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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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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优质20篇)
2023-11-12 02:23:44    小编:ZTFB

合同的订立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经济活动的实际需求。在编写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这是一些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一

甲方:______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身份证号:________。

为了维护_________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_________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_________的正常运行。

2.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经营行为保证金、公共能源及相关费用等权利。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滞纳金,逾期20天不缴纳的,甲方不再有义务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对所欠费用可采取催缴和强制措施,直至诉诸法律。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经营管理协议之行为。

6.在不影响整体经营布局的情况下,可利用部分空地、墙面等处从事经营活动,收益用于市场推广。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甲方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从事部分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经营范围内的依法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的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_________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_________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_________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8.业主出租商铺时,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与甲方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在与甲方签订该协议前,一切责任仍属乙方责任。

9.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民事责任。

二、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一)装修保证金。

乙方如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租赁者需征得业主同意),必须按_________《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乙方。

(二)物管费。

按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电费按乙方自挂表抄数收取独立上缴;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

(四)市场推广费。

根据实际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广、促销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广费全部用于_________整体的营销推广。计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收取)。

(五)空调使用费。

除乙方独立安装使用的情况外,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结合乙方场地面积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一)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管理约定:

第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的各项管理规定。商品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营。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

第二条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条  乙方因商品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的纠纷,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遇到纠纷时应主动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应与对方到相关部门或甲方协调处理。

第四条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严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维护_________的整体信誉。

第五条  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响设备或高声叫卖、张贴、追逐、打闹、玩弄电梯等影响他人正常经营和玩弄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六条  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觉、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经营场地以店铺门口为界,禁止在界外陈列商品,摆放商品展示模特儿(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占道行为。

第八条  严格遵守规定营业时间,按时开门营业,并遵循: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迟开门和早关门;

2.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关门停业(超过3小时按歇业1天处理);

3.不得擅自歇业。

第九条  乙方须遵守行业规定,严格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诋毁其他商户。

第十条  乙方的电话、传呼、手机号及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因申报内容不实或变化后未及时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由此给他人造成一切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营业期间内需佩带购物中心统一的《营业员证》,无证或佩带他人证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事宜。

第十二条  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变更物业的规定,乙方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调换、与他人合用摊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登记备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____市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购物中心范围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其他影响购物中心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得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等)等违禁物品。禁止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干扰管理人员工作等行为。

第十五条  乙方捉获违法分子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甲方。

第十六条  严禁偷窃、挪用_________的公共设施、财产和他人物品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乙方有协助国家执法人员履行职权的义务,不得有阻挠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作伪证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内的防火、防盗、防扒、防骗、防恶性案件和自然灾害的自防工作,闭市和歇业时要收管好货物并锁好门窗。闭市后不得私自进入购物中心取货,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的,应当由乙方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与保安员一同进入本店铺,并迅速离开,不得逗留。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拆卸或损坏购物中心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  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禁止移动和使用购物中心内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消防卷闸门附近摆放任何物件,严禁圈占消防栓或防火间距、堵塞、防碍消防通道。

(三)对购物中心机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约定。

第二十二条  严禁动用送配电及照明设施,不得私自开关各电源、动力装置以避免造成损坏。

第二十三条  照明及其他设施严禁私自拆除、乱拉(接)、更改和增加用电负荷和线路。

第二十四条  店铺内电器设施发生故障,应向甲方提出报修,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修理或由甲方进行修理、更换并按规定缴纳委托维修费。

第二十五条  购物中心电梯(电扶梯)运行时,需严格遵守“乘坐须知”:

1.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使用客运电梯和电扶梯运载货物和其他杂物;

2.电扶梯运行期间禁止反向行走、嬉戏和跑跃,停运期间禁止行走;

3.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陪同;

4.乘坐电扶梯时,头手身体严禁超出扶梯外,以免发生事故;

6.电扶梯运行期间,非紧急情况不得擅自使用停止电(扶)梯运行按钮;

7.使用电梯运载货物时,需听从电梯操作人员指挥,不得超载,进出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店铺内预留的电话线路及附属设施,乙方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窃。安装电话开通后,应自觉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的专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乙方电话出现故障,应请电信部门维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委托维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  空调运行期间,购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关闭,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及用物体挡住进出风口,确因需要调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四)清洁卫生管理约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污水,乱扔包装物、食品盒残渣等有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  自觉维护购物中心的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定时对店铺门、灯箱、柱等处进行清洁大扫除。

