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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 关机记怎么写(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22:51:44 页码:12
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 关机记怎么写(7篇)
2023-01-10 22:51:44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一

终于等到了实习的时候了,很早以前就从师兄那里打听到了有实习,那时候可以说是急切地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大家再也无法满足于课堂教学,尽管从同学朋友那里了解到实习并非像想象中的那样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蓦然回首,转眼为期一周的铣工实习结束了。在实习期间虽然很累、很苦,但我却感到很快乐!因为我们在学到了作为一名铣工所必备的知识的同时还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而且也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伟大的诗人李白那一名言: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的真正内涵!我们实习的第一天看了关于铣工实习的有关的知识与我铣工实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的碟片。看到那飞转的机器、飞溅的铁花,令我既担心又激动。担心的是,如果那飞转的机器隆隆声让人心惊肉跳和那鲜红的铁花四处飞溅的发出耀眼的的光芒令人眼花缭乱;激动的是,等待了将近一年的铣工实习就要开始了。这是作为学生的我们第一次进入工厂当令人尊敬的工人,也是第一次到每一个工科学子一试身手的实习基地。

其实,对我们这些工科的学生来说这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绝好机会,又将全面地检验我们知识水平。铣工实习是机械类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技术基础课。学生在铣工实习过程中通过独立地实践操作,将有关机械制造的基本工艺知识、基本工艺方法和基本工艺实践等有机结合起来的,进行工程实践综合能力的训练及进行思想品德和素质的培养与锻练。

铣工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又是我们大学生、工科类的大学生,院的学生的必修课,非常重要的也特别有铣工实习又是我们的一次实际掌握知识的机会,离开了课堂严谨的环境,我们会感受到车间的气氛。同时也更加感受到了当一名工人的心情,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肩负的责任。

通过老师的讲解。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铣工。同时也懂得了为什么有人说“当铣工是最累的!”铣工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使用各种工具来完成零件的加工、装配和修理等工作。与机械加工相比,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但是可以完成机械加工不便加工或难以完成的工作,同时设备简单,故在机械制造和修配工作中,仍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种。铣工的常用设备有铣工工作台、台虎铣、砂轮等。

本次实习,我主要是做铣工,所谓铣工就是根据设计零件图纸用铣床(加工零件的设备)进行零件加工的技术工人,分为初级工、高级工。零件加工精度要求高。

铣工的操作要求如下:

1、铣台要放在便于工作和光线适宜的地方;钻床和砂轮一般应放在场地的边缘,以保证安全。

2、使用机床、工具(如钻床、砂轮、手电钻等),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不得使用,需要修好再用。

3、台虎铣夹持工具时,不得用锤子锤击台虎手柄或钢管施加夹紧力。

4、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有绝缘保护和安全接地措施。使用砂轮时,要戴好防护眼镜。在铣台上进行操作加工时要有防护网。

5、毛坯和加工零件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排列整齐、安放平稳,要保证安全,便于取放,并避免碰伤已加工的表面。

6、钻孔、扩孔、铰孔、锪孔、攻螺纹、套螺纹时,工件一定要夹牢,加工通孔时要把工件垫起或让刀具对准工作台槽。

7、使用钻床时,不得戴手套,不得拿棉纱操作。更换钻头等刀具时,要用专用工具。不得用锤子击打钻夹头。

1、了解铣削加工的工艺特点及加工范围。

2、了解常用铣床的组成、运动和用途,了解铣床常用刀具和附件的大致结构与用途。

3、熟悉铣削加工的加工方法和测量方法,了解用分度头进行简单分度进行的加工。

4、在铣床上正确安全工件、刀具并完成对平面、沟槽等的铣削。

以上是铣工的基本知识,实习时我时刻牢记的内容,也是对书本知识的巩固之处。

关于机械类实习报告锦集2

1、通过现场参观,了解某一产品的即席制造生产过程。

2、熟悉主要典型零件(机座,机体,曲轴,凸轮轴,齿轮等或减速机箱体,转动轴,齿轮等)的机械加工工艺过程,了解拟定机械加工工艺过程的一般原则及进行工艺分析的方法。

3、了解典型零部件的装配工艺。

4、了解一般刀、夹、量具的结构及使用方法。

5、参观工厂计量室与车间检验,了解公差与测量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

6、参观工厂的先进设备及特种加工,以扩大学生的专业知识面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的了解。

