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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行协议书范本(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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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行协议书范本(优秀12篇)
2023-11-12 02:33:5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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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协议书范本篇一

本合同的签署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发行项目。

代理发行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双方以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态度,通过反复协商,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此协议。

本协议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_________的全国总发行商,授权乙方为“_________(vcd)套装在发行的独家总代理”,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提供_________(vcd)套装产品。乙方的代理资格从本协议签订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

乙方负责在_________地区所有(单位)或个人推广销售_________(vcd)套装,代收货款,与甲方结算,并负责该地区的.货物配送工作。

2.代理产品规格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_________由_________出版,_________公司总发行,版号:_________。每套内含_________vcd碟片(每张碟片刻有_________集),彩色印刷使用手册一本,外包装为pp盒加塑封。

3.代理价格的约定。

产品_________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套,甲方按全国统一售价的_________折(即_________元)向乙方供货同时提供发票(_________元/套)。超出_________的部分甲方按照_________折供货。

4.发货方式。

甲方承诺在确认订单有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地点发出货物。

5.结算方式。

乙方在甲方发货后_________月内向甲方结算。

6.协议中止约定。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希望提前中止本协议和代理合作关系的,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中止本协议的,另行签署协议补充条款后正式中止本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双方互相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二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2000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支持乙方经济发展,甲方先后向乙方发放贷款______笔,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截至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_元,借款本息合计______万元(借款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一)。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甲乙双方就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______米(折合___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___方向,东西长___米,南北长___米,东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___%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___%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

十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对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甲方采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受让、承租等权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无人承包、受让、承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让、承租抵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订、流转款项的收缴等工作。

十八、在本协议履行间,因抵债土地所发生的农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农业税费。

十九、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毁损、灭失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收益的范围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财产抵偿债务。

二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因需要征用抵债土地的,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甲方未受偿部分的款项。甲方受偿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甲方受偿后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负责偿还。

二十一、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好村民的相关工作,保证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二、对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乙方无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干预。

二十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负责逐户通知抵债土地的现承包人,向现土地承包人说明抵债事宜,做好现承包人今后年度继续承包、受让、承租土地的宣传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二十四、抵偿债务期限届满,在土地未毁损、灭失和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土地交还乙方。

二十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特别说明:本协议文本为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甲方已提醒乙方对协议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乙方对协议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乙方已经认可甲方的解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村民委员会: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_____________》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____月____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_______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____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_________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协议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协议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四

甲方(受托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___________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行业务。

三、乙方按甲方实际发行数量,以每份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以客户回访名单为准)与甲方结款。

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3)发行《___________报》任务数量为___________份/每期。

(4)剩刊退回乙方,由甲方下次分发刊物时收回并交于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将《___________报》送到甲方。

(2)保证每期《___________报》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行共___________期报纸。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定价与配售。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单个投资者报价多于一个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相关规则在发行公告中对其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价差做出限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合理确定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不多于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不多于40家;公开发行股票筹资总额数量巨大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第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

第八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报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应为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的主体。其中,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5年投资经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

第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除本办法第六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第十一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及时退还投资者。

第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五)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得采取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不得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得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以下简称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对象及其数量的选择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二十三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或认购邀请书)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主承销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和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证券上市后10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验资报告、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第二十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十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三年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发行人股东拟老股转让的,还应披露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二)网上申购前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已公告老股转让方案的,还应披露老股转让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应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的,还应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三)如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披露发行价格的同时,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内容至少包括:

1.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2.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发行后还应披露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其他中介费用等发行费用信息。

(五)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披露发行市盈率时,应同时披露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发行人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存在多个市盈率口径时,应当充分列示可供选择的比较基准,并应当按照审慎、充分提示风险的原则选取和披露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推介、定价、配售、承销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未按本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六)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七)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八)未按照本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九)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构成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一)从事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二)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三)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其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月13日起施行。209月17日发布并于月11日、20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六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摄制的电影片《______》(下称电影片)的______,且为电影片的著作权人。

2.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已合法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等电影片发行、放映资格,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电影片。

3.甲方同意电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由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发行该电影片。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发行甲方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片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意向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制作单位。

1.1.1电影片(口确定/口拟定)的制片单位为____________;。

1.1.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拟定载明的出品单位为________;。

1.2(口确定/口拟定)的主创人员。

1.2.6灯光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电影片相关主创人员变动,甲方应于变动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主创人员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选择是否解除本意向合同,并将选择决定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选择权。

1.3拍摄期间。

1.3.1电影片预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

1.3.2若电影片无法于前款确定的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日内,将电影片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电影片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选择是否解除本合同,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选择权。

1.4影片长度。

此次发行电影片的播放时间初步确定为______分______秒。

2.1授权类别。

2.1.1口独占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口排他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口普通许可,指作为电影片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影片发行权、放映权(根据发行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发行期限和发行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发行渠道。

乙方发行电影片仅限于[口电影院/口戏剧院/口无线电视/口有线电视(口包括/口不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所有覆盖或开通范围突破发行区域的频道)/口数字电视/口iptvz口网络电视台/口视频网站/口______]放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未经授权的渠道对电影片进行放映。

2.3发行区域。

乙方发行电影片的区域为______(下称发行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区域外发行电影片,也不得使发行区域内的发行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

2.4发行期限。

口电影片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电影片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口乙方发行电影片的期限为电影片在本合同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历经______(小写:______)个自然天。

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内的首映日初步确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行渠道为口有线电视且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频道/口数字电视/口iptv/口网络电视台/口视频网站的,播映的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__。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发行期限届满后继续发行电影片。

