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实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4:41:22 页码:9
最新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实用19篇)
2023-11-21 04:41:22    小编:ZTFB

社交网络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写总结时要注重条理和逻辑性,不要跳跃和生搬硬套。喜欢总结的朋友们不要错过这些精彩的总结范例!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一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体育硕士。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以专科学历报考者,应在报考前向我校体育科学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生办法请登陆我校体育科学学院网站查询,或与体育科学学院联系。

3.公共管理硕士。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4.艺术硕士。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在参加考试时交给所报考学院的教学秘书。具体要求如下:

1.请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

3.本科学历在“学信网”的在线认证网页打印件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将该网页打印)。

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根据学信网“学历认证”栏目的相关提示申请认证。

4.复试费60元/人,各学院教学秘书代收。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三

一、专业介绍。

1、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在职政法人才。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12门,涵盖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每一部门法的必修课,都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同时,还开设了较多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既有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也有综合性、研讨型的课程;既有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也有最新的前沿课程。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法律职业的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2、知识产权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我校自1981年起,在国内最早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并开始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是在国内最早完成知识产权法专业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结构的院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是结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于在国内最早创设的,我校是招生单位之一,主要是为政法系统各部门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考生于20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生成并打印《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于2012年7月14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7日-10月26日自行从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

六、交资格审查表。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9月30日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编:100872。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12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八、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2、学习年限:学制3年。

十、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12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周一至周五晚上授课。

培养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60000元(0元/学年),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hzongheng@。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2年6月。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四

20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成绩已于日前正式发布,相关成绩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至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招生单位。

考生可点击:年10月在职研究生联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进入成绩查询入口后进行相应查询。考生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通过短信申请。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只通过学位网权威发布,同时纸质版成绩单也将寄至各招生单位及省级学位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请广大考生切勿相信不法分子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手段宣称的所谓“交费修改成绩”等虚假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成绩发布后,各招生单位将依据有关文件和政策,陆续开展复试及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软件工程领域代码085212)。计划招收100人。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拥有8个国家重点一级学科,33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均居全国第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软件工程学科对于其他学科的渗透力逐渐增强,对于提升传统学科的研究水平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应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浓厚的人文社会学科背景下,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在中国人民大学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托我校现有的学科优势,软件工程专业将在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培养出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我国最早用信息来命名学科的经济信息管理系,现下设计算机系、经济信息管理系和数学系。三十多年来,信息学院始终立足学科前沿,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是国内最早开展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研究的团队之一,在关系型数据库技术、面向对象的数据库技术、并行数据库技术、数据仓库与商务智能技术、xml数据库,信息安全以及信息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承担了许多国家攻关项目、863高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学院教授先后荣获原电子部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多项奖励。目前拥有教育部数据库与商务智能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工程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北京市数据库产业化基地等多个省部级的研究机构,成为我校文理交叉的一个典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是我国1981年第一批设立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北京市重点学科,获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称号。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领域学术研究位居全国领先地位,为中国计算机学会数据库专业委员会和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的挂靠单位。学院师资强大,多名教授获国家教学名师、中国信息化十大杰出人物、推动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25位功勋人物、中国计算机协会“王选奖”、霍英东青年教师研究基金资助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殊荣。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一直将培养“既能创新思考,又能灵活应用”作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以“品牌”和“质量”作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管理和服务的目标。信息学院与人大金仓、南天软件、中科红旗等许多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联系,开展了人才输送、培训、实践实习、联合实验室等项目,为人才培养提供了实习、项目合作以及技术开发的基础条件。所培养的研究生在国内具有极佳的声誉。

下设四个研究方向:

1)基础软件:为适应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软件产业发展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设立基础软件方向。依托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在数据库技术、系统与信息安全方面具有的传统学科优势,面向国产基础软件开发和应用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要,在软件工程核心基础课程之外,将开设数据库管理系统原理与实现、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及中间件实现技术等特色课程。基础软件方向主要培养基础软件核心开发人才、基础软件平台应用软件开发人才等。

2)金融信息工程:金融信息工程是一门综合了计算机科学、数学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中国人民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设金融信息工程方向,面向金融领域信息化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与金融信息化领域的知名企业合作,在软件工程核心基础课程外,将开设金融业务与金融信息化、金融时间序列分析及高级网络金融等特色课程。金融信息工程方向主要培养既精通软件工程、又熟悉金融业务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3)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是涉及法学、侦查学和计算机科学的文理结合的交叉学科。中国人民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设立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方向,主要面向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社会急需的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专业人才。该方向依托数据工程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其中实验室数据恢复与计算机取证研究与试验平台拥有多台专业设备和数名研究人员,为国内高校第一家计算机证据鉴定中心。该方向在软件工程核心课程之外,开设计算机取证、电子证据法、信息系统安全及数据恢复等特色课程,培养适应当前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特殊需求的专门性人才。

