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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提交新证据如何写 提供新证据的再审申请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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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提交新证据如何写 提供新证据的再审申请书(4篇)
2023-01-11 01:31:46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再审申请书提交新证据如何写一

被申请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刘xx向周xx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xx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xx,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xx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xx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xx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xx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xx占50%,投资30万元?刘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xx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xx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刘xx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xx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xx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xx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有关再审申请书提交新证据如何写二

申请人:xxx,男,xxxx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xxx,男,xxxx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xx年3月11日xxx向xxx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xxx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x,xxxx年3月11日。

(二)xxxx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xxx之妻)出庭证实:xx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xxx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xxx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xxx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xxx占50%,投资30万元?xxx,xxxx年9月12日。

(四)xx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xxx于xx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xxx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xxx在明知xxx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xxx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xxx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xxx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xxx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有关再审申请书提交新证据如何写三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x村。

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人民政府,住址:__县路。

法定代表人:王,县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__村。

再审申请人吴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 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4、判决_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

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_年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

《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

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

三、所谓的行政村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

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 x号证据是吴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x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__年 __月__日

有关再审申请书提交新证据如何写四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因与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具体内容列明)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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