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 国土空间规划文件汇编(七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06:59:04 页码:13
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 国土空间规划文件汇编(七篇)
2023-01-11 06:59:04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一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认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输。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山、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经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是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员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签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电 话:

电 报: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电 报:

开户银行:

帐号:

有关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定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_时正,在______会堂(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公开拍卖下列___幅土地的使用权。

一、地块编号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可建设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层住宅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___平方米(含居民会所____________平方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除配套设施和居民会所外,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二、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计入使用面积的公用道路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为住宅,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层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会所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除会所外,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三、地块编号________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平方米(另不计入使用面积的公用绿地____________平方米)。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场地已三通一平。土地用途为商业及文化活动中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业________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房地产可全部销售。

上述拍卖地块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投。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可获得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有关文件资料可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间到___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索取。

竞买申请者应于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月____日期间向____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竞买申请,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和履约保证金伍百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是指在 ___月____日前有效的、并可在_________市的各家中资银行及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买申请的受理地点设在____________。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者可于___月___日向___________查询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

_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三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宗地编号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每平方米,总额为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以________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外币与人民币的比价,按签约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汇价的中间价计算。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四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七条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有关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四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五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安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使用权济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六

同志们: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堂课,主要是围绕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国企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检验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是基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使命所决定的。做为一名光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定信念、任事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拼搏奉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治企、兴企、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必须时刻意识到“咱是党的人”,牢记自己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只有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赤诚之心化为对党的无限忠诚,才能担当得起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

忠诚是什么?忠诚就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绝对忠心,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和政治品质。彰显着诚信、尽职和服从,也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一)对党忠诚,需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是坚定前行的指路明灯,她就像一个航标,一座光芒万丈的灯塔;理想信念是强大的精神支柱。长征告诉我们:支撑生命最可靠的力量不是物质而是精神。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领导人员是一个心灵荒凉的人员,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是一个不能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理想信念产生强大无比的力量;理想信念就是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理想信念不坚定,就是“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败。”一些腐败落马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典型案例,教训极其深刻。

(二)对党忠诚,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要求,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赤子之心在政治上的重要体现。只有增强政治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前进的航向不偏,行稳致远;只有增强大局意识,才能把握国际国内市场跳动的脉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只有增强核心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排除万难,华丽转型;只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三)对党忠诚,需要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章》要求,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五个必须”这是新时期我们党要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必然要求,必须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也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利益所在,更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讲纪律守规矩健康成长的康庄大道。

(四)对党忠诚,需要不断增强自身修养。理论修养要增强。只有读经典,悟原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具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修养要增强。只有思想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修养上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赶考”;党性修养要增强。只有时刻牢记入党誓词,始终牢记党员姓党,国企姓国,才能担当起重任,负得起责任,干的出让组织放心员工满意人民叫好的业绩。

纵观人类社会和企业发展兴衰的历史,创新始终是灵魂,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向前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低迷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残酷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抓创新就是谋发展,谋创新就是赢未来。

(一)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思路和理念。人们常说,思想孕育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实,一个企业想要基业长青,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创新思维。“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企业的活水是创新,创新的源头是思路和理念。放眼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持续低迷,主要经济体依然没能从危机中走出困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总体平稳,但是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运行l型走势会是一个阶段。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极其繁重。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运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理念,勇于通过理念创新革除旧有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和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新的观点和结论,进而指导企业新的营运实践,才能实现转型发展。没有勇于创新的思路和理念,哪有企业长流不息的源头活水,哪能闯得出转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个方向、这个大局、这个落实,就是需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勇于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企业战略是以未来为主导,与客户、相关方和环境相联系,以现实为基础,对企业发展进行策划和规划,这个未来充满着不确定性,惟勇于创新才能应对;企业战术是在战略指引下产、供、销、人、才、物有效配置、利用并创造财富的具体措施,是干事创业的实在行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同样需要创新的方法、创新的手段,需要企业领导人员革故鼎新的精益求精。

(三)勇于创新,就要勇在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商场如战场。企业想在风起潮涌变化多端的商场中站稳脚跟,最关键的是要有一支勇往直前“嗷嗷叫”的“亮剑团队”。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这个团队带兵打仗、冲锋陷阵、敢于亮剑的领军人物。领军人物的核心是什么呢?是决心,是意志,是思路。没有坚强的意志,最好的思想、思路都会因缺乏“维持这种价值观得以持续存在的一种努力和毅力的强度”而落空。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是决战胜负的关键因素。面对强大的对手,无惧无畏,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把对党忠诚、勇于创新体现在敢于亮剑上,“激情、实干、创新,敢为人先”,胜利的旗帜就一定会飘扬在“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高峰上。

把企业管好,这是党交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如何托得住莫大的信任,担得起光荣的责任,就需要在“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上用功,在懂经营善管理上发力。

(一)方是方向,牢牢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方向。“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方向是第一位的。这个方向,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指明的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牢牢把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方向,一要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丢掉了这个原则,就是丢掉了关键的“特”字,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二要健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从长期的工业发展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党中央早在2000年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这一方向必须牢牢把握。

