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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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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优质8篇)
2023-11-20 19:29:3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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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中的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领导干部,包括市政府、常务副、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检查范围及频次

(一)市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市政府常务副、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行业及帮包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一次。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一次。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分别亲自带队检查2次。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亲自带队检查2次。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领导干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体制、机制和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干部检查的内容:检查所属有关单位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7、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责任险执行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上报、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领导干部每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十有”:即有分析、有方案、有检查表、有专家、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复查、有报告、有通报。领导干部每次检查均要有针对性的确定检查的重点、难点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并且及时做好总结、整改、复查、报告等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检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市政府领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及时征求市领导意见,突出检查的重点,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及时向市领导汇报,确保市级领导每月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开展。

(二)严格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程序。

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活动方案,及时与领导同志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突出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查检查。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要有针对性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参加检查活动,安排专人进行记录,每次检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现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要本着“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定期进行复查,确保检查的效果。市政府领导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由牵头单位组织复查,复查后要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领导。

(三)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市级领导干部和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 “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调研文章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种活动的新闻宣传资料、文档资料、图片等,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等文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有关文档资料等。

市级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办理,并按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归档管理,并定期通报。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各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归档管理,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检查一次。

(四)规范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报送。

各级各有关部门报送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内容要完整、详实,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名称、个数要准确;排查隐患情况要详细具体,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的隐患数据要准确,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和复查要明确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表》务必于当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次月5日前对各级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党政干部看重巡视制度威慑力

“御使出巡,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唐玄宗时期巡视官韦思谦的这句话虽然不能准确概括出如今中央巡视制度的全貌,但也指出了其中的要点:巡视制度要真正监督“一把手”,威力自然要足够大。在采访中,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反映,巡视组在省里,地方的一些不良风气、不“规矩”的行为都有所收敛,“有些人很紧张”。

中纪委、中组部第二巡视组组长、原中纪委祁培文说,“我们在一个省里头巡视,有人给我写信,一句话,这个地方没有你做的事儿,玩一玩回去吧。你要是不回去,没有好下场。”从这一话语看出,巡视制度的威力不言而喻。

有干部指出,一系列巡视制度反腐的经典案件让个别贪官胆战心惊,让一些处在危险边缘的干部及时清醒。

据有关部门统计,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也在近年巡视中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达900多件,对1000多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督促他们及时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预防腐-败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大部分党政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巡视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而言有较大的威慑力,一般干部大多持欢迎态度,因为这使下级对上级问题有了反映渠道。

“心里有鬼的自然怕,可能还会露出马脚,清清白白的官员不仅不怕,还会认为这是件好事,这时刻提醒自己莫伸手,免得万劫不复,不是把巡视制度比作保健医生吗,其实我认为它是对官员最大的爱护。”广东纪委一官员的这席话可能代表了广大廉洁奉公干部的心声。

有受访干部指出,巡视制度是一种大权管小权的监督,没有自下而上的监督,自上而下的巡视是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这才是巡视制度发挥最大威力的有效途径,完善巡视制度应抓住这一根本。

如何让干部讲真话成需要解决的问题

原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指出,在巡视中他们发现,一些干部对巡视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一个带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是说成绩多,讲问题少,一些人即便在谈问题时,也明显带有保留,甚或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面对巡视组能否讲真话?在采访中,党政干部们表现了不同的心态。

有干部表示,监督是个敏感话题,既不敢讲、也不愿意讲。因为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话题太敏感,会惹麻烦;而有些干部则认为 “言多必失”,担心“说了也白说”,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在采访中,一位海南的干部告诉记者,一些官员利益思想作怪,心怀知恩报德,不想反映问题。因为有些人在他们进步的过程中,某某领导起了积极作用,知遇之恩,涌泉相报,所以在反映事关领导情况时,做不到客观全面。

湖北第四巡视组相关人员表示,在他们实践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心态。一是怕丢选票。在谈问题时若讲了真话,势必会得罪一些人,可能会产生于己不利的后果;二是担心说了真话“穿小鞋”,怕影响自己的提拔升迁;三是认为巡视组是短期行为,依靠地方领导才是长久之计。认为自己也许要在此地工作生活一辈子,纵然说了真话,嘴巴一时“舒坦”,巡视组走了怎么办。