(五)对其它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甲方对店铺的统一装修和设施设备的统一安装,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动。

第三十二条  开业后乙方需要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并经批准,在完清手续后严格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守则》的规定在闭市后入场进行施工并做好防噪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经营和生活。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设施、设备等故障必须及时抢修,需乙方让出经营场地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因城市建设、市场改造需要拆迁或停止使用场地设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配合。

第三十四条  不得擅自撕扯、涂污、毁损甲方设置的封条、通知、宣传、告示,不得损坏移动各种告示、警示牌、导向牌。

第三十五条  严禁携带各种宠物、家禽等进出购物中心。

第三十六条  乙方依照规定,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应付费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条  乙方家属、来访客人、雇用的临时工(如营业员、搬运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铺的承租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凡有违反有关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违约金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3‰/日),超过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对乙方摊位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满完清有关手续退出商场当日为止。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附则。

《装修守则》、《店铺经营规范》、《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为本协议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二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_________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分公司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_________,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_________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三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业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服务楼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

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____平方米。

6、住宅户数:_________户(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____户,_________户未入伙)。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xx、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_____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a、无偿使用;

b、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a、_________。

b、_____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____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元,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若因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的违约行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若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若因代表_____分之_____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_____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四

1、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少数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存在无资质服务现象。

2、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运作不规范以及业主的意识有待提高。全县物业管理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民主决策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机制和物业管理企业。

制度。

尚未建立健全。经我们调查,住宅小区自建、自管以及根本无人管理的现象较普遍。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中未经招投标,或经营过程中随意制定物业管理费,造成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同时因市场的不成熟,物管企业资质、服务人员、设备设施管理参差不齐,造成服务意识不高、专业技能不精、管理制度不规范,对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领会掌握不透彻,这些都容易导致小区管理矛盾激化而引发纠纷,影响着全县住宅小区的和谐与稳定,是制约物业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五

建设单位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出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单,并告知规划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和建设单位。

物业管理区域需作调整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听取业主意见。作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决定,应当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以该物业管理区域为范围。先行开发区域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就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业主大会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年。业主大会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业的业主,成为该业主大会的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示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三、业主投票权的计算。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超过全部投票权30%的部分,应分摊给其他业主。

停车场(库)以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不计投票权。

四、业主委员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职责,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该筹备组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

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可在先期开发的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以先期开发区域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配置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物业管理用房的,应当根据《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停车场(库)的管理。

建设单位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房地资源局另行制定。

七、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的筹集。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时,业主大会应当就再次筹集方案作出决定,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分期筹集的,业主应当在3年内交纳完毕。

再次筹集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资金中购房人交纳的数额。

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对《条例》施行前通过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依照《条例》、《规定》将其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在《条例》施行前订立的物业管理合同未终止的,应当继续履行。

九、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六

乙方:*阁 *层  *号 *业主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管理公约,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纳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普通住户:1.50元/月/平方米;经营性住户:2.6元/月/平方米。乙方合同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年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元;车库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每年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元,每年总计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元,大写:* 仟*佰* 拾*元整。

二、乙方须于每年应缴之日前五日缴清当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如延期缴付,甲方将按日加收延付金额5%的.滞纳金。

三、从第二次收费开始,按季度或半年收取一次。

四、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小区管理收支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意见,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物价局批准后实施,则甲、乙双方将重新签订收费协议,乙方按新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对于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者,经多次调解无效后,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致:扬州市江都区物业管理中心

兹我公司(扬州市江都区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清水湾雅居住宅小区位于小纪镇人民路南侧,由于面积比较小只有6483平方米,如果给某家物业公司来服务,所收取的物业费无法让物业公司正常运转,所有我公司将物业管理委托给小纪镇环卫所来实施。但小纪镇环卫所只负责物业管理服务里面的卫生服务项目,如果小区内发生矛盾纠纷环卫所并不负责调解,而是由我公司进行调解。因此,清水湾雅居小区的卫生问题委托给小纪镇环卫所负责,而小区内矛盾纠纷将由我开发公司全权负责,绝不将小区内的这些问题让江都区物业管理中心来解决。

