织人员,同步消毒,集中防疫员逐村免疫接种的三统一、一集中、一同步的组织形式对分散养殖户饲养的畜禽进行免疫接种,并由各村社干部提前组织调配好消毒和抓畜人员,农户积极配合,确保了防疫员、畜主、抓畜人员、村社干部到位;

三是在集中免疫接种结束后,由各村防疫员回头对本村的漏防户、漏防畜进行补针,做到了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通过三个阶段的免疫接种,彻底消灭了免疫死角,确保了免疫密度。

5、积极筹备,保障物资供给。全年县政府拔付到位防疫经费23.5万元,主要用于补充重大动物防控物资贮备库、动物疫情监测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县畜牧局组织购进消毒药品xx公斤,喷雾器90架,及时配发到各乡(镇)集中免疫对全县养殖场地进行全面消毒,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分站及时购置补充了注射器、注射针头、急救药品、碘酒、药棉、防护手套等防疫必需物资,加强了防疫员装备。同时,各乡(镇)、村社也积极筹措资金5万多元,及时解决抓畜、消毒人员工资,全面调动了防疫、抓畜、消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秋季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6、强化监测,提高预警能力。防疫期间,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加强了以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马流感等动物疫病为重点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并对重点区域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同时,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全县疫情监测人员及时、准确、规范的报告疫情动态,确保了动物疫情的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小范围。

1、由于秋季畜禽防疫工作量大面广,又正值农忙季节,在集中免疫期间大部分农户外出务农,不能对所饲养畜禽及时免疫,回头补针率较高,防疫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较大。

2、由于经费短缺,抓畜人员工资无法解决,过敏死亡畜禽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影响了防疫员、抓畜人员和农户参与支持防疫工作的积极性,给防疫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

一是抓好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和防疫人员业务技能。通过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目的意义及《动物防疫法》等涉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好动物防疫,促进畜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防疫人员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常年补针,坚决消除免疫空白。对集中免疫时未能免疫接种的孕畜、仔畜、病畜和新补栏的畜禽进行跟踪服务,查漏补缺,严格执行每月20日至25日的补免日制度,及时做好补针工作,并建立详细的免疫档案。

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切实提高疫情预警能力。组织技术人员严密注视疫情动态,特别是加强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并按照疫情监测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动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彻底杜绝瞒报、漏报疫情现象。

四是强化防疫监督,坚决杜绝疫情发生。一是强化对重点养殖场(户、小区)的防疫监督,督促完善防疫设施,健全消毒、免疫、疫情上报、生产情况上报等制度,实现养殖场(户、小区)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强化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严禁病死畜及其产品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和消费市场,对乱扔死畜和收购、屠宰病死畜及上市销售病害肉的不法行为从严查处;三是强化县境外调入动物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调入动物申报和入境到站报检制度,对境外调入动物按规定进行留观,确认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追踪监测,严防境外疫情的传入和传播,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防疫骨干培训稿件范文(精)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切实保障全体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幼儿家长我郑重承诺:

一、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知识,遵守政府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严守纪律。

二、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家长及亲属从湖北、境外等疫情高危地区的返回情况,当孩子、家人出现乏力、发烧以及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等情况时,请立刻报告幼儿园和所在社区,不隐瞒不瞒报。

三、在幼儿复学后不走亲访友,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处。外出时佩戴口罩,勤洗手,提高自己和家人的防护意识。

四、在幼儿复学后,认真完成幼儿园关于安全教育、防疫工作的`要求,配合幼儿园做好相关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做好家庭防疫。积极配合幼儿园防疫工作,合力维护幼儿园环境的安全,保护幼儿的出入有序。

五、严格按照园所规定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接送幼儿坚持学校、家两点一线,上下学途中佩戴好口罩。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排队接送幼儿,排队时与人间隔一米;保证入园时接受消毒、测体温等防控措施;保证在幼儿晨检完成后准时入园,晨检时若发现幼儿身体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到医院就诊。

六、工作和生活中对疫情防控不懈怠、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在网络或现实中随意发表、发布或转发未加证实的言论。

我一定严格遵守上述责任承诺,如有虚报、迟报、瞒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姓名:xxx

承诺人姓名:xxx

防疫骨干培训稿件范文(精)三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省内出售或迁移,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应提前(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后,方可运输。

2、本场饲养的动物出售或迁移出省外,应提前三天(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申报点申报,并协助检疫员作好该批次动物的免疫抗体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经检测和检疫合格后,取得《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后,方可运输。

3、自宰自食动物,在屠宰前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1、新出生的猪、牛、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猪、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猪、牛、羊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养殖档案制度

1、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2、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农牧业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3、饲养种用动物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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