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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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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精选9篇)
2023-11-20 18:33:34    小编:ZTFB

公司经营情况总结表明,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营销策略。在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清晰地陈述观点和结论。以下是社会学家对于社会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值得我们深思。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一

委托代理人:康建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

要求撤销(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调取了(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xx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接谈笔录、公证程序录音录像。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有出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受赠人康燕只拿出了复兴医院的出院诊断书。

作为年近90高龄,大脑受过严重损伤(曾经脑淤血、呼吸衰竭导致大脑严重缺氧)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的赠与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应要求赠与人提供适合做公证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之后附在(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卷中。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只看了受赠人康燕提供的赠与人的出院诊断证明,并且没有附卷,就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了赠与公证。申请人认为该赠与公证程序有瑕疵,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公证。特此申请!

此致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二

尊敬的'xx: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

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人               和申请人                  纠纷一案,经xx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xxx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现请求xx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处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调解协议书、购销合同、企业询征函等。

申请人:

申请人:

2020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泗水县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   (签章)。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人民法院。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我(我单位)与的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因我(我单位)认为有必要确认该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 。

……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

请求事项: 。

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 。

事实和理由: 。

……(写明确认调解协议裁定错误的事实和理由)。 。

此致××××人民法院 

附:××××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书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年××月××日 。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四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xxxx公证处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五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_______________,剥夺了我的________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___________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六

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20xx年11月9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20xx年6月4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20xx年7月10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字号为(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该土地使用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而(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该条第2款第(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显然,作为“赠与人”的陈志忠、李美英没有提交、也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州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和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陈志忠、李美英和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xx年2月9日,借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陈志忠、李美英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老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陈志忠、李美英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陈志忠、李美英的养老等。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之后陈卫东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陈志忠家里,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上签字。李美英说:“家庭会没有开成(功),现在陈卫东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字我不签。”陈卫军就叫陈志忠代李美英签了字。然后,陈卫军又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李美英说:“你要按是你的事,我们是不认。”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陈卫东,电话告诉陈卫东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陈卫东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字,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军。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志忠、李美英,乙方为陈卫东。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陈卫东。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陈志忠、李美英,陈卫军和陈卫东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两方当事人签字,协议无效。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陈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陈志忠和李美英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字就签字,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陈志忠、李美英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办理手续。”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人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公证书字号(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书,假借陈志忠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xx)第0000176号。

20xx年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陈志忠、李美英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偿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陈卫东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字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签字、手印有假。陈志忠、李美英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字,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达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xx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陈志忠、李美英签字,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陈卫东签字,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个人的财产。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请人和公证处办理的。

第三、德宏州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违法。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该公证不是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提出,而是受赠人陈卫军诱骗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说:“办理土地手续须要办理公证,”用车把赠与人拉到公证处。到了州公证处后,两个老人对什么是公证,公证什么都不知道。从公证书德档案资料看,《公证申请书》是陈卫军填写的,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都是陈卫军签字和手印。《公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赠与合同书谈话笔录》被接谈人签字和手印都不是陈志忠、李美英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李美英的签字不是出自她本人,《公证书》“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及手印属实”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其次,公证处没有向陈志忠、李美英交付或者送达公证书。《公证程序规则》第45条规定:“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送达。20xx年12月18日当天,公证处就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公证处没有把《公证书》交给陈志忠、李美英,而把双方当事人的公证书正本都交给了陈卫军,陈志忠、李美英至今还没有拿到公证书正本。

第四、土地使用权共有人陈卫东没有同意赠与,赠与合同无效。

国营芒市华侨农场《芒侨场(20xx)11号文件规定:危房改造的对象“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场员子女为独生子女的不能分户;场员有几个子女的,其中一个不得分户,必须与父母同住,作为同一套危房改造户处理。陈卫东户口在芒市华侨农场,与父母属于同一住户,是该土地的共有人之一。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三个申请人共同共有,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由三共有人协商一致,赠与合同书其他相关公证材料没有其同意和签字,赠与无效。

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第1款、第63条第1款、第2款第(3)的规定,特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此致

申请人:

2019年八月十五日。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七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

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

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

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

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

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

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

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付_____

性别:男(或女),________年____月出生,婚姻状况:未婚

户籍所在地:____省____市

申请人兹申请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人所立遗嘱提供律师见证。

此致

______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公证处:

申请人_______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拟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地点)对(拍卖物的名称)等___件物品举行公开拍卖。

为使拍卖委托人和竞买人均有合法的拍卖、竞买资格,拍卖物符合国家法、法规规定,拍卖程序合法,特申请贵处对该次拍卖活动进行公证。

现将有关该拍卖活动的各项资料及拍卖方案呈上,请予审查,并请派员临拍卖现场监督指导。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____份

拍卖活动方案____份。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八

申请人:

xx市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市xx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b,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证事项:网络证据保全。

申请人xx市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为防止日后证据灭失,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对“浙江xx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相关“产品展示”中“通机系列”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进行网络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c和公证工作人员d于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来到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由xxx律师进行操作。律师通过互联网打开“浙江xx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点击“产品展示”分别查找“通机系列”网页相关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对上述网页及相关链接进行了实时打印,共打印书面文档15页,操作时间自十五时三十五分开始至十六时三十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复印件与上述实时打印所得的书面文档内容相符。该书面文档原件保存于我处。

附:复印件共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司法公证申请书简短篇九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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