扬州市江都区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七

1、配合物业主管对小区日常文档管理、员工日常工作督促、与业主协调服务。

2、负责监督及管理住宅小区清洁、绿化、治安、维修、接待、回访等项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区域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使用过程相应记录在案。

4、负责发现运作中不合格的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验证及处理业户投诉。

5、负责公司业户接待工作,做到仪表端庄、态度和蔼、热情大方、反应敏捷、处事稳健。

6、负责为业户办理入住、二次装修手续及其他工作。

7、收集有价值的物业信息,为推动公司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八

1 制定地区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并实施。

2 负责工程专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3 统筹编制和审核年度设施设备养护计划。

4 统筹编制和审核年度改造和优化项目。

5 对能耗费,维保费,工程费等工程成本的进行核算及控制。

6 每半月巡查项目情况,检查各部各岗工作情况,遇特殊或严重情况即向上级汇报。

7 加强内部管理及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8 统筹委外项目的`招投标、签订合同和实施监督工作。

9 完成公司及上级安排其他工作内容。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九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的房屋,产权属于的房屋全权委托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事宜,以后有关此房屋的物业管理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该房屋基本情况:家具,设施,租房合同,等见附件.

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

甲方需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复印件,房主本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给乙方保管或向乙方出示正本。

四、乙方负责按《租房合同》要求的日期,向租客收取房租并将房租转交给甲方。租客如不按时交租,乙方有责任按租约及时追讨,直至租客交租或搬出。

五、当租客需要修理该房屋内部的设备。如洁具、水龙头、水管,灯泡等。乙方应及时赶到修理。

六、

1.在委托期间,甲方应支付委托费用元/月,上述费用可从乙方代收的租金中扣除或由。

甲方直接交给乙方。直至合同终止。

2.如房客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已付的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3.如乙方没有及时履行甲方指示的事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中止委托。

七、甲方应保证房屋及承租人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甲方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3.甲方对承租人的信用负责。

4.甲方应如期支付委托物业帮办费用。

八、此合同委托期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

第三十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二)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行使前款规定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地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承接物业管理区域数量和建筑面积的规范,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库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

第三十五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选聘方案。选聘方案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实绩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内容。

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六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标,但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选聘等其他方式的除外。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前,应当参照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业主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注明房屋承重结构的房屋结构图,不得占用、移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载明的建设项目平面布局图,并在房屋交接书中列明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共用部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在物业交付时,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交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三十日内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附图上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部位。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室号。

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位置,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第三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业主共有:

(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绿化、道路、场地;。

(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六)其他依法归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出前款规定的配套设施设备登记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共有绿化的维护;。

(三)共有区域的保洁;。

(四)共有区域的秩序维护;。

(五)车辆的停放管理;。

(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

(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

(五)业主清册;。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前款规定的档案和资料,以及物业管理用房。

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同一价格标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第四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未结清的,买卖双方应当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作出约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四十七条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并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技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根据委托财务管理合同开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布一次自行管理账目。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移交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接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承接验收之日起七日内签署验收确认书。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物业保修金交存至指定专户,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的保障。保修期内,物业保修金不足的,建设单位应当补足;保修期满后,物业保修金有余额的,应当返还建设单位。

物业保修金监管实行统一交存、资金归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十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

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五十四条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收费。

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五十七条新建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以及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采用分期交纳的方式,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由业主一次性交纳。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五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六十条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审价和使用程序审核。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在换届改选小组的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所需费用,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承担;。

(三)全体共用部分的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按照本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体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物业的共用部分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物业部分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应当由部分共用的业主决定,并经专有部分占部分共用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部分共用部分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决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部分共用部分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部分共用部分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款决定不得与业主大会对全体共用部分作出的决定相抵触;对上述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所有人承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交纳,纳入业主大会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单独核算。

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报告前,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动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维修责任。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但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期间,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维修实施方案,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征询业主意见,经全体共用部分业主依法讨论通过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仅涉及部分共用部分的,可以提交涉及共用部分的业主依法讨论通过。

维修费用经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六十五条业主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按照规定检测和鉴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维修养护义务。

物业出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第六十六条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同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报告:

(一)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三)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前款规定涉及维修费用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六十七条物业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报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直接按照管理规约的规定,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外墙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并定期进行清洗或者粉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九条物业共用部分需要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的,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邮政、民防等专业单位进行相关作业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需要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上述作业造成共有部分或者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市其他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十一条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二条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其中原资质等级为一级的,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保修金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将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使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物业出售人未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应交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未按要求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对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管办事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二)部分共用部分,是指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三)全体共用部分,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业部位、设施设备及场地等部分。

