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本单非税退款申请书 本单非税退款申请书怎么写(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21:38:51 页码:9
本单非税退款申请书 本单非税退款申请书怎么写(二篇)
2023-01-10 21:38:51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本单非税退款申请书(精)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隆重纪念党的95华诞,全面展示以来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对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增强党性意识,凝聚智慧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经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能够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积极开展党的工作,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为企业生产经营献计献策、技术创新、劳动竞赛等活动。群众反映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高,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赋的任务。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企业技术革新、文化建设、科学管理、服务职工等方面做出一项或多项成绩。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领导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开展本级党组织活动。奉献精神突出,作风深入,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廉洁公正,严以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党员和群众认同度高。

4.党建之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赞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了解党的知识,支持党的工作,为企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员工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社会责任感强。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范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所属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共产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范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所属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

4.党建之友推荐范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所属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人(含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外方代表

(二)推荐名额

综合考虑局党委所属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员数量、行业工种较多,地域分布较广的特点,此次表彰推荐不设名额限制。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请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在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和单位。

(一)基层推荐。各企业党组织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部署,按照评选表彰范围和标准,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相应人选(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自荐、推荐形式),并填写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

完成时限:20xx年6月9日前

(二)确定人选。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请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党委讨论通过。

完成时限:20xx年6月16日前

(三)命名表彰。召开庆祝建党95周年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先进表彰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之友进行命名表彰。

完成时限:20xx年7月1日前(初定)

(四)学习宣传。“七一”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挖掘和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建之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荐表彰工作,把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扩大评选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此次评选工作成为党员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2.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 要注重把表彰对象的事迹宣传与庆祝建党95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评选活动可紧紧围绕推动文化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职工群众、开展技术创新等实际工作,所报材料应避免空话、套话,应紧贴生产生活,讲述身边先进故事,分享先进成功经验。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

1. 非公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 非公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 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 非公企业党建之友推荐审批表

5. 非公企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员名单

6. 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员名单

7. 上报材料清单

中共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本单非税退款申请书(精)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

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

(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

(四)入伙和退伙;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执行本单位事务,对外代表本单位。

合伙负责人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本单位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合伙人会议;

(二)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开展本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决定本单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单位事务由合伙负责人执行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但有监督合伙负责人,检查其执行事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单位事务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二条合伙人为了解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向合伙负责人要求查阅相关材料。全体合伙人就本单位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第四章入伙、退伙

第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末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入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完成宗旨任务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二)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全体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体合伙入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