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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书通用 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书通用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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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书通用 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书通用范文(二篇)
2023-01-10 22:58: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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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书通用一

刚才,我们观看了《“潜规则”使他毁灭》和《警钟常鸣》两个警示教育片,大家肯定都会有不少感触。特别是片中我省国企领导人员的8起腐败案件,有的是改革家、企业家、科技专家,他们都曾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过不小成绩,刚开始工作都很敬业,并能严格要求自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位的升迁,其私欲也随之膨胀。在周围的一片阿谀奉承声中,渐渐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改造,失去了对自我应有的估价,心浮气躁,逐渐不讲理想信念,不讲道德纪律,对自己周围的环境丧失了应有的警觉,从步步小心发展到利令智昏,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落得现在世隔两重天的下场。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自由。自由自在生活的时候可能没有人会留意,但一旦失去自由,往往都是追悔莫及。正如刚才《“潜规则”使他毁灭》片中李人志说的:“失去自由的体会就是和外面的生活一比,与回忆一比,简直反差太大了”。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总有一些人心怀侥幸,其结果是侥幸成了不幸,把一时之快变成了一生之灾,把一时之利变成了终生之悔。

他们的教训,令人感慨,发人深醒,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牢记党的宗旨,牢记组织重托,牢记职工期望。珍惜今天的岗位,珍惜亲情和友情,珍惜家人的幸福,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切实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真正经得起种种诱惑和考验,在金钱面前挺起腰,在名利面前站住脚,在美色面前稳住心,不做不法之事、不取不义之财、不交不良之友、不沾不正之风。

腐败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前不久,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在有关会议上介绍,1982年至2011年这30年间,我国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在这些省部级官员中,又有90余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作为我省来讲,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很大,每年查处的案件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还要多。

随着一大批大案要案的查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一些人感到困惑甚至失望,认为腐败好像越反越多,似乎已成为无法根治的“不治之症”。对于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和力度,廉者不必怀疑,贪者切勿侥幸。有些腐败问题暂时没有发现,不等于永远不会发现;有些腐败行为暂时没查处,不等于永远不会查处;有些腐败问题一次查不清楚,并不等于永远查不清楚;有些腐败分子暂时没归案,不等于永远能逃脱惩罚。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经说,我被查了十八次,提拔了十八次!当到第十九次查他时,则一查而丧命。每一个领导干部无论是站在党性立场上,还是从个人生死荣辱的角度都要对腐败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社会上还有一些腐败现象,就认为没有人是廉洁的;不要因为还有人腐败,自己也可以随波逐流;不要因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自己就可以沉湎其中。

对于国有企业,近几年无论是中央纪委还是省纪委,在加强和搞好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对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并不断采取相关措施,加大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2008年中纪委的一号、二号通报,分别通报了中石油和首都机场的“一把手”违纪情况。其中,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被判死缓,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被判死刑。今年《求是》杂志第11期发表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的文章。文章指出,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响十分强烈。文章列举了内蒙古一起“巨贪吃垮企业”案件。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

