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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大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4:59:39 页码:8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大全10篇)
2023-11-12 14:59:3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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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充分享受合芜蚌自主创新产业政策,针对《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要求,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项目的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协助甲方编写所需的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帮助企业提供技术文件、报告;并协助企业办理批文。

为使乙方顺利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甲方需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1、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提供与咨询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2、甲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与协助。主要工作为协调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材料编制与沟通、送交项目材料、送交甲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送交甲方最终装订申报材料。

3、甲方应提供与咨询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附件材料,自行承担产品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报告、审计报告、装订等以及准备附件材料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合法,否则甲方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5、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项目申报材料最终确认稿后,应认真审查并确认所有申报材料的可行性与真实性,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并寄出,即表示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完成的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各项指标并独立承担具体项目的履约责任,乙方不再承担甲方独立执行项目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6、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7、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申报计划,申报流程、时间及跟踪服务。

2、为确保甲方顺利提供所需的资料,乙方必须在单个项目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咨询服务内容相关的资料清单。

3、乙方按甲方的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报,并编制创新基金的相关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均需甲方认可,并符合认定的相关规定。

4、若项目申报未成功,乙方保证后续继续申报,直到申报成功为止,在此期间,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提供企业相关材料和信息,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自单个项目签订之日起,不得将甲方的文件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

根据《咨询服务协议书》内容要求,甲方应支付乙方本项目咨询服务报酬为:参照企业获得市、省、国家等政府部门或财政资金总额的30%。此咨询服务报酬以甲方所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中项目前期费用、不可预见费和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不能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服务报酬按项目资金分批到账额计算,甲方在收到政府部门的补助资金后,五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1、如果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2、如果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过错一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本项目申报成功、服务费结清后自动失效。

1、本协议若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的条款,则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履行若有争议,将呈递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二

鉴于:

1、由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在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管理和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的能力和资格。

2、本有限合伙协议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本协议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本协议”指《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1.3?“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1.1.8?“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现金金额。

1.1.9?“实际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0“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出资现金总额与普通合伙人承诺将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现金额之和。

1.1.11?“初始认缴出资总额”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

1.1.13?“最低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_元)。有限合伙企业达到最低募集规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

1.1.14?“最高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应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_元)。

1.1.15?“募集截止日”指以下列日期孰早者:

(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最高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___元(rmb________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1.1.16?“登记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机构,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向有限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1.1.17?“成立日”指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

1.1.18?“付款日”指本协议第3.5.2条所述含义。

1.1.19?“缴付出资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应当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应当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付款日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付款日为准。

1.1.20?“交割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实际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日期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实际缴付日期为准。

1.1.21?“募集完成日”指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之日。

1.1.22?“后续募集”指成立日后至募集截止日期间的募集。

1.1.23?“项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者实体。

1.1.24?“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1.1.25?“临时投资”指本协议第6.3条所指含义。

1.1.26?“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27?“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开支。

1.1.28?“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1.1.29?“决策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7.1条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1.1.30?“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31?“会计年度”指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2?“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1.33?“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1.34?“可供分配现金”指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退出收到的现金,或是从项目公司和临时投资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2?解释。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如未特别说明,本协议数字均包括本数。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

2.1?设立依据。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

2.2?名称。

2.2.1?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2.2?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3?注册地址。

2.3.1?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______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4?目的。

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6?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经营期限届满,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如果经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2.7?普通合伙人权利。

2.7.1?受限于本协议其他各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7)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

(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1)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3?授权。

2.3.1?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2)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4?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2.4.1?普通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_____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___________。

2.4.2?普通合伙人可_____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2.5.1?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和募集的相关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

(3)有限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_____用;

(4)年度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会议费用;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津贴;

(7)税收和政府_____;

(8)托管费;

(9)管理费;

(10)诉讼费和_____费;

2.5.3?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5.4?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普通合伙人同意免去有限合伙企业应该支付的管理费。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3)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4)普通合伙人的雇员完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

2.5.5?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3.1合伙人。

3.1.1?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下表所列:

名称。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

姓名或名称。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营业执照。

3.2?认缴出资。

3.2.1?有限合伙企业的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___元)。

3.2.2?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如下表所列: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号码。

认?缴。

持股。

比例。

缴付期限。

出资额?(万元)。

出资。

方式。

3.2.3?本合伙企业不允许公开募集。

3.3?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4?合伙人登记册。

3.5?缴付出资。

3.5.1?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根据各方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

3.5.2?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日期(“付款日”)与金额,该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3.5.3?有限合伙企业账户设立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缴付。合伙人实际缴付首期出资后,普通合伙人负责向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3.5.4?在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各合伙人完全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3.6?逾期缴付出资。

3.6.1?若任何合伙人未能在首次出资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首期出资,视为其单方解除本协议,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从附件一所列合伙人名单中删除,并要求该合伙人支付其认缴出资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在此种情况下,视为该合伙人自始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本协议对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效力不受此影响。

3.6.2?若任何合伙人未能于首期出资付款日之外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五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_____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本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要求违约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4)就因其违约行为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_____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_____;普通合伙人有权_____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

(5)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或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给予违约合伙人宽限期的情况下,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有权_____决定:

(6)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违约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本协议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

2)每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第八条规定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应分配收入时,应分配给该违约合伙人的收入金额以其减半后的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

3.6.3?本3.6.1和3.6.2条规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或滞纳金之合伙人的出资额。

3.6.4?对于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的违约,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角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违约合伙人包括违约未能缴付出资当期开始的所有后续出资的缴付义务及权利,并将该免除部分从有限合伙企业之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中减去。

(2)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规定的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该和解方案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3.7?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第四条?普通合伙人。

4.1?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接纳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4.1.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执行合伙事务。