第八十六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居民安居乐业的满意度,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礼貌城市建立成果,进一步促进礼貌社区与和谐宁南建设。

二、职职责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体系,承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职能,具体落实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监管工作,。

1、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监管等。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偿带给物业基本服务。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配套用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6)组织建立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社区居委会职责。

(1)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等。

(2)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推荐和意见。

(3)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职责体系,并融入到社区综合管理当中。

(4)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5)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1)负责老旧小区内住宅及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居住环境、卫生、绿化、停车场、装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理解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定期参加业主大会,为业主、使用人带给优质服务。

(3)受理业主来访、查询、委托、投诉等事宜,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4)建立健全住户档案,完善老旧小区管理台帐。

(5)检查、督促清洁人员做好楼道和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6)定期检查保养公用设施设备,对下水道、化粪池适时组织疏通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一天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巡逻,遇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持续出入口畅通。

(9)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物业管理其他工作。

(二)完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1、已实施市场化物管的小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加强物管公司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为主管部门年审带给基本意见;参与优秀小区评比活动,推广优秀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2、单位自管小区的物管要求:督促自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物管职责,及时将各级有关检查考评状况向物管公司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构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老旧小区的接管要求:由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有偿带给基本物业服务,经过一段时期运行,逐步过渡到由业主委员会与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基本业务规范管理。

4、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接管要求: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实行低标准收费。开发商按规定建设必须比例的商业用房,其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三)加大帮扶力度,推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组织社委会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以收费促管理,以管理促环境,以环境再促收费,构成良性循环。二是用心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助搞好出新小区房屋维修、保洁护绿、治安巡逻等工作,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带给支持。三是鼓励具有必须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推进物业公司规模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治宇同志兼任,谢洪同志任副主任,各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2400834。

四、机构设置。

为便于机构运转,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立“两站一中心一小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事务处理。

1、街道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

站长:储德顺。

成员:陶芸。

站长:丁勇。

成员:加盟企业。

常务主任:谢洪。

成员:袁洋王子成孙桂勇杨日富。

徐长祥周明福陈杰丁勇。

孙子明陶芸徐雅珍干程。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实行二级监管。一级监管,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各社区主任组织实施,履行区物业科下放职权与职责;二级监管由小区“四位一体”组织实施,由居委会社工代表、社区业主代表,社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组成,社委会主任任组长,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6月12日前)。

(1)调查辖区内住宅性质。分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自管小区、失管小区,摸清范围、楼幢数、居民户数等状况。

(2)外出调研,深入试点单位调研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经验。

(3)落实办公的场地,各种制度及网络流程图上墙。

2、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两站一中心一小组”人员动员会。

(2)透过各社区物业执行机构。召开社区居民骨干、楼幢长、党小组长、社区用心分子,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实行物业管理的认识,用心协助物管公司开展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两站一中心一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切实为社区居民开展物业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建设新型现代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礼貌城市建立的高度出发。认真领会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好处,强化职责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建立问责体系,确保体制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好处、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方式,用心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物业管理是消费、是商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各职能科室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支持物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各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职责体系,抽出精干力量落实社区职责及考核标准。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各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个性对老旧小区要重点扶持,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并延伸服务资料。同时,街道将采取争取一点,自筹一点的办法,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给予必要投入。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二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承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的_________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型_________单位。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________年。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承建商的延误;。

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图纸更改;。

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1.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水费保证金;。

电费保证金;。

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至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凭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必须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该物业。

1.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2.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_________天未改正的;。

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

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如发生上述情况的或,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3.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_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1.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

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____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通知。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必须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给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三

在管理处部门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对住宅区的房屋、水、电、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向住户提供维修服务,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各类房屋的分布状况,房屋内外结构,附属设施各水、电气、消防系统的管线走向,分布状况以及管线主控制位置,以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

二、;加强学习业务知识,能识读施工图纸。绘制简单的平面图,管线大致系统图,能清楚正确的在图纸上标出发生故障的位置。

三、

维修工必须具备熟练的施工技能。在熟练自己专业的基础上,学习水、电、土建等基本知识和规范操作、争取做到一人多能,适应住宅区维修工作的需要。

四、经常巡视住宅区,掌握公用设施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如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以确保公共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