就我们河南省来讲,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也呈易发多发态势。近几年,先后有一批省管企业“一把手”因腐败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刚才我们在片中看到的,就是其中的部分人员。这些领导人员的贪腐问题,不仅给我省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形象,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我们集团,也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不是净土一片,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用于乱支乱花、滥发奖金;有的在工程建设、劳务用工、物资采购等企业经营关键环节中谋取私利;有的截留克扣职工工资;有的贪图享乐,大吃大喝,超标准装修办公室,购买小汽车,无计划搞建设,上工程,捞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严重。这些违纪违法现象导致我们集团每年都有一些干部受到处理;有的被判了刑;还有的已被司法机关刑拘或逮捕,正在接受调查和追究。可见,反腐败离我们并不遥远,集团反腐倡廉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整个大环境的影响,集团经济形势异常严峻。不少单位都降低了职工工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谐稳定等工作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战危机、稳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往经验表明,经济形势越困难,越容易诱发矛盾,越容易出现问题。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一些矛盾和问题可能会被繁荣所掩盖。但是,目前连职工工资都难以足额发放,如果一些干部还不注意自身形象,我行我素、大吃大喝、违规违纪,职工群众肯定不会答应。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那么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稳定,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为集团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我们国家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每天都面临着各种诱惑,每个人每天都经受着考验,每个人每天都面临犯错误的风险。筑牢固反腐倡廉的心理防线,警钟常鸣是最有价值、最管用的措施,应该不断地接受警示。卢展工书记指出:“平时严格要求是对干部的最好关心、最好爱护、最好保护。如果平时党内生活要求很严,各项制度执行得很好,就不容易出问题;如果同志之间互相关心,组织及时批评教育,最起码会使他们警醒。”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必须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思想,看看有没有不健康的苗头;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看看有没有越轨的地方,从而做到防微杜渐,清廉自守。今天,借此机会,我也想向大家拉拉袖子,也是向大家提个醒,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做到“五个正确对待”:

第一,要正确对待权力。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指挥着成百上千名职工,掌管着几十万、上千万的资金,权力很大。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考验。一要知道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属于党和国家,属于职工群众,权力是组织和职工给的,只能用来推动企业发展,为职工造福,决不能把权力当作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工具。二要知道一份权力就是一份责任。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三要视权力为约束。权力是约束他人的,但更是用来约束自己的。决不可以有了权力就肆意妄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四要视权力为考验。被腐蚀者从来都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当权者。清代历史学家赵翼总结了历代贿赂的现象后得出一个结论,叫做“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围绕权力而运行。一个人手上刚刚有点儿权力,身边就开始围上一些捧场逢迎的人。他们看中的不是感情,也不是人缘,而是你手中的权力。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恭维,投你所好,送你所要,最终拉你下水。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收受贿赂284万余元,自我反省了“四个错把”,第一条就是错把权力当能力。(②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③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④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这“四个错把”发人深省。

其次,要正确对待自己。一个人最难认识的是自己,最难战胜的还是自己。人总是有优缺点的。关键是如何对待。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惟我独尊”的典型,直到组织向其宣布处分决定后,他才对自己有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可是为时已晚。他在《我的罪行》反思中,分析自己违法犯罪的原因时说:“我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己,像一个党内个体户,我行我素”。因此,党员干部尤其上是领导干部对自己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

一是要认识自己。《吕氏春秋》讲“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意思是能否认识自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个人的安危。现在个别领导干部老是觉得自己比别人强,离了自己工作就不能运转,职务调整没有自己就埋怨,看不到自己的不足,缺乏对自己的正确认识。实际上,一个人不论多么聪明、多么能干,同集体的智慧相比都微不足道,个人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沧海一粟。每个人的成绩,往往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只看到个人因素,看不到岗位的需要和条件,看不到组织、集体、身边其他同志发挥的积极作用,便会被胜利冲昏头脑,最终会做出一些傻事来。

二是要把握自己。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不求非分之想,只求顺其自然,时刻让自己头脑清醒。因为心态不平衡是许多为官者翻身落马的重要原因。由于心态失衡,一些人常常会干身败名裂的蠢事。一些落马官员在位时不考虑群众疾苦,而是热衷于和那些一掷千金的老板相比,总感觉自己不比他们笨,付出不比他们少,在物质上得到的却没有他们多,产生了严重的失衡心理,于是干起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纪违法之事,最终葬送了自己,成为了阶下囚。