1、机械制造的生产过程:

了解该厂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正个生产过程情况及生产中的主要工艺文件(如机械加工过程卡片、机械加工工序卡片等)。

2、典型零件工艺

1)箱体零件的加工:

了解某机械设备机座、机体的机械加工方法,并纪录其工艺过程。分析箱体零件加工平面与孔系的主要加工方法。

2)轴类零件的加工:

了解轴类及其机械加工工艺并记录其工艺过程。了解某道工序的具体加工工艺(技术要求,刀、夹、量具,切削液等)。

3)齿轮加工:

了解一至两种齿轮的机械加工工艺,并记录其工艺过程,分析滚齿、插齿加工的运动及特点。结合工厂的参观,简述磨齿、等的齿轮精加工方法。

3、了解刀、夹、量具的结构及使用方法,常用机床型号及其特点。

4、装配工艺:

1)了解机械设备的结构特点及其装配工艺;

2)了解机械设备装配后的最终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3)了解主要零部件在加工车间的检验情况,论述公差与技术测量在现场应用的实例。

山东莱阳信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山东莱阳信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处胶东半岛腹地莱阳市区军民路中段,分别距青岛、烟台两个开放城市(机场、港口)100公里,距蓝烟铁路6公里,莱潍高速公路10公里,烟青一级公路2公里,其交通条件便利,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电力、水力资源丰富。

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以生产汽车发动机零件为主的民营企业,是目前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内燃机飞轮专业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厂区占地13多万平方米,注册资金1294。9万元,下设铸造厂、机械厂、动配厂、工业园区,拥有员工300多人。

经营范围:机械(汽车、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批发零售:五金交电、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等。

主要产品:飞轮总成系列、排气管系列、飞轮壳系列、皮带轮系列共四大系列200多个型号,年产量达百万件,其中主导产品飞轮总成系列达60万件以上。公司拥有现代化设备近400台套。

铸造设备主要有:

z1410造型机、z2410造型机、z148造型机、冲天炉、1.5t中频感应电炉、s136混砂机、q378抛丸清理室、空气压缩机、罗茨制风机等,年铸造吨位量2万余吨。

机械加工设备主要有:

数控车床及加工中心、飞轮加工生产线、管壳类加工生产设备。

公司主要客户:

国内客户:江铃、福田、长城、天津丰田及帕金斯、通用五菱等汽车公司;

国际客户:韩国大宇、美国atp公司及pai公司、意大利fiat公司、法国defontaine公司等。

质量认证:

1998年通过iso9002:1994质量体系认证;

20xx年通过qs9000:1998质量体系认证;

20xx年通过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荣誉:

20xx年被评为“山东省机械行业连续三年(xx—xx)销售收入百强企业”

20xx年被评为“山东省机械行业20xx年百强企业”、“烟台市中小信用企业”、“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今天是第一次到机械厂实习,没有什么准备,只是看了一下零件的加工。第一个车间是箱体零件加工的车间,伴随着车间中空中吊车的游走声,穿过那挂着破碎门帘的陈旧大门。且不说车间的一切,首先让我一惊的是车间上方的两个横幅:多浪费一分钱,就少一分钱和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或许这样的口号对我们这些大学生来说,有点老调和乏味。但我却能感觉到这七,八十年代那些拥有热火朝天的干劲的工人师傅们俭朴的本质和如火的热情。在这里,技术工人告诉我箱体加工工艺路线的安排车床主轴箱要求加工的表面很多。

在这些加工表面中,平面加工精度比孔的加工精度容易保证,于是,箱体中主轴孔(主要孔)的加工精度、孔系加工精度就成为工艺关键问题。这里的工人还告诉我在工艺路线的安排中应注意三个问题:

1)工件的时效处理箱体结构复杂壁厚不均匀,铸造内应力较大。由于内应力会引起变形,因此铸造后应安排人工时效处理以消除内应力减少变形。一般精度要求的箱体,可利用粗、精加工工序之间的自然停放和运输时间,得到自然时效的效果。但自然时效需要的时间较长,否则会影响箱体精度的稳定性。对于特别精密的箱体,在粗加工和精加工工序间还应安排一次人工时效,迅速充分地消除内应力,提高精度的稳定性。