五、经常巡视住宅区,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畅通,按规章制度要求每半年疏通雨水井及管道一次,确保住宅区污水不外溢。

六、维修工在维修楼面时,必须首先准确的找到漏、渗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

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列和操作。

规程。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穿绝缘鞋等安全保护设施。

八、维修给水管道,须关闭总阀时,在提前通知住户做好蓄水准备的情况下作业。

九、爱护工具,在每次使用之后,必须对领出的工具的性能、机具配件等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无损。

十、向住户提供免费或有偿服务时,要求如下:

1、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应限时完成。

2、上门维修佩戴工作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4、不得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好处,或者收费不开收据,更不能多收、少收、不收费。违者按应收取额的10倍处罚。

5、遵守住户的要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管线,即搭配颜色。

6、不得在住户家里乱翻东西、若有偷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派出所处理,管理处给予辞退。

7、不得在维修家用电时,偷窃配件或更换配件时以次充好。让住户蒙受损失,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外,管理处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完成主管交代的其他任务。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四

一.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廉洁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三.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四.仪容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五.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无关的事。

六.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七.不准擅自带人进宿舍留宿,需要住宿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入住单。

八.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九.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住户(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云星·钱隆首府c2地块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法享有对本住宅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权利,并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甲方的权利:

2、依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规约》对本住宅小区物业实施管理;。

3、对本住宅小区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道路交通进行服务和管理;。

4、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与管理;。

7、制止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9、允许实行多种经营方式,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10、对本小区内公共水电费开支项目据实分摊给业主;。

甲方的义务:

1、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依法经营;。

4、每半年向乙方公布公摊费用收支账目;。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提供优良的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8、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名下物业所有权的各项权益;。

2、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利;。

3、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4、表决通过业主规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5、有权参与表决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7、有权制止违反小区管理制度的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义务:

2、执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主要是房屋主体承重墙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走廊通道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使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主要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设备、天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消防设施、发电机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护和小修。

(三)园林绿化管理。

1、对绿化物进行定期浇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拔除杂草;。

2、对园林设施、景点进行维护。

(四)环境卫生管理。对本小区内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灭“四害”等经常性的管理。

(五)安全防范管理。设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负责本小区内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盗窃、斗殴、火灾等突发事件。

1、维持小区内正常的工作、生活公共秩序;。

2、协助公安部门防止和排除小区内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协助消防部门消除内小区内消防隐患,及时处置各种消防事故。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主要负责小区内道路及道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1、防止小区内道路及道路设施被损坏;。

2、维持小区内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3、制止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停放井然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4、制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危险腐蚀物品的车辆进入本物业,以及漏水、漏油、无牌车辆进入停车场。

1、建立住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资料;。

(八)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国务院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小区物业装修进行管理。小区内从事装修的单位须具备规定的从业资格;装修须按程序申报,遵守建设部110号令规定要求,保证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侵害他人权益;装修施工队伍须服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九)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接受业主委托,节假日组织服务范围内的业户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十)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1、受业主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2、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有偿服务;。

3、根据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4、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1、保持房屋外观整洁、完好;。

2、保持公共设备运行正常良好,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保持公共垃圾日产日清,公厕、垃圾箱等专人专管,不污染小区环境;。

4、保持小区内公共绿化、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6、对小区实行24小时巡逻,保持小区内治安环境良好,公共秩序井然有序;。

(四)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维修;小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五)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六)定期听取业主、住户(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整改率达95%以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

(七)发现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综合服务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及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使用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等。由乙方按房屋建筑面积预先交纳。

1、乙方交纳此费用时间:按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交纳首次物业服务费、电梯设施设备维护及年检费、维修资金等相关服务费用,为便于服务,第一次先预交六个月,以后按月预先交纳。

2、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1.95元/月·平方米;(含电梯使用费)。

(2)商铺物业服务费:12.00元/月·平方米;。

(3)车库物业服务费:0.975元/月·平方米;。

(4)住宅改为商务办公等用途:物业服务费按商业物业收费标准收取;。

3、公用水电费等属公共能耗费用的,均按实际发生额按户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进行分摊。

府相关部门批准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变更后物业服务费按本小区办公或商业物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6、如物业处于空置状态,乙方仍须交纳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7、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综合服务费及其相关欠费;。