三是管住自己。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时刻考验着每一个人,因此,做人必须慎欲,抵得住诱惑。要慎独,在一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做到谨慎不苟。慎独是一种高境界的考验。东汉太守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夜拒黄金十斤,明朝政治家于谦以“我带两袖清风”而拒奉承权贵等等,都成为千古佳话。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也一定要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保本色。要慎微。小节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的“试金石”,小节影响大德,小节折射形象,小节决定命运。追寻近年来许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正是最初在小节上出现了缺口,才导致大节不保。河南交通厅四任厅长因相继被查,被称为“前腐后继”。第三位腐败厅长石发亮在忏悔书中对一些人的步步进攻概括为“十二个一下”,即: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这“十二个一下”,个个都是小事,但个个都是严峻考验。由于石发亮没有顶着一个个“一下”,最终导致他成为大贪。所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防微杜渐,注意工作和生活中的小节,从小事抓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谨防积小恶成大恶,谨防因小失大。要慎初。就是警诫、谨慎于事发生之前,在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省质检局原副局长陈某忏悔说,当初“为了回避逢年过节别人送礼,自己关掉手机,家里不接电话,别人还说我们没有人情味”,但后来还是没有坚持下去,终究出了大问题。的确,纵观腐败分子刚开无不是谨小慎微,但时间长了,便守不住慎初,放松了思想防线,有了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露出马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慎初,始终筑牢第一道防线。

第三,要正确对待人情。不可否认,在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十分注重人情,甚至有人就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但是,在各种诱惑被所谓人情美丽包装的环境下,我们千万不要因为人情很重,就可以让人情超越法律和政策。有些人以节日礼尚往来的名义,送礼、送物、送钱,联络感情,要求办事,要求办的事或者不合原则,或者违反规定,有些思想不坚定的领导同志也乐此不疲、推波助澜,致使一些领导同志犯了错误。讲人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人之常情。但人情的表达都要合法合规合纪,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规、情不可越纪、情不可越德。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人情观,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为私情所累、不要为人情所累。

在此,我想特别强调一下和领导之间的人情问题。有的人认为,必须经常和领导加强联系,吃吃饭、喝喝酒,甚至逢年过节要给领导表示表示。实际上,拉拉扯扯、送钱给领导就是对领导的极不尊重。你给领导送钱,在你的心目当中,你不是把他当贪官看了吗?你不是给领导出难题、想要考一考领导的品德修养法律意识吗?这不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又是什么?在目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访稳定等形势都非常严峻、工作都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不是为工作而是为一己私利通过各种关系和途径约见领导,打乱领导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安排,增加了领导不必要的工作量,使领导不堪其烦、不负其累,难以集中精力做好正常工作,这是对领导工作的不尊重。如果你真正尊重领导,真正想在领导心目中留下好的印象,真正替领导着想和分忧,就干出实实在在的成绩,这比求情讨好、比送礼送钱胜过十倍、百倍。支持领导的最好办法就是干出成绩,干好工作!在座的都是领导干部,我们现在享受着较好的待遇、有机会为国家做贡献,没有必要成年累月挖空心思想着如何去疏通渠道、讨好领导,没有必要冒着入狱、判刑的风险去贪污受贿、送礼行贿,没有必要低三下四、面对尴尬去拉关系,托人情。这样的人生没有什么意义可言,这样的获得也不能心安理得。

第四,要正确对待金钱。办企业、做生意,要讲效益、讲利益。同样,我们干事业、求发展,有时也离不开必要的物资激励。但是,一定要正确对待物质,正确对待金钱。省纪委常委张战伟曾说起一个观点,我很赞同。就是说“钱”无非有三用:没有或缺少的时候钱是“面包”,确实能满足我们的衣食所需;多的时候钱就是“数字”。多了,已经就用不着,无论存在银行还是放在股市,十万、一百万、一千万,都没有什么区别;再追求多的时候,钱就成了“手铐”,最终为钱所累,为钱而亡。为什么拿着十万、几十万的年薪依然冒着风险、带着侥幸心理去追求不法利益,就是没看透这个“钱”字。

那么,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怎样才能不为金钱所腐蚀?