4)企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为了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信息时代中政府、企业对高级信息管理人才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设立企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方向。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在软件工程核心课程之外,开设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it项目管理、erp原理与实施及it服务管理等特色课程。企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方向主要培养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高级信息管理人才。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考生于20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生成并打印《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于2012年7月14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7日-10月26日自行从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2、初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六、交资格审查表。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月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交至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

邮编:100872。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12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125300)。计划招收100人。

一、专业介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底决定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其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考生于20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生成并打印《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于2012年7月14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办理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请于2012年10月17日-10月26日自行从学位网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准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12年10月28日。

2、初试科目:综合知识、英语,共两门。

六、交资格审查表。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项目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明德商学楼0608室)。

邮编:100872。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12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综合素质。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简历证明。

八、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2、学习年限:学制两年。

十、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级mpacc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

培养费用:两年共10.8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2012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兰老师。

咨询邮箱:mpacc@。

商学院网址:www.

商学院mpacc项目中心网址:mpacc.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项目中心(明德商学楼0608室)。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2012年6月。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七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20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安全保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具体组织的“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安全工作会议”于2012年10月17日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郭新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李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们在讲话中突出强调,面对今年依然十分严峻的考试安全形势,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要求,坚持“七个必须”,确保2012年全国联考安全平稳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以出色的考务工作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会议分别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副司长孙也刚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发展中心副主任王立生主持。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部分考试院的负责同志6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1.招生单位应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考生或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3.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4.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5.如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复试、录取政策和建议分数线,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通报有关招生单位并抄送我办。对于在建议分数线以上录取的招生单位,录取排序靠后将不予通报、停招。

6.招生单位须严格执行《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要求。“自定”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师资、条件等实际培养能力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单位的录取人数和录取标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上限。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已下达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不变的情况下,除“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仍执行原招生限额外,其它专业招生人数可上浮5人。

7.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招生单位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8.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考生,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从2009年开始,报考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的考生,gct成绩调整为当年一次有效。

二、报送录取情况。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1月4日15:00,截止时间为202月28日17:00。请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网上录取工作,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使用全国工程硕士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秘书处〔2009〕42号)的要求进行。

3.请各招生单位于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报我办,同时抄送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其它相关工作。

1.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予以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各招生单位的报考、录取、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录取成绩偏低的院校和考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

2.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委托学位中心认证处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或停止招生等措施。

3.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各招生单位的录取情况并进行排序;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及排序情况,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和政策。对于不能保证录取质量,录取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院校,我办将视情况采取减少招生规模、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培养资格等处理措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8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或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100名(含知识产权方向)。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3日至16日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表中“备注”一栏填写“知识产权”。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我校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一起,在复试阶段交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向北大法学院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公章);

5.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另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英语。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3.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以面试形式组织复试,其内容为政治理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间暂定在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和录取的具体规则将在复试前公布。2013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3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

1.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知识产权方向为57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的培养计划将在原有在职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高级课程,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著作权法专题等,并要求学生完成知识产权方向的学位论文。专业高级课程的师资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现有师资外,还将聘请部分来自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授课。旨在通过基础法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的专门学习,使学生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

2.学习方式。

学生需切实安排好自身的学习时间,北京地区学生为不脱产学习,非北京地区学生需脱产1-1.5年时间在校上课。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入学后四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生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在一年半时间里安排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供学生选修,全部必修课将安排在周末和晚上,选修课将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一年半内完不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的,可跟随下一届学员选修需要的课程。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3.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二至四年的弹性学制,最短学习年限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习费用。

学费为5.1万元。第一学年入学报到时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注册时交纳2.5万元;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学费标准为6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万元。

十、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凯原楼一层107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邮编:100871。

网址:网址: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我们是__的家长。

__,女,生于__年4月28日,籍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__镇__村3组,现住在骆仙铺,由于房子是与亲戚合建的,而我没有房产证,作为家长,我们致力于长期在郴州市打工,考虑到__已成长为适龄儿童,我们有责任为她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该校以教学质量享誉郴州市,能够让__到贵校学习,一直是我们梦寐以求的愿望,所以我们为__申请入贵就读,请您审核,望批准。

此致

敬礼!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一

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二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对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版);《20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6月出版)。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9][10][11]。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三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14日,现场报名的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

(二)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三)安排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等12个单位设立现场报名点。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费,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四)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五)参加此次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使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各报名点将报名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考生图像信息库汇总后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我办。

二、考前准备。

(一)我办复查、汇总报名材料,编制准考证,于7月22日按规定将考试数据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申请考试材料。

(二)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场,具体考务组织工作另行部署。

(三)2011年10月15日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网址:/)下载工作。

三、考试。

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日、10月30日进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副本参加考试。