8、综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优质优价原则调整,最终以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9、物业管理费用的交纳时间:每月1—10日,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

(二)其它有偿服务费用。乙方可视实际情况需要与甲方协商,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方按实际情况确定,乙方自愿选择委托服务。

第六条水电周转金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1、收费标准:根据《南宁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小区设立水电周转金,用于委托甲方代垫或预支小区公共能耗费用,多层、高层住宅按照300元/户收取,商铺按照3000元/户收取。

2、交纳方式:由业主、商户在办理房屋入伙手续时向甲方交纳;。

第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属业主共用的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除日常维修保养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2、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如遇到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变更时,物业公司有权直接按照最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3、在云星钱隆首府c2地块项目成立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4、相关业主不批准甲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关业主同意后,甲方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因甲方过错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政府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任除外)。

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八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楼宇外立面等区域展示、悬挂或张贴任何广告牌及张贴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标准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超额部分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交纳违约金,经多次催缴仍拒不交纳者,逾期达到三个月以上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有权暂停与乙方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

(五)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及以下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硬件限制造成损失的;。

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责任。

第十一条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保险。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的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适用于交房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六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四至范围:                                。

南至:                                 、北至:                                 。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7、全力支持乙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9、法规政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事项和责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秩序、交通等实施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来访人员登记控制,安全巡逻。

7、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出入登记进行管理。

10、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向业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

14、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5、适时向甲方报告本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维护物业及业主安全和美好环境的规则。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以下为禁止条款: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住宅入户门、外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功能和布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外墙面安装各种设备设施,影响整体建筑美观。

3、更改阳台布局、功能及外观颜色,随意打孔、改变排烟、排污、排气管道,改变安装空调位置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在区内道路、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搭建、晾晒、私设摊点。

6、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将馆、生产加工场所,或产生噪声、污染等经营性活动。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七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______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____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_____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_____元、地下每车每季______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地下每车半小时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

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

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

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

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

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

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

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

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

第八条奖惩。

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

第九条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八

甲方:________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

乙方:深圳________发展公司。

经________住宅区业主大会20______年12月31日投票表决同意:直接聘请深圳康发发展公司为________住宅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管理服务正常运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合同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住宅区位置: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

2、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_____平方米(分别为别墅_____平方米、复式别墅_____平方米、高层_____平方米、多层_____平方米);商业面积:_____平方米;服务楼面积:_____平方米(含首层停车库);其它面积(配电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住宅户数:_____户(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业主入伙户数_____户,_____户未入伙)。

5、物业类型:混合住宅小区。

1、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本住宅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住宅区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篮球场、儿童游乐园、康乐设施、中心广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本住宅区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等。

6、本住宅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对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安全监控和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区的社区文化的开展建设。

9、本住宅区物业、业主、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的,和在本合同签订后新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审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2、对乙方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评定,如聘请专业公司需要支付费用的,则该费用从物业收费中支出。如未达标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区业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3、聘请独立审计机构每年对有关账目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物业收费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虚假或失实的账册、传票等致使甲方利益严重受损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怂恿、煽动业主不缴物业管理服务费;反对业主无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其他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乙方应作好对欠费业主的催缴、统计、记账工作,确保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率不低于总应收费的98%,如无故达不到该收缴率,则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佣金抵扣。

5、业主应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得拖欠。逾期欠费业主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缴纳滞纳金。乙方有权对欠费超过1个月的业主进行公示通报;对欠费超过3个月的业主,可提起讼诉追讨,败诉方除补缴物业管理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全面执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2、完善并制订与“服务方案”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事先报告并获得业主大会批准。

3、有权选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住宅区的单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整体管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任何单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4、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乙方应在本住宅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5、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6、购买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及公众责任险。

7、作为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对价,乙方每年年度终了时按年度物业管理总支出的10%计提物业管理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一次。

8、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账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甲方。

9、鉴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区的事实物业管理人,乙方有权力追缴历年来业主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