一是要谈钱不乱心。钱从来都是人们谈论的重要话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人们谈论金钱也就自然多了起来。有的人一谈到钱,就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择手段想多捞钱,结果坠入深渊。在金钱这个问题上,我们领导干部要抵得住诱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别人赚钱发财而眼红,自乱方寸。

二是有钱不奢侈。奢侈可以滋生多种“疾病”。有的因奢侈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有的因奢侈抵挡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追求腐朽糜烂的生活;有的因奢侈贪公肥私,损人利已,最终蜕化变质。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的一双皮鞋价值8200元,与他应有的收入极不相称,他必然要搞腐败。近些年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途径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前两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抽“九五至尊”被网络曝光,暴露了其腐败问题。最近,因在延安车祸现场面带微笑引发网友不满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被网友“人肉”出在不同场合先后佩戴不同品牌款式的名表,成为舆论焦点。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品格,以俭为本,以俭治奢,把钱用到最该用的地方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去。

三是挣钱不越轨。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正当的劳动获取钱财是光荣的,通过受贿等不法手段获取的钱财是不义之财,是可耻的,也会葬送自己。面对各种各样的拿钱机会,领导干部决不能乱了阵脚,坏了规矩。客观地讲,大家承担了很大责任,工作十分辛苦,但也不要忘了,组织上给我们的待遇报酬,与一般职工相比,已经很好了。我想该知足必须知足,不该拿的一定不要拿。

第五,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一种约束,不少人是不愿意被监督的。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监督是一面镜子,可以使自己常常受到提醒,不犯或少犯错误。那些被查处的腐败高官不是一开始就想成为腐败分子。他们的共同悲剧在于,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希望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监督。

一是要听得进,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在工作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事,怕的是只有一个声音。我们在工作中,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去压制别人的意见,而要从众多的意见中进行反复比较、论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尤其是要善于倾听逆耳之言,一个人如果听不到上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能否承担更重的担子;如果听不到同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否还有同志、朋友愿意帮助自己;如果听不到下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合格的领头人,下级是否真正拥护自己。

二是要听得到,善于倾听群众呼声。要采取调查研究、阅批信、接待来访等方法,广开言路,尊重民意,倾听职工心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查民情、解民困、做职工的贴心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善于倾听背后议论,并以自己公开、公正的实际行动,消除背后各种议论。

三是要听得明,善于把握正确意见。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是少数人的意见也不能轻易否定。实际工作是,要按决策程序办事。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急于做出决定,而要通过深入分析、综合比较,把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正确的意见上来。这样既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又能调动班子成员直言进谏的积极性。作为领导干部,我们都要明白,我们是受组织的重托被推到重要岗位上来的,不是我们比别人聪明,而是我们有更加便利的条件集思广益,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指导和推动工作。

中秋节、国庆节马上就要到来,我再强调一下节日这一关键时刻的反腐倡廉问题。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对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来讲,在反腐倡廉方面是一次考试,有很多不廉洁的问题就发生在节日这样的敏感时期,我们有很多干部往往也是节日期间,造成难以纠正的遗憾。不妨可以这样说,中秋节、春节这样的节日前夕,我们有不少领导干部本身就在监狱门口徘徊,是进去还是远离,取决于你在这段时间的自律。在这个时候,拿公家的钱稍微再大方一些;别人看望你,送的钱物你收的再爽快一些,你可能就具备了进监狱的条件。至于说会不会被发现,发现了追究到什么程度,只能侥幸于组织查案的力度和对你处理宽容的程度。在我们还是自由人的时候,应该想象一下那些余生在监狱里度过人,想象一下刚才警示教育片中的几个主人公,想想这些人现在的处境和心情。我们一定要吸取他们的教训。

最后,我想代表集团党委、纪委送给大家几句话以共勉:牢记党员身份,不忘组织重托;牢记廉洁承诺,不忘严于律已;牢记公仆意识,不忘服务职工;牢记法纪准绳,不忘家庭责任。希望同志们认清形势,恪尽职守,勤政廉政,扎实工作,为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推荐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请书通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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