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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开通申请书范本 社保待遇开通申请书范本下载(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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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开通申请书范本 社保待遇开通申请书范本下载(二篇)
2023-01-10 23:00:2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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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保待遇开通申请书范本一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应依据判决或裁定办理。

二、对已审核确认的欠费单位申请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进行核查,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连续欠费六个月、累计欠费不足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办理;人数10人以上或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累计欠费一年以上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市社保局审批。长期欠费户及欠费1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意见,提交市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区(县)社保分局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市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从下达通知书或报告书当月起办理社保登记和正常缴费申报手续。凡新参保单位及个人应从注册登记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业务时,须填写《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区(县)社保分局审核确认;上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市社保局审批;法院判决或劳动保障仲裁委员会裁定涉及其它年度补基数业务的,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

五、参保职工调动因组织原因间断缴费的,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调函证明材料和工资发放凭证,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六、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处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补缴

1、国有单位职工(含大集体身份)因各种原因脱离原单位自谋职业的人员,申请补缴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该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本人档案,按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补缴。对参保职工要求补缴个人账户中断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其国有身份后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费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2004]1号)的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由于社保信息系统程序原因导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的,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处理意见,经市社保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补费。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或其它退役军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失业保险补缴

参保职工按单位费率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失业保险费;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的,不予办理失业保险补费业务。

(二)医疗保险补缴

1、参保职工由于办理退休手续,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增人缴费手续的,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后,方可办理。

2、按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续保的人员,间断缴费2个月以内的(含2个月),可按《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乌政办[2006]167号)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补费,补缴费入帐后方可恢复其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应从正常缴费月开始计算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允许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工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四)生育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允许其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十二月十三日

2023年社保待遇开通申请书范本二

社保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社保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它是职工的养老钱、救命钱。它的安全完整,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而风险防控能够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有效规避基金管理漏洞,从根本上遏制社保腐败事件的发生,最终实现社保基金安全和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

(1)建立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层层划分责任。成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风险防控工作和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把养老、医疗、工伤等各项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2)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加强制度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业务运行,实现内审监督常态化。二是建立岗位风险防控制度,做到风险岗位3年轮岗,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三是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对账制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做好社保基金的日对账和月对账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严禁基金延压,确保在同一口径下财务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3)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内部规范。以开展社保基金办理窗口服务规范建设为契机,针对社保基金的征缴、拨付、管理等环节,严格规范基金运行操作规程,理清了社保基金各经办股室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界定。通过自查、互查等方式认真查找风险点,并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有效管控了风险。(4)建立风险防控教育机制,筑牢防范根基。一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廉政讲座、收看警示片等形式加强经办人员廉政教育,增强他们廉洁审批、廉洁监管、主动作为的自觉性和内控力。二是开展素质教育。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书面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基金经办人员学习培训,重点加强社保法、基金监管、廉洁办理等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提高经办人员依法审批、依法监管的业务技能水平。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主要是针对社保基金运行流程实施的风险监管,缺乏对每个环节变换风险的监管。因为在社保基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环节中,社保基金的形态在发生不同的变化,基金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重点、监管重心也应随之转移。缺乏对每个环节重心转移的具体监管,必然导致不能觉察社保基金运行中的变化和可能引发的风险,也就难以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监管,势必造成事中监管缺位。

(1)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队伍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应实行关口前置,进一步明确细化岗位职责,着力构建社保基金管理的责任网、监督网、评估改进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社保基金监管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实施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培训,并进行各项技术考核,使他们熟知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风险点、防控措施。通过信息控制的方式,对风险点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不断增强他们对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防范的能力。(2)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一要建立分级审核制度。基金管理人员与经办人员要职务、岗位分离,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也要岗位分离,避免由一人承担全部工作。办理社保基金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核,完善授权批准手续,杜绝越权审批、审核行为。二要建立流程控制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制制订社保基金收缴、支付等具体业务流程,流程要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社保基金业务状况,突出对重点业务风险环节的动态防控。三要建立检查制度。对社保基金业务办理实行双岗双查,严格做到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3)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监督惩处机制建设。一要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抽查等手段,对业务人员从职责履行、权力运行方面实施动态监控,变“阶段监督”为“全程监督”;通过基金监管系统对后台数据与原始资料进行比对检查,实现对风险点的有效监控;运用现场、非现场监督手段,对涉及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股室实行动态监控、考核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惩。二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对举报他人冒领养老金、骗取医疗和工伤保险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同时对冒领者、骗保者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与公安、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比对死亡信息,查处欺诈冒领行为,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

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将风险防控管理关口前置,不断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真正筑起管理有标准、设置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管、事后有考核的风险防控立体“防火墙”,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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