还有一些干部有一种忐忑不安心理,认为他说了,某领导一听就知道是谁讲的。巡视组在个别谈话中,少数干部对巡视组明着说,希望巡视组在整理材料时作些技术处理,不然反馈时,某某人一听就知道是他说的。

地方巡视制度稳步实施

按照中央要求,除了中央要向省一级派出巡视组外,省一级也要向地方派巡视组,巡视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也将扩大到县这一级,“可见中央对于巡视制度是抱着很大希望去继续推进的,如今省向市一级派巡视组的工作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在继续完善中。”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副主任李一帆告诉记者。

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全新工作,没有现成好的.做法和经验可循。近年来,广东、湖南、湖北等地一些工作经验及做法受到中央的肯定和推广。

“从地级市到县,再到国企,最后到高校,广东省巡视的范围从全国来说也是比较广泛的”广东巡视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把巡视延伸到县(市、区)的有关精神,广东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巡市带县”的方法,即巡视一个市同时延伸巡视一至二个县(市、区)。实践证明,这种巡视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巡视市和巡视县可以有机结合起来,上下联动,互为促进,“由市促县、由县看市”,使巡视工作更为有效。

据统计,2015年广东巡视组、巡视办共完成对5个省直机关和13个地级以上市的巡视,巡视期间开展个别谈话3259人次,召开座谈会140个,发放征求意见表5086份,处理信访2355件次,实地考察504次,发现了个别领导干部的违纪线索,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17件,对13个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班子和19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充分发挥了巡视监督作用。

湖北省注意在“信访量少”的情况下探索了解情况的新办法。由于湖北省直部门管辖范围小、人员少和近年管理逐步规范化、来信来访比较少,发现问题难度更大。对此,各巡视组采取调阅该单位历史上的信访件、深入到所巡视的省直部门下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走访、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地方实践通过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办法,使巡视制度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完善,为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面推行成绩与问题并存

然而,巡视制度全面推行的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巡视组巡视员透露,巡视机构成立以来,没有针对巡视干部工作思想等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要求、规定和考核标准。同时,也没有激励先进的办法措施。时间一长,形成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差一个样,到年终只听取个人述职,这种考评机制不利于客观公正评价干部,不利于调动大多数干部积极性,更不利于搞好工作。

有巡视员表示,对巡视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移交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整改情况等不知情,这些都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某巡视组先后调查上报重点问题共17件,据了解已办结7件,热点难点问题共21个,给提的建议13条,给、省政府提的意见建议共6条,但这些上报件和提出的建议,多数不知结果。“巡视的结果不积极解决,巡视制度必然丧失那些敢对巡视组讲真话同志和群众的公信力。”

李一帆表示,他对地方巡视组干部结构优化的问题有些建议。“现在巡视制度结构中不少是一些快退休的老同志,好的一面是老同志经验足;不好的一面,老同志可能会和下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遇到问题顾虑比较多,难下决定。”他指出,可以尝试让更多年轻的干部加入巡视组,年轻人“初生牛犊不怕虎”,发现问题,不顾虑那么多,容易及时反映真实问题。

在采访中,更有专家指出,中央巡视制度的作用比较大,而地方巡视制度作用就要弱很多,因为地方相互间更熟悉,联系太紧密,不好开展工作。省里成立巡视组还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市以下再搞巡视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为很大程度割不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会使巡视效果大打折扣。

不少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指出,巡视成果不仅要表现在看到班子和个人层面上发生的问题,而且更要体现在找到机制、体制、制度层面上存在的弊端。这才是巡视工作的最大成果。通过一些试点运用成果来改革,制度成果才能物化,而唯有物化的制度成果才能真正的固化下来,才能真正通过体制改革把小胜集为大胜,把阶段性成果汇为反腐-败的最后胜利。

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为强化仓库管理,促进仓库高效率、高标准、安全、清洁、有序运作,使物料的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有据可依,以达到维护产品品质之功效,控制产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出入库作业之目的,特制订以下仓库管理制度,凡本仓库管-理-员及各部门人员进出仓库处理相关业务,均须遵守本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止仓库以外的任何人员单独进出仓库,如属工作需要,必须有仓库相关人员陪同,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未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到仓库拿取任何物品,若有违反,将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从重处理。

第二、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准时上班并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首先处理昨天未完成的事项,并对当天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布,检查物料是否异常,如有异常,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追踪解决。

