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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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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汇总9篇)
2023-11-21 09:12:57    小编:ZTFB

生活中有太多的偶然和必然,我们只是其中的过客。总结需要客观真实,避免夸大或缩小事实的发生和影响。小编搜集了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要点。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一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二

牡丹江财政干部培训中心(镜泊湖)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石材规格以上板材合计:规格板总面积平方米,规格板总面积平方米,规格板总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元人民币。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元人民币。合计总价款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三

一、乙方向甲方保证认真履行签署《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承诺书》的条款,如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和处罚。

(1)原“第八条:验收”中的第五款内容,现修改为: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察、检查的责任。

(2)供货商与采购单位签署采购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原“第十七条:争议和解决”中的第二行内容,现修改为: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台州市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

(4)原“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协议”中的第一款内容,现修改为: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5)原“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协议”中的第二款第二行内容,现修改为:如有违反,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6)原“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中的第三款内容,现修改为: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一份,市和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各一份。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采购单位在规定的采购数量20台(含20台)和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采购方为本协议有效。

四、履约保证金情况。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台州授权供货商,在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此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购内容及消费方式。

1.甲方在乙方享受20cm鲜奶蛋糕一个,价格为88元。

2.甲方需提供员工姓名、生日时间(注明公历或农历)、联系方式、地址等。

3.乙方按订单姓名、时间提前一天联系本人,按要求送货。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季结款,乙方提供发票。

第三条:乙方保证提供销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产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服务内容与其他。

乙方提供区市、开发区、大学城,生日蛋糕、甲方单位所在地免费送货服务,除上述送货地点以外送货,服务费与乙方各门店另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五

甲 方(需方): 地 址:电 话:传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供货时间:乙方应在 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5、 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 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安装

1、 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 货款支付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 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 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 其他方式: 。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 ,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乙方不得出具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合同解除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 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 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 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注:

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六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开发方)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___(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该_________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1.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2.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3.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4.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1.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2.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3.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1.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商品,残、次品。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3.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4.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及时送达。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2.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表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3.甲方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4.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2.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_________元。月均采购低于_________元。

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当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七

委托单位名称(称甲方):

受托单位名称(称乙方):

绍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记录;发中标通知书。

1、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清单》及项目详细技术、经济和供应商资格需求(详细清单附后)。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乙方备案。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算书和反馈表(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在特别委托事项中明确)。

1、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并交甲方确认。

2、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标(谈判、询价等)供应商。

5、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八

联系人: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鹤洞支行

帐 号: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就甲方通过互联网销售由乙方直接提供的“ ”品牌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主体资格

1、 甲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在 上,开设网上特卖会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域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并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 乙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并拥有品牌“ ”的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并留存影印件。甲方无义务对乙方的承诺或出示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书面委托授权书或其它能证明其具有合法缔约资格和能力的书面文件。

4、 乙方需变更签约公司或签约人的,乙方须出具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给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变更手续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5、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乙方须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涉及特殊品种的商品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商品销售的合法性文件(例如,销售化妆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承诺具备或提供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等)。

6、 签约同时,乙方需提供授权甲方的网络经营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一。

第二条 上线售卖期、采购货量及金额:

1、 上线售卖期:双方根据情况,商定网上售卖期,如有变动,双方需在商定时间前15天,书面提出。

2、总货量:具体的货品采购的品种、数量及货款的结算以双方共同订立的《货品清单》为有效依据。

第三条 合作货品的沟通及确认

1、 乙方须在售卖期前 15-18 个工作日内,将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候选货品清单》提供给甲方,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款号、品类、商品条形码、颜色、尺码、商场零售价、折后价、可供货数、材质、详细尺码对照表、产品说明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等。(具体可参考甲方提供的《货品清单》模板)

3、 双方确认《货品清单》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品清单》中所列货品1件/款·色的货品作为大货品质样品,发送至甲方办公地点。如甲方有样品尺码上的需求,双方具体沟通。乙方提供的货品应当与样品的质量一致且符合同种物的质量合格标准。甲方认为样品品质不合格可以取消当次的订购。样品不列入大货的收货数据中,仅作为甲方的验货标准。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大货,并确认大货品质合格后3-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退回乙方。

月结采购协议书通用篇九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兽药购销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注:

(1)上述产品分批次采购,具体采购的品种、数量及时间,以甲方传真通知为准;

(2)当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双方可对合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但应提前1个月以联系函方式通知对方。

1、药品外包装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2、药品包装内应放置产品说明书,其兽药名称、主要成份、适应症、用法与用量、含量、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等信息要与第二条第1款一致。

3、每批次供货兽药须附上加盖有具有法律效律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及检测方式,若为生物制品则每次供货时随货附该批次经农业部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4、乙方每批次供货产品的有效期须为六个月以上。

1、甲方现将本批次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货款后及时发货。

当甲方购买产品达到_万元时,按供货总额_%返利,达到_万元时,按供货总额_%返利。返利以药品形式在本年度______月底兑现,返利药品价格以本协议优惠价为准。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运输:乙方送货上门,运费及交货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时间:甲方传真发出后一周内。

3、交货地点:以甲方传真通知为准。

甲方在交货地点提货后7日内,应传真提出货物的品种、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表面质量问题,如乙方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索回本批次货款。若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破损,乙方应按实际的破损数量补给甲方。

双方应协商履约纠纷,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本批次货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或累计逾期达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返还回收药品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回收款1%的违约金。

3、因乙方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每批药品到货3个月后,如甲方库存达货款总额一半的,乙方应在次月自行回收全部剩。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兽药产品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透露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本合同签章处所列的通讯地址即为双方指定的通知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均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该地址发出通知经过三日即视为有效送达并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____(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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