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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件评审报告范文通用 公安局案件评查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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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案件评审报告范文通用 公安局案件评查报告范文(5篇)
2023-01-11 02:52:03    小编:ZTFB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公安案件评审报告范文通用一

(一)在“四个意识”牢不牢方面。

当甩手掌柜,不亲力亲为。在日常工作上,觉得班子成员定了就行,只要求工作人员自觉完成,没有亲自检查过问,致使一些工作完成不达标。比如:在今年的全省单位基础工作考核中,由于平时的马虎大意,没有及时跟进基础信息工作进度,导致莲城单位基础工作排名靠后,没有取得应有的工作成效。至今仔细想来,这些都是自己执行力不强的体现。没有从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践的角度出发,局限于掌握了解这个层面,运用于实际工作不够。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上做得还不够,工作中对一些同事妄议中央的言行作斗争不够,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大局意识不够强,习惯于紧盯自己分管内的工作,对全局的工作参与不够,建言献策不够。

(二)在“四个自信”有没有方面。

对“四个自信”理解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道路自信认识不深,对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不透,缺乏对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系统学习。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对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渗透重视和警惕不够,对西方错误思潮的抵御不够,有崇洋媚外倾向。对“四个自信”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体系的学习和认识仅停留在抽象性、概念性的层面上,对它的提出背景、内涵、具体内容、发展意义、优势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研究。文化自信不扎实,“欲人勿疑,必先自信”,对中国传统文化学习不够、理解认识不全面,导致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有时不能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袭误导,对西方的文化艺术、生活思维方式、商品、教育等方面过于盲目崇拜和认同。

(三)工作作风实不实方面。

工作浮面上,不求实效。平时对工作安排得多,跟踪落实不够,督促指导得少,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同志理清思路和解决他们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只是安排了之,导致一些推进乏力,效果不佳。比如:在单位民警接警处警监督工作方面,没有实时跟进,导致民警接处警时着装存在不规范,处警不规范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是自己考虑不够全面而自己却一安排了之,又没有追踪落实,给下一步的单位工作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在仔细想来,这就是自己作风不实的体现,重安排,轻落实。总认为自己干了多年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丰富,办法多。在召开所周会例会商量工作时,听到不满意的意见和与自己思路不一致的地方,没有及时去反思,去采纳合理意见,就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服从自己的观点。现在认真想起来,是自己决策不民主的体现。

(一)理想信念弱化。

对照中央、省、市、区、镇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要求,自己在精神上学习不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差,常把工作和学习当成硬任务来完成。因为精神上的不思进取,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地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持续改造,对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得不彻底,工作中为了落实而落实,口号吼得响,场面铺得大,没有真正想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二)党性锤炼不高。

觉得当个支部书记不会有什么大发展,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主动干事的时候越来越少,对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低,只求不违规,觉得开会不守时、讲点小话等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切实令行禁止。

虽然学习了很多先辈先进的事迹,但没有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平时学习松懈,思想上有所滑坡,党性修养不够扎实。

(一)强化理论武装。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学习和工作的基石,强化学习,将终生学习当作人生追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珍惜各种学习培训机会,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抓好集体学习。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道德讲堂、上党课等方式,带头抓好单位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切实提升大家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素养,着力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三)强化党性锤炼。

自觉对照党章,以焦裕禄、文朝荣等先辈先进为榜样,提升党性修养,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党支部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团结带领全村党员建设好村集体。

以上对照检查,可能查得不全面、不准确,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到位,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我一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谢谢大家。

如何写公安案件评审报告范文通用二

近几年,我县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长期存在的处理不公、处罚不力、久拖不结三个一直比较突出的问题都有明显好转。通过执法实践,培养锻炼了队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依法行政,全面推动了公安法制建设。尽管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着力解决了一些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是,从调研掌握的情况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看,问题依然不少,当前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案不及时。一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受案,由于未及时受案,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造成当事人不满,引发群众上访。

2、取证不及时。个别办案民警受理案件后,未及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有的接案后,拖至数日才找证人取证。使案件纠缠不清,时过境迁,久拖不结。