2)安排加工工艺的顺序时应先面后孔由于平面面积较大定位稳定可靠,有利与简化夹具结构检少安装变形。从加工难度来看,平面比孔加工容易。先加工批平面,把铸件表面的凹凸不平和夹砂等缺陷切除,在加工分布在平面上的孔时,对便于孔的加工和保证孔的加工精度都是有利的。因此,一般均应先加工平面。

3)粗、精加工阶段要分开箱体均为铸件,加工余量较大,而在粗加工中切除的金属较多,因而夹紧力、切削力都较大,切削热也较多。加之粗加工后,工件内应力重新分布也会引起工件变形,因此,对加工精度影响较大。为此,把粗精加工分开进行,有利于把已加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件变形充分暴露出来,然后在精加工中将其消除。

最新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二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非创始人股东:

姓名:,身份证号[ ];

姓名:,身份证号[ ];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姓名:,身份证号[ ];

姓名:,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增资

增资与认购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股东名称

增资前股权比例(%)

增资后股权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股权的成熟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投资人的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反稀释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信息权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公司治理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任何股权转让或其他导致代表公司股东会中50%(含)以上投票权发生变更的任何事项,出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

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以外发生的借贷、对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负有债务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其他

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

非创始人股东:

投资人:

投资人:

最新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三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

1、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2、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1、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2、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增资与认购

1.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__________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_____%的股权。其中,人民币__________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__________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____年成熟。其中,满____年成熟____%,满____年成熟____%,满____年成熟________%。

2.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1)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________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____%的除外)。

3.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____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 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 清算优先权

1.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2) 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____%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____%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共同出售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 反稀释

1.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

(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

(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 信息权

1.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2)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 任何股权转让或其他导致代表公司股东会中50%(含)以上投票权发生变更的任何事项,出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

(6) 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

(7)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 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以外发生的借贷、对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负有债务超过人民币[30]万元;

(9)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

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 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公司: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最新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四

1、在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全校有关保密的日常工作,拟定学校机要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等;

2、负责学校印章、校领导名章及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介绍信、便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审核与刻制;

3、负责校内外机要文件(含机要文件、密码电报、网络机要通信等)的收文办理工作,按照保密规定,做好整理、传递、清退、立卷归档及销毁工作;

4、负责协助做好学校保密工作的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机要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学校重要部位、涉密计算机、试卷保密室等落实保密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做好学校涉密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6、负责学校党刊、内参等秘密刊物的征订、接收、分发和保密工作;

7、负责校内外传真的接收、办理、转达及文稿整理复印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对口支援联络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最新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五

本协议于[20__]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签署:_________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非创始人股东:_________

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_________

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增资与认购

1.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

1.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_________

(1)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0%]。

2.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_________

(1)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3.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 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 清算优先权

1.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_________

(1)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2) 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_________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共同出售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 反稀释

1.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_________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___(人民币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_________(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 信息权

1.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_________

(1)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2)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_________

(1)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 任何股权转让或其他导致代表公司股东会中50%(含)以上投票权发生变更的任何事项,出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

(6) 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

(7)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 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以外发生的借贷、对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负有债务超过人民币[30]万元;

(9)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_________

(1)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

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六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非创始人股东:

1、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1、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增资与认购

1.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3.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2.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1)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3.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 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 清算优先权

1.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2) 公司出售、转让全部或核心资产、业务或对其进行任何其他处置,并拟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

(3)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共同出售权

1.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 反稀释

1.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 信息权

1.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2)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 任何股权转让或其他导致代表公司股东会中50%(含)以上投票权发生变更的任何事项,出售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

(6) 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

(7)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8) 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以外发生的借贷、对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公司负有债务超过人民币[30]万元;

(9)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

1.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最新关机明天记的范文简短七

1.机械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

2.配合设备管理工程师进行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的编写工作;

3.指导维修车间完成机械设备的检修工作;

4.根据需要进行有关机械设备的员工培训工作;

5.根据要求进行机械设计工作;

6.指导维修车间的机械制作工作;

7.寻找合适的外协厂家完成机械制作的外协加工任务;

8.根据生产实际要求,对需要引进的设备提出技术要求;

9.协助采购部寻找合适的设备和零部件供应商;

10.确认需要采购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规格并提出要求;

11.确定机械易损件名称型号,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备件库存量;

12.收集机械方面的技术材料,进行必要的技术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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