第三、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脱岗、串岗、聊天,严禁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急事离开工作岗位,须与主管打招呼,并委托相关人员临时代理自己的工作,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第四、仓管在下班前要检视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物料是否按规定摆放,所有物料进出仓和储放必须遵循仓库管理“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量、定位;先进先出。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中间常用”,严禁物料直接放在地面上。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户扇、电脑、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务必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未完成事项要加班完成。

第五、仓管请假,须提前一天向主管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有职务代理人,且代理人员须能胜任该工作,若不能胜任,由此造成的损失要追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带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所有物料或成品进仓必须遵循“三关”:单据关、品质关、数量关。仓管员收到送货单或入库单时,首先要确认单据所填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送货单的数量、品名、规格、颜色、订单号等是否与公司的采购合同单或生产计划单相符,物料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定量包装”,清点物料要按照“大数全点,细数抽查、数量不大全点”的原则操作,直到完全正确,方可暂收物料,单据齐全、数量无误后,还需要进行品质确认,只有符合公司品质要求的货物才能入仓,否则一律拒收。对于入仓物料要及时入账并在软件中做相应的处理。

第七、仓管员收到备料单或领料单或成品出库单时,立即对单据进行确认,同时再次核实物料或出库货物是否满足出库需要,如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解决,并分析原因,追踪结果,直至找到妥善处理办法为止,对于所有出库的物料或货物都必须有正式的书面凭证,同时,在软件中要按照流程操作,确保账实相符,严禁无据出库。

第八、对于紧急插单或交期提前的订单,物料出现挪用的情况,采购部门和仓库一定要进行书面(以邮件的形式)进行协调,方可办理物料出库收续;对于一些临时要生产的订单,软件中尚未按流程走下来的,采购人员必须有书面形式(以邮件亦可)且采购主管必须知会,仓库方可暂时收料,并直到软件中正常流程完全流通后,仓库才可办理正常入库手续,严禁口头形式收料,未按照要求仓库人员不得擅自收料。

第九、对于车间生产余http://料退库、取消订单退库、减单多出物料退库、不良品退库、报废品等形式的退库,一定要按照物料入库时的.“三个标准”执行:品质关、单据关、数量关。标识明确、数量准确、单据齐全、单物相符、品质确认。按照合格物料、不良物料、报废物料的处理方式进行办理。

第十、仓库人员按单收发物料,原则上依照“不可多收少收、不可多发少发”的原则进行操作,特殊情况须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对于补料依照公司补料的流程进行操作,由相关补料单位填写补料申请单,并说明原因,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于待补物料如有库存无需采购,如无库存需通知生管或采购及时进行补料。

第十一、仓管员对自己管辖的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经常性抽查,确保证、卡、物相符,以求达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仓库必须积极配合财务主导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盘,通过抽查的正确率来检视相关仓库管理人员的物料管理成效,通过盘库不断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以求达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最终目的。

第十二、仓库物料摆放必须遵循“三远离、四严禁”的原则: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严禁堵塞通道、严禁阻塞消防栓、严禁超高。认真执行仓库“十二防”的安全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防潮等,积极搞好仓库“6s”。

第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于仓库所有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期限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电子原器件有效期为12个月;塑胶件为4个月;五金件为6个月;包材为6个月;成品为12个月;化工及危险品以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限为准。对于所有的物料都有“保质期”,故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原则。

第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6s”及iso9001:2000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条款,违反以上条款者,将依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五、上述条款,自公布日起,执行生效。

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为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水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滁州市水利局以及明光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市水务局特与明光市燕子湾水库管理所(责任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20xx年市水务局下达你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建筑、安装、试运行事故死亡0人,工程设备运用、维修、养护、试运行事故死亡0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0人,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0人,供水水质事故死亡0人,危房倒塌事故死亡0人,火灾事故死亡0人,其他事故死亡0人。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水法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配备安监员,同时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的安全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手一册,放大上墙,认真落实,同时做到各项管理工作有记录,安全资料分类存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投入。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制定好各类预案并上报。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把好安全关口(包括病险水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泵站、水闸、河道采砂、灌区、管理房、宾馆、浴池、购物超市、商业门面、人员密集场所、危险部位等水务系统重点领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努力实现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水务局有关股室、各下属企事业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管机构是各自管辖范围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操作规程,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4.北京dhl货运工作程序 