4.2.1?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2.2?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4.2.3?普通合伙人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职责由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确定。

4.3?普通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4.4?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6?责任的限制。

4.6.1?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4.6.2?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_____所导致的有限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7?免责保证。

4.8?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8.1?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有限合伙企业可按照4.8.2规定的程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8.1?普通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4.8.2?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______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8.3?普通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做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4.8.2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企业事务。

第五条?有限合伙人。

5.1?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2?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2.2?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身份转换。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5?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5.5.1?如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本协议非其本人签署,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6)其己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5.2?如有限合伙人为非自然人: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

(6)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5.3?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3)其向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法律地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适用)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条项下陈述和保证内容导致有限合伙企业遭受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项目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有限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违约合伙人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

第六条?投资业务。

6.1?投资目标。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主要对国内或吉林省文化产业中稳健型和价值型及稳健成长型的产业、动漫科技产业、航天航空高科技产业及新型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6.2?投资限制。

6.2.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应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6.2.2?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

6.2.3?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但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的除外。

6.3?临时投资。

6.3.1?为实现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七条?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7.1?决策委员会。

7.1.1?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由普通合伙人提名,两名由有限合伙人中按其出资额多少,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提名。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决策委员会_____,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7.1.2?决策委员会委员_____叁年,期满后,普通合伙人可邀请到期委员连任。决策委员会成员可用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辞职,并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该成员视为自动去职:

(1)其所代表的有限合伙人成为违约合伙人;

(2)决策委员会除该成员之外过半数成员表决认为该成员不适宜担任委员,普通合伙人已将此事书面通知该委员。

7.1.3?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批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事项;

(2)批准有限合伙企业重大资产处置;

(4)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分配等所涉及的估值事项;

(6)批准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讨论并决定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听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了解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情况所作的说明。

7.1.4?对于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

(1)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

(2)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4)金额超过人民币______仟万元(含)(以成本计算,下同)的资产处置;

(6)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7)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1.5?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1.6?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金额人民币______仟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

7.1.7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决策委员会_____召集。会议通知期为______天。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7.1.8?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有表决权委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亿元。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______%。

第十四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______%,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五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______%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八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_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三十五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四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_______________%,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五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___%。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八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_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1、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2、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3、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_________%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_________%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三十五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__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四十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______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______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五

联系住址: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1、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人。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______。

认缴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数额时间方式首期出资数额剩余出资数额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_______________%,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五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各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_______________%。

2、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2、开办费。

3、合伙人会议费用。

4、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5、必要的媒体费用。

6、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_________%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_________%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十八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______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由______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由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___进行投资。

(二)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1、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xx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第二十二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__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2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2名委员,其余1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第二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

第三十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第三十一条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三十四条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第三十五条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

第三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第三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第四十条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

第四十一条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二条一般项目你: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四十三条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_________%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四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_________%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

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八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第四十九条、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五十条、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______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五十五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______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______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六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a协会,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其法定代表人为______;和b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其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上述签约方在本协议中合称“双方”。

双方同意共同签订本协议,以资遵守:

1总则。

1.1为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关心民众,保护环境,a协会。

和b公司同意共同设立______公益基金(“本基金”)。本基金是根据a协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1.2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本基金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本协议双方、捐赠。

人和受益人之合法权益。

1.3本基金全称是“______公益基金”。

2.1本基金于设立时之原始基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由b公司捐赠。

2.2b公司应在不迟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日内将原始基金汇入本基金的。

专用工作账户。专用工作帐户由a协会专门设立,但应由双方共同监管。

2.3在原始基金出资额到帐后的____天之内,a协会应聘请一位注册的会计。

师验资。在该会计师做出验资报告后,a协会应向b公司签发一份出资证明,证明出资付讫。

3宗旨和公益活动。

3.1本基金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基金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公益事业:

(1)【残障方面】;。

(2)【老龄方面】;。

(3)【教育方面】;。

a协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

b公司。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协议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

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协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协议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在基金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法律法规、基金协议以及依据基金协议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协议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协议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八

协议书是保障双方的途径,基金协议书包括私募基金协议书等。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私募基金协议书的样本,仅供参考。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或“受让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股权出让方/(创投机构):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鉴于:

1.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 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

2.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 ,引进股权投资者,出让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3.回购方同意如出现符合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出让方的投资股份,出让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投资股份转让(沽售)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

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出让方同意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如目标公司在 个月内未能在a股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

2.2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的回购价为: 万元??

2.3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

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 税费

3.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目标公司于出让方投资额到帐后 ,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1)目标公司已获得出让方的投资额 万元。

(2)目标公司与出让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

(3)出让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

(6) 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

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出让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

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九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基金协议书模板汇总篇十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院系:_________学号:_________)。

为了支持和鼓励在校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为其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物质条件,依据《_________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协议双方就资助项目_________的研究,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项目管理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甲方应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并下发给乙方。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甲方根据对获资助项目跟踪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追加以及追加的额度。

三、甲方不可对乙方提出超出资助项目范围以外的其它科研要求。

四、甲方承诺为乙方的项目研究开发情报和资料保守秘密。

五、乙方保证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项目研究。

六、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不可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

七、乙方保证创新基金只用于所资助项目的科研开支;将研究开发经费挪作他用或故意造成项目开发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全部所得经费。

八、乙方原则上应保证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项目预期目标;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经甲方鉴定后,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者全部失败,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由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对乙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

十、甲方享有乙方研究成果的优先投资权,乙方与第三者进行科技成果转让应经甲方同意。

十一、乙方利用创新基金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属院系所有。

十二、乙方发表,出版论文着作,应注明“本论文得到_________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十三、乙方毕业时,应向甲方提交两本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能够反映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结题报告。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存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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