四、成绩下达及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除军事硕士外,各招生单位在录取结束后,将录取信息数据库报我办存档。

附件: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要求及山东省高校招生限额。

下载附件。

延伸阅读:

报名平台入口2011年招收在职硕士招生简章及院校中国大学网考研频道。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四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库、成绩库为基础数据,结合录取限额和录取政策,通过internet网络在线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可统计分析考生成绩数据,进行网上常规录取和调剂录取,提交录取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通过查询、统计和审批等功能,指导、检查、监督录取工作。

二、网上录取工作要求。

1.网上录取系统网址:/zzlkzs/。

2.在系统开通时间内,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工程硕士除外),进行常规录取和调剂录取,接受录取资格、超限额、重复录取等检查,生成录取统计分析报告,确认录取结果。

3.在网上录取截止日期之前,各招生单位录取数据如有变化,可重复提交,系统将自动覆盖原数据库,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数据库为最终录取数据库。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五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山西考区报名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日、30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安排及要求。

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和外籍护照。

首先,拟申请学位考试的所有报名考生须在2011年7月1日―14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网报成功后,生成《报名登记表(样表)》。然后,于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外籍护照)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向现场确认点领取1份《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版),并认真阅读。考生本人认真核对现场打印《报名登记表》,在“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名确认,同时由现场确认点两名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确认。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于10月10日至12日到原现场确认点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认证工作,否则不准参加考试。现场确认点务必于10月13日上午将更新后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省政府学位办,以便通过网报系统上传学位中心。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我省现场确认设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太原市坞城路36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中北大学研究生学院(太原市学院路3号)共3个点,考生可就近选择确认。每个现场确认点必须使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各现场确认点于7月20日上午将所有报名材料(含电子版)交省政府学位办(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楼三层)。《报名登记表》按顺序整理,存档备查。

每位报名考生自10月15日起,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和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10号)精神,请承担现场确认工作的高校和有关招生单位持本通知,尽快到山西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各现场确认点在考生现场确认时按附件2中规定的标准代收考试报名费,将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报名费汇总清单交省政府学位办。7月30日前将考试报名费全部上缴省教育厅,注明用途:“省学位办考试报名费”。

账号:0502121209026404357。

开户银行:工行并州支行。

单位:山西省教育厅。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是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各招生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联考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考务及其他工作。有关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延伸阅读:

报名平台入口2011年招收在职硕士招生简章及院校中国大学网考研频道。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六

一、考生可提前4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迟到考生不再允许进入考场。

二、考生须遵守秩序,按顺序排队验证入场。

三、考生须提前将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准备好,依次将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身份证鉴别仪读卡处上面,待屏幕上显示出考生现场拍摄照片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并同意后才能进入考场。

四、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到“持非二代居民身份证通道”进行核验。对于报名确认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选择证件类型为护照方式报名,但考前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持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参加考试,但证件号码需要更改为现持证件号码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学位办核验,的.确为考生本人的,同意修改并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五、如身份证鉴别仪不能成功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请考生先离开验证通道,到“特殊情况处理站”向现场工作人员说明相关情况,进行核验。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4.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的工程领域。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序号。

工程领域名称。

代码。

1

机械工程。

085201。

11。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213。

2

光学工程。

085202。

12。

测绘工程。

085215。

3

材料工程。

085204。

13。

化学工程。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在职联考。是目前,我国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尤其是专业硕士学位的最为主要的考试之一。同时由于其在专业设置的上的特殊性,十月在职联考也成为了继同等学力申硕考试之后的第二大在职研究生考试。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有关十月在职联考的报考条件的问题。

十月在职联考的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基本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2、本科毕业工作并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一般要求工作满三年。

3、艺术硕士、体育硕士可接受专科生报考。

但是由于十月在职联考所设专业的特殊性,其具体专业是有相应的报考条件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十月在职联考中的九大热门专业的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3)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四、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工作满3年,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五、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六、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1)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方面从事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3)工作业绩突出;。

(4)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农业推广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3)工作业绩突出。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九、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申请书篇十九

一、考生可提前4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迟到考生不再允许进入考场。

二、考生须遵守秩序,按顺序排队验证入场。

三、考生须提前将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准备好,依次将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身份证鉴别仪读卡处上面,待屏幕上显示出考生现场拍摄照片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并同意后才能进入考场。

四、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到“持非二代居民身份证通道”进行核验。对于报名确认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选择证件类型为护照方式报名,但考前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持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参加考试,但证件号码需要更改为现持证件号码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自治区学位办核验,的.确为考生本人的,同意修改并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五、如身份证鉴别仪不能成功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请考生先离开验证通道,到“特殊情况处理站”向现场工作人员说明相关情况,进行核验。

文档为doc格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