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4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为了提高仓库管理工作,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库存物品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仓库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并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仓库中禁止使用除照明设备外的任何电器(扫描使用的基站除外),并做到人离断电。

三、保证库区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在库区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物品。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物资与杂物。

四、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3m,消防喷淋头离物资必须大于50cm,保持通道畅通。

五、严禁在仓库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使用明火。并禁止在仓库内煮食、使用火炉取暖等。

六、加强门禁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需入库人员必须做好入库人员的登记台账。

七、做好库区的安全巡查工作,填制《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及《断电台账》。

八、仓库经理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教会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发生火警,立即关闭电闸,迅速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拨打火警电话119。

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水产品质量安全关乎百姓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xx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五间镇渔业协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以下规定,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安全责任书。

1,鱼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的鱼药。

2,无公害水产养殖过程中对病虫敌的防治,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进行健康养殖,注重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混养和密养,使用高效,低残留鱼药。

3,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23种农药。

4,外用泼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1-200t]】的规定,管理制度《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安全责书》。

1,饲料中使用的促生长剂,维生素,氨基酸,矿物质抗氧化剂或防腐剂等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的药物作为防治疾病或促进生长的目的。

3,其他药物的使用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1-xx]】的规定.。

4,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饲料添加剂的兽药。

5,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使用的饲料卫生指标及限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sc1052-xx]】的规定.。

1,允许使用的有机肥有堆肥,绿肥,沼气肥,发酵粪等。

2,允许使用的无机肥有尿素,硫酸铵,碳铵酸铵,氯化铵,重过磷酸钙,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石灰,碳酸钙和一些复合无机肥料。

3,肥料的使用方法及施用量可参照【*池塘养鱼技术规范长江下游地区食用鱼饲养技术[sc1016,5-1995]】要求进行。

如饲料及鱼药用量用法,水质,水温,天气,休药期,轮捕轮放,化肥及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如实记载,产品质量必须是可追溯性。生产记录由记录人签名负责,建档保持两年,不得弄虚作假。

暂时由副会长赖凤*担任。

如出现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或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依照《xxx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合作社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户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地方人民*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加固,或采取限制运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挡水建筑物顶高程应满足防洪安全及调度运用要求,大坝结构、渗流及抗震安全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近坝库岸稳定。

第十五条泄洪建筑物要满足防洪安全运用要求。对调蓄能力差的小型水库,应设置具有足够泄洪能力的溢洪道或其它泄洪设施,下游泄洪通道应保持畅通。泄洪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控制设施应满足安全运用要求。

第十六条放水建筑物的结构及抗震安全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对下游有重要影响的小型水库,放水建筑物应满足紧急情况下降低水库水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应有到达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必要交通条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防汛道路应到达坝肩或坝下,道路标准应满足防汛抢险要求。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对重要小型水库应具备两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其它小型水库应具备一种以上的有效通信手段。

第十九条对重要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其它小型水库应有专人管理,明确管护人员。小型水库管理(管护)人员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小型水库应建立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闸门操作、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根据水库情况编制调度运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水库水位、渗流和主要建筑物工况等,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等工作。重要小型水库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

第二十三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工程开展维修养护,对枢纽建筑物、启闭设备及备用电源等加强检查维护,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白蚁危害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进行大坝安全鉴定。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决定限制水位运行或空库运行。对符合降等或报废条件的小型水库按规定实施降等或报废。

第二十五条重要小型水库应建立工程基本情况、建设与改造、运行与维护、检查与观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等技术档案,对存在问题或缺失的资料应查清补齐。其它小型水库应加强技术资料积累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撤离信号、路线、方式及避难场所,适时组织群众进行撤离演练。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改进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经费,按要求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资料信息,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并指导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加强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xxx安全生产法》、《xxx劳动法》、《xxx消防法》及《xxx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xx〕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xxxx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xxx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xxx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xxxx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

(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人员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单位,要立即报国家局。

第三十五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因工死亡、火灾或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要专题报国家局。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0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依据《xxx安全生产法》、《xxx刑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检xxx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领导、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仓库现场巡查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不管是施工现场,还是其它行业的现场,对于仓库的管理都是以安全为主,如何做好仓库管理制度,以下提供仓库现场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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