3.1本意向合同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______(小写:______)元整。甲方不依本意向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不依本意向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2甲乙双方应于口本意向合同签署/口《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颁发并由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的电影片(口分账/口保底分成/口买断)发行放映合同。发行放映合同签署后,乙方根据本意向合同约定交付的定金可以抵作分账或保底款项。

3.2.1约定分账的,双方分配的依据与前提是发行毛收益,即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授权行使发行权、放映权获得的所有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入,甲方的分配比倒是百分之______(小写: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入分配额的时间为___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电影片的票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影片的制作成本、发行区域的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共同制定。双方可以根据影片发行的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后对电影片在发行区域和发行期限内的放映票价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小写:______)元。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低于此金额,以此金额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人,若电影片实际放映票价高于此金额,以实际放映票价为准计算电影片票房收入。

3.2.2约定保底分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小写:______)元整,此款项为甲方应得的电影片发行、放映收入的保底金额,无论电影片的实际发行、放映收入如何,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要求增加或减少此保底金额;保底金额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__,方式为____________。

除前项约定的保底金额外,双方还应就电影片的发行毛收益进行分配,即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授权行使发行权、放映权获得的所有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入后双方进行分配,甲方的分配比例是百分之______(小写: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电影片票房收入分配额的时间为______,方式为______。

3.2.3约定买断电影片的发行权、放映权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小写:______)元整,无论电影片的实际发行、放映收入如何,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要求予以增加或减少。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2)自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小写:______)元整;。

(3)自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小写:______)元整;。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甲方承诺与保证:

4.1.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4.1.2甲方为电影片的口唯一著作权人,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口著作权人之一,已获得电影片其他著作权人授权,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1.3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口尚未/口已经)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放映电影片;本合同签署之日至发行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发行区域内发行电影片。

4.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未以商业目的.在发行区域内放映电影片。

4.1.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影片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影片已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影院放映。

4.2乙方承诺与保证:

4.2.1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4.2.2已依法获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者能且只能许可持有《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放映。

4.2.3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5.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6.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6.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7.1___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7.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__(地点)的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8.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

8.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正式的发行放映合同签署后,与本意向合同不一致的,以正式的发行放映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七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包销或者代销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第二十四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或认购邀请书)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期间相关证券的停复牌安排,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主承销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划付申购资金冻结利息。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申购缴款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和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还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证券上市后10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验资报告、专项法律意见随同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第三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披露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三年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如实、全面反映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将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并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披露的招股意向书除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以外,其内容与格式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致,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和承销过程中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招股意向书刊登首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中止发行安排、发行时间安排和路演推介相关安排等信息;发行人股东拟老股转让的,还应披露预计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二)网上申购前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已公告老股转让方案的,还应披露老股转让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并应提示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的,还应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三)如公告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披露发行价格的同时,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内容至少包括:

1.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2.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应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缴款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发行后还应披露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其他中介费用等发行费用信息。

(五)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披露发行市盈率时,应同时披露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发行人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存在多个市盈率口径时,应当充分列示可供选择的比较基准,并应当按照审慎、充分提示风险的原则选取和披露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应当建立对网下投资者和承销商的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奖惩措施。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处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从事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未按本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六)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七)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八)未按照本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九)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构成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一)从事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二)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三)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其他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比照本办法执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2月13日起施行。9月17日发布并于10月11日、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八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发行员协议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所在校区开展报刊征订工作。现将甲乙双方责任权利明确如下:

1、乙方负责报纸的.直接征订工作(兼职)。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样报、宣传品、订单等物料;甲方须保证后期报纸准时配发到学生手中;甲方须保证乙方提成兑现。因以上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接受甲方管理;乙方须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培训;乙方须保证在发行期有充足时间开展工作;发行期结束后,乙方须将剩余赠品如数归还甲方。因以上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调整。乙方报酬 元/份,需向报社上交资料制作费 元(含培训费、培训资料、社会实践证明、工作证等资料)。为提高乙方销售能力,打造出销售精英人才,甲方安排培训人员为乙方提供专业培训。内容包含公众演说、创业就业、销售技能等。

5、业绩突出的可提拔为校园经理或区域经理。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公司可提供更广阔的发展舞台。

6、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自协议签定至20xx年11月10日有效。协议资料须严格保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保留一份为凭。

甲 方:大学生英语报湖南工作站 乙 方:

签字代表: 电 话:

电 话: 学 校:

地 址: 宿 舍:

q q号码: qq号码:

签字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九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十

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协议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_________》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_________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_________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协议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协议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协议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以及双方就本协议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十一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即将更名为:__________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________》在________的发行业务。

二、《________》是________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免费向读者发行的周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________》的发行任务。发行方式为在甲方所管理的`区域设立免费索取点。

三、乙方按甲方实际发行数量,以每份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以客户回访名单为准)与甲方结款。付款方式为________。

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2、收货后一日内将刊物分发到指定免费索取点,保证每份报纸直接到达每个读者手中。

3、发行《________》任务数量为份/每期。

4、剩刊退回乙方,由甲方下次分发刊物时收回并交于乙方。

乙方责任。

1、乙方将《________》送到甲方;。

2、保证每期《________》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行共_____期报纸。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工艺美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联系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

发行协议书范本篇十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___________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发行业务。

二、《___________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免费向读者发行的.周报。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___________报》的发行任务。发行方式为在甲方所管理的区域设立免费索取点。免费索取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个。

三、乙方按甲方实际发行数量,以每份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以客户回访名单为准)与甲方结款。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发行事宜。

2.收货后___________日内将刊物分发到指定免费索取点,保证每份报纸直接到达每个读者手中。

3.发行《___________报》任务数量为___________份/每期。

4.剩刊退回乙方,由甲方下次分发刊物时收回并交于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___________报》送到甲方;。

2.保证每期《___________报》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发行共___________期报纸。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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