(二)方是方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这个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就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既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三)方是方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管理这种方法。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肩负起的重任。这里首要的是经济责任,意味着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和组织,是创造财富的一种机制。作为一个市场性组织,没有市场就没有企业。企业的出发点是市场,归宿仍是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交换,交换的最基本特征是商品,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就形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治企有方,不仅体现在方向、方针上,更要落实在有效的治企方法上,就是要把握和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规律等。企业同其他组织一样,正因为是组织就必须科学管理,就要有科学实用的智慧、手段、措施和方法,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这座桥、这艘船,就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寻找的方法,如人本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风险管理、零缺陷管理、精益管理等等都是需要学习借鉴具体的治企方法。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科学发展是正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兴企有为,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大有作为。

(一)任事担当,要在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上大有作为。党和人民把国有企业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既是莫大的信任,更是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只有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兴企有为,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任事担当,一要担当经济责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必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经济效益提上去,否则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句空话;二要担当政治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方面都是重要力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颂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认真贯彻有效执行;三要担当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量,就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教育党员,团结群众,调到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既讲清道理,又要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

(二)迎难而上,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中大有作为。一个企业好不好,得看有没有一个团结战斗的好班子,一支人才济济的好队伍,一个满足和创造顾客需求的好产品。“安全是天、质量是地、以人为本、顶天立地”,以人民的需求和幸福为目标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永远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孜孜追求。看看“电饭煲”、“马桶盖”、“菜刀”都有许多人们从国外购进,可见制造一个好产品是何等重要。更何况经济需要转型,从外延到内涵、粗放到精益,制造需要智造,绿色、数字、智能化浪潮风起云涌。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在这一呼唤精品的变革时代,大有广阔空间驰骋,更有多姿舞台显身。让好产品好服务好品牌走遍世界,响亮环球。

(三)开拓进取,要让企业在安全科学可持续发展中大有作为。“逢山开路,遇河架桥”,开拓进取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备素质。当前,许多行业的国有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如融资难、接单难、交付难、产品转型难、人才留住难、跨文化管理难等等。面对诸多的难关和挑战,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要有开拓进取,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勇气、智慧和毅力。安全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科学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方向。“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面临新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想要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催生新的增长点破茧而出,不断积聚放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动力,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国有企业,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期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发展,满足利益。“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要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度、人才、核心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寻求创新、创造价值,要用新理念深化认知,用新视野审视把握机遇,用新实践持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品德之基。在中华民族传统中,“清廉”是老百姓对官员最高的褒奖,“贪婪”是老百姓对官员最大的不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廉的本色。

(一)清醒清楚,牢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管家”不是“东家”。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清醒认识“我是谁?”。必须明白自己是党的人,自己标志性的颜色是“红色”,是党和人民的信任才有了干事创业、实现自己理想抱负的平台,是党赋予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才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管家”。必须明白党赋予我们的使命,人民给予我们的重任,股东和董事会厘定的责、权、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事,不可轻举妄动,不越雷池一步;要时刻清醒清楚自己不是“东家”。从一些违法违纪“栽了跟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例可鉴,误把自己当“东家”是一个大问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霸气十足”、独断专行、奢侈浪费、作威作福、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不顾,丧失党性原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了阶下囚,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警醒警示吗?

(二)正义正气,不忘初心坚守本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人生在世,贵在立身。立身处世,当讲一个正字。习总书记说:“正义、正气、公平,是党和国家的灵魂和生命。”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时刻修养公平正义的浩然正气,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不能伸张正气、不敢主持正义,那么这个企业必出乌烟瘴气,部属就会迷失工作方向,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不敢制止歪风邪气,不敢大胆管理,表面上看班子和单位是一团和气,实际上班子软弱涣散,无威信可言,无战斗力可谈,那必然的结果是领导说话无人理,部署工作无人抓,降本增效无人落,这个企业离关闭破产就不远了。所以,只有保持昂扬向上的正气和精神,才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政治考验和经济挫折都能坚守本心,才能使我们的事业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不停留,有作为,向前进。

(三)廉洁从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法治企以规行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同构成了党的制度约束体系。习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实处,就要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就要落实党建责任制,党委敢担主体责任,纪委勇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肩负“一岗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就要落实培训教育,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说法,面对各种诱惑千万要算好“五笔账”,即算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帐和健康账。要经得住考验,做到慎欲,不被欲望牵着鼻子走;慎权,不当权力的奴隶;慎微,不让小节毁了大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让自己做的工作能对得起监督我们的人民,使自己做的事情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洁身自好,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要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必须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健康情趣。

俗话说:“一件事开始容易,做到最后却很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长期保鲜”,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既要靠他律,更要靠自律,要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做人为官处事,既有准则,又有底线,不能打破,偶尔一次也不行。巴甫洛夫说:“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在看似正当的理由面前,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而慎重地对待“一”,这是严峻考验,更是成功之要,必须牢牢铭记。

有关国有土地空间规划申请书范本七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