3、网上办案的熟练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影响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讲,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知情不举,知情不报。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得不到群众的配合、支持,甚至有的出假证、伪证,给依法查处案件带来极大困难。人体伤害案件案发后,当事人往往需要就医治疗,伤害程度一时难以认定,因此无法及时裁决;致使案件很难尽快结案。从主观上讲,民警的办案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坚持依法办案任何执法中的偏差,都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准确地适用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2、保证办案时限提出办案时限,目的是为了加快案件的审结,从根本上解决久拖不结的问题。保证及时结案或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关键在证据,接受案件就要及时出现场,收集证据,治安案件是以责论处的,证据充分了,责任也就清楚了,所以证据是办好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3、强化执法监督要结合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强化执法检查,形成反馈和纠错机制,把好办案质量关;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公安执法内部监督制约体制,逐步实现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有效地行使职权,把各项公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如何写公安案件评审报告范文通用三

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是纪委的重要职能之一。富阳市纪委始终围绕经济发展这个目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认清形势、明确思路

1、适应新形势,明确办案重点。当前腐败现象仍处于高发易发阶段,腐败现象呈现出新的情况、新的特点,市纪委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研究新问题,适应新形势,根据省、市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富阳实际,要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要重点查办阻碍改革发展、影响我市投资环境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查办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案件,查办严重影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的案件。

2、开拓新思路,创新办案方法。案件检查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开拓新思路,创新办案机制和方法,始终掌握办案的主动权。要继承完善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从依赖信访为主,拓展为全方位挖掘线索;要大胆突破原有模式,积极采用异地办案、上下联动办案等方法,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手段、不同的方法,从侧重强攻为主,拓展为谋略取胜;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从原先的单兵作战为主,拓展为合力办案;要继续大胆而又慎重地、安全地用好“两规”“两指”措施,降低办案成本,提高“两规”“两指”的使用效率和办案效率;要有创新的精神,务实的态度,健全办案制度。今年初已制定出台了《案件检查相关工作细则》、《案件查办主办人制度》、《“两规”“两指”期间调查组及办案人员工作职责》、《“两规”“两指”期间陪同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完善了对查办案件有功集体和个人实行表彰奖励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办案的主观性、能动性、积极性。

3、掌握新技能,提高办案水平。一要加强学习。在全委营造出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事物、掌握新本领的良好氛围,尤其要利用学习两个《条例》的契机,认真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中央、省、市纪委全委会精神,研究新时期下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办案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全局把握办案方向的能力。二要利用培训、研讨、讲座、考察等形式,学习他人的好做法好经验,开阔眼界,拓宽办案思路,掌握新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并要善于总结办案得失,不断提升办案经验和办案能力。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严格办案纪律,培养“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作风。对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线办案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纪律性,让我们的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御腐败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办案队伍。

二、突出重点、惩防并举

1、抓自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首先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不局限于信访反映,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更多的获取案件线索。其次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分析各种信息,进一步明确办案重点和具体线索。今年根据线索排查,重点要在领导干部、司法执法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园林绿化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企业专制中侵吞资产及典型农村村官的腐败行为等问题上开展案件检查工作。第三是落实责任制,确定案件主办人,理清办案思路,找准案件突破口,开展案件初核工作。既要明确办案责任,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又要加强团结和相互协作,提高整体战斗力。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办案方法,充分运用异地办案等方法,综合使用多种办案手段和技巧,提高突破大要案的能力。

2、抓乡镇办案,稳定案件数量。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继续采用分人分片负责联系的办法,从立案、调查、取证到结案等环节对乡镇办案实行一条龙指导,保证基层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一方面从市公安局拉出20xx年度治安处罚名单,与党员名单比照后下发到各乡镇,为乡镇提供案件线索。另一方面要深入基层帮助乡镇分析、排查各种信访反映和当地的热点现象,挖掘在村级财务、违法建房、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案件线索。同时,还要加大案件督办和指导的力度,尤其是情况复杂的乡镇或新任纪委书记的乡镇,要重点指导。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采用协办或上下联动办案。

3、抓案件防范,注重惩防并举。案件预防是案件检查工作的职责之一,也是开展全委抓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源头治腐中的作用,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对已查办的案件作深入细致的剖析,找出机制、体制、管理上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开展案件通报、教育和整改工作,真正做到杭州市纪委提出的“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如何写公安案件评审报告范文通用四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为鼓励主动排查并及早发现案件、减少损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xx年12月31日前发现的发生在20xx年1月1日前案件的问责工作适用原规定。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xx年11月1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如何写公安案件评审报告范文通用五