10、对本住宅区的公共或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区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为使本住宅区物业的保值、升值,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阻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改变本住宅区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将住宅用作商业、办公、集体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3、开展积极向上、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4、本合同终止时,及时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包括物业管理费结余、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等。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本住宅区定位为高档次的住宅区,乙方应执行与之相匹配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具体按《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别墅物业每平方米5.20元/月;复式别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层物业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层物业每平方米2.30元/月;商业物业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务楼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业面积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2、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月直接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已缴费业主提供上月物业服务收费明细账单并接受业主查询。乙方必须按政府规定和程序收费,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结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1、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收费标准收取: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月;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月(别墅除外)。随物业管理服务费一齐由乙方直接向业主收取,管理处对本体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记)帐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本物业的本体基金。

2、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规定的专项本体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乙方先立项报价,甲方审核签字后实施的程序进行运作。

3、本住宅区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账目,每3个月由甲方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5天,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账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业主拖欠专项本体维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5、本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交纳、使用、续筹、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1、本住宅区属业主私家车位以外的所有室内、室外停车位实行统筹使用,暂定每车每月车位使用费(含车场管理费)为220元。

2、本住宅区的业主私家车位,每月每个车位需缴纳车场管理费30元,与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3、本住宅区产权属于乙方的室内停车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计76个,由乙方有偿提供给全体业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不含车场管理费)的固定标准净提取76个车位使用费。

4、本住宅区的临时停车的收费按市政府指导价执行。

5、本住宅区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停放,除极其特殊的情况外,禁止外来车辆停泊过夜。

6、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7、本住宅区公共区域的电梯广告及相关收入、除乙方权属之外的停车场收入、特约服务收入等,归全体业主所有,和物业管理费合并使用。

1、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30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住宅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甲方审核。住宅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约的,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约与否。如本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同意续约的,将直接与乙方续签合同。

3、本住宅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达不到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2个月,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务标准或损害物业共同利益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向业主个人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物业管理服务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物业管理服务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甲乙双方以及业主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合同期未满,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不按时交接、撤离的,均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_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及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均具约束力。

甲方: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_住宅。

乙方:深圳______发展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十九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方使用区域为___座___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0.5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___个月),计人民币(大写)___,人民币(小写)___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___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___,人民币(小写)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人民币(小写)___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___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下列费用:

(1)自用电费(1.0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1200元收费。

d、无特殊情况加时空调开启时间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关该房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协议区域及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

3.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服务方面问题。

4.甲方有义务。

服从乙方的管理,同时甲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大厦的相关规定。甲方的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甲方自身的行为,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甲方负责进行的维修,甲方应根据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承担此费用,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负责进行的维修,乙方应立即派人进行维修,由此对甲方置于该房产内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进驻大厦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8.如果甲方对使用单元进行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厦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11.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除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楼宇和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13.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大厦提供的基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部分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14.甲方须服从大厦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存放车辆。违反规定者,广场管理人员有权以纠正和制止。

15.甲方有义务爱护使用单元和楼宇内外的一切设备设施,因甲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6.甲方入住时对房屋有装修要求,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17.由于甲方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而对甲方设备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失,由甲方自行保险承担。乙方不予负责。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大厦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规章和收费标准、违约处理标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日常管理运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乙方有权检查、视察大厦。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可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内部各部分状态或采取各种措施处理紧急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

3.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许私自装修,或装修时违反装修规定,要求甲方将装修单元恢复原貌,由此发生的修复费以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一切合同并无偿保留甲方所付物业费保证金及利息,甲方装修期间,乙方有权进入装修单元,检查装修是否按规定正常进行。

4.乙方负责大厦内部公共区域和外部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5.乙方负责大厦的保卫、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不负责其维护、维修。

7.乙方负责大厦的绿摆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8.乙方有权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建筑物、安装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征收清除费或违约金。

9.乙方负责控制和安排大厦广场内所有车辆的停放,并有权拖离所有违反规则停放车辆。

11.乙方应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凡属管理责任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通知客户;凡近期无法解决的,乙方负责向甲方解释。

12.乙方应做好各项配套服务。

13.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2.若甲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立即缴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缴付,甲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缴纳滞纳金;一个月未付,甲方的物业费保证金乙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未经乙方许可,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甲方须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违约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则乙方需向甲方双倍返还所收保证金;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不予返还甲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情况,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双方协议解决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区法院解决。

八、附则。

1.若本协议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和乙方关于管理该房产和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以中文为准。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人: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物业合同范文通用篇二十

甲方:重庆购物中心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者)。

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身份证号:

为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商誉,统一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协信•长寿百年广场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协信长寿百年广场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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