摘要: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国内外风险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显现。世界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逐渐由实体经济向金融领域传导,案件风险隐患继续向银行各领域、各环节渗透。本文分析当前商业银行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案件;防控;问题;建议

(一)严监管成为常态

总体来看,银行案件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银行业大案、要案频发,金融风险滋长,案件防控逐步进入监管视野。2019年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可见监管部门对银行案件防控的重视。从近几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罚单看,金融严监管步入常态化。

(二)外部风险渗透加剧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社会矛盾凸显。银行体系外的融资活动或准金融活动风险不断暴露,并通过各种途径向银行系统传染、渗透,且风险在传导交织过程中放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或恶意串通中介和银行工作人员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近期某银行出现的客户开立虚假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外地户籍人员集中开卡骗贷等风险事件,反映出外部风险向银行渗透加剧的现象。

(三)内部管理压力加码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银行业面临利润下滑、资产质量承压等不利影响,也给银行内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件看,涉案人员多为内部人员,且正由操作人员不断向中高层管理人员蔓延,发案领域也从存款、理财业务向信贷、票据、担保业务蔓延,并逐步呈现内部员工违法违规放贷与外部骗贷相交织的特点。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银行机构盲目乐观,对案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管理人员认为很多年未发生案件,思想就麻痹大意,缺乏危机意识和隐患意识。部分银行机构追求业务及规模的快速发展,还存在粗放经营方式,风险管理能力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速度,为了业务发展忽略合规操作及监督检查,为案件埋下风险隐患。如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案,暴露出银行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追求分行业绩考核排名。

(二)案件处置缺乏主动性

由于某些原因,银行主动报告案件的情况较少,部分案件或风险事件均是由公安、监察委等机关对银行员工采取强制措施才暴露出来。由于受司法机关调查保密要求,银行机构无法获知具体案情,导致银行机构应对处置较为被动,调查进展缓慢,导致声誉风险加大。有些机构发生案件后,为躲避监管部门追责,拖延报告时间,导致错过案件处置的最佳时机。而有些银行机构在案件问责时,对直接人员处罚多且多为经济处罚,对管理人员不处罚或一带而过。

(三)内控管理存在不足

从近几年发生的大案要案看,部分银行机构内控管理存在漏洞。一是制度流程滞后于业务发展。银行业务和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注重营销业绩的评价,而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未及时跟上,出现制度断层甚至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二是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目前,银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存在手段和方式滞后,排查不够深入甚至流于形式,合规教育培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三是内控管理失效。如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反映出该行在印章、合同、授权文件、办公场所等方面管理混乱,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看清案防形势,认实“高压线”

银行案件防控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与经营活动时刻相随的工作。因此银行机构应提高认识,认清当前案件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将案防工作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中,增強防风险防案件的紧迫感和敏感性。

(二)加强内控管理,筑牢防火墙

一是抓制度执行。银行机构应梳理完善业务、产品、流程等方面的制度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同时落实事后监督、授权审核、交叉复核等岗位制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以预防员工违法犯罪为主题,全面开展以制度学习、警示教育、知识考试、业务培训等为载体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合规守法意识,防止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细化案防履职。基层是案防工作的最前沿,基层负责人是案防关口的把关人。银行机构应强化基层负责人的内控案防履职行为,确保日常案防工作落实到位,发挥基层网点案件风险防控的关键作用。

(三)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编实防护网

一是加强常态化排查。分级开展员工交心谈心、家访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切实提升员工行为管理质效。二是加强异常行为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机制,重点关注关键岗位人员账户交易、资金借款社会关系往来等方面。三是丰富排查形式。通过主动报告、走访座谈、内外部举报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充当资金掮客等行为进行排查。同时,探索征信报告、大额负债、经商信息等的数据分析,关口前移,提早预警。

参考文献:

[1]陈竹.新形势下如何防控案件风险[eb/ol].遵义市银行业协会,2019-06-13.

[2]樊红艳.浅谈农业银行基层案件防控难点与对策[j].现代金融,2020-07-10.

[3]丁安国.基层行案件风险防控须坚持“六个强化”[j].